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安全合同3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頒布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現場的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監督檢查乙方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制止違章作業,遇有危險緊急情況下立即停止作業施工。
2.檢查乙方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有權制止無證操作,違章操作。
3.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的違章違紀人員進行經濟處罰。
4.工程結算前應確認雙方無遺留勞動安全糾紛,方可進行財務結算。
5.協助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6.配備安全巡檢人員,監督檢查乙方的`施工現場作業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7.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辦理與施工有關安全手續。
8.召開安全工作會議,組織分析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并要求乙方制定相應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監督其完成。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各項安全法律、法規及甲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填寫書面記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根據工程特點,特殊專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需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3.施工人員進廠施工現場必須佩帶統一的施工證,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將相應的操作證(復印件)隨身攜帶,便于甲方安檢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4.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于施工現場要做好圍擋,進行封閉式管理,施工人員應在相應的區域內,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
5.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置到位有效,安全措施必須嚴格落實,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需動火作業,應根據動火類別由乙方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確認達到動火條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乙方必須配備相應的人員在現場監護。
7.堅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的危險作業區域應設警示標志,并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危險作業區域內施工的安全工作。
8.施工作業中如發生人身傷亡等事故,要按國家規定程序報告有關部門的同時,及時報告甲方,并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保護好現場。
9.乙方對施工工地的安全負有全面的責任,任何第三人進入施工現場應由乙方負責安全管理,如果第三人在施工場地發生傷亡事故,除依法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10.乙方人員在施工作業期間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應當隨工程進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并在各單位工程結束后提供單位工程施工總結。
12.乙方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要立即消除。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行為,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和諧發展。依據《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以下簡稱“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與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與工會建立勞動安全衛生問題定期協商溝通機制,開展以“查找隱患、平等協商、簽訂協議、跟蹤落實、持續改進”為基本內容的工會主動參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不斷改善職工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本專項集體合同由企業方代表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企業方(企業法定代表人)與職工方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后,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二章 企業勞動安全衛生保障
第五條 企業依法設立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
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方案,有計劃地進行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時提供安全生產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七條 企業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設施使用維護規程的教育培訓,告知職工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應急措施,建立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種作業。
第八條 企業會同工會每月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安全衛生管理部門不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各生產班組堅持每日檢查制度,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第九條 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企業根據各工種崗位的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企業有權阻止其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和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臵明顯的警示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二條 企業定期對涉及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有害因素檢測與評價,并向職工公布。對粉塵、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企業采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 對直接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企業按規定安排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如實告知職工本人,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職工離開企業時,可向企業索取經加蓋企業公章的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工傷亡或者患職業病,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第十五條 企業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六條 企業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一致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企業安排職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依法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夏季特點,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為職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溫用品,合理安排生產工作時間,教育職工掌握預防中暑知識和急救辦法,應協商約定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及條件。
第十八條 企業負責人每年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發生職工因工傷亡、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勞動安全事故,企業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 工會與職工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九條 工會參加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重大問題,履行職工(代表)大會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接受企業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會認真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支持企業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監督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 工會積極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通過開展群眾性的“安康杯”競賽、“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三條 工會組織職工積極參與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職工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及時整改落實。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權了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搶救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職工有權拒絕企業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為。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對其刁難或打擊報復,不得降低職工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應急措施后迅速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企業或工會,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企業制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集體合同監督委員會(小組)依法對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季一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條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對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工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專項集體合同履行的檢查情況。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國家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單位和部門,未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并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企業和工會聯合檢查驗收合格。
安全合同 篇3
總包人【全稱】: 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或簡稱甲方】
分包人【全稱】: 【或簡稱乙方】
為遵守國家和地方環境法律、法規及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總包人)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方針,滿足總包人ISO14001和OHSAS18001要求,保證項目施工生產符合ISO14001和OHSAS18001認證標準要求,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宣傳和貫徹國家、南寧市、關于環境保護、職業安全健康與綠色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并制訂本項目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的措施和規定。
2、甲方對現場職業危害的防范工作和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管理,有責任制訂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的措施和規定,有責任監督乙方對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情況,并有責任制止破壞環境的不良行為。
3、甲方有權對乙方職業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存在的問題下發隱患通知單。對乙方拒不執行整改意見或整改不利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給予罰款。
4、甲方對分包人因違反相關規定或不服從甲方管理,因而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行為有權給予經濟處罰,甚至給予暫時停工的權利。
二、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南寧市及有關環境保護,綠色施工和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有關規定,遵守甲方有關現場環境保護及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2、乙方在建筑施工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超標,防止揚塵、氣體對環境的污染以及機械漏油對環境的污染。木工棚要封閉,以減少噪聲、粉塵的污染。
3、乙方必須按規定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施工垃圾、廢棄物進行分類堆放并及時清運。
4、乙方設置于現場的辦公室、食堂、宿舍、倉庫等,必須按規定采取環境保護措施,生活區應加強節水節電管理。食堂廢水必須先經隔油池處理,再向外排放。污水的排放必須設污水池和排水溝。
5、乙方凡有入場的危險品,必須事先向甲方進行書面報告,并按國家規定對危險品的運輸、裝卸、存放和使用采取嚴密防范措施。
6、乙方應保證所轄施工區及生活、辦公區的廢棄物得到有效控制與管理,本著“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的原則,確保廢棄物處理后不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7、乙方對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和廢棄物必須按規定進行揀分,并分類處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8、乙方在施工中若遇古樹、地下文物必須首先進行保護,同時向甲方報告,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嚴禁擅自破壞和處理。
9、乙方必須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并對機動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以保持機動車性能良好,尾氣年檢合格。
10、乙方所用施工車輛車出場時車輪必須經過沖洗,嚴防帶泥沙進入市政道路。
11、乙方所用運輸車輛在裝載物料及土方時必須嚴格封閉,防止在市政道路上遺灑。
12、對于乙方負責處理的廢棄物,甲方有權監督、跟蹤、檢查乙方對廢棄物的處理情況。如乙方不能及時處理廢棄物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甲方有權另行委托第三方進行廢棄物處理,發生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13、乙方現場堆放的材料應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圖指定的位置整齊堆放,包裝材料必須及時清理。
14、乙方現場切割砌塊、瓷磚等材料必須有封閉式圍擋,防止對周圍空氣造成污染和對人體造成傷害。
15、乙方在使用裝飾材料或進行清洗油料等作業時必須搞好通風、防火等措施。防止有害氣體對人體的傷害,并防止窒息、防止火災的發生。
16、現場、生活區的垃圾、廢棄物嚴禁采用焚燒的辦法銷毀。
17、乙方的辦公室、生活設施應保持清潔衛生,并按照南寧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和管理標準”搞好生活區的各種衛生設施,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氣中毒。暑期應制定和采取防暑降溫措施,防止工人中暑。
18、乙方嚴禁購買無證、無照商販食品,嚴禁食用變質食物。
19、乙方應制定衛生急救措施,常用藥品和急救器材。
20、乙方所轄員工凡患有法定xing傳染病或是病源攜帶者,應予以及時隔離治療,未經衛生防疫部門出具健康證明,不得恢復在本項目的工作。
2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對從事有害工作人員定期組織體檢、并承擔其相應費用。
22、凡乙方因違反以上條款造成人身傷害或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其責任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3、凡由于乙方違反國家相關規定或上述條款,因而造成上級和政府部門對甲方進行罰款或對甲方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其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相關文章:
安全合同08-19
安全生產合同02-20
安全生產合同06-03
安全施工合同08-04
運輸安全合同08-12
崗位安全合同08-12
關于安全合同09-24
安裝安全合同08-20
工程安全合同09-22
工地安全合同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