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必備知識點
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的復習工作已經開始了,很多考生早早就進入了復習,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進行備考,百分網小編幫大家整理了《合同管理》的必備知識點,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更多內容請關注應屆畢業生網!
第一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1.合同示范文本的效力
■合同示范文本不屬于法律法規,是推薦使用
2.合同法律關系的構成(三主體三客體兩內容)
3.與法人有關的兩個易混概念
4.法人的四條件
■依法成立-不能自然產生,必須依法設立
■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物質基礎
■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依法成立、有錢、有名、能獨立承擔責任
5.法人的分類
6.法人資格的獲得
7.其他組織
■概念
·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可以作為合同的主體
■類型
·法人的分支機構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聯營體
·合伙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
【注意】
·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分公司不具備
8.法人資格與簽訂合同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如法人的分支機構是可以簽訂合同的,只不過合同的責任必須由法人來承擔。
9.法律關系的客體(三客體)
■物
·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也是物(如借款合同)
■行為
·行為多表現為完成一定的工作 ·如設計工作、監理工作等
■智力成果(主要三類)
·知識產權 ·技術秘密
·在特定情況下是公知技術
10.合同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兩類)
11.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意志
■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既包括對代理人在執行代理任務的合法行為承擔責任,也包括對代理人不當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12.代理的種類(三大類)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13.委托代理
■內涵
·基于委托授權形成的代理關系
■來源
·委托合同關系
·合伙合同關系
·工作隸屬關系
14.委托代理的特點
■僅被代理人一方授權即可產生效力,無需對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權隨時撤銷其授權,代理人也有權隨時辭去所受委托
■但代理人辭去委托時,不能給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造成損失,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15.工程中的主要委托代理形式
■項目經理是施工企業的代理人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的代理人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是發包人的代理人
16.越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應在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
■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
17.授權范圍不明確的法律責任 應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但實際操作中,由于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遠高于代理人,因此這種情況下大多數由被代理人承擔(以監理合同為案例)
【原則】誰有錯誤就由誰承擔責任,如雙方都有錯誤,則承擔連帶責任
18.法定代理
■概念
·法律直接規定產生的代理關系 ·適用于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
■案例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
·無需未成年人給其父母下委托書
19.指定代理
■概念
·根據法院或有關單位指定而產生的代理
■案例
·如一個未成年人無任何親人,法院可指定其父親的單位作為代理人
20.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的種類
·無權代理
·越權代理
·代理終止后繼續代理
■無權代理的處理
·被代理人“追認”,即為有權代理
·被代理人拒絕,即為無權代理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相關文章: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04-13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抵押06-25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精選)07-20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擔保合同06-11
2016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03-29
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代理關系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