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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簡介
考試簡介
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省、區、市進行試點。
考試要求
1、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2、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3、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4、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時,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聯系,取得本部門考試人員成績相關信息。
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詳情
報名時間
一般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報名。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地財政局通知為準。
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考試方式
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報名辦法
報名一般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高級會計師考試詳情
考試時間
2016年高級會計師考試時間為9月11日 。 點擊查看詳情>>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
考試題型
《高級會計實務》科目:案例分析題(開卷考試)。
考試大綱
點擊查看:高級會計師考試大綱
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
查詢時間
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一般為考后3個月,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在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合格標準文件后,再發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和辦法,成績查詢方式一般為網上查詢或者電話查詢,考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查詢方式。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
合格標準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范圍內,確定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并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點擊查看 高級會計師合格標準最新信息>>
高級會計師考試證書領取
領取時間
通常情況下,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查詢后兩到三個月開始領取證書。
證書管理
參加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高級會計師考試注冊信息
申報評審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另外,根據高級會計師申報評審要求,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還需取得職稱外語和職稱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托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根據《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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