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7篇[推薦]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房屋合同 篇1
編號A: []字[ ]行[ ]支行[ ]年[ ]號
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
。20xx年版)
借款人:
貸款人:
抵押人:
出質人:
保證人:
特別提示:借款人和擔保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及專業人士咨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條件
第一條 貸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種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A、個人購置住房貸款
B、個人購置商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其他:
第二條 貸款用途與擔保方式
2。1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于購買/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的車位。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各種方式監督、核查貸款的使用。本合同項下貸款為個人購置住房貸款的,所貸款項用于購買家庭第 套住房(相關認定標準按照監管規定處理)。
2。2 本筆貸款的擔保方式為 ,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相關擔保條款。
A、抵押
B、質押
C、保證
D、其他
第三條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貸款利率
4。1 貸款利率以貸款發放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 (上/下)浮 %確定,據此確定的利率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并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 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 貸款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年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4。3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在貸款期限內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須另行簽訂《固定利率補充協議》,該協議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條款按照本合同條款執行,本合同中其他內容繼續有效。
第五條 放款
5。1 貸款發放或繼續發放的前提條件是以下第 項:
A、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預售登記備案或預告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蚪杩钊艘烟峁┙涃J款人認可的其他階段性擔保方式)并持續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B、已辦妥抵押權預告登記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貸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續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C、其他
5。2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貸款人的'相關管理規定,貸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賬戶。借款人對其提供的收款賬戶的性質與真實性負責。
借款人要求貸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的,應向貸款人提出提款申請,并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貸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應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借款人承諾本合同項下貸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證券市場、期貨市場和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不用于借貸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經營的項目。如違反上述承諾,貸款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
5。3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按以下第 種方式發放貸款,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A、將貸款一次性劃入下列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B、將貸款分次劃入借款人指定賬戶,每次放款的具體條件以貸款人與借款人另行簽訂的協議為準。
5。4 貸款從貸款人賬戶劃出即視為貸款人的貸款義務履行完畢,劃出日即為實際放款日,因貸款資金劃付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除貸款人的過錯外,錯劃、無法劃入指定賬戶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擔,不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
5。5 本合同生效以后,貸款發放以前,抵押物因毀損、滅失等原因造成價值減少,或涉及房屋質量、權屬等糾紛,或貸款人無法聯絡借款人、擔保人,或借款人、擔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免除貸款發放的義務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擔保,且不承擔由此給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第六條 還款
6。1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借款人自愿選擇每月日為還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還款日,則還款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相對應,無對應日的,當月最后一日為還款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借款人應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還款。
每月本息還款額=(1+月利率)還款月數-1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借款人自愿選擇每月日為還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還款日,則還款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相對應,無對應日的,當月最后一日為還款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借款人應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還款。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借款人自愿選擇每月日為還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還款日,則還款日與貸款實際發放日相對應,無對應日的,當月最后一日為還款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借款人應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還款。
D、按 (周/兩周/三周)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期利率為每期實際天數與日利率之積;第一期還款日與實際放款日以及各相鄰期次還款日間的時間間隔為 周(還款周期),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
E、按 (周/兩周/三周)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期利率為每期實際天數與日利率之積;第一期還款日與實際放款日以及各相鄰期次還款日間的時間間隔為周(還款周期),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
F、隨心還,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每期最低還款額為人民幣(小寫) 元,借款人每期本息還款額不得低于最低還款額;最低還款額遇利率調整保持不變,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還款額償還貸款,利率調整可能會導致最后一期的還款金額與本條款約定的最低還款額顯著不同,借款人應合理安排并調整每期還款額度,并于貸款到期日前的15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主動獲取最后一期應還款金額信息。
房屋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并委托就房屋買賣事宜提供居間服務.房屋以實際看房為準.
一、轉讓的房屋及附贈設備
1、哈爾濱市_______區___街___號____棟___單元層___號.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ft]
2、甲方應保證室內裝修、固定設施完好無損,并保持與乙方看房時一致,房屋交接時如有損毀,由甲方修復或從房款中扣除維修費。
3、甲方愿意附贈以下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成交價格
乙方購買甲方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另產權過戶所需的各項費(交給房產交易所、公證費、稅費)全部由方承擔.并且乙方已經對所購買的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購買.
三、甲方義務及權利
1、①、甲方保證房屋產權真實合法,無產權、債權糾紛,并保證現不在拆遷范圍內。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情況不真實,即視為違約。
、、保證其配偶及共居人同意出售該房產。
2、房屋交接前,此房的水、電、煤氣、物業、供暖、有線電視、電話費均由甲方結清。交接手續辦理完畢后若甲乙雙方發生任何糾紛,居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應按照居間方通知的時間及時到房產交易所辦理有關手續。
4、甲方有權隨時查詢、督促居間方履行本協議。
四、乙方義務及權利
1、乙方需依照合同的約定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付全部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逾期十五天,按乙方自動放棄處理,定金及中介服務費不予返還。
2、乙方有權隨時查詢、督促居間方履行本協議。
五、居間方義務
1、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有關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在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提供居間服務。居間服務合同簽訂后交易成功。
3、甲乙雙方手續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準備齊全后(每逾期一日違約方賠償另一方房屋成交價的萬分之三違約金),居間方帶領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自受理之日起_個工作日將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因甲方或乙方不配合而導致手續延遲與居間方無關。
六、付款方式
1、協議簽定當日,乙方將購房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居間服務費_______元整,代辦費_____元整。交居間方。
2、此合同____日內,乙方將購房全款交居間方.按手印當日甲方領取房款的60%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領取產權證當日,甲方可得房屋全款的`40%_______________元整.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反悔,提出不賣或提高價格及不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屬違約行為。應賠償乙方支付的購房定金等額的賠償金,并支付居間方服務費。
2、乙方中途反悔,居間方不返回乙方購房定金及居間服務費,乙方按所交定金等額賠償給甲方。
3、房屋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災害導致損毀及政策性原因不能辦理,本合同自然終止,已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房屋交接時間約定:
甲方需在乙方將購房全款交付完畢后(a、當天 b、_年___月___日)將房屋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違約方賠償另一方房屋成交價的萬分之三違約金.
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如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可在房地產仲裁部門提出仲裁,或到當地法院提出訴訟解決,或由甲、乙、居間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叁份,三方簽字起生效。房屋交接結束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居間方: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 居住面積平方 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淋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吸油煙機
b:家俱:床(2) 沙發 餐桌 餐凳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年 元人民幣;總計 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取驗收無誤后,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4、租賃期內的水、電、有線電視、衛生費由乙方支付,物業管理,供暖等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每年提供 個煤氣罐給乙方。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影響小區居民正常生活休息,收到3次以上投訴的;
(3)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甲方如將乙方租用的`房屋收回,應提前二個月告知乙方;
4、租用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二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后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當地公安局調解。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說明: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
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
二手房買賣在實踐中很常見,也是經常引起糾紛的類型。那么,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應該給購房者提供哪些意見?怎么才能避免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第1條 本指引的定義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稱“二手房”,是相對開發商開發銷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產產權交易市場中產權明晰、經過一手買賣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已購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職工個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設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稱二手房買賣,是指出賣人將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購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權通過合法程序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所有權并支付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在該買賣過程中,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1.3本指引所稱買受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支付價款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稱出賣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轉移房屋所有權換取價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
1.5本指引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的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代理,是指專業服務機構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房屋買賣、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方面的服務的經營活動。
1.6本指引所稱房地產咨詢人員,是指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1.7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1.8本指引的有關內容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二手房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房屋(含港澳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適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內容,僅作為律師從事二手房買賣合同業務操作時的參考,不作為評判律師執業能力及過錯的依據。
第2條 對買賣合同主體狀況的審查
2.1二手房的買受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賣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簿上的房屋所有權人。
2.2基于各種財產目的和利益,買受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也可以他人的名義購買,還可以設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師可以根據委托人的購買目的,提供優選方案供委托人參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決策。
2.3律師應當注意:除了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國務院所屬部門規章外,還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及地方政府規章、具體的行政措施、辦事流程及規則等。這些地方性法規及各類規章對買賣主體作了一些資格限制,雖然未必導致合同無效,但可能導致當事人所簽訂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或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因此必須充分注意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具體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對于有資格限制的交易主體,律師應當提示審查相關主體的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其中:
(1)交易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應當提示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交易的書面文件。
(2)交易主體是國有的,應當提示審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交易主體是集體企業的,應當提示審查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文件。
(4)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屋的,律師應提示審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
(5)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自用房屋的,應當提示審查其是否持有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設立境內機構的證明和來境內工作、學習的證明。
(6)對于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律師應提示其購買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礙與風險。
2.5律師應提示: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本集體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第3條 對于權利狀況的調查與審核
3.1權屬審查
3.1.1律師應當提醒買受人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對于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或權屬有爭議的房屋,應提示其法律上的風險及可能的后果。
在有些情況下,盡管沒有房產證,但是在評估風險后,可以通過信托設計進行交易或在有擔保的前提下交易,對此應當有當事人的另行委托。
3.1.2為慎重起見,律師應建議買受人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同一性,以了解擬交易的房屋是否有產權爭議。
不同的城市設定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的名稱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師提供咨詢意見前,應當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記管理機構。
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是二手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是應當加蓋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義發證。
律師在審查土地使用權證時應知曉房屋所在地的規定,了解土地登記機關是否已向轄區的所有房屋發放土地使用權證還是向部分房屋發放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提示買受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事宜。
3.1.3律師應對房屋所有權證的真偽進行審查,及時發現證書的真偽。律師還應對出賣人的身份進行核查,確定是否存在冒名頂替的出賣人。
3.2共有財產審查
3.2.1律師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共有權人。
3.2.2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必要時律師應出具范本文件。
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
3.2.3律師應當注意: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個別財產制為補充的婚姻財產制度。盡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一人,也應征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個別財產協議。如賣方稱單身,應要求其提供單身證明,如賣方稱離婚則要求其出示離婚協議、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審查離婚法律文件對所售房屋的`處理情況,必要時應到出具離婚法律文書的機關進行核查。
3.2.4律師應當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發生繼承的房屋,應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后,由所有繼承人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買賣合同。
3.3權利限制審查
3.3.1交易前,律師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必要時律師應向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詢。
一般說來,有權查封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權對房地產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包括稅務機關、海關、建設行政管理機關等。
3.3.2無法取得獨立證據的,律師應提示當事人作出沒有權利限制的說明。
3.3.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或告知買賣的風險。
3.3.4律師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國家安全和軍事安全的考慮,國家安全部門規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給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關項目辦公室出具準予購房的證明。律師可向房屋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
3.3.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準。
3.3.6律師應就交易房屋的類別及性質進行審查,確定房屋的類別。如是央產房,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央產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單位已到央產房交易辦公室辦理了登記備案,否則買賣雙方無法進行交易。
3.3.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或回遷房等按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體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轉、流轉的時間限制、主體資格的限制等。
3.3.8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買受人行為能力,以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為準,如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關的代理或監護手續是否完備、合法。
3.4他項權利設置審查
3.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
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律師應當提示:買房人有承擔所購房屋被追及償還債務的風險。
3.4.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在出賣二手房前,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要出售的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義務,買賣合同無效。
3.5優先購買權審查
3.5.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應當審查優先購買權人有無放棄優先購買權或同意出售的證明。
3.5.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如果房屋出租的,應將要出售的情況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
3.5.3如果沒有取得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提示買賣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為無效的風險。
3.5.4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律師應提示買受人購房后繼續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3.5.5通過拍賣購買二手房的,律師也應當關注共有權人、承租人是否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有效證明,應當關注拍賣程序是否規定了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行使條件。
3.6其他權利限制情形的審查
3.6.1律師應當關注和提示買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的,不得買賣。
3.6.2若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還要審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下列禁止買賣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5)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6)有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師應提示: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確需出售的,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單價不得高于購買時的單價。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按照當地政府的規定,以簽訂合同時間為限;有些即使住滿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經濟適用房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
第4條 房屋質量的審查
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查看或調查所購二手房的質量狀況。
4.2二手房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繼續使用的,律師應提示買受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鑒定機構鑒定。
4.3律師應當提示委托人,律師不對房屋質量承擔任何責任。
第5條 買賣合同文本的擬訂和審查
5.1律師應提示: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自擬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及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
5.2自擬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買賣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點、面積、四至范圍;
(3)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規劃使用性質;
(5)房屋的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6)二手房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驗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賣人戶口的遷移;
(9)維修基金的處理;
(10)物業管理費的結清責任;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3律師應當提示:房屋的地點和四至、面積、土地使用權、房屋性質、戶型、結構、配套設施、附屬設施、裝飾等,應在合同中敘述清楚,并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批準文件上的記載一致。
出賣方應當出示土地使用證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關街道、樓號等應當使用地名管理機構核準的名稱。
5.5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房屋的交付和驗收時間、公共維修基金的處理及違約責任等應當明確。律師應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對買受人的風險,后支付房款對出賣人的風險。
如果出賣人戶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還應當明確約定出賣人遷出戶口的時間。
5.6律師應提示:如委托人購買小產權房或城市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并應告知合同無效的后果及處理方式。
5.7律師應提示買受人了解所購房屋是否出現過非正常影響買受人的極端事件,如火災、嚴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師應提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裝修、附屬物及家具、電器等是否包括在房價款中。
5.9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約定詳細的合同解除條款。
5.10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過戶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并告知在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受理后、房產證取得之前出賣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間被查封,出賣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11律師應提示房屋一房兩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議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發生此類違約行為的違約責任。
5.12因國家實行用地性質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經小區內區分所有權人(業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廳、歌廳等商業用途,因此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審查房屋的使用性質。
5.13由于稅收上的考慮,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有關裝飾特別是可移動的裝飾物的轉讓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5.14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購買的房屋未經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防止出讓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為的出現,應在合同中約定及時辦理備案登記和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還應約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應當由出賣人結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業管理費,并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完成后辦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
5.15律師應當提示:當事人可以選擇爭議的處理方式和機構。
若當事人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
若當事人選擇仲裁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準確書寫仲裁機構的名稱,如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不能寫成“北京市仲裁委員會”。
律師還應當提示:仲裁是按照選定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進行,而且是一裁終局。
5.16律師應當及時關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的變化,并應提示委托人,在辦證中發生的各種稅費應據實支付。
5.1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二手房買賣中發生或應繳納的稅費及繳納稅費的主體。稅費繳納的標準各地有一定差異,且因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時常變化,一般買方在交易時應繳納契稅、印花稅,如辦理貸款應繳納與貸款有關的保險費、評估費等費用。賣方一般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費用。律師應提示委托人購買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還會發生出賣人與開發商之間辦證的費用,應在合同中約定費用的承擔責任人,并同時告知委托人稅費標準隨時可能會變更,實際費用應以登記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規定為準。
5.18合同簽署應以書寫簽名為準,但房屋登記機關有特殊要求的應加蓋印章。
5.19如果是賣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應當附有經過公證的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是買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也應附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6條 中介服務合同審查
6.1律師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務中,委托人注意核驗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證書,以確保相關人員具有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具有與職業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6.1.1要核驗房地產經紀組織和執業經紀人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備案手續和注冊手續證明。
6.1.2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按照下列程序執業: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校驗委托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
(2)從事需要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業務項目,應參照當地房屋登記主管部門或工商部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與委托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
(3)履行合同期間,向當事人各方如實、及時報告訂約機會和交易情況;
(4)記錄經紀業務交易情況,妥善保存有關資料;
(5)按合同規定收取服務費,開具統一發票。
6.1.3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有無下列禁止行為:
(1)無照經營,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務范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2)隱瞞非商業秘密的有關經紀活動的重要事項。
(3)弄虛作假,提供不實的信息,或簽訂虛假合同。
(4)采取引誘、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招攬業務或促成交易。
(5)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或允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6)利用已經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經營信息,采取不正當手段,轉移業務,背棄合作,侵吞勞動成果,或損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從事本公司開發建設的房地產經紀業務。
(8)房地產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組織內兼職。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規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包括房地產經紀組織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房地產經紀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利用執業便利,在委托的客戶之間,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購房者,牟取不當利益。
(10)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11)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的指導價。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服務費由房地產經紀人與當事人在下列收費標準內自行議定,并在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履行期限內交付:
(1)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買賣的,按成交價的3%以下收取;
(2)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租賃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咨詢服務的,服務費標準由雙方協商議定。
6.3律師應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托居間、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應在合同中標明名稱、地址、電話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號碼,并簽字蓋章。
6.4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6.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
(3)合同履行期限;
(4)傭金金額或者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6.6實踐中各房地產經紀組織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條款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律師應提示不應含有以下條款:
(1)中介合同不應捆綁全權代理條款;
(2)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強制締約條款;
(3)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分享違約金條款;
(4)中介機構無權收取定金。
6.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
(1)中介機構如果受托代理銷售,無權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2)中介機構現金收購或者變相收購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機構無權禁止和限制委托人與對方當事人見面和談判,如果拒絕,律師應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實成分。
第7條 抵押貸款合同審查
7.1本項審查一般僅對委托人作為買受人、需要申請購房貸款的合同。
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貸款條件和文件、簽署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協議、抵押協議。
7.2貸款銀行一般均要求買受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貸款置業擔保公司擔保和商業貸款的保險公司保險。律師應協助買受人審核有關文件,指導買受人簽署擔保協議、保險協議,根據有關規定核對擔保費、保險費。
7.3如果委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律師應審核: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買受人是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并具備相關證明文件。
律師應當及時關注有關公積金貸款的限定性條件的變化,并及時提示委托人。
7.4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期限,律師可提供參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決策。
7.5若委托人購買非居住房屋,律師應提示只能申請銀行商業貸款,具體貸款條件、金額、期限、利率可與具體貸款銀行談判確定。
7.6若二手房轉讓存在貸款,律師應提示:
(1)出讓人已全部還清貸款并已注銷抵押登記,或沒有貸款抵押,購房人可直接申請貸款。
(2)如出讓人未全部還清貸款且尚有抵押登記的,購房人可采用轉按揭或先全額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后重新申請貸款。轉按揭貸款的一般流程為:
、俪鲑u人取得貸款銀行轉讓抵押房屋的同意;
②買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厶峤毁I賣合同及買受人貸款資料交申請銀行審核;
、苌暾堛y行同意貸款后與受讓方簽訂借款合同;
、蒉k理房屋過戶、抵押登記手續。
(3)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房屋的買受人)辦理貸款的流程及對買受人主體資格及貸款額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貸款或不能全額取得貸款的后果,并告知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不能全額或不能取得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應提示出賣人,如買受人通過貸款支付房價款應協助買方辦理貸款手續,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對銀行面簽相關的貸款資料。律師同時也應提示買受人,出賣人的共有人不配合辦貸款對買受人所具有的風險。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
那么怎么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F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里面的內容,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簽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房屋合同 篇5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并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愿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于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兄妹房屋贈與合同范本。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座落于 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該物業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起租日為 日,甲方交房時間為 年 月 日;
二、乙方交付租金方式為:從租金日計算,每 支付一次。
該物業月租金為人民幣 仟 佰 拾 元(¥ )。
三、乙方須于合約簽署時:
1、向甲方支付個月租金人民幣萬仟元(¥。
2、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拾元(¥),履約保證金在合同期滿,乙方支付清所有應交納費用后,甲方須如數無息退還給乙方。
四、乙方須于合同期內按約定時間交納租金,交付方式為(1)現金 (2)轉帳,甲方帳號為:。
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過 日,則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該房屋,同時甲方可將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拒絕返還給乙方。
五、甲方須于合同約定時間內將該物業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給乙方使用,則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與月租金相等金額的違約金。
六、甲乙雙方同意約定如下:
1、在租賃期限內,如甲方需要收回房屋或乙方需中途退租,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甲方如在個月需收回該物業,則必須支付乙方雙倍履約保證金,乙方須住滿,如乙方不按約定條件提出退租,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保證金。
七、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室內外裝修,如有需要則必須得甲方同意,并按規定經有關部門批準,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上述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甲方將干凈、整潔、門窗完好、水電通暢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應采取妥善保護好本房屋及相關設施、家具家電。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此房屋或相關家具家電設施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及賠償。未經得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轉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九、乙方不得將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轉租給他人,否則甲方將視乙方違約,罰沒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并有權解除租賃合約,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第三者承租方亦有連帶賠償責任。
十、租賃期限內,該物業水、電、煤氣、管理、衛生、電話、有線電視、維修基金、寬帶網絡使用費、電梯使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并按時繳付。
十一、租賃期限內,乙方應遵守相關法律,不得作違法用途或放置違禁品,乙方必須遵守消防安全部門的相關消防安全條例,否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約,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全部損失。
十二、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失,乙方應負責修繕并支付由此發生的所以費用。
十三、房屋出租不妨礙房地產權的轉移,甲方若出售已出租房屋,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應承擔出租人的義務,并享有出租人的權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四、租賃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的,應在合約終止前一個月提出,并在合約終止前十日內重新協商簽訂租賃合同.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如甲乙雙方在租賃期限內對該合同有異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十七、其他事項:
1、2、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月的。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39;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
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租注意事項以上概述均對合租雙方有效;合租雙方應共同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不能修復的,應由損壞者承擔賠償責任;合租雙方自行選定簽約人進行簽約;合租雙方中如有一方中途退出,應由另一方承擔全房租;合租雙方當中如有一方利益受另一方損害時應自行處理,出租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保密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
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 補充與變更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附件
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房產證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相關文章:
房屋合同(精選)09-18
房屋的合同05-31
房屋合同08-19
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房屋的合同08-24
房屋按揭合同05-19
房屋抵押合同03-18
房屋裝修合同08-19
房屋續租合同02-07
房屋維修合同04-20
房屋認購合同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