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處理合同四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處理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處理合同 篇1
一、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為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違約條件,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和解。這里的用人單位包括用人單位設立的工會或者用人單位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在街道或者政府部門指定的調解機構,例如街道下屬的司法所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調解。
3、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明確幾個問題:首先,案件由哪個仲裁機構或者哪級仲裁機構負責處理,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管轄問題。以南京市為例,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在區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單位所在地的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若用人單位是在市級或省級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或者是中外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勞動者與該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由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目前,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負責受理部分部署企業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其次,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書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寫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自然信息(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民族、住址和聯系電話,被申請人的全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辦公地址及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并提供相關可以支持自己請求的證據。上述材料需要提供副本二份,其中仲裁機構一份,被申請人一份。
4、依法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因目前南京市將勞動者可以主張的勞動權益依據職責劃分分別交由兩個部門(仲裁和監察)處理,導致勞動者為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必須同時向兩個部門尋求解決和處理。因此,當勞動者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補繳社會保險時,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哪個或哪級勞動監察部門處理與上述勞動仲裁機構的管轄原則相同,在此不再贅述。勞動監察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投訴之日起60日內處理完畢。
處理合同 篇2
一、引言
《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AS13)規定,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企業對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補償即可撤銷,那么企業一般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反之,如果虧損合同的相關義務不可撤銷,那么企業存在現實義務,同時若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并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確認預計負債。
2.待定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合同若存在標的資產,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照規定計提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了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當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時,虧損合同相關義務若滿足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則應確認為預計負債。
(AS13應用指南關于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規定比較籠統,實務中的處理仍有值得探討之處,主要為對無標的資產的虧損的會計處理。本文通過案例對其進行討論。
二、案例分析
例:甲公司與乙公司于20xx年8月簽訂不可撤銷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50件產品,合同價格每件100萬元(不含稅)。合同約定該批產品在20xx年2月10口交貨。至20xx年末甲公司已經生產該產品40件,山于材料價格上漲,每件產品單位成本達到102萬元,本合同已經成為虧損合同。預計其余未生產的10件產品的單位成本與已生產產品的單位成本相同。
第一,假設未生產的10件產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30萬元。
第二,假設未生產的10件產品不履行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巧萬元。對于第一種情況,按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寫的《中級會計實務》(20xx),甲公司20xx年末對該合同的會計處理如下: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營業外支出。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x (102-100) =20(萬元),不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30萬元)。假設企業是理性的,決策時選擇履行合同與支付違約金兩者中損失較低者,本案例中選擇繼續生產產品交付給乙公司,故確認損失20萬元:借:營業外支出20;貸:預計負債200
(3)在產品完成生產后,將預計負債沖減庫存商品:借:預計負債20;貸:庫存商品200
筆者認為,按上述方法進行會計處理有以下兩方面不妥:
第一,對無標的資產計提的預計負債增加了營業外支出不合理。依據會計準則,“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的是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本案例中企業發生的無標的資產的損失是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有可能產生的,而非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所以把該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并不妥當。山于企業沒能根據市場上對原材料供需情況的變化制定合理的產品銷售價格區間,而是約定了固定的銷售價格,這樣做不能有效應對材料價格的突然增長所造成的損失,因此產生了虧損合同。這可以歸結為企業管理層對合同內容的`管理不當,屬于管理層的責任,所以將對無標的資產計提的預計負債增加管理費用更合理。
第二,無標的資產部分的產品產出后沖減“庫存商品”不合理。這樣處理雖能沖減已生產產品的成本,但不能反映實際生產的產品數量,造成產品實際的減值損失無法確認,產品的真實價值不能如實反映,使得企業對該虧損合同的損失不能準確計量,最終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筆者認為,當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時,將無標的資產的未生產的10件產品確認為預計負債,當該部分產品在生產完成后進行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這樣處理如實反映了完工產品的實際價值,也符合資產減值會計處理的實質,從而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上述案例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借:管理費用20;貸:預計負債200
(3)在產品完成生產后,將預計負債轉入存貨跌價準備。借:庫存商品1 020;貸:生產成本1020。借:預計負債20;貸:存貨跌價準備200
2.對于第二種情況: (1)有標的資產部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借:資產減值損失80;貸:存貨跌價準備800
(2)無標的資產部分,確認預計負債。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10x (102-100) =20(萬元),不履行合同發生的損失=巧(萬元)。
假設企業是理性的,決策時會選擇支付違約金,故確認損失巧萬元。由于這巧萬元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損失,屬于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支出,故應將其計入營業外支出。借:營業外支出巧;貸:預計負債15。如果企業基于雙方貿易、合作伙伴等關系考慮,決定繼續執行合同,則應確認損失20萬元。這20萬元損失屬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故應計入管理費用。借:管理費用20;貸:預計負債20。當產品完成生產后,將預計負債轉入存貨跌價準備。借:庫存商品1 020;貸:生產成本1 020。借:預計負債20;貸:存貨跌價準備200。
三、結論
綜上所述,對于虧損合同無標的資產部分的損失記入“營業外支出”或“管理費用”科目,應區別具體情況:如果繼續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屬于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中產生的,應計入管理費用,待產品完成生產后再計提減值損失;如果選擇違約支付違約金,屬于與企業口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符合“營業外支出”的定義,應將該損失計入營、I}外支出。
處理合同 篇3
首先,要明確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勞動關系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就會自然終止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終止后的當事人雙方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存在勞動關系,也就是勞動合同的乙方不再是原企業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其次,勞動者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看自己本人是否屬于企業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范疇。具體內容為:
一、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四、義務兵服兵役期間。
再次,勞動者本人要看自己是否具備應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以及勞動者本人所在單位是否已經或正在簽訂集體合同,此時,勞動者還需對照集體合同的條件進行具體分析。
還有,勞動者要注意,企業在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的程序是否合法。即:企業應在勞動者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天,將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勞動者本人,并且企業要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手續;企業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必須為勞動者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按規定時間轉移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最后,當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單位注冊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按照慣例,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時候,勞動者是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請求,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后,可以續簽勞動合同。要是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話,那么勞動關系就自然終止了。要是您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時就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產生了法律糾紛,可以向網站的在線律師進行免費咨詢。
處理合同 篇4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合同簽訂之后.在履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容易產生糾紛,有了糾紛怎么辦?應當從有利于維護團結、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角度出發,懷著互讓、互諒的態度,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協商求得糾紛的解決。對于合同糾紛,盡管可以 用仲裁、訴訟等方法解決。但由于這樣解決不僅費時、費力、費錢財,而且也不利于團結,不利于以后的合作與往來。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程序簡便.及時迅速,有利于減輕仲裁和審判機關的壓力,節省仲裁、訴訟費用,有效地防止經濟損失的進 一步擴大.同時也有利于增強糾紛當事人之間的友誼,有利于貢固和加強雙方的協作關系,擴大往來,推動經濟的發展。由于這種處理方法好,在涉外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中,也相當盛行。
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解決糾紛.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平等自愿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則.當事人之間為解決糾紛達成的`協議無效。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四)訴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后.解決爭議的方式有4種: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調解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較靈活、簡便,解決糾紛比較快,費 用又比較低,所以很受當事人歡迎。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則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所以,訴訟是 解決合同糾紛的最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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