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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考前熱身題
案例一
某污水治理建安工程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根據合同約定,施工所需的鋼材等主要材料由業主采購供應;人工費標準為70元/工日,發生人工窩工補償標準為50元/工日,間接費、利潤等均不予補償。業主委托了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總承包單位經監理單位同意,將場外排污工程分包給A分包商,將設備安裝工程分包給8分包商。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場外排污管基槽開挖后,A分包商發現槽底局部有軟弱下臥層。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A分包商配合地質復查,用工10個工日;地質復查后,A分包商根據批準的處理方案進行地基處理,增加工程費用4萬元。因地基復查和處理,使該分包工程施工期延長3天,人工窩工15個工日。為此,A分包商向業主提交了工期延期與費用索賠報告。
事件2:業主采購的鋼筋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進行了取樣送檢,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鋼筋力學性能合格,監理工程師同意進場使用;但在使用中發現,鋼筋焊接質量不合格。經進一步對鋼筋進行檢驗,最終確認該批鋼筋焊接性能不符合要求。
事件3:在主體結構施工中,因設計圖紙出錯導致部分已施工的結構返工,返工的費用2萬元,施工期延長5天,人工窩工10個工日。
事件4:由于B分包商采購的設備輔件不合格,導致設備試車不合格,需要重新采購并安裝試車。
【問題】
1.事件1中,A分包商向業主提交索賠報告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事件2中,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是否應對事件承擔責任?說明理由。該事件對應的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
3.事件1和事件3中,業主應給予承包商的合理補償費用各為多少?說明理由。
4.事件4中,重新采購并安裝試車造成的工期與費用損失應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解析:1.A分包商向業主提交索賠報告不妥。
理由:雖然屬于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變化造成的工期延長、費用增加,是可以提出索賠的,但應該向總承包商提交索賠報告。
2.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不對事件承擔責任。
理由:取樣送檢就是在監理單位的監督下,送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單位已證明鋼筋力學性能合格。在使用時檢測有質量問題應由業主承擔責任。
3.事件1和事件3中,業主應給予的合理補償費用如下。
(1)事件1給予的補償費用為41 450元。
理由:補償費用=工日×人工費標準+窩工工日×窩工補償標準+增加工程費用=10×70+15×50+40 000=41 450(元)。
(2)事件3給予的補償費用為20 500元。
理由:補償費用=返工費用+窩工工日×窩工補償標準=20 000+10×50=20 500(元)。
4.事件4中,重新采購并安裝試車造成的工期與費用損失應由B分包商承擔。
理由:由B分包商采購的設備輔件不合格才導致設備試車不合格。
案例二
某實施監理的房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對該項目實施監理。設計單位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完成了施工圖設計。施工單位通過投標獲得施工任務后將門窗安裝、外墻以及主體結構中的砌筑工程分別分包給了不同的單位,其中,門窗安裝工程合同工期30天。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基礎開挖過程中,由于地質情況與地質勘察報告相比出現重大差別,需要修改基礎設計,為此現場停工20天,修改基礎設計增加費用2萬元。基礎完工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延期20天的索賠申請,建設單位以該延期是由于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有誤而予以拒絕。
事件2:門窗安裝分包單位接到通知后及時進場與砌筑分包單位交叉施工作業,實際施工時間45天。為此,門窗安裝分包單位以交叉作業影響安裝進度為由,向建設單位提出了增加現場管理費3萬元的補償要求。
【問題】
1.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分包應滿足哪些條件?其分包的做法有何不妥?說明理由。
2.事件1中,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建設單位拒絕索賠申請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修改基礎設計增加的費用應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3.事件2中,門窗安裝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其索賠的理由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解析:1.(1)施工單位對工程進行分包應滿足的條件:分包必須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分包人應具備符合所分包工程要求的資格條件;分包人不得將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所占整個工程的比例不應過大,且分包工程應是總工程的次要部位或是附屬部分;分包單位應和總包單位同時對建設單位負責。
(2)施工單位將主體結構中的砌筑工程進行分包不妥。
理由: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
2.(1)施工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不正確。
理由: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如下。
1)承包單位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機構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
2)承包單位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機構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是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單位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單位應向監理機構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建設單位拒絕索賠申請的理由不成立。
理由:地質勘察報告由勘察單位提供,勘察單位應對其提供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建設單位對勘察報告的審核不當,其也有連帶責任,就施工合同而言,其責任在于建設單位。
(3)修改基礎設計增加的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理由:施工圖設計是由建設單位提供給施工單位的,因此,應由建設單位承擔。
3.(1)門窗安裝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的程序不正確。
理由:分包單位的索賠申請應該向承包單位提出。
(2)門窗安裝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的理由不成立。
理由:交叉作業屬工程施工內容的變化,影響了工作進度,門窗安裝單位可以以其為理由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
案例三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將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分別發包給甲、乙兩家施工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在審查土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為腳手架工程危險性較大,要求甲施工單位編制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甲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憑以往經驗進行了安全估算,認為方案可行,并安排質量檢查員兼任施工現場安全員工作,遂將方案報送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事件2:開工前,專業監理工程師復核甲施工單位報驗的測量成果時,發現對測量控制點的保護措施不當,造成建立的施工測量控制網失控,隨即向甲施工單位發出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檢查甲施工單位投入的施工機械設備時,發現數量偏少,即向甲施工單位發出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整改;在巡視時發現乙施工單位安裝的管道存在嚴重質量隱患,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了“工程暫停令”,要求對該分部工程停工整改。
事件4:甲施工單位施工時不慎將乙施工單位正在安裝的一臺設備損壞,甲施工單位向乙施工單位做出了賠償。因修復損壞的設備導致工期延誤,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延長工期申請。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報審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中對甲施工單位的要求應包括哪些內容?
3.指出事件3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對不妥之處說明理由并寫出正確做法。
4.事件3中乙施工單位整改完畢后項目監理機構應進行哪些工作?
5.事件4中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工期延長申請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解析:1.事件1中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和報審過程中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憑以往經驗進行安全估算。
正確做法:應進行安全驗算。
(2)不妥之處:質量檢查員兼任施工現場安全員工作。
正確做法: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監督工作。
(3)不妥之處:遂將專項施工方案報送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正確做法:專項施工方案應先經甲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后報送總監理工程師。
2.(1)事件2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做法妥當。
(2)“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中對甲施工單位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重新建立施工測量控制網。
2)改進保護措施。
3)重新申報。
3.(1)事件3中專業監理工程師做法是否妥當的判斷如下。
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妥當;
簽發“工程暫停令”不妥。
(2)不妥之處的理由及正確做法如下。
理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無權簽發“工程暫停令”(或只有總監理工程師才有權簽發“工程暫停令”)。
正確做法:專業監理工程師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在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發出“工程暫停令”。
4.項目監理機構應重新進行復查驗收,符合規定要求,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不符合規定要求,責令乙施工單位繼續整改。
5.事件4中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工期延長申請是正確的。
理由:(1)乙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
(2)甲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系,建設單位應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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