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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教師資格證書有什么要求?
教師是一個光榮而又神圣的職業,于是,有很多人的理想是當一名人民教師,然而,當教師就得需要考教師資格證,那么,考教師資格證有什么要求呢?想當教師的朋友,快來看看吧,不要讓自己一頭霧水。俗語說,知已知彼,才能百戰百勝嘛,所以,不要猶豫了,起快加入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1、教師資格制度的依據是什么?
答: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教師資格制度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江西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原國家教委頒發的《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和省教委下發的《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過渡辦法的實施意見》不再適用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辦法。
2、教師資格的性質是什么?
答: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教師資格制度全面實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者,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聘任為教師。教師資格一經取得,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喪失和撤銷。具有教師資格者,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正式聘任后方為教師,具有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3、教師資格分為哪些種類?
答:教師資格分為:①幼兒園教師資格;②小學教師資格;③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為初級中學教師資格);④高級中學教師資格;⑤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⑥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為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⑦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分別依照以上規定確定類別。
4、教師資格可適用于哪些范圍?
答:取得教師資格者,可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5、教師資格有哪些種類?
答:教師資格的種類分為: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為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統稱為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6、教師資格的條件包括哪些?
答:教師資格包括公民身份、思想品德、學歷、教育教學能力四個方面的條件,具體來說:
(1)公民身份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是中國公民。
(2)思想品德條件: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3)學歷條件:申報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報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報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報認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申報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職稱或者具有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于少數確有特殊技藝者,經本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省教育廳批準,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申報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報認定教師資格者,必須參加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補修相應教育層次的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合格證書。已取得高等學校教育專業類碩士學位、通過國家自學考試途徑學習過教育學和心理學并取得相應教育層次的單科合格證書和參加過省教育廳組織的補修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并取得單科合格證書者,以及在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或者經省教育廳批準的高等學校參加過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并取得教育部人事司監制、省教育廳人事處和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核發的《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者,均可免予補修相應教育層次的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申報認定教師資格者,在教育教學能力方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報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并經測試合格。師范教育類畢業者,如在學習期間按照教學計劃安排參加過教育教學實踐,則可免予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如缺少教育教學環節,則應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
②申報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的普通話水平。少數方言復雜地區的申請教師資格者,必須達到三級甲等標準。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以免予普通話水平測試。
③申報教師資格者,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絕癥,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并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體檢合格。
具有博士學位以及經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具有評審權的高等學校組織評定了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報教師資格者,只需第(一)、(二)、(三)和(四)中的第(3)所規定的相應條件。
7、教師資格認定的機構有哪些?
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具體認定權限分別為:
(一)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并對本縣(市、區)申報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進行審查后上報本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
(二)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認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以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三)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并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8、教師資格申報有哪些程序?
答:申報認定教師資格,按照“屬地化”的原則進行。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分別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報認定教師資格:
(一)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攜帶身份證明(國家正式干部職工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者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人才交流機構負責提供,非國家正式干部職工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負責提供,2004年普通高、中等學校畢業生由其學校學生管理或者畢業生就業部門負責提供),向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有關材料。戶籍不在當地而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者,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單位所在地者,均應回到戶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二)在受理申報期限終止之前,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供下列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本人填寫一式二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者思想品德鑒定表》(一式一份。國家正式干部職工由其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或者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填寫;非國家正式干部職工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政府負責填寫;2004年高、中等學校畢業生由其畢業學校學生管理部門負責填寫)。
③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一份);
④近期小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四張;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以及教育學和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已取得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等證》以及相應層次教育學和心理學單科合格證書的申報者提供)。
本省普通高、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可到所在學校學生管理部門申報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并提供規定的有關材料,由學校學生管理或畢業生就業部門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將本校畢業生的有關申報材料提供給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報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向所在學校人事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規定的有關材料。
9、教師資格有哪些認定程序?
答: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受理并認定申報者相應的教師資格:
(一)向社會公布申報認定教師資格的有關政策與要求、受理申請的時間與地點、所要提供的證件與材料等;
(二)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受理申報者的申請,并驗收有關證件及材料。如申報者提供的有關證件及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應當及時通知申報者限期完備;
(三)組織對申報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確定申報者是否屬于申報對象以及是否符合公民身份、思想品德、學歷等資格條件;
(四)組織對經初審合格的申報者進行體檢以及未取得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申報者進行普通話水平測試,并確定申報者體檢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結果。
(五)組織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報者進行補修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
(六)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體檢、普通話水平測試和補修教育學和心理學考試合格的申報者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提出專家審查意見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報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工作,省教育廳委托其高等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負責組織。
(七)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之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以適當方式及時通知申報人(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報刊、電臺、網站等形式公布)。
(八)組織對被認定教師資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凡被認定教師資格者,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教師資格證書》,并將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存入本人檔案。(九)組織建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
10、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一般安排在什么時間進行?
答: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一年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進行。各級教師認定機構會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的時間、地點等事項。
11、在什么情況下喪失和撤銷教師資格?如何辦理手續?
答:凡受到奪政治權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處罰者,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者,喪失教師資格。喪失教師資格者,由其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繳證書,并書面通知其人事檔案管理單位,歸檔備案。喪失教師資格者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凡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應當撤銷其教師資格。撤銷其教師資格,應由當事人據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會同原發證機關負責辦理。批準撤銷的文件存入當事人人事檔案,并收繳證件,歸檔備案。被撤銷教師資格者,從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當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凡使用假教師資格證書者,一經查實,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對變造、倒賣教師資格證書者,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幼兒園小班找空氣活動的教學要讓小朋友們通過感知,尋找活動讓幼兒感受到處都有空氣的存在,知道空氣的存在、知道空氣的特點,空氣的作用。以下是百分網小編精心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小班找空氣科學教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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