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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增值稅視同銷售怎么做會計處理?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方法,希望對你有幫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①視同買斷方式,不涉及手續費的問題。若受托方未將商品售出,可以將商品退還給委托方,企業應在受托方銷售貨物并交回代銷品清單時,開具專用發票給受托方。
在發出代銷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②收取手續費方式,企業應在受托方交回代銷產品清單時,為受托方開具專用發票,同時作分錄處理。
在發出代銷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
銷售費用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銷售代銷貨物:
①視同買斷方式,若受托方未將商品售出,可以將商品退還給委托方,在銷售貨物時,為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
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受托代銷商品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按合同協議支付給委托方款項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②收取手續費方式,將余款如數歸還委托方,在銷售貨物時為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
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實際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貸:受托代銷商品
收到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將貨款歸還委托代銷單位,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借:分支機構往來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將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6)將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7)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9)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10)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企業內的):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1)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2)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個人福利、集體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用于市場推廣,交際應酬
自產產品用于市場推廣: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用于交際應酬:
借:管理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方法2
一、稅法規定
視同銷售,一般是指企業在會計核算時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務上要作為銷售確認計繳增值稅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四)、(五)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視同銷售的貨物如屬免稅貨物也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二、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委托方的處理,視同買斷方式下一般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2、銷售代銷貨物
受托方的處理,按收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不確認收入。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存貨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貨物公允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增值稅稅率)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以上8種情況中,第3、4、8種情況不確認收入,其他的情況都要確認收入。
按照稅法的規定,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不屬于視同銷售,而是銷售行為,在會計上要確認收入。
三、非貨物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1、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借: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等(或借方)
2、用于債務重組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四、具體問題/事務解析
【問題】自產或者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福利部門),用于業務招待、交際應酬,確不確認收入,如果確認,為什么?
【解答】將自產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屬于視同銷售的情況,需要確認收入;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屬于不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處理,不確認收入。
自產或外購的貨物用于業務招待、交際應酬,不確認收入。
【問題】關于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或者業務宣傳費怎么做會計分錄,怎么影響會計利潤。另外,外購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或者業務宣傳費對會計利潤的影響怎么體現。
【解答】
1、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不確認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經營業務的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也叫交際應酬費,主要包括為餐飲、香煙、水、食品、正常的娛樂活動等產生的費用支出。
業務宣傳費是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產權雖轉移但不能確定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不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
納稅人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時,其為生產貨物購進的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進項稅只要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抵扣的,則自產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應計算銷項稅額。
2、外購產品用于業務招待費(如外購禮品用于贈送)或者業務宣傳費: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對此的解釋為:“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影響會計利潤)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貨物購進時用途不確定,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進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貨物購進時確定作為禮品,如外購煙、酒等,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貸:庫存商品
五、視同銷售納稅申報表填報
內資及外資一般納稅人視同銷售業務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如何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又如何填報。
企業將自產產品作為樣品贈送他人等視同銷售業務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企業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將上述視同銷售收入填列在申報表第2行,相應的銷項稅額填在第11行;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將上述視同銷售收入填列在附表一(1)第13行,相應成本填列在附表二(1)第14行,分別在主表第1行和第7行進行反映。
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會計處理方法3
(一)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增值稅。按同類貨物的成本價和銷項稅額,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貨物的成本價,貸記“產成品”等科目,按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二)自產、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增值稅。按同類貨物的成本價和銷項稅額,借記“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按貨物的成本價,貸記“產成品”等科目;按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應該比照對外投資處理,因為用于個人消費相當于是實際上的對外銷售,所以應該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
(三)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增值稅。按同類貨物的成本價和銷項稅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貨物的公允機制,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四)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應交增值稅。按同類貨物的成本價和銷項稅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等科目,按貨物的`成本價,貸記“產成品”等科目;按同類貨物的銷售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五)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的會計處理
(1)受托方作為自購自銷處理的,不涉及手續費的問題,企業應在受托方銷售貨物并交回代銷清單時,為受托方開具專用發票,按“價稅合計”欄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金額”欄的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稅額”欄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2)受托方不作為自購自銷處理只收取代銷手續費的,企業應在受托方交回代銷清單時,為受托方開具專門發票,按“價稅合計”欄的金額扣除手續費后的余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手續費金額,借記“銷售費用”、“經營費用”等科目,按“金額”欄的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按“稅額”欄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六)銷售代銷貨物的會計處理
(1)企業將銷售代銷貨物作為自購自銷處理的,不涉及手續費問題,應在銷售貨物時,為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編制會計分錄時,按“金額”欄的金額,借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稅額”欄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價稅合計”欄的金額,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
(2)企業銷售代銷貨物不作為自購自銷處理,貨物出售后,扣除手續費,余款如數歸還委托方,應在銷售貨物時,為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編制會計分錄時,按“價稅合計”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金額”欄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科目,按“稅額”欄的金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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