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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情分析:稅法基礎知識
導語: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考人數逐年遞增,加上會計從業考試暫停,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人數還將有望增加,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了解和熟悉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相關知識,歡迎大家參考!
(一)現行稅法體系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由稅收實體法和程序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構成。
稅收實體法體系:由17+1個稅收法律、法規組成,它們按性質作用分五類。(2016-5-1全面營改增之前18個實體稅法;2018年1月1日開征環境保護稅)
(二)實體稅法稅種劃分
(三)實體稅法構成要素
實體法"一稅一法",每個稅法構成要素一致,要素內容不同。
實體稅法的構成要素,即是實體法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總則、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減稅免稅、罰則、附則等項目。重點有:
1.納稅人: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
與課稅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
(1)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
(2)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的直接數量依據,是對課稅對象的量的規定。
3.稅率: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是計算稅額的尺度。
4.減稅免稅:
(1)稅基式減免:包括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跨期結轉等。
(2)稅率式減免:包括重新確定稅率、選用其他稅率、零稅率等形式。
(3)稅額式減免:包括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抵免稅額以及另定減征稅額。
與減免稅相對立的,是加重稅負的措施,包括:稅收附加、稅收加成。
5.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納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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