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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自測題
案例一:
某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為丙級,有正式在職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6人,其中3人有中級職稱,其余為初級職稱或無職稱者。該監理單位通過熟人關系取得一幢26層綜合大樓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該工程建設項目預算造價為2億元人民幣。雙方所簽監理合同中規定,建設單位支付監理人報酬為80萬元人民幣。此外,建設單位還以本單位工程部人員參加監理進行合作監理為由,使監理單位又給建設單位回扣人民幣10萬元。在監理過程中,由于監理單位給被監理方提供方便,監理單位接受被監理方生活補貼費6萬元人民幣。
【問題】
1.該監理單位本身及其行為有哪些違反國家規定?
2.上述違反國家規定的監理應受到什么處罰?
【參考答案】
1.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有:
(1)該監理單位的存在本身就不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規定。因為:
1)該監理單位無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人員作單位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2)該單位中的監理工程師人數不足。
(2)該監理單位為越級承接監理業務,違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規定。
該監理單位按丙級資質標準只能承接l6層以下的民用工程。
(3)監理收費違反《關于發布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中的收費標準。通知中規定,工程預算2億元應收預算額的0.8%~l.2%。按規定下限計,應是160萬元人民幣,但該監理單位只收80萬元人民幣,僅占0.5%。這屬于一種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它將擾亂監理市場,應予制止。
(4)以合作監理為由,給建設單位回扣亦屬不正當經營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并且所謂的合作監理是指監理單位之間的合作,并非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的合作。
(5)給被監理方提供方便,并接受其生活補貼費,這屬于徇s舞弊行為。因此,有可能損害委托人的利益,也是違反國家規定的。
2.上述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的規定,由資質管理部門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停業整頓直至收繳《監理申請批準書》或者《監理許可證書》、《資質等級證書》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主要責任者的刑事責任。
案例二:
監理單位承擔了某工程的施工階段監理任務,該工程由甲施工單位總承包。甲施工前段時間選擇了經建設單位同意并經監理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合格的乙施工單位作為分包。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熟悉圖紙時發現,基礎工程部分設計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和規范。總監理工程師隨即致函設計單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議方案。設計單位研究后,口頭同意了總監理工程師的更改方案,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將更改的內容寫成監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單位執行。
事件2、施工過程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乙施工前段時間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質量隱患,為此,總監理工程師同時向甲、乙兩施工前段時間發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是經建設單位同意進行分包的,所以本單位不承擔該部分工程的質量責任。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時發現,甲施工前段時間在施工中使用未經報驗的建筑材料,若繼續施工,該部位將被隱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單位下達了暫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單位的工作對乙施工單位有影響,乙施工單位也被迫停工)。同時,指示甲施工單位將該材料進行檢驗,并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對該工序停工予以確認,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報告了建設單位。檢驗報告出來后,證實材料合格,可以使用,總監理工程師隨即指令施工單位恢復了正常施工。
事件4、乙施工單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損失向甲施工前段時間提出補償要求,而甲施工單位稱:此次停工是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施工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
事件5、對上述施工單位的索賠建設單位稱:本次停工是監理工程師失職造成,且事先未重復建設單位同意。因此,建設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問題:
針對上述各個事件,分別提出的問題如下:
1、請指出總監理工程師上述行為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正確處理?
2、甲施工單位的答復是否妥當?為什么?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是否妥當?為什么?
3、專業監理工程師是否有權簽發本次暫停令?為什么?下達工程暫停令的程序有無不妥之處?請說明理由。
4、甲施工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誰承擔?
5、建設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參考解析:
針對上述 5 項事件的 5 個問題,逐個解答如下:
1、總監理工程師不應直接致函設計單位。因為監理人員無權進行設計變更。 正確處理:發現問題應向建設單位報告,由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要求。
2、甲施工單位回函所稱,不妥。因為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導致工程損害或給建設單位造成的損失,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整改通知,不妥,因為整改通知應簽發給甲施工單位,因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系。
3、專業監理工程師無權簽發《工程暫停令》。因為這是總監理工程師的權力。下達工程暫停令的程序有不妥之處。理由是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
4、甲施工單位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沒有合同關系,乙施工單位的損失應由甲施工單位承擔。
5、建設單位的說法不正確。因為監理工程師在是合同授權內履行職責,施工單位所受的損失不應由監理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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