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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協議書

時間:2025-01-22 21:26:24 協議書 我要投稿

保險協議書(集合15篇)

  在生活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險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險協議書(集合15篇)

保險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點醫療機構)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衛生事業的發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4號)、《_________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制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并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并扣留醫療保險證件,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并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范圍的住院床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將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收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后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15日內因同一疾病重復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征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簽文字協議)。

  第三章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

  及統籌地區關于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并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后,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并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于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并說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復視為同意。

  第四章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長不超過24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范,使用漢字,字跡工整,并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于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并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的醫院制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制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范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于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并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處方總量的5%,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按比例放大后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于醫療事故及后遺癥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后,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并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律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并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______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90%,其余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于次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結清。

  第六章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1年)。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注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_______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2

  ( )________代字第____號

  委托方: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被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 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理甲方辦理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協議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指代理業務的傭金、手續費,下同)。本協議及相關文件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的員工之間有雇主和雇員關系。

  2.乙方只為甲方代理人身保險業務,不得為甲方以外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身保險業務。

  第二條 代理范圍

  (一)業務范圍

  1.乙方代理推銷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具體險種見附件一);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產品的首期暫收保險費;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險產品的續期保險費;

  4.甲方以書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項。

  (二)地域范圍___________行政區域內。

  第三條 代理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協議到期日前六個月雙方需就協議的續簽或終止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協議到期日前未達成書面續簽協議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四條 代理費用

  1.代理費用按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詳見附件一)支付給乙方,甲方上級公司規定的標準如有調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也作相應調整。

  2.甲方以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3.乙方設立獨立的代理費用帳戶,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向甲方提交上個月的業務結算表;甲方核實后,在20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個月的代理費用全額劃入乙方帳戶。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費用時,應向甲方開具稅務部門認可的保險中介服務專用發票。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在代理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后確認權,對符合承保條件的簽發保險單;

  2.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保險費;

  3.有權根據甲方上級公司對代理費用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并通知乙方;

  4.有權制定和修改與本協議代理業務相關的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

  5.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6.有權根據需要調整代理權限范圍。

  (二)甲方的義務

  1.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2.負責對乙方員工進行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對在甲方核保權限內且單證齊全、符合甲方業務管理規定的投保單,甲方應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保決定;

  4.乙方新單保費劃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單,在此期間被保險人遭受意外責任賠償事故,由甲方負責處理;

  5.對新出臺的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規定,甲方負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6.對獲悉的乙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按本協議約定收取代理費用;

  2.有權獲得必要的相關保險實務知識培訓;

  3.有權從甲方處獲取與代理業務相關的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

  4.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簽發符合承保條件的保險單。

  (二)乙方的義務

  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甲方現有的業務渠道或業務關系單位發生團體的、同險種的業務往來;

  2.承擔與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的員工、個人代理人或專管員,不得聘用與甲方解除勞動協議(協議)或代理協議后六個月內的員工、個人代理人;

  4.未經甲方同意或授權,不得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或簽訂協議;

  5.在收取客戶保險費后,按本協議規定及時將保險費劃轉給甲方;

  6.接受甲

  方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的管理規定和甲方上級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須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資料、條款、費率、單證、各種表格等資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據甲方需要,協助甲方做好理賠工作;

  10.對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本協議終止后,乙方須及時將所有的客戶資料、各種單證、未交接的保險費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繳甲方,并通知相關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害客戶的利益;

  12.不得違反《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第58條的規定。

  第六條 代理業務操作規程

  根據中國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規定,保險代理業務的具體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單證管理(附件二);

  (二)新單業務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續期業務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暫收保險費和續期保險費的劃轉;

  1.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開設獨立的'保險費帳戶,在交接投保資料的同時,將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暫收保險費劃入到甲方指定的帳戶;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續期業務保險費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員全額劃入到甲方帳戶;

  3.保險費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交接的清單總金額來核對確認乙方的實際劃款金額。

  (五)甲方應為乙方單獨編制代理業務電腦編號,以方便雙方業務流程的操作、各類結算及相關業務的查詢。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解除

  1.本協議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確有特殊原因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變更。

  2.甲、乙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但必須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協議的通知之日起六個月,本協議解除。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義務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乙方在為甲方代理業務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3.甲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違約責任。

  4.甲乙雙方因其他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終局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涉及保險業的專用名詞,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釋,法律法規無規定的,按保險行業慣例解釋。

  3.本協議附件包括:附件一至四(略)。

  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5.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6.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

保險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于xx年xx月xx日在甲方經營的'_景點游玩時發生意外受傷事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合計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四、甲方履行付款義務后,此事的處理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權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后,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保險協議書4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已于二○年月日簽訂了《勞動合同》一份,現就其中社會保險繳納等內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本協議書如下。

  一、據乙方反映,其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社會保險已全部由其他單位繳納(即乙方為協保人員),故其并不需要甲方繳納相關社會保險費用,實際上甲方也無法為乙方繳納。

  二、經乙方要求,甲方將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并不再代扣代繳原本應由乙方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并將該部分作為乙方的收入直接發放給乙方。

  三、鑒于此,乙方承諾不得再要求甲方繳納相關的社保費用,或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并且,由于不繳納袝保險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反悔,要求甲方補繳納或被有關部門要求按規定補繳的,除需經甲方同意且客觀上可以補繳外,乙方需向甲方退還直接發放在其工資內屬于個人應承擔的部分后。否則,甲方有權從乙方后續的工資內扣除。

  四、本協議書自雙方簽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書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不同之處,以本協議書為準,未盡之外,以《勞動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6

  甲方:___公司

  乙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現在處于失業狀態,沒有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系,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失業期間,由甲方為其代為繳納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企業和個人負擔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負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自20__年8月開始,甲方為乙方代為繳納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若乙方沒有書面通知甲方其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系,視為乙方一直處于失業狀態。

  2、乙方以現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預計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含企業負擔部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為繳納養老及醫療保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對于甲方預先扣除的'款項有異議,應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后,按多退少補原則處理,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4、乙方若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想辦理轉移手續時,應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保險終止繳納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失業期間委托甲方代為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甲方除收取發生的養老及醫療保險費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屬于無償代理。甲方還承擔了由此產生的用工風險。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7

  一、責任范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范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于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托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于承運人、受托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采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后立即通知保險人并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后,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后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后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

  保費________費率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自______至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

保險協議書8

  甲方(收繳單位):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1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于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布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布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參保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9

  甲方:中國人壽保險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與甲方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自愿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證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對代理人________的保證責任,原《保證合同》同時終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擔保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內,如甲方發現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為其提供擔保期間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保險代理合同約定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仍應在原擔保責任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雙方因此產生糾紛,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激發職工的工作熱情,穩定職工隊伍,同時幫助職工建立一份補充的養老保障,甲方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為下屬職工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現就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乙方同意甲方為其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包括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條款),具體投保的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責任等由甲方全權決定。

  二、甲方為乙方辦理商業養老金保險而墊支的保險費,作為甲方給乙方的借款,若乙方滿足下列條件的,則甲方不再向乙方要求歸還該借款,同時乙方有權按保險合同的規定領取保險金。

  1.職工在甲方工作并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且在甲方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2.因工作需要,在人保系統內部調動的;

  3.投保后,在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身故的;

  4.因特殊原因,由總經理室決定給付。

  三、對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上述借款及相應的.利息。

  1.勞動合同期未滿,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單位決定與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期滿,本人要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或單位決定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

  3.除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以外原因離開公司的。

  四、乙方同意將保險單存放于甲方處作為質押,質押期至保險金支付時止。

  五、若乙方在離開甲方單位一個月內,未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向甲方交清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的,則甲方有權向保險人申請辦理解除保險合同手續,解約金款項歸甲方所有。

  六、在質押期內,乙方不得向保險人辦理保險合同轉讓、掛失補發、投保人變更、解除合同、保費墊交、減保、減額交清、權益轉換、保險關系轉移等事宜。

  七、本協議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為乙方辦理的所有商業養老金保險事宜均有約束力。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為乙方辦理了商業養老金保險的也按本協議執行。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參保人就醫服務管理第三章 診療項目服務管理

  三十三、乙方應嚴格執行各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地物價部門制定的各項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市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根據 市物價部門制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四個不同收費檔次以及 市衛生局《關于確定我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收費執行檔次會議紀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關規定,按所屬同類檔次收費。

  三十四、為參保人提供記賬的診療項目為:符合《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4號)及物價收費規定、醫療機構執業證核準診療項目范圍內的診療項目。

  三十五、在簽定本協議之后開展的屬于社會保險支付范圍內的診療項目(包括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以下簡稱“門診特檢項目”),乙方應按《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范圍管理辦法》及《 市社會醫療保險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項目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5號)的規定向甲方申請納入社保記賬范圍。甲方可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及醫療需求,采用談判、購買等形式,選擇技術好、信譽高、收費合理的醫療機構作為甲方選定項目的指定機構。未經甲方同意準入的不能記賬,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門診診療應遵循先做一般檢查治療,后做門診特檢項目的原則,保證門診特檢項目結果達到國家規定的陽性率。

  乙方應充分利用參保人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做的一般檢查及門診特檢項目檢查治療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乙方應按月妥善保存《門診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報告單》,按月向甲方報送《門診特檢項目檢查治療月人次及月費用統計表》。

  三十七、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需核準的項目有:

  (1)社保藥品目錄內進口藥品(單價)超過50(含50)元以上的;

  (2)醫用材料(單件)、檢查項目(單項)超過20xx(含20xx)元以上的;

  (3)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術或治療的;

  (4)因傷情需要使用或安裝各種支架、康復器具、擴張器等醫用材料。

  三十八、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核準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準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準的項目(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醫保辦核準蓋章后,到所屬社保部門核準后方可記賬償付,未補辦核準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后需作特殊檢查、治療的(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先由醫院主診專科醫生填寫《 市工傷保險特殊檢查治療項目核準單》,經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準蓋章后,到所屬社保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檢查治療,未核準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3)急診搶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檢查、治療,但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準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準的項目,未補辦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三十九、乙方應結合本機構的醫療資源開展臨床診療。住院期間參保人經醫院同意在院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各類檢查、治療(含大型設備檢查治療)發生的醫療保險范圍內費用,經乙方主診醫生填寫檢查、治療申請單,寫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準蓋章,參保人先墊付現金,回醫院報銷;乙方應在住院期間內按外送醫療機構的項目收費標準在醫保系統內提交該診療項目并在項目后標明外送,納入當次住院費用一并結算。

  四十、乙方應嚴格遵循診療規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的規定,病歷中使用的各種檢查、治療項目要有針對性,有醫囑和完整的病程記錄及相對應的檢查報告單、診療單。植入體內的醫用材料,應在病歷中準確記錄相關病情、使用種類及數量,并在病歷中附上材料的條形碼或標簽。

  第四章 藥品管理第五章 費用結算

  四十九、乙方應嚴格按照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各類項目(包括普通門診、門診包干、門診特病、門診特檢、普通住院、病種住院等)的記賬比例記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類已核準應支付費用總額的95%,其余5%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深勞社規[20xx]7號)和《 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深勞社規[20xx]26號)等辦法年度進行總結算(年度總結算均以一個醫保年度為結算單位)。農民工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門診的5%質量掛鉤金,結合調劑金考核分值進行年終總結算。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參照當地社保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年度總結算。

  甲方應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和配合,確保對乙方的應支付費用及時到賬。

  五十、乙方應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規定于次月10日前及時將核對無誤的醫療費用數據報表報送甲方,申請費用結算。上報資料包括:社會保險醫藥費用結算申報匯總表、社會保險門診和住院記賬匯總及各單項報表等。乙方未按時報送資料造成醫療費用不能按時結算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上報材料,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乙方如需更改結算償付資料(如:開戶銀行、銀行賬號、收款單位等),應于申請費用結算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依據。因提供的結算償付資料有誤而影響費用結算的,由乙方負責。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網上醫院打印醫療保險醫藥費用償付結算表,并與甲方實際支付的上月醫療費用進行核對。

  五十一、對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按綁定參保人數劃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金額的95%與乙方按月定額結算。年度總結算時,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無嚴重違規行為、為參保人提供滿意醫療服務,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低于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按以下辦法結算: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及以上的,結余部分50%歸乙方,5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以下,80%及以上的,結余部分40%歸乙方,6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80%以下,60%及以上的,結余部分30%歸乙方,

  7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60%以下的,100%結轉下年使用。乙方克扣參保人待遇,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結算醫院享受本條款結余有獎資格。

  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超過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甲方按調劑金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予以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比例按照調劑金撥付考核評分與社區門診統籌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計算,但最高撥付率不超過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95%撥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85%撥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75%撥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65%撥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55%撥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內部分按上款補償,超過50%以上部分不予補償。

  五十二、慢性腎功能衰竭維持性血透治療,參保人可在甲方選定的血透定點醫療機構中,任意選擇其中一家醫院做血透治療。辦理程序、結算標準和結算辦法按《 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門診維持性血透管理辦法》(深社保發[20xx]27號)執行。少兒醫保的大病門診按《 市少年兒童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執行。

  五十三、甲方對乙方門診特檢費用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控制指標為參保人全年特檢總費用(包括20%自付部分)與全年門(急)診人次的比值(簡稱“門診特檢費用標準”)。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就診4小時內所有的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經測算確定乙方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

  甲方每月按門診特檢費用標準核算乙方門診特檢項目費用,超標準部分當月不予支付,以當月標準額中的記賬部分(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醫保記賬/醫保合計)作為應支付總額;當月未超標的,以實際記賬費用作為應支付總額,每月支付應支付總額的95%。

  五十四、甲方對乙方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償付,采取按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償付的方法(部分長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癥病人采取按病種標準包干方式結算的除外)。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包含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1)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之外疾病發生的費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采取同類型、同級別醫院標準一致的原則,計算近三年普通住院醫保費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為標準。

  (2)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每家醫院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在該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2倍以上、病例數30例以上的,納入病種結算。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人次÷醫保住院總人次

  (3)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的參保人,一次住院的醫保費用超過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務項目結算,其余的10%納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的計算范圍。

  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過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部分90%的總和÷醫保住院總人次

  (4)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人工關節、人工晶體、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血管內球囊七項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費用按月單獨償付,不納入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和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進行總結算。

  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醫保住院特材總費用÷醫保住院總人次

  五十五、經測算確定乙方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元,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

  乙方按病種結算的病種名稱及費用支付標準(ICD-10疾病編碼)詳見附件。

  五十六、病種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費用是指:

  (1)屬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范圍內(含起付線)的住院費用:即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目錄范圍內各類項目,包括診金、床位費、診查費、藥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化驗費、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等各項費用總和(以下簡稱“醫保費用”),即總醫療費用減去個人超醫保范圍使用的現金自費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和病種住院標準的實際住院人次數和由乙方核準轉診并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轉往外地治療的病人人次數。

  (3)由乙方核準轉診并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的轉診病人規定內費用,以及住院期間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醫保辦審核同意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審核報銷費用(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項目),記入乙方當次的'住院費用一并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內所有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目錄外自費的醫療費用,應控制在參保人住院醫療總費用的 %以內。

  五十八、經測算,核定乙方住門比標準為 ,其中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4小時內就診發生的所有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門診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門診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納入住門比標準。

  五十九、醫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結算: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低于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當月實際住院人次;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超過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總結算: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低于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實際住院人次;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超過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醫保住院費用核定:

  (1)月結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種住院實際醫保人次費用低于標準的,按當月實際住院醫保記賬費用支付;超過住院次均醫保標準費用時,按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支付。

  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費用標準×醫保記賬/醫保合計

  (2)年度總結算:

  年度實際住院醫保總費用(含月結算時已扣減的超標準費用,下同)超過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的,按標準支付;低于標準的,年度總結算時,實際發生費用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9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50%;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40%;低于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的,支付節約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全年實際醫保費用]×(醫保記賬/醫保合計)×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轉診資格的乙方,應按雙方協商由甲方核準轉診的疾病目錄執行。由甲方核準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負責核準報銷,不記入乙方當月支付的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由乙方核準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先由甲方核準報銷,然后按以下辦法與乙方結算:

  (1)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以內的,每一個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住院人次或一個病種住院人次。甲方將轉診人次及核準報銷的費用記入乙方當月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2)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超過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的,每一個市外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或病種住院人次費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病種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且在統籌基金支付封頂線以下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分擔90%,乙方分擔10%。轉診人次和由甲方核準報銷的基本醫療費用扣除甲方負擔的90%費用后,記入乙方當年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年度總結算。

  六十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到結算醫院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特指轉診目標醫院)住院時予以刷卡記賬;當需再次轉診到另一家定點醫院,必須到結算醫院再次辦理定向轉診手續,才能在再轉入的醫院刷卡記賬。

  經結算醫院轉出后,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結算醫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以上部分的10%,納入結算醫院農民工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總結算,但不重復支付。

  六十三、 乙方為 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甲方對其住院費用償付標準,以當地醫療保險部門與該醫院簽訂協議償付標準為基準,結合地區差異適當調整。

  六十四、甲方對乙方少兒醫療保險住院費用采用單元結算方式。雙方根據測算結果,經協商確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為人民幣 元。

  (1)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包括診金、 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內藥品和 省增加的兒童用藥、 市基本醫療診療項目范圍內項目和部分少兒適用診療項目、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醫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臟血管內球囊、人工晶體、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可支付部分費用(以下簡稱“少兒醫保費用”),不包括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藥品和項目費用、社會醫療保險不支付范圍項目的費用及少兒醫療保險不支付范圍項目的費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實際住院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和由醫院轉往外地治療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

  (3)甲方對乙方的住院次均費用標準按月執行,年度總結算。 參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兒醫保費用超過乙方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辦法結算。年度總結算辦法參照本協議第六十條執行。

  六十五、工傷保險傷者住院記賬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工傷保險參保傷者住院結賬單、費用明細清單、醫療發票、已核準的所有核準單(表)等有關資料,報所屬社保部門審核并扣除違規數額后,將符合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規定的費用償付給乙方,資料不齊致無法審核的費用甲方不予償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以各醫療機構上年度月平均醫保費用為基礎,扣除上年度已經預付的金額后,對乙方醫療費用實行預付,進行差額結算。

  六十七、乙方因違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及本協議各項條款造成的違規費用及違約金,甲方可在償付給乙方的醫保費用中扣除。如當月償付費用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則由乙方將違約金一次性返還。

  第六章 社會保險監督管理

  第七章 爭議處理

  八十二、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章 附則

  八十三、本協議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換文的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能力鑒定事宜按補充協議的規定執行。

  八十五、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地址變更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核;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執業許可證執業期屆滿未繼續申領的,本協議自乙方執業許可證屆滿日期起自動失效。

  八十六、本協議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條不適用于少兒醫療保險和統籌醫療保險。

  八十七、本協議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條不適用于工傷保險。

  八十八、本協議第十七、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條不適用于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八十九、協議簽訂之后,國家、 省、 市發布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統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及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甲方、乙方應遵照執行。

  本市新實施的規定,與本協議相沖突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九十、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系人:

  聯系方式:

  地址:

保險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會計師事務所有效地防范執業風險,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償付能力,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及保險事業的發展,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協商有關保險事宜。

  第二條 甲乙雙方簽訂本保險協議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全部會員的有關資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資料。雙方有相互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堅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為其團體會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被保險人)推薦乙方授權的機構大型商業風險保險部為辦理執業責任保險的保險人。

  第四條 執業責任保險適用條款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附件一)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附件二)。具體使用費率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B)費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為甲方會員優惠8%。

  第五條 乙方在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協商保險合同內容。對于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兩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險的被保險人,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低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會員首次投保約定擴展追溯期時,追溯期費率給予優惠。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一年,則應按照該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6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兩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5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三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40%計算保險費;如約定擴展的追溯期為四年,則應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28%計算保險費。本條規定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費率不一致時,以本條規定為準。

  第七條 保險合同雙方對保險賠償事宜產生爭議時,可委托甲方進行調解,達成一致的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雙方具有約束性;各方對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結果時,應提交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鑒定或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 甲乙雙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關于開展注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聘請有關專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并協助改進。

  第九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及其會員進行保險業務指導和培訓,并設專人協助甲方開展工作。

  第十條 乙方在承保業務過程中,除了惡意欺詐及資信情況極差的被保險人外,不得拒絕承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要求各被保險人如實填寫投保單,并配合乙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變更和補充,變更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1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繳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基數為2460元,社保比例為39.5%,每月繳納的社保費用為971.7元;大額醫療救助90元/年;檔案管理費用120元/年。如期間濰坊市社保局按照國家政策須對社會保金加以調整,則按照調整后的金額另行計算費用;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款項繳納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付給

  三、甲方為乙方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為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各個人承擔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承擔,在此期間甲乙雙方不存在試劑勞動關系及其它任何經濟糾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14

  為做好本市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維護存檔人員合法權益,規范社會保險代辦行為,根據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存檔機構代辦社會保險工作暫行規定》,_________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甲方)委托_________(人才交流中心或者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乙方),代辦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特制定本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本市城鎮自由職業者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收取社會保險費的事務工作。

  二、甲方對乙方在受委托的權限范圍內的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資料,開展業務培訓。

  三、乙方在受委托的權限范圍內發生的'違反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追索經濟損失并可以單方解除《代辦協議》。

  四、乙方代辦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事務,不收取代辦費。

  五、乙方應當為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同時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三項社會保險。

  六、乙方應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或獨立管理的基金帳戶,各險種要單獨建帳,使用統一的社會保險專用發票。確保基金及基金所產生的利息及時全額上繳甲方,不得滯留或挪做它用。

  七、乙方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范圍內開展社會保險代辦事務,并且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業務培訓。乙方超越委托權限辦理的社會保險事務,責任自負,甲方有權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積極合作、相互支持、平等協商的原則研究解決。

  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期限屆滿雙方是否繼續續約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要求解除協議時,必須做好代辦事項的善后工作,應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請。

  十一、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15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

  社保電腦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勞動法律制度,現就甲方委托代理個人社會保險事務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委托代理協議如下:

  一、代理范圍:代為繳納社會保險服務。

  二、代理對象:甲方本人。

  三、代理職責: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甲方在協議期內代為繳納社會保險及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事務等手續。

  四、委托代理事項

  (一)根據甲方在每月15日前提交的參保險種、繳納金額、繳納比例(按統籌區規定的執行),乙方按統籌地區規定的繳費基數和征收比例,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限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等手續。

  (二)投保基期內(如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基期),如統籌區的社會保險基數、比例、個人帳戶管理、社會保險待遇等有所調整時,雙方應實事求是對相關項目或標準作出調整。五、雙方約定

  (一)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僅委托乙方代理個人保險繳納事宜,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人事關系;乙方只是受甲方委托承辦甲方交辦的社會保險登記、繳納、待遇申領等事項。乙方不承擔除委托代理項目外的'一切責任。

  (二)甲方承擔委托代理事項所需費用(含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委托代理服務費)。

  (三)甲方承諾:

  1、社會保險費需按月劃匯。每月15日前將社會保險費和委托代理服務費劃匯到乙方賬戶,超過時限劃匯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但是,如乙方收到甲方劃匯的社保費而逾期繳納的,則由乙方承擔責任。若因此遲繳而被處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應由延誤方負責。

  (四)委托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為每月人民幣元。

  甲方按以下賬號于每月15日前將社會保險費和委托代理服務費匯入乙方法人賬戶。

  (五)本協議之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協商處理,如有修改、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后,作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的補充條款執行。

  (六)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諒解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之最后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八)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提出終止,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前三個月代理服務費總額的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20___年月日20___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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