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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12年義務教育:2024年秋高中免學費
義務教育是根據法律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陜西12年義務教育:2024年秋高中免學費,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資料1:
實行12年義務教育是指中國政府計劃在2024年實行的一項教育政策,將學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圍,為適齡兒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機會。
實施12年義務教育意味著,從2024年開始,所有中國公民都將能夠接受從幼兒園到高中的教育。這項政策旨在提高國民素質和技能水平,促進社會公平和教育機會的平等。
12年義務教育的實施需要政府、教育機構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增加對教育的投入,提高教育質量和教育資源的均衡分配。教育機構需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學質量。社會各界需要關注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年輕一代提供更好的學習環境和成長機會。
實施12年義務教育將帶來一系列的影響。首先,它將提高國民素質和技能水平,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其次,它將促進社會公平和教育機會的平等,減少教育差距和社會不平等現象。最后,它將有利于提高中國的國際競爭力和國際地位,為中國的未來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實行12年義務教育的影響因素:
1、社會需求: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們對教育的要求越來越高。為了滿足社會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政府需要加大對教育的投入,推動12年義務教育政策的實施。
2、經濟發展:經濟的快速發展也需要更多的高素質人才來支撐。實施12年義務教育可以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持,從而提高國家的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3、政策環境:政府的支持和重視也是推動12年義務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政府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政策和法規來推進這項工作,為教育事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
4、教育資源:實施12年義務教育需要充足的教育資源,包括教師、教材、教學設備和教育經費等。政府需要加大對教育的投入,確保教育資源的充足和均衡分配,以滿足實施12年義務教育的需求。
資料2:
一、確保適齡兒童應入盡入
(一)凡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區)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嚴禁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
(二)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對于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完善積分規則,確保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
(三)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縣(區)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評估意見,對具備學習能力能夠到普通學校就讀的,優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對殘疾程度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殘疾程度嚴重,不能到校就讀的,就近安排學校進行送教上門或通過遠程教育的方式,切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四)依據有關規定落實義務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保障相應學位。
二、規范招生行為
(一)堅持依法依規,優化招生政策。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近年來教育部、陜西省教育廳有關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優化招生政策,明確招生時間、學區劃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可結合實際,制定明確的民轉公學校劃片招生政策或過渡期政策、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讀具體實施辦法。對高層次人才等特殊群體子女教育優待政策要明確實施依據、范圍、要求和程序。對省市兩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科研機構附屬義務教育學校要全面納入屬地招生管理、實行統一招生政策;對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外語藝術體育類辦學特色學校要明確招生地域范圍、招錄方式、招生規模、培養方案和評估辦法等情況,并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匯總,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堅持免試就近,科學劃分學區。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科學劃定招生片區范圍。根據區域教育資源均衡程度等情況,公辦學校可實行單校或多校劃片招生。學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應在廣泛征求意見、綜合研判分析、科學評估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學區范圍,并做好宣傳解讀工作,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起始年級嚴禁產生大班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
(三)堅持“公民同招”,確保公平公正。堅持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公辦小學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方式入學,公辦初中一般采取登記(報名)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實行小升初對口直升的,鼓勵通過小學、初中強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嚴禁以集團化、聯合體等名義進行招生,集團化、聯合體內各學校招生后學生不得跨校流動。
(四)堅持高效務實,優化招生流程。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提前向社會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確招生流程和時間安排,優化報名登記、遞交證明材料、審核相關資質等程序。加快推進高效辦成教育入學“一件事”,推動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與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要規范入學證明材料,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招生入學有關政策規定,列出需提供的入學證明材料清單,并提前告知家長。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隨遷子女在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三、加強組織保障與監督
(一)加強組織保障。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市級統籌,以縣(區)為主,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市工作方案,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平臺,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招生入學工作;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合理劃分學區,完善工作方案,明確招生程序,組織實施轄區內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學校在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下,負責登記、審核、發放錄取通知書等工作。
(二)加強學籍管理。各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強化新生學籍建立工作各環節審核。確保學籍注冊與招生錄取、實際就讀一致,嚴禁“空掛學籍”、違規建立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就讀等行為。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做好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外籍和港澳臺僑學生就學工作,制定管理辦法,做好日常監督。
(三)加強監督問責。按照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要求,嚴格落實招生工作紀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學生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公布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督查,對頂風違紀的學校及責任人從嚴查處,對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的主管部門追究相應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干部隸屬關系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對頂風違紀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宣傳工作作為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重要推動力,通過主流媒體和自媒體平臺等多種方式,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解讀,讓社會和家長廣泛知曉,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宣傳推廣招生工作典型經驗,對不實招生信息要主動發聲、及時辟謠、釋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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