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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備考指南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備考指南由哪些?就跟隨小編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考試網!
1、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大綱,用于熟悉理論架構,平時回顧知識點用。大綱有很多亮點,所以大綱也值得研究。
2、教材一套,用于反復識記。但是僅有教材是不夠的,雖然也有人僅看教材過的,但此類人往往是基礎很好,領悟力也特別強的人。
3、教材增補本及配套模擬測試,這本書的考點比較集中,有利于提高效率。教材增補本不一定每個書店都有,可以考慮網上定購;其他輔導書,如果你剛進入復習,或者基礎的確“很差”,建議準備一些。
友情提示:教材作為第一輪復習的重點,當進入第二輪復習,把法條放在第一位。
4、真題解析,這是每一位考生都必須有的。真題有兩個明顯用途:一是作為模擬題,二是作為研究。在制定學習計劃時,建議大家先做一遍去年的真題,了解一下自己的基本功,這樣使復習更加有側重地進行。然后再開始系統的復習。每復習一遍,做一輪真題,以明確復習的方向和命題思路,以便有針對性地查漏補缺。通過2-3次反復,相信你會信心十足地應考。
5、練習類書籍,建議準備一套。在吃透真題的前提下再做練習題;在做每個題的時候都要知道該題的題眼,一來是節省時間,二來快速有效提高應試水平。
6、模考卷,要做2-3套,模擬題的作用不在于提高知識水平,而在于提高應試能力。
7、培訓班或者適當的課件,建議有條件的考生可以考慮。聽課的作用只是幫你理清思路,抓住重點。考試關鍵還得靠自己的努力,其他都不能完全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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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題型考點分析
(一)問答題和單項選擇題
問答題和單項選擇題約占考題總分的50%,主要考查考生是否熟悉房地產的價值標準與估價目的之間的關系,掌握各種主要房地產估價方法的實質與難點,掌握各種目的、各種類型房地產估價的特點及適用法律法規等。
(二)指錯題和改錯題
指錯題和改錯題約占考題總分的50%,是用指錯、改錯這種形式綜合考查考生對估價報告的寫作能力、估價方法的掌握程度(公式是否正確,參數是否準確、計算是否正確等等)。
估價報告中的錯誤種類繁多、不勝枚舉,是很難一一列出的,在這里作一個歸納總結,供大家在復習時參考,不夠完善之處,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估價實踐適當補充。
1.估價報告內容不完整,行文用詞不當
(1)估價報告內容不完整,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缺少委托估價方有關項目,如單位名稱、法人代表及住所(單位委托)或個人姓名和住所等(個人委托);
②缺少受理估價方有關項目,如名稱、住所,特別是估價資格等級;
③對估價對象沒有描述或描述不清(具體包括:估價對象名稱、坐落、面積、形狀、四至、用途、現狀、樓層、結構、裝修、設備、建成年月、規劃限制條件、建筑物利用現狀、建筑物建成年月、產權狀況沒有描述或描述不清(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年限)等等);
④缺少估價目的或估價目的含糊不清;
⑤缺少估價時點;
⑥缺少價值定義或價值定義中價值標準或價值內涵表述不確切;
⑦估價依據不全和估價方法沒有說明定義;
⑧缺少估價作業日期;
⑨估價結果缺少大寫、單價或貨幣單位等,用外幣表示時缺少相應的匯率,等等。
⑩缺估價原則
(2)行文、遣詞用句不當
主要包括:
①名詞術語不準確,如把估價日期錯寫成估價期日。
②用詞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如“該地區發展潛力與其他地區相比,不可同日而語”,這樣過分吹噓估價對象而貶低其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③語意含糊,如“估價對象房地產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價格大約在800元左右”。“大約”這樣的詞出現在估價結論中是不妥當的(但在表達一些判斷或推理時除外)。
④邏輯不嚴謹,主要表現在前后沒有呼應(如前面說了上座率90%,后面計算時又沒有考慮進去)
⑤數據來源沒有出處或是有錯(如房地產稅、營業稅的稅率錯誤)。
⑥判斷推理沒有充足的理由(如簡單地下結論,卻沒有充足的理由支持結論)。
2.估價方法選擇不當
例如,拆遷評估一般應采用市場比較法,而在估價報告中卻采用了其他估價方法且未說明原因。根據2004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拆遷估價一般應當采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采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價方法,并在估價報告中充分說明原因”。
3.估價方法應用錯誤
(1)公式選用錯誤
例如:收益法公式選用錯誤,有限年限估價卻采用了無限年限公式。又如:比較法修正時修正系數的分子分母顛倒,用假設開發法測算時未考慮銷售稅費等。
(2)參數錯誤
收益法中收益年限選用錯誤。
(3)計算錯誤
指一些簡單的數學計算錯誤,多層商業用房建筑面積累加后不等
于總建筑面積等。還有些是較難看出的計算錯誤。如用收益法算出了估價對象
房地產的總體價值,卻又加上了其高檔裝修的成本價,或是又扣除了折舊費用,實際上是進行了重復計算。
(4)概念錯誤
指估價方法中某些概念的理解錯誤。如:成本法中的成本指的是客觀成本,卻采用了實際成本;收益法中的凈收益,指的是正常凈收益,卻采用了個別收益;比較法中案例選取少于3個,或案例交易時間過早、與估價對象在某項修正因素上差異超出標準等。此外,還容易常犯的概念錯誤有:土地使用年限和建筑物經濟壽命與折舊的關系問題;環比指數與定基指數的區別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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