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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會考[2015]2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情況的統計分析,經研究,現將《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各地區(qū)、各中央單位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不得低于50分。按照《關于201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4〕27號)精神,各地區(qū)、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qū)、本部門會計專業(yè)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確定本地區(qū)、本部門參加2015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請各地區(qū)、各單位認真做好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發(fā)布、合格證發(fā)放及評審相關工作。
【拓展】:
考試要求
1、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2、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zhí)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3、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guī)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xù)。
4、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時,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聯系,取得本部門考試人員成績相關信息。
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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