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合同范文合集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臨時工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臨時工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明山區實驗小學
乙方(被聘用職工):
甲方因食堂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學校食堂臨時工,經甲乙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身體條件
身體健康,無疾病,并持有健康證上崗;無健康證的,須體檢后補辦方可上崗;具有一定的食堂工作經驗,能勝任分管的具體工作。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崗位承擔工作。具體工作任務有:洗菜配菜、上爐操作、分發飯菜、刷洗餐具、衛生整理等工作。本著分工不分家的原則,接受食堂內務的靈活調配工作。
三、勞動紀律
乙方在甲方食堂崗位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紀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1、乙方必須按學校對食堂聘用工作人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且履行請假制度。如因事不能趕到學校,須立即或提前告訴學校,學校可另行安排,以確保學生每頓飯按時就餐.
2、乙方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要經常洗澡、理發、剪指甲,工作服、工作帽要保持清潔。
3、工作時,如果水電不通或有不安全故障,乙方要及時向甲方匯報,甲方及時排查維修。如果工具正常損壞,甲方要及時為乙方維修或更換。
4、乙方必須采用新鮮潔凈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熟制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觸有毒物、不潔物,確保飯菜質優,味道鮮美可口。
5、乙方保證食堂衛生。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消毒,保持清潔。廚房設置和設施做到“二分開、一方便”,即生熟分開、食品與調味品分開儲藏,保持內外環境整潔。午餐后,室內各種餐具炊具要洗刷干凈,擺放整齊,每天定時清洗打掃室內,確保通風透光,空氣新鮮無異味。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上級有關衛生標準.
四、勞動的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學校特殊工作需要,學校經與乙方協商后,方可加班,并給與乙方適當補助。
2、乙方工資標準為/月,沒特殊情況,由學校總務處按月發放。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盡量給乙方創造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環境,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放乙方一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六、終止解釋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非因工傷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出現各種傳染性病癥和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時,必須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就醫治療,治療費由乙方承擔。
4)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5、因突發疾病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負;因違規用電、用炊具、用液氣、上爐操作等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責任由乙方自負。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無故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另一方。
七、協議合同期限
協議合同期限的簽訂,原則上每學期一次。本協議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還可以續簽。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書一式三份,乙方本人和學校各執一份,另一份存檔。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臨時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一、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不為乙方交納保險。
3、乙方在工作期間自身發生意外(包括死亡、突發病等)甲方不擔負任何責任,工傷除外。
三、工作報酬
1、按雙方商定的計時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2、合同終止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廠證、工作服、等等全部歸還后方可結算工資,若有遺失或不歸還將照價賠償,在工資中扣除。
四、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按排。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
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二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團人力資源部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臨時工合同 篇3
用人部門(甲方):
職 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20xx年1月1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 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 /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 ,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 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財政局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迪慶州內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管委會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單位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二〇一x年二月八日
臨時工合同 篇4
甲方:北京筑恒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按給其定的出國機票日期登機即合同開始生效,尼泊爾國家武警學院項目順利完工,由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海外分公司同意回國時,按回到中國飛機降落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環境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尼泊爾國家武警學院施工場地;
四、工作報酬
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按每日工資 人民幣。乙方吃住由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包吃包住。
五、工作紀律。
1、乙方以甲方員工名義出差尼泊爾國家武警學院安裝泳池設備系統,不得說對公司有害無益的話和事,積極維護公司的名譽;
2、乙方需配合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的工作任務。
3、乙方須依照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規定之工作時間準時上班;
六、工作時間如沒有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允許擅自外出;非工作時間未經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離開住所;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日 期:
臨時工合同 篇5
用人部門(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并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
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臺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后,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后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 元/月,崗位津貼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 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 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 .(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臺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臺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斗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干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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