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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難點:勞動關系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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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
難度:C(A.高頻,簡單。B.高頻,困難。C.低頻,簡單。D.低頻,困難。)
考頻:偶爾在真題中出現,難度低、易掌握
【內容詳解】
(一)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的概念
1.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
(二)勞動關系的特征
1.勞動關系主體具有特定性。
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
2.勞動關系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法定性。
當事人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不得違反強制性規定,否則無效。
3.勞動者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簽訂勞動合同過程時,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雙方具有了支配與被支配、管理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三)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3.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提示】現役軍人、小時工等勞動者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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