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陜西省調整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4日從陜西省招辦了解到,今年陜西省調整了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加分或降分幅度最多為10分。
據陜西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招辦主任李謙介紹,前不久,陜西省招辦向社會公布了《20xx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了高考錄取照顧政策。從今年起,陜西高考錄取的獎勵性和照顧性政策項目,全部在教育部規定政策范圍之內,沒有地方性加分或降分政策。加分或降分幅度(除教育部規定的定向和預科之外)最多為10分。20xx 年起,陜西高考錄取對應屆高中畢業生的獎勵性政策將不再存在加分規定。
據了解,在實施辦法中,陜西省還調整了以下幾項政策:一是報名條件新增了對戶口一直在陜西,但因隨在外務工的父母而在外省就讀,在陜學籍不滿3年者,可以在戶籍所在縣(區)報名的規定;二是對去年被高校錄取后無正當理由未報到入學、又報名參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公布高考成績時將把這些考生排列在同一總分的最后位次。如出現同一總分有多名該類考生,則這些考生在同一總分最后再按照同分考生位次排列辦法進行排列;三是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在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中的各種違規作弊行為,將按照教育部新修訂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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