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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評選細則
獎學金評選細則1
芝苑獎學金是校友巴西籍“黃豆大王”林訓明先生于1985年在我校設立的獎學金,旨在鼓勵學生好學向上。該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設有芝苑獎學金正獎、芝苑獎學金鼓勵獎、特長生三大獎項。為了更好地實現林先生的美好愿望,公正、準確、有依可據地開展評選工作,讓每個學生在明確的目標導向下全面發展,特制定以下細則。
一、提名
1、提名學生條件:品學兼優,體育成績優良,兩個學期均被評為五好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富有創新意識及較強的'實踐能力,在班級、學校乃至社會各類活動中有突出表現。
2、提名時間與方式:每學年的第二學期(6月底)在學校評優表格的“五好學生”中選定2名學生。
二、考核
1、考核內容:思想品德10%、語文10%、數學10%、體育10%、特長展示10%、獲獎情況10%、動手操作20%、綜合知識測試20%
2、考核形式:思想品德根據行規達標家校訓練冊記錄、社區意見及任課教師意見進行綜合評估;語文、數學、體育取當學年總成績;獲獎情況按當學年各類獲獎等次累計得分;特長展示、動手操作、綜合知識測試進行現場考核。
3、考核時間:每年9-12月份
三、評選
1、芝苑獎學金正獎:原則上每屆取年級段總成績第一名的學生,但當第一名學生的所在班級曾有學生獲過此獎,且前三名學生各自的總成績相近時,將優先考慮未獲此獎班級的學生。另外,每年畢業考中成績名列前茅的畢業生也將榮獲此榮譽。
2、芝苑獎學金鼓勵獎:獲正獎學生班級除外,其余各班取成績優先者,若曾獲此獎將不再發給此獎項。
3、特長生:以班級填寫的學生獲獎表格及證書復印件為準,達到以下標準中的一項即可獲得特長生稱號,多項特長符合標準將取其中特別突出的一項。
(1)考級等級須在五級水平以上。
(2)在團委、教育局等官方行政機構舉辦的比賽中獲二等獎或前六名。
(3)同一特長兩次在校級比賽中獲一等獎或前三名。
(4)同一特長兩次在民間組織的各類比賽中獲二等獎或銀獎以上。
(5)作品發表:校級3次或區級2次或市、省、國家級1次。
市瓦小學芝苑獎學金評委會
獎學金評選細則2
為鼓勵研究生勤奮學習、關心集體、全面發展,特在研究生中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積極分子,具體辦法如下。
一、評選范圍
申請者應為評選年度內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委培、定向培養研究生和延長學習年限的研究生。
二、評選比例
三好學生評選比例占全體研究生的10%,優秀學生干部和社會工作積極分子評選比例均不超過全體研究生的2.5%-3%,。其中,優秀學生干部和社會積極分子不可兼得。
三、評選條件
(一)三好學生
1.熱愛祖國、關心集體、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儉節約、艱苦奮斗,有良好的品德修養,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表現較好。
2.強健體魄,熱愛生活。
3.評選年度內學習成績優秀。
4.獲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獎助金。
5.獲校級論文報告會優勝獎以上獎項或者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表彰。
(二)優秀學生干部
1.擔任學生干部(校、院、班級、黨、團、社團組織主要干部),嚴于律已,以身作則,工作積極主動熱情,認真負責,取得一定成績;工作作風正派,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熱愛集體,關心同學;對加強團結、糾正不良風氣,為維護、執行校紀校規作出貢獻。
2.本評獎年度獲得校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獎助金,并且至少擔任過2年學生干部。
(三)社會工作積極分子
1.擔任學生干部一年以上(校、院、班級、黨、團、社團組織主要干部),嚴于律已,以身作則,工作積極主動熱情,認真負責,取得一定成績;工作作風正派,在同學中享有較高的威信;熱愛集體,關心同學;對加強團結、糾正不良風氣,為維護、執行校紀校規作出貢獻。
2.在本年度獲得校三等及以上研究生基本獎助金。
四、評選時間
每學年評選一次,每年9月份受理。
五、評選程序
1.研究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
2.各學院黨委書記、研究生教學院長、輔導員等組成評選工作小組,擬定本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工作積極分子名單,報研究生部審核后,學院進行公示。
3.研究生部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公布獲獎名單。
六、表彰
召開頒獎大會,頒發榮譽證書。
七、本細則自20xx級研究生開始執行,由校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獎學金評選細則3
一、獎勵原則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構建學習競爭機制,營造勤奮進取的學習氛圍,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特制定本細則。本細則注重結果評價與過程評價相結合,嚴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二、獎勵年級
初一、初二兩個年級。
三、獎勵人數、金額及班級限額
每個年級各獎勵60名學生,分一、二、三等獎。
一等獎:10名,獎勵每人10000元人民幣;
二等獎:20名,獎勵每人5000元人民幣;
三等獎:30名,獎勵每人2000元人民幣。
一二等獎每班各限1人,三等獎不限額。
四、發獎時間
每學年獎勵一次,時間為5-6月份。
五、獎勵依據及流程
1.對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學業成績兩個方面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與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個性發展五個方面,并量化計分,以此作為發獎的.依據。
2.總分以100分計,其中學業成績50分,綜合素質50分。
綜合素質評分:綜合素質內容包含思想道德、合作與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個性發展五個方面,各10分;如某一方面特別突出的可以加分,最高加分不超過5分。
學業成績評分:第一學期的期中、期末及第二學期的期中,對每位學生的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初二年級再加上物理學科)考試總分進行排序,第1-10名記50分,第11-30名記40分,第31-60名記30分,第61-100名記10分,第100名起不記分。
每年5-6月份,學校將每個同學第一學期期中、期末及第二學期期中的三次得分按2:4:4的權重計算,得出學業成績積分。
3.學校根據學生綜合素質積分和學業成績積分之和,取年級前60名,經校長辦公會議審核通過后進行公示,最終確定獲獎學生名單。
4.所有參評學生的思品、歷史、地理、生物、信息技術學科每次考試成績必須合格,否則不得參加評獎。
六、特別說明:
本校教工子女如進入年級前60名相應獎勵等次,一樣獎勵,但不占獎勵名額。
本細則從頒布之日起實施。
獎學金評選細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具有時代精神和創新能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調動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的積極性,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教育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學金類別和獎勵金額
第二條
學校設立新生卓越獎學金、新生英才獎學金、新生特長獎學金三個類別。
第三條
新生卓越獎學金獎勵金額為30000元;新生英才獎學金分為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獎勵金額分別為10000元、8000元、6000元;新生特長獎學金獎勵金額為4000元。
第三章獎勵范圍
第四條
新生卓越獎學金、英才獎學金獎勵范圍: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單獨招生考試,被我校正式錄取并報到就讀取得學籍的學生,不含專升本學生。
第五條
新生特長獎學金獎勵范圍: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單獨招生考試,被我校正式錄取并報到就讀取得學籍的學生,以及當年預科升入我校本科學習并取得學籍的學生,不含專升本學生。
第四章獎勵條件
第六條新生卓越獎學金的獎勵條件
(一)大文大理類
1.文科:高考成績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線50分(含50分)以上。
2.理科:高考成績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線60分(含60分)以上。
(二)藝體類
1.音樂學院:在本科分三批次錄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數線以上,或在本科分兩批次錄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數線30分以上。同時,高考專業成績進入所在省份聯考成績前30名(音樂類)和前15名(舞蹈類),或達到我校組織的校考成績前三名(僅限于無專業聯考的省份)。
2.美術學院:在本科分三批次錄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數線以上,或在本科分兩批次錄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數線30分以上。同時,高考專業成績進入所在省份聯考成績前30名。
3.體育學院:在本科分三批次錄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數線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兩批次錄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數線60分以上。同時,高考專業成績進入所在省份聯考成績前30名。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本科分三批次錄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數線30分以上,或在本科分兩批次錄取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二批次分數線60分以上。同時,貴州生源學生高考專業成績進入貴州省聯考成績前10名,貴州省外生源學生在所在省份參加我校校考第1名。
(三)學生在高中階段(或進校前)在某個領域取得重大成就或獲得國家級以上表彰的,在填報招生志愿前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經學校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認可,被學校錄取并報到就讀的,可以發放卓越獎學金。
第七條新生英才獎學金的獎勵條件
(一)大文大理類
將新生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標準分,按照標準分進行排名,取所在專業前3%的新生進行獎勵。
高考文化成績標準分計算方式:
(二)藝體類
將新生高考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折算成標準分,按照綜合成績進行排名,取所在專業前3%的新生進行獎勵。
1.高考成績標準分計算方式
(1)高考文化成績標準分計算方式:
(2)高考專業成績標準分計算方式由各學院自行制定。
2.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1)音樂學院: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標準分×40%+專業成績標準分×60%
(2)美術學院: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標準分×40%+專業成績標準分×60%
(3)體育學院: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標準分×50%+專業成績標準分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標準分和專業成績標準分各占50%。
第八條
新生英才獎學金一等獎獲得者不超過獎勵總數的20%,二等獎獲得者不超過獎勵總數的30%。
第九條
凡涉及到用學生高考文化成績進行計算和排名的,都需扣除政策性加分。
第十條
新生特長獎學金的獎勵條件:學生在高中階段參加相關學科競賽、文體競賽、科技創新競賽等活動并獲得省級以上等次獎勵的,可以申請新生特長獎學金。
第十一條
學生參加的各種競賽活動以學校列出的活動目錄為準,學生參加活動獲獎的項目未列入活動目錄的也可以進行申請,是否進行獎勵由學校評審工作小組討論決定。
第十二條
音樂學院、美術學院、體育學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高水平運動員學生在高中階段(或進校前)參加的和本專業有關的競賽活動獲得的獎項不能申請特長獎學金。
第五章評選程序
第十三條
符合新生卓越獎學金獎勵條件的新生,由學校評審工作小組直接進行公示和獎勵。
第十四條
新生英才獎學金的評選:學校評審工作小組按各學院新生報道人數分配獎勵名額和獎勵等次,各學院依據獎勵條件,組織學生填寫《貴州師范大學新生英才獎學金申請表》,初步確定獎勵等次,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和匯總表等相關材料報學校評審工作小組統一組織評審。
第十五條
新生特長獎學金的評選:學生自行填寫《貴州師范大學新生特長獎學金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支撐材料,各學院匯總初審,經公示無異議后將申請表和匯總表等相關材料報報學校評審工作小組統一組織評審。
第十六條
學生不可同時申請多項獎學金,同時滿足多項申請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申請。
第十七條
新生獎學金評選結束后,學校評審工作小組將與獲獎新生簽訂獎學金發放協議。
第六章獎學金發放
第十八條
設立新生獎學金是對學生既有成績的肯定,也是鼓勵學生繼續努力學習的重要措施。新生獎學金分兩個學年發放,第一學年發放一半,第二學年發放一半。
第十九條
學生在第二學年沒有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的,則剩余獎勵金額優先用于繳納相應費用,再發放余下金額。
第二十條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第二學年的獎學金將停止發放:
(一)新生卓越獎學金獲得者在上一學年的學習成績未進入專業前10%;新生英才獎學金獲得者在上一學年的學習成績未進入專業前15%;新生特長獎學金獲得者在上一學年的學習成績未進入專業前50%。
(二)有違規違紀行為并受到院級以上教育處分的。
(三)有補考科目的。
(四)第二學年未按時報到注冊的。
(五)因特殊原因休學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必須無條件退回獲得的獎學金:
(一)在獎學金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轉學或自動退學的。
第二十二條
學生因特殊原因休學未發放第二學年獎學金的,復學后如果達到獎學金發放條件,可以繼續發放。
第二十三條
在獎學金申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學校將按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立求是卓越獎學金、求是英才獎學金、求是特長獎學金,具體辦法由求是學院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新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從20xx級新生中開始施行。
獎學金評選細則5
為了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立志成才,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特制定該實施辦法,以獎勵取得突出成績或為學校及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在校優秀學生。
學生獎學金共分三大類:全面發展獎、學科競賽獎、綜合素質競賽獎。
一、類別及獎勵對象:
1、全面發展獎
獎勵對象: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
2、學科競賽獎
(1)聯賽類:
獎勵對象: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全國聯賽(浙江賽區)獲一、二、三等獎及以上的在校學生
(2)普通類:
獎勵對象: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英語、文綜、理綜、研究性學習等州溫市聯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在校學生
3、綜合素質競賽獎
獎勵對象:在市級及以上各類非學科類競賽(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知識競賽、小論文評比、作文比賽等,且由學校組織參加)中獲獎的優秀在校學生
二、評比條件及獎勵金額:
全面發展獎
高一、高二、高三年級品學兼優的學生各十人
每人300元人民幣
獎勵條例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模范力行《中學生行為規范》,德智體全面發展。
2、會考成績為A。
二、其他條件
1、高三年級第一學期期中、期末和市第一次模擬考試成績合計取前十名。
2、高二年級第一和第二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合計取前九名(文、理科具體人數分配按適當比例確定)。
3、高一年級第一和第二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成績合計取前九名。
4、高一、高二獲市級及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稱號或為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等品德優秀的學生各一名。
備注:第二大點第4條不受“基本條件”第2條限制,若名額空缺則分配給第二大點第2、3條中第十名者。
學科競賽獎
聯賽類
三等獎
二等獎
一等獎
200元
500元
1000元
普通類
市三等獎
市二等獎
市一等獎
50元
100元
200元
市直三等獎
市直二等獎
市直一等獎
30元
50元
100元
備注:同一學科同一次競賽不累計,按獲獎最高級別計算。
綜合素質競賽獎
市直三等獎
市三/市直二等獎
市二/市直一等獎
市一等獎
省三等獎
省二等獎
省一等獎
國家三等獎
國家二等獎
國家一等獎
30元
50元
100元
150元
150元
200元
3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三、評比辦法:
組織材料
材料要求
審核
審定
全面發展獎
各年級段
獎學金申報表,相關證明
教務處
辦公室
學科競賽獎
教研組
獎學金申報表,獲獎證書或相關文件
教研處
辦公室
綜合素質競賽獎
教研組
獎學金申報表,獲獎證書或相關文件
教研處
辦公室
四、頒獎時間:
學科競賽獎、單項競賽獎--第二學期
全面發展獎--第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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