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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點:稅務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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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必背考點:稅務登記管理
(一)稅務登記范圍(★)(11年判斷)
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其他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均應當辦理稅務登記。
【注意】即使是免稅的和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也應當辦理稅務登記。
(二)稅務登記證件的使用(★★)(11年不定項;12年多選;14年單選)
【注意1】銀行、稅務掛鉤:納稅人應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將其“全部賬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生變化的,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銀行應在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納稅人賬號。
【注意2】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
(三)稅務登記的內容(★★)(10年不定項;13年單選;14年多選、判斷)
1.設立登記——開業登記(先工商后稅務)
(1)時間——自……起30日
例: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起30日;
⑤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提供的證明文件
①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②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③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④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3)發證
手續齊全(發放)——不齊全(補充)——有疑點(核實后發放)
2.變更登記(先工商后稅務)
(1)時間——30日
企業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變更,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2)是否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看變化的內容是否涉及證件)
3.停、復業登記
(1)身份——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
(2)時間——停業期限不得超過1年
(3)納稅義務——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按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4.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注意1】《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鏈接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之日起,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注意2】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并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鏈接2】固定業務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注銷登記(先稅務后工商)
時間——自XXX之日起15日內
【注意】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在遷址前辦理注銷登記。注銷后30日辦理新的登記。
【鏈接】生產、經營場所變動并不涉及改變主管稅務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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