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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通知
根據“包頭是會計網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通知”可知: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標準60分。《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關于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情況的統計分析,經研究,現將《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各地區、各中央單位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不得低于50分。按照《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精神,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確定本地區、本部門參加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請各地區、各單位認真做好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發布、合格證發放及評審相關工作。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1月7日
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托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從事會計行業人員所必須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證件。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會計從業資格證也是考會計職稱的前提條件。
合格標準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高會考試合格成績三年有效,要求在通過考試三年內通過評審,假如通過了,就是高級會計師,永久有效!假如沒有通過那第四年要重新考試,然后繼續參加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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