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銀行從業法律法規民事法律制度考點例題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銀行從業法律法規民事法律制度考點例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考點1代理
典型真題.單選
1.從民事法律行為來說.甲商業銀行授權其業務經理乙與客戶商談業務并簽訂合同,該代理屬于( )。
A.指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業務代理
D.法定代理
【答案】B。
2.代理人根據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是( )。
A.表見代理
B.法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答案】D。解析: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機關的指定而進行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權是指定的.與被代理人的意志無關,無須委托授權。
考點2擔保法律制度概述
典型真題判斷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全額返還定金。( )
A.正確
B.錯誤
【答案】B。解析: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考點3物權法
典型真題.判斷
《物權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于2007年3月16日通過,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 )
A.正確
B.錯誤
【答案】A。
考點4抵押
典型真題.單選
抵押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根據《物權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債權人不占有債務人或第三人用于抵押的財產
B.債權人任何時候都無權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C.抵押需將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一旦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可直接用于清償
D.抵押財產的使用權歸債權人所有
【答案】A。解析: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可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財產的使用權仍歸債務人所有。
考點5質押
典型真題.單選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權利憑證( )時設立。
A.交付質權人
B.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C.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D.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答案】A。解析: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考點6保證
典型真題.單選
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保證人選擇使用任何保證方式
B.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C.保證合同無效
D.由債權人選擇使用任何保證方式
【答案】B。解析: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考點7留置
典型真題.單選
下列合同中可能存在留置權的是( )。
A.勞務合同
B.加工承攬合同
C.房屋租賃合同
D.借款合同
【答案】B。解析:留置權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關系中,如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考點8合同的訂立
典型真題.判斷
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仍可撤銷。( )
A.正確
B.錯誤
【答案】B。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考點9合同的生效
典型真題.多選
下列選項中,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有(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答案】ABCDE。解析: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包括: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考點10合同的履行
典型真題.單選
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不可以中止履行的情況是( )。
A.借款人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借款人轉移財產、抽逃資金
C.借款人喪失商業信譽
D.借款人項目未產生預期收益
【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考點11違約責任
典型真題多選
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包括( )。
A.支付違約金
B.賠償損失
C.繼續履行
D.定金
E.采取補救措施
【答案】ABCDE。解析: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①支付違約金;②賠償損失;③繼續履行;④定金;⑤采取補救措施。
銀行從業法律法規民事法律制度考點:證券上市
1.股票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報送申請文件。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2.股票暫停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3.股票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3)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后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4.債券上市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按規定向證券交易所報送申請文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后,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協議。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公司債券上市文件及有關文件,并將其申請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5.債券的暫停和終止上市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公司有上述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果嚴重的,或者有上述第(2)項、第(3)項、第(5)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銀行從業法律法規民事法律制度考點:合同訂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即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1.要約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內容具體;
②表明經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4)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5)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6)要約失效的情形:
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2.承諾
(1)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備考提示
要注意要約的撤回和撤銷的區別,撤銷和失效的區別。
【銀行從業法律法規民事法律制度考點例題】相關文章:
2017年銀行從業考試法律法規商事法律制度考點例題05-09
2017銀行從業考試風險管理考點例題07-29
銀行從業資格考點:票據法律制度08-10
2017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考點精選07-29
2017銀行從業《信托法律制度》考點復習05-15
銀行從業法律法規考點:銀行的起源與發展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