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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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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5】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4.非正常損失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解釋】(1)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不動產被依法沒收、毀損、拆除的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考點6】扣減進項稅額
1.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發生稅法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2.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稅法規定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
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4.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考點7】轉增進項稅額
按照稅法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考點8】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者銷售舊貨
1.一般納稅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
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即可,如果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售價÷(1+17%)×17%。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①購進固定資產時其進項稅額按照當時的政策不能抵扣,自己使用后再銷售時,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②購進固定資產時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了,自己使用后再銷售時,按照正常的銷售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即可。
【解釋】(1)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2)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的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除外),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3)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摩托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銷售舊貨
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銷售舊貨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依照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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