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證書申請
1、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出臺的背景
我會推出的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從2006年首次推出至今,得到了廣大會員銀行和從業人員的普遍認可與支持,建立了較好的行業公信力和社會認可度。為進一步加強銀行業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素質,規范銀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行為,2013年12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101號),決定將原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建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原“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正式更名為“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2、何為銀行業專業人員初級職業資格考試?
根據新制度相關規定,銀行業專業人員的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3個資格級別,目前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任意相關專業類別而取得的證書均為初級證書,中級和高級職業資格的評價方式,待我會與人社部溝通完善后另行規定。
3、老版證書是否繼續有效?
新制度規定:以往通過考試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包括相關專業的專業證書)可在原文件規定的范圍內繼續使用,待后續教育有關規定出臺后,考生可持老版證書通過繼續教育來保持證書的有效性(即證書年檢)。
4、老版證書與新版證書區別?
新版證書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銀監會共同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的證書。老版證書與新版證書具有相同的使用效力,統一納入證書管理體系,均可通過繼續教育及證書年檢保持證書的有效性。
5、老版證書是否能直接換發新版證書?
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于2013年12月23日正式納入國家職業資格體系,證書管理需遵循國家有關的規定,故無法直接換取新版證書,但原老版證書依然有效。如果想獲得新版證書,對于持有老版證書的人員,按相關規定可免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只需選取《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個人理財》、《風險管理》、《公司信貸》、《個人貸款》任意相關專業類別,待成績合格并符合有關規定,即可獲得相應專業的新版證書。
6、新版《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需考取幾門方可獲得?
根據新的管理制度,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的考試方可取得。
7、《公共基礎》證書是否不再單獨設立?
根據新的管理制度,《公共基礎》調整為《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不再單獨設立證書。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的考試,即可取得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8、新制度下教材是否有變化?
在教材未改版前,沿用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2013版教材
1)《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公共基礎2013版
2)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理財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個人理財2013版
3) 《銀行業專業實務》-風險管理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風險管理2013版
4) 《銀行業專業實務》-個人貸款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個人貸款2013版
5) 《銀行業專業實務》-公司信貸對應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考試教材-公司信貸2013版
9、考試內容與考試形式是否有變化?
考試形式依然實行計算機閉卷考試的方式,題型與考試時長暫無變化。具體詳見當次考試報名須知。
10、新制度下考試周期是否有變化?
新制度下考試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例:2014年上半年僅報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并通過,2014年下未報考任何專業科目或報考未通過,2014年上半年《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成績作廢;如需取得證書,2015年需重新參加《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一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以此類推)特別說明:連續兩次考試為不間斷計算方式,例:2014年下與2015年上同為一個滾動管理周期,以此類推。
對于已經取得一個專業類別《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還欲取得其它專業類別證書的考生,在《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有效的情況下,可選報相應的專業類別,如通過并符合相關規定,即可獲得相應的證書。
11、新制度下,報考學歷的變化?
舊制度下報考學歷規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新制度下報考學歷規定: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者學位。
12、怎樣申請《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免考?
1)3類免考條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申請人需出具由所在單位(需具有評聘助理經濟師資格的單位)用章(人力資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證明材料(注明我單位xxx于xx年xx月評聘為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特此證明)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申請人需將該證書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認證辦公室,以備核查。
(3)考試合格并取得中國銀行業協會頒發的《中國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的。
申請人在報名時直接選擇該免考條件,系統將自動核查,無需提交書面證明材料。
13、經核查,如考生提供虛假免考證明材料如何處理?
一經查證,取消該考生當次所有考試成績及證書。
14、新制度下,非銀行業從業人員考試通過后,是否可以獲取證書?
非銀行業從業人員考試通過后也可獲得證書。具體辦法詳見當次考試證書申領辦法。
15、舊制度下,兩年內成績有效,證書是否可以補發?
為保證新舊制度的平穩銜接,針對于舊制度下的兩年內成績有效的考生,即2012年1月1日以后參加考試符合舊證書申請條件的考生,我會將為其補發舊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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