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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預測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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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決定進行公開招標。經過資格預審,A、B、C、D四家施工單位通過了審查,并在規定時間內領取了招標文件。投標人A在取得了招標文件后,認真核對了工程量,根據當前當地市場狀況、材料供求情況和材料價格情況,基于詢價,并對措施項目作出處理后確定報價。在報價全部完成后,投標人 A按照規定時間將投標文件送達了招標單位。
投標人D在趕往指定地點提交投標文件的時候,由于交通擁堵,投標人D察覺可能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不能趕到,因此給招標人打電話,說明理由和自己的報價,要求參加競標,投標文件將隨后補上。招標人同意了該要求。
評標過程中,招標人采用綜合評議法,最終選定投標人D為中標單位。對此結果,其他投標人均表示異議。
【問題】
1.什么是措施項目?投標人在投標時對措施項目應當如何處理?
2.招標人選定投標人D中標正確嗎?為什么?
【考點】
考查考生對于評標相關工作要求的掌握情況。
【參考答案】
1.措施項目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發生了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技術、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時,對措施項目清單可作調整。措施項目清單為可調整清單。
招標方的“措施項目一覽表”內容只列項目,由投標方根據實際施工方案自主計算措施項目的量及費用并報價;而不是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投標人對招標文件中所列的項目,可根據企業自身特點作適當的變更和增減。投標人要對擬建工程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和措施費用作通盤考慮,措施項目清單計價一經報出,即被認為是包括了所有應該發生的措施項目的全部費用。如果報出的清單中沒有列項,而施工中又必須發生的項目,招標人有權認為其已經分攤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報價中,將來措施項目發生時投標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賠與調整。
2.招標人選定投標人D中標的做法不正確。
投標人D不能及時上交投標文件,應當視為放棄投標,招標人應當按照作廢處理,不能將失去資格的投標人D確定為中標人。
案例二:
某工程,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總承包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選擇了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承包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為修改部分施工圖設計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質量和安全更易保證,遂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設計變更的要求。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主體結構施工時,發現總承包單位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危險性較大的預制構件起重吊裝專項方案的情況下已自行施工,且現場沒有管理人員。于是,總監理工程師下達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巡視時,發現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違章作業,有可能導致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口頭要求總承包單位暫停分包單位施工,但總承包單位未予執行。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總承包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總承包單位在向設備安裝分包單位轉發《工程暫停令》前,發生了設備安裝質量事故。
問題:
1.針對事件1中總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寫出項目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序。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事件2中起重吊裝專項方案需經哪些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3.指出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4.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是否可以口頭要求暫停施工?為什么?
5.就事件3中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指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和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說明理由。
答案:
1. 處理程序: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要求(1分)。
(2)若審查后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項目監理機構將審查意見提交給建設單位(0.5分);
②項目監理機構取得設計變更文件后,結合實際情況對變更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0.5分);
③總監理工程就評估情況與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協商(0.5分);
④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0.5分)。
(3)若審查后不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原設計圖紙施工(1分)。
2.方案需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1分)、總監理工程師(1分)簽字后方可實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單位起重吊裝專項方案沒有報審(0.5分),現場沒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分),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0.5分),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令》(0.5分),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緊急情況下(1分),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口頭下達暫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應書面確認(1分)。
5.四方責任及理由:
(1)建設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
(2)監理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且監理單位已按規定履行了職責(1分)。
(3)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總承包單位的任何質量責任和義務(0.5分),總承包單位沒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0.5分)。
(4)分包單位應承擔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其違章作業直接造成的(1分)。
案例分析三:
背景材料:
某建筑公司(承包方)與某建設單位(發包方)簽訂了建筑面積為 2100 ㎡的單層工業廠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 20 周。承包方按時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絡計劃,見下圖和表,并獲得工程師代表的批準。該項工程中各項工作的計劃資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經工程師代表審查批準后,作為施工階段投資控制的依據。
工作名稱 ABCDEFGHIJKLM
持續時間(周)3433343245646
費用(萬元)1012815242822161226302324
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幾項事件:
(1)在工程進行到第 9 周結束時,檢查發現 A、B、C、E、G 工作均全部完成,D、F 和 H 三項工作實際完成的資金用量分別為 15 萬元、14 萬元和 8 萬元。且前 9 周各項工作的實際投資均與計劃投資相符。
(2)在隨后的施工過程中,J 工作由于施工質量問題,工程師代表下達了停工令使其暫停施工,并進行返工處理 1 周,造成返工費用 2 萬元;M 工作因發包方要求的設計變更,使該工作因施工圖紙晚到,推遲 2 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機械閑置而造成1.2 萬元。為此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了3 周工期索賠和 3.2 萬元的費用索賠。
問題:
1、試繪制該工程的早時標絡進度計劃,根據第 9 周末的檢查結果標出實際進度前鋒線,分析 D、F 和 H 三項工作的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偏差;到第 9 周末的實際累計投資額是多少?
2、如果后續施工按計劃進行,試分析上述三項工作的進度偏差對計劃工期產生什么影響?其總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試重新繪制第 10 擊開始至完工的早時標絡進度計劃。
4、承包方提出的索賠要求是否合理?并說明原因。
5、正確的工期索賠應如何計算?索賠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費用索賠額是多少?
參考答案:
1、該工程早時標絡進度計劃及第 9 周末的實際進度前鋒線見下圖:早時標絡進度計劃(圖中,箭線上方為工作名稱,箭線下方括號外為持續時間,箭線下方括號內為費用,雙箭線表示關鍵線路) 通過分析可知:D 工作的 ES=6,F 工作的 ES=6,H 工作的 ES=7;故按計劃進度第 9 周末:D、H 工作應剛好完成,F 工作應完成 3 周的工作量。而實際檢查:D 工作完成15/15=100%,F 完成工作 14/28=50%.H 工作完成 8/16=50%;說明 D 工作進度正常,F 工作實際完成 2 周的工作量而比計劃進度拖延 1 周,H 工作實際完成 1 周的工作量也比計劃進度拖延 1 周。 第9 周末的實際累計投資額為 10+12+8+15+24+14+22+8=113 萬元。論壇
2、通過分析可知:F 工作的總時差 TF=0,即 F 工作為關鍵工作。故其任何拖延都會造成計劃工期延長;H 工作的總時差 TF=0(周),等于其實際進度偏差,故其實際進度偏差僅對其后續工作有影響,而不會使計劃工期延長。由計算可知,F 工作的拖延使計劃工期延長 1 周,即工期延長到 21 周,大于合同工期。
3、重新繪制的第 10 周開始完成工期的時標絡計劃,見下圖:
4、承包方提出的索賠要求不合理。因為 J 工作由于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責任在承包方;而 M 工作造成的損失屬于非承包方的責任。故承包方僅能就設計變更使 M 工作造成的損失向發包方提出索賠。 論壇
5、M 工作本身拖延時間為 2 周,而根據上圖的分析 M 工作的總時差 EF=1 周。由此可知 M 工作的拖延使計劃工期又延長 1 周,實際工期達到 22 周。可索賠工期為 1 周。
6、承包方合理的費用索賠為 M 工作因停工和機械閑置造成的損失 1.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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