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名字申請書匯總九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改名字申請書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改名字申請書 篇1
xxx派出所:
我是XXX,是孩子XXX的爸爸,媽媽是XXX。因孩子上學一直叫XXX的姓名,與戶口本不符,學校和老師多次讓我們改名,孩子也想改名,我們家長特此申請給孩子改名。請給與辦理。
此致
敬禮
xxx
日期
改名字申請書 篇2
光明里派出所:本人現居住于,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漢族,*****生,身份證號:************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為方便以后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準我為女兒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
×××年×月××日
改名字申請書 篇3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好!本人現用名****,女,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我清楚地知道,這申請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對此我表示歉意。改名陳述理由如下: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現用名太過于庸俗,以至于我都不愿告訴別人我的真名。現在,因長期錯誤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遺忘者,身邊的朋友也都是習慣叫我霽萱。原用名也經常會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董麗莉更改為董霽萱,且依姓名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六款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請改名以二次為限!現二代身份證已經丟失,特借此補辦身份證的機會改名,申請改名為****,望重新開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但愿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改名意愿!謹請領導批準為盼,本人深表感謝!
申請人:
×××年×月××日
改名字申請書 篇4
XX縣公安局XX鎮派出所:
本人女兒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XXX,20xx年X月XX日生。由于當時起名草率,沒有考慮到重名現象,給生活帶來很多不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現在,我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交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X的申請。
請貴所給予辦理,以此為盼!
申請人:xxx
20xx—xx—xx
改名字申請書 篇5
尊敬的領導:
本人現用名:xxx,性別:x,民族:xx; 戶籍住址:xxxxxxxxx
出生日期:xxxxxxxxx 身份證編號:xxxxxxxxx
由于當初登記之時出現錯誤導致使用此現用名,后在家里一直使用xxx名,上學時以及在外打工期間也一直使用xxx名,因為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一致,給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許多不便,造成了很多苦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本人承諾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愿貴所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改名意愿,謹請領導批準為盼,申請人深表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改名字申請書 篇6
XX省XXX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XXX,性別:X,民族:XX族;
戶籍住址: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XX年X月X號,身份證編號:440XXXXXXXXXXX
于XX時在XXX學校畢業,工作單位:X(無工作單位就寫暫無工作單位)
由于當時起名草率,且時間緊迫,用字簡單,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且字形結構相同,名字與社會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與同校的很多學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員的姓名相同,給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便。同名字的情況,導致親朋好友之間常拿名字與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較,成為親朋好友之間取笑的對象,給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帶來不必要的.精神煩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和《姓名權》以上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望貴局同意申請更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 月 日
改名字申請書 篇7
我叫xx,家住 xxx號,我的女兒xxx,漢族,生于20xx年8月21日,身份證號碼:xxxx,因其名與實際用名不符,現需要改為,請派出所領導批準改名為謝。
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親) (母親)
20xx年 月 日
改名字申請書 篇8
_____小區派出所:
本人的孫子現用名:任子衡,性別:男,民族:漢,20___年10月2日,出生于山西省婦幼保健院(附出生證編號:J140170391)。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愛孫姓名為任宸伯的申請。
民法第99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和冒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愛孫提出書面申請。
改名理由:由于當時起名草率,且時間緊迫,用字簡單,并沒有考慮到孩子名字與社會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與同校的很多學生名字相同,導致在親朋好友相聚時,被大家指責對孩子的起名草率,未經深思熟慮,以及對孩子以后的思想精神層面沒有做到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孩子以后的身心健康成長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愿為感!
望貴局同意更改!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_年___月___日
改名字申請書 篇9
××市××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 名字 ),(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住址)。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這里填寫你更名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現在的`名字)更改為(你想改的名字),望同意為切!
此致
敬禮
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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