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綠化合同錦集八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園林綠化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園林綠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綠化托管事項簽訂本合同:
一、托管范圍:_________
乙方為甲方提供_________區域內的綠化托管。
二、托管服務期限:_________
本協議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合同期內,乙方工作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解除與乙方合同。
三、服務確認方式
乙方按雙方認可的托管區域內進行綠化維護,其中包括抗旱、打草、防病治蟲、樹木、綠縭的修剪等。如需綠化種植,甲方需另付花卉苗木費;防病治蟲的農藥購置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四、結算方式及時間
1、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元托管費,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一降低或提高綠化托管費。
2、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以轉帳支票方式結算。
五、雙方義務
1、乙方負責按雙方認可的綠化區域提供綠化日常維護,保證月月有花、天天有綠、保證相關辦公場所和重要會議、接待室的花卉擺放。
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停車場所及相應的水源。
3、維護期內甲方綠地和現有的花卉不得有損壞,否則由乙方負責賠償。如發生天災、人為損壞及自然死亡的樹木花卉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如乙方在為甲方工作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由此出現的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托管、租擺價格
如甲方需租擺花卉,乙方可提供服務選擇。經雙方認可月托管費_________元。此價已包含人工費及其它費用。甲方在此合同以外增加需求,雙方另作協商。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成都龍潭寺工業園內園林綠化工程勞務承包給乙方,為確保如期保質完成本工程,雙方本著互相支持、緊密配合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明確雙方職責,特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1、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附圖中A、B、C三塊地塊翻土、清理石子、土地平整、消毒、播種、澆水、種植、B地塊土方回填30CM等;2元,大寫叁角整(包括B地塊土方回填的全部費用在內)。
3、工期:乙方確保在年年月23日完工。
4、工程款支付:整個園區內工程完成一半以上,甲方付給乙方工程款的50%,待整個園區內工程全部完成,通過甲方組織人員驗收合格后10天內,再付給乙方工程款的50%。
5、工程勞務內容及要求:
。1)乙方負責翻土、清理石子、土地平整、消毒、播種、澆水、種植;
(2)甲方提供的各種花草樹木,乙方一定要愛惜,不得損壞,更不能丟失和拿回家,如有損失,照價賠償;
。3)B地塊(如附圖所示)應拉土回填30CM厚,平整、清理石子、消毒、播種草籽、澆水、清理場地;
(4)C地塊(如附圖所示)同樣填土、消毒、播種、澆水,原有的草坪磚內松土、消毒、播種草籽、澆水、清理場地。
6、工程質量:
。1)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2)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施工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后果由乙方負責承擔一切責任;
(3)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7、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過程的質量監督;
。2)甲方接到乙方的`驗收通知書后,及時按期組織驗收;
乙方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的規定,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工期內完成施工任務,除不可抗力因素經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遲一天罰款300元;
8、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竣工結算,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支付完畢,條款終止。
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后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
10、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簽訂日期:_____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_____
園林綠化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現就南寧市二塘至武鳴縣高速公路段間的現有綠化帶景觀樹的替換與種植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合同期限需要延期,由雙方另行商定,如果沒有達成延期商議,以當地氣象信息為準。
二、承包形式
本工程由甲方負責將樹木苗種運送到乙方指定的地點,由乙方負責種植并養護(澆水、驅蟲)的管理形式組織施工。乙方負責養護的時間為合同期竣工后一個月,由甲方在該月份下旬進行驗收。
三、種植范圍
全程共計約50.5公里的高速路中間綠化帶范圍(注:路程為環城高速入口二塘→貴州/武鳴/河池→都南高速→武鳴/靈水/中國—東盟經濟園區→都南高速出口→武鳴)。
四、種植要求(品種及價款)
1、乙方負責在該高速公路綠化帶中央將原有的樹木挖出并照原坑每間隔6米種上新的小葉榕或小葉女貞。(每天種植不少于800米,以簽訂日期起第二日計算);
2、甲方運送樹木的車輛在到達乙方指定的位置后,由乙方負責將挖出的樹苗沿路搬上甲方的車輛。甲方提供的樹苗送到乙方指定的高速公路施工路面上時,由乙方負責種植和一個月期間的養護;
3、樹苗的挖出及種植單價為共計為43元整;
4、乙方負責自行運土鋪設,土坑口規格50cm×50cm,深50cm;
5、乙方在施工期間要嚴格放置警示安全牌以及維護好綠化環保的施工作業,為上述不按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
1、綠化面無積水,樹種成長率98%以上,長勢較好,無病蟲害;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綠化材料應符合指定的品種、規格和等級;
3、乙方工程竣工驗收后一個月綠化的養護管理,樹根面無積水。
六、付款方式
1、乙方在簽訂合同后需交納3萬元人民幣給甲方作為押金,該筆押金在乙方進場施工
15天后,甲方將其款退回給乙方。如果簽訂合同后乙方遲遲不進場、延誤工期或施工多次中斷,甲方有權沒收其押金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
2、甲方在乙方簽訂合同后的'第一個月每5天以轉賬方式預付給乙方10000元人民幣,第二個月每5天以轉賬方式預付給乙方20000元人民幣。種植工程竣工后結清60%的種植工程款。種植驗收合格后10天內付20%工程款,剩余20%在養護期限屆滿驗收合格后結清尾款。
七、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按乙方要求分批將樹苗運到乙方指定位置。甲方運輸樹苗(包括將新樹苗運到乙方指定位置和將替換樹苗運離開)等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2、提供一臺噴水車及一名司機給乙方調配,因噴水車輛故障維修、事故處理及司機工資等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協調施工環境;
3、甲方必須在乙方種植樹苗竣工后三日內負責種植竣工驗收。在護理期限屆滿前三天內進行護理驗收;
4、非因乙方種植的原因導致的樹種死亡的,由甲方負責提供多余樹苗給乙方種植。
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將挖出的樹苗及運來的新樹苗沿路上、下車搬運;
2、乙方種植樹苗驗收達不到標準或是乙方種植不當所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每段時間會派現場代表進行質量監督,工程質量出現質疑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聽侯處理意見。工程量之外及工程量變更,簽證認可;
3、乙方負責派項目經理對工程實施全面負責,做好施工組織計劃,按進度施工,工程量變更向甲方通報情況,按甲方的總體安排如期優質量完成工程任務;如乙方一個月內完成甲方獎勵2萬元給乙方;
4、灑水車輛運輸所產生的油費及過路費由乙方支付,灑水車產生的其他費用乙方不理。
八、違約責任
自簽訂合同起工期為2個月,如乙方惡意未按期竣工,每延長一天,處以500元罰金,如工期連續延長,則取消該合同。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包括臺風、下雨等天氣原因造成無法作業的)或甲方原因,工期順延。
甲方違約責任:如上述條款中甲方構成根本違約的,甲方需向乙方方支付已經履行種植的樹苗對應的工程款,并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乙方違約責任:無權要求甲方支付未種植的樹苗的工程款,并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
九、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代理人:
日期:
乙方:
代理人:
日期:
園林綠化合同 篇4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合同編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園林局 制定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承包人資質等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項目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1.4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1.5 資金來源:
第2條 工程承包范圍
2.1 承包范圍:
2.2 工程總面積:
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 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 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條款
(3) 中標通知書
(4) 投標書及其附件
。5)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6) 圖紙
。7) 工程量清單
。8)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4條 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4.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 適用標準、規范名稱:《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db11/t212- 20xx)、《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db11/t213- 20xx)、 。
4.3 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4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范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
5.1 發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及套數:
5.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
5.3 發包人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 監理
6.1 監理單位名稱:
6.2 監理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
除本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7條 雙方派駐工地代表
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2 承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
7.3 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 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 負責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 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第9條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和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3) 向發包人提供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4)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承擔費用負責已竣工但未交付發包人之前的工程保護工作;對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具體要求及費用承擔:
。7) 保障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且:
。8)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10條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
第11條 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11.2發包人對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確認也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并接受監督和檢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的,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期開工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并順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順延。
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
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災害;
(7) 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8) 其他可調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發包人、監理方提出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日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第15條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協議如下:
(1) 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時間:
(2) 承包人應采取的趕工措施:
。3) 發包人應提供的條件:
。4) 因趕工而增加的經濟支出和費用承擔:
五、質量與檢驗
第16條 工程質量
16.1 工程質量標準:
16.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 質量監督站鑒定,所需費用及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17條 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的部位:
17.2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檢,并于48小時前書面通知發包人、監理方檢驗。驗收合格,發包人、監理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若在48小時內發包人、監理方不進行驗收也未提出書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監理方應承認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能影響工期。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條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19條 事故處理
19.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19.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20條 合同價款
20.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20.2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第21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21.1 本合同價款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采用 方式確定。
21.2合同價款發生設計變更或洽商的情況時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第22條 工程量的.確認
22.1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2.2 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核實工程量未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的,確認結果無效。
22.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第23條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為預付款。
23.2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
│ 撥付工程進度款時間 │ 占合同承包總造價 │ 金額 │
│ (工程進度、部位) │ 百分比 │ 人民幣(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 發包人應在確認工程量結果后 日內按前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驗收通過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后 日內,發包人累計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應達到工程結算總價的 %,結算總價的 %作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設備供應
第24條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
24.1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24.2 雙方約定的苗木材料設備交驗的標準:
24.3發包人供應的苗木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24.4 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第25條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5.1 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25.2 苗木采購應出具苗木產品產地證明。
25.3 雙方約定的檢疫證明及方式:
九、工程變更
第26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監理方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
第27條 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8條 確定變更價款
28.1 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8.2 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9條 竣工驗收
29.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發包人如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0日內未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29.2 竣工日期為本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的日期。保修期正式開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30條 竣工結算
30.1 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15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30.3 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款后5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十一、質量保修
第31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31.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31.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綠化種植工程: (3) 噴泉、噴灌工程: (4) 其他附屬工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計算。
第32條 質量保修責任
32.1 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2.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2.3 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2.4 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
第33條 保修費用
33.1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3.2 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
第34條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保修事項:
十二、違約與爭議
第35條 違約責任
35.1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均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達不到質量要求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5.4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
35.5 其他:
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條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7.2 分包工程價款及結算方法:
第38條 不可抗力
38.1雙方關于不可抗力范圍的約定:
38.2 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監理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8.3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39條 擔保
39.1 本工程雙方約定的擔保事項如下: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40條 合同解除
40.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41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42條 合同份數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數 份,由雙方分別收持。
第43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附件:發包人供應苗木材料設備一覽表
┌────┬───────┬─────┬───┬───┬───┬───┬─────┬───┐
│ 序號 │ 苗木材料名稱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單價 │ 供應 │ 送達 │ 備注 │
│ │ │ 型號 │ │ │ │ 時間 │ 地點 │ │
├────┼───────┼─────┼───┼───┼───┼───┼─────┼───┤
│ │ │ │ │ │ │ │ │ │
├────┴───────┴─────┴───┴───┴───┴───┴─────┴───┤
│合計總價: │
└────────────────────────────────────────────┘
園林綠化合同 篇5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公司部分環境景觀綠化工程的施工。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訂立本施工意向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環境景觀綠化工程
2、工程地點:市縣路號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養護成活、包工期、保質量、保安全
二、工程價款
1、合同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承包范圍內合同價款暫定為萬元整,竣工后據實結算。
2、合同價款涵蓋內容為:
(1)綠化包括起苗、包裝、運輸、挖坑、換土、采購雜肥、栽種、清場、直至養護期間澆水、治蟲、除草、減枝、施肥、更換死亡苗木等包種、包活、養護等全部內容。
。2)綠化土方平整及換、填土,渣土外運由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到現場測量后,方可外運。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計開工時間年月日。
2、本工程預計完工時間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劑因素和自然災害,或甲方原因,影響施工,經甲方簽證后可順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應向甲方交違約金人民幣1000元。甲方可從乙方的工程款內扣付。
四、工程支付
苗木栽植完畢,余款在養護期滿,驗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畢后全部付清。
五、工程質量
1、所栽苗木質量必須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變苗木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苗木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監督檢查和質量管理,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有事故發生,后果自負;
4、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養護苗木24個月,其間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場地、水準點、坐標控制點、水電源接引點。
2、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處理、現場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結算。
3、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4、甲方負責提供四套施工圖紙。
5、甲方委派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需要甲方協調的相關問題,并參與各種驗收和簽證工作,如變更現場代表應及時通知乙方。
七、乙方責任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三天內進場施工,否則乙方每日需承擔合同總價3%的違約金;乙方超過七天沒有進場施工的,甲方無需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若因此造成工程延誤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按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賠償甲方。
2、乙方進場施工后,五天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并報監理和甲方批準。乙方必須按批準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所承諾配備的機械設備和工程技術人員、勞動力的數量開展工程進度;否則,甲方有權另行聘請其他施工單位代理乙方完成需要趕工的工程量,并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5倍從乙方合同款項中扣除。
3、乙方負責辦妥政府規定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手續,并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乙方需支付全部費用。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甲方、監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
5、乙方進行施工后,在各方面與其他單位密切配合和承擔管理協調責任。
6、乙方需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對紅線周圍的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因乙方原因導致破壞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每周例會前一天向甲方、監理單位報送周報,周報包括本周計劃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采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
8、遵守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并按照環境檢查審核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廢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費用乙方承擔。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的政府部門的罰款由乙方負責。如超出政府相關部門規定時間施工,造成周邊居民投訴,責任由乙方承擔。
9、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負責修復。工程完成時,進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場清。
10、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規范規定規定的內容,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
11、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保修期內,由于乙方責任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會給本工程的社會形象造成影響,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仟元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2、乙方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包括水電安裝負責人)需按時參加甲方項目部(或監理)組織的工程例會,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須提前4小時向甲方請假,并在獲得甲方批準后方可缺席或遲到,否則乙方每人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13、對工程例會(或會下),確定須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配合分包的工作,配合甲方銷售和入伙的有關工作,確保工程質量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等),乙方須按時完成。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則甲方有權推遲支付當期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14、施工用水用電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甲方在需付乙方的工程款項中扣除代付的施工用水用電費。
15、乙方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按時發放工人工資,否則將延緩支付工程款的時間。若出現勞資糾紛由乙方負責,否則甲方可以在付款時扣除代為發放。
16、乙方委派為本工程現場代表,負責施工期間的全面管理。如變更現場代表應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
八、材料的供應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購,到現場后,必須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并得到甲方簽字認可后,才能栽種。
2、乙方所購苗木必須是新鮮、樹桿挺直、樹形好、植株健壯。枝葉茂盛豐滿,無病癥現象。
3、工種所用材料,必須先向甲方提供樣品及各種資料,經甲方檢查,確認符合設計要求后,才能進場。進場后,必須及時向甲方報驗,經檢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九、工程質量檢查驗收
1、施工質量等級驗收評定執行當地《園林綠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本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質量要求能滿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為質量標準,其園林綠化標準達到預期設計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無條件重植。
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圖四套,電子文檔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關的資料后,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在驗收后的'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應損失。
3、乙方每道工序都應向甲方報驗,經甲方檢查、簽證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十、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需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同時為其辦理必要的保險手續。
3、乙方須確保工地現場治安狀況良好,不會對正常施工造成破壞影響。
4、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以及臨近正在施工建筑區附近施工時,施工前須做足安全措施后實施。
5、乙方全體現場施工人員須統一管理,佩戴工作牌。
6、施工期間,所有機械、工具、建筑材料等須堆放整齊,并保持道路通暢,及時清除余土及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場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要求的,甲方可視其情況處以罰款。
十一、違約
1、違約的處理: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概由違約方承擔賠償。
2、違約造成工期延誤責任分擔:甲方違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違約,工期不得順延。
3、違約金的標準: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條款,均屬違約。違約造成的損失,除承擔賠償因此造成對方的全部經濟損失外,還必須向對方支付合同價款3%的違約金。
十二、養護
1、乙方派人負責對本工程進行為期兩年的免費養護工作。
2、乙方應向甲方遞交兩年養護期的《綠化工程養護計劃書》。
3、如乙方派人養護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應補種。
4、因死亡而重新更換的苗木,需經過一年的養護后予以確認。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武漢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后可生效,養護期滿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合同 篇6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合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承包工作內容、工作范圍
1.1工程名稱:
1.2工程概況:
1.3分包工作內容:挖種植穴、苗木栽植前樹穴澆水(排鹽)、二次倒運(苗木及甲供材料)使用的人工、苗木種植、回填種植穴、支撐、修剪(含清理)、澆水、打藥、除(拔)草、卸苗及卸發包方提供的材料、非季節綠化施工技術措施(施生根粉、打營養液、搭遮陰棚、搭遮陰棚的架子等)、施工階段及養護期內補苗、死苗的清理、拔出;清理種植施工前后產生的植物枝葉垃圾,清理種植工作面的各種建筑垃圾,有組織清運堆放到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點,并將垃圾裝車由甲方場外轉運至渣場。
1.4分包工作范圍:
第二條合同工期
2.1開工日期年
2.2完工日期年
2.3在合同工期內,若承包方不能按發包方的指令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按每延期1日扣除總合同價款的1%進行處罰。(在質保金里進行扣除)
第三條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的內容:
3.1.1栽植人工費:按甲方苗木到場價%計。ê┕^域周邊轉運);
3.1.2平整場地:按總綠化面積以元/㎡計算(只包含細平;粗平由甲方負責);
3.1.3草坪鋪設:按進貨量以元/㎡計算;
3.1.4麥冬:按實際栽植面積以元/㎡計算;
3.1.5大于20公分以上的喬木如需二次移栽,由發包方另行計費;如出現二次移栽苗木死亡,由雙方各承擔損失的50%;
3.1.66~8月份反季節包苗木存活率%,其余時間存活率為100%。
3.1.7未在合同范圍內的人工,按元/人·8小時計算。
3.2若施工期間承包方綠化專業的技術工人不足,施工期間發包方有權在施工期間從發包方的其他工地抽調專業技術工人補充到本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間發包方抽調到該工程的技術工人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交通費等的相關費用,按發包方實際支付給該部分綠化技術工人的的工資、加班費、餐補、手機補助等的相關費用計算,并將此項費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第四條費用支付
4.1進度款:每月按計算支付人工費;
4.2進度款項的工程量核實以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為準。工程完工并驗收后,對現場的苗木進行一次最終數量清點;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4.3質保金:竣工驗收并整改完成后,由雙方確定養護時間,付清總合同價款的。余下的%作為質保金,在養護期到期后結清。
4.4結算方式:工程完工后,根據發包方每個月的入庫單數量對應現場實際栽植數量進行清點,按清點后數量進行結算;清點數量小于入庫單數量,苗木死亡更換及成活風險由承包方承。(地被植物減去5%的損耗)
第五條安全施工、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1安全施工:發包方、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5.2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處理:
5.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發包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作出書面記錄或拍照。
5.2.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本合同的附屬協議《安全責任書》(附件一)中的相關條款執行。若協議條款不完善,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條工程質量、驗收與養護
6.1工程質量應達到設計圖紙要求及國家、地方相關質量驗收標準。如圖紙、發包方指令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施工驗收規范、標準之間有差異或不一致,承包方應在取得發包方書面認可后,以質量要求較高者為施工依據。
6.2分包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發包方現場工作人員現場收方為依據辦理書面驗收手續。
6.3對本工程的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木死亡,承包方需再次按發包方要求種植苗木,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如發包方未要求苗木補栽,相應損失費用(苗木采購費、栽植人工費、存活費)從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6.4養護期:一年,養護時間從竣工驗收合格后開始計取;
第七條工期順延
7.1因戰爭、動亂、自然災害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經發包方施工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7.2因業主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約定可順延的工期)交工的,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文明施工
8.1發包方、承包方應嚴格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施工現場管理相關規定”,加強科學管理,堅持文明施工。
8.2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約定為:
第九條發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9.1負責組織施工檢查、驗收、監督承包方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材料領用情況及行政管理事務。
9.2負責安排工人宿舍,負責施工工地用電用水及生活用電用水。
9.3負責施工場地的粗平。
9.4負責解決施工中存在或發生的技術問題。
9.5負責本工程中各工種,工序間的協調與配合。
9.6負責組織工程的驗收工作。
9.7在承包方有拖欠施工人員工資的情況下,發包方有權直接給施工人員支付勞務費。
9.8本工程發包方施工代表為負責日常施工的管理、協調、工程量的確認、工程款的撥付等工作。
第十條承包方的權利及義務
10.1本工程中承包方承包范圍內所需要使用的所有機具、材料,如:旋耕機、吊車、挖掘機、手推車、運輸車、綠籬機、割冠機、油鋸、篩子、鐵鍬、鎬、手剪、手鋸、斧子、鐮刀、高枝剪、耙子、掃帚、藥品、釘子、杉桿等工具以及其他施工作業所需要的工具,均由承包方自行解決。
10.2承包方進場施工人數根據甲方的指令、工程進度等情況進行相應的增減。
10.3承包方進場時,必須配備1名綠化施工員配合發包方;必須配備能熟練修剪的技術工人不低于3人;看懂圖紙、放線的技術工人不低于1人;能熟練吊裝的技術工人不低于3人;且每20~30名作業人員,設立一個班(組)長,上述人員必須在進場正式施工前,經發包方認可,否則發包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不承擔承包方的任何損失。
10.4苗木草坪到場后,12個小時內必須安排人員并栽植完畢,否則甲方有權根據苗木價值對乙方處以1000-5000元罰款。
10.5承包方對與其確定勞動關系的作業工人必須認真審查,保證人員的`政治素質、身體素質(無殘疾、無傳染病、心臟病等)和技術水平,年齡不得低于18周歲,不得超過55周歲,其中50—55周歲之間的作業人員不能超過總人數的5%。
10.6當發包方因故不能保證連續施工時,承包方在不影響發包方施工任務的前提下,可將隊伍進行臨時調整
10.7承包方必須按照發包方指令進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議應征得發包方同意后方可改動施工。在施工中承包方應注意綠化、土建、水、電等成品及半成品保護,若造成損壞,由承包方負責雙倍賠償。
10.8施工期間工人意外保險及工傷保險等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10.9發包方提供到場的苗木及材料,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否則發包方有權一次性扣罰承包方人民幣5000元。
10.10承包方每月應向發包方提供務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10.11承包方確認為派駐工地的施工代表,負責組織、實施和完成工作。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發包方違約責任
11.1.1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停工時應按實際發生情況向承包方賠償損失。停工應辦理書面通知作為依據。發包方任務不足或因故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時,雙方協商后可提前終止合同。
11.1.2由于發包方施工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所使及有關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1.1.3發包方超過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余款的(即按進度節點逾期二個月未付的),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并支付由此承包方所產生的相關人員,機械產生的損失,經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11.2承包方違約責任
11.2.1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發包方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要求時,發包方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承包方應當立即退出施工現場。但發包方應承包方退出施工現場后,與承包方就結算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11.2.2承包方在工期緊張時無法按照發包方的要求增加作業人員時,發包方有權自行安排其他作業人員進場施工,同時在承包方勞務費中扣除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11.2.3因承包方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工料損失一概由承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2.1若承包方的人員不服從發包方管理,出現語言頂撞、辱罵發包方人員或毆打發包方人員等情況,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2000元以上,并由承包方負責將該人員清退出場。
12.2若承包方的人員有圍攻項目部管理人員或影響項目部管理人員正常工作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罰款5000以上,并有權將承包方清退出場,并有權拒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內容、結清工程決算尾款后并過養護期后,即宣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貳份,自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章)
代表人:(簽字)
電話:
承包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
園林綠化合同 篇7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工程由乙方負責為甲方進行_______________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本著互相協作、緊密配合的原則和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園林綠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種、數量、規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預算書。
二、工程造價: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圍、施工圖紙提交一份工程預算書,按園林建筑、綠化____類工程標準取費,人工、材料、機械調差按施工期間有關文件執行,工程造價暫定為人民幣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簽訂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______%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驗合格后付款項______%,余款待保養期滿(三個月)甲方驗收合格后十天內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總工期天(日歷從開工之日算起)。
2、開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雙方責任:
。ㄒ唬┘追截熑危
1、負責辦理施工報建手續,領取建筑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2、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按合同規定辦理結算。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施工技術規范進行施工。
2、承擔綠化工程完工后的保養責任,保證綠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養期內補種苗木的保養順延1個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園林綠化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促進植樹造林植業,加速綠化速度,滿足對苗源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苗圃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樹苗的栽培發包給乙方承擔,乙方根據承包任務劃出_________畝_________分土地作為______苗圃,地點在_________。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承包期內,乙方共為甲方栽培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_____樹苗______株,_________樹苗_________株;第二年_________。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_________斤、_________,樹種的出 苗率應達到_________%以上;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_________元,其中,第一年撥給_________元,第二年撥 給_________元,_________;甲方每年為乙方提供化肥_________斤。甲方向乙方撥款和提供化肥時間,均為每年的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
3.甲方應向乙方無償傳授各種樹苗的栽培技術,提供有關育苗的參考資料,每季度派技術員指導不少于_________次。
4.苗木出圃時,乙方應保證_________樹苗高不低于__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樹苗高 不低于_______米,地表直徑不少于_________公分,_________。各種樹苗均不得有爛根、黑根,無嚴重病蟲害。
5.乙方負責按品種、按量、按質、按時出圃樹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負責包銷完。每株權苗價格為 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樹苗_________元,_________,價款由甲方與購方統一結算,乙方應根據甲 方的發苗提單向購方發苗,出圃樹苗的包捆由乙方負責。
6.購方購買數量較多的樹苗時,由甲、乙、購三方對出圃樹苗作抽樣檢查,對質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補齊。
7.樹苗銷售完畢,雙方應于_________天以內辦完結算手續,銷售樹苗款按______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樹苗售價如因有關部門調價而上升或下降,雙方應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樹種樹秧,應按不合格部分樹種樹秧價值的`_____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并須相應減少乙方栽培樹苗的數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栽培樹苗資金和化肥,應比照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
約金,并相應減少
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樹苗的義務。甲方如不能按時按量銷售樹苗,應根據合同規定的樹苗售價,按乙方應該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給付酬金。
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生產出合格的樹苗,少生產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購方發放樹苗,每一百株樹苗遲發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樹苗,出售一株,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五條 不可抗力
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樹苗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第六條 雙方議定的其它事項
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 同。合同不因雙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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