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承諾合同4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諾合同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承諾合同 篇1
致: 有限公司
鑒于:貴公司于年月(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目標承包協議書》;我公司經慎重考慮,決定為 (項目負責人)提供連帶擔保;并遵守如下擔保承諾:
一、擔保范圍及期限
1衍生的.全部合同(含建設工程合同、勞務合同、購銷合同、租賃合同等)的全過程,均由我公司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同責任、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賠償金、罰金、利息、侵權責任、債權債務、行政處罰、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等)均由由我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3、擔保期限為主合同及衍生合同履行期滿后二年內。
二、特別約定:
1、無需取得我公司同意,均系我公司擔保范圍;
2、我公司對收取及支付的安全,負有直接賠償責任;
3、貴公司可根據情況,追究者由我公司直接進行賠償;
4、因本擔保書及擔保內容產生的訴訟,均由貴公司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擔保人:公司(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月日
附件:
1、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承諾合同 篇2
1、我方同意甲方在總價不變情況下,對我方投標單價中存在的不平衡情況進行協商調整;
2、我方同意根據施工過程中工程量增減情況,在保持分包合同單價不變情況下,按甲方認可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我方無條件接受在施工過程中,甲方進行調整的挖、填方區位置。若涉及到運距變化,則按分包合同單價進行調整結算;
2、我方保證接到進場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進場通知書的要求,配備全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機械設備、物資,對本工程全面管理,滿足相關部門履約檢查,保證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轉包;同時接受貴單位的檢查、驗收。如我方未達到貴方要求和自身承諾,接受貴方解除合同的處理,自身承擔一切責任。
3、我方承諾進場的'設備型號確保滿足招標強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設備自有率不低于60%。若因設備數量達不到投標規定而造成工程進度滯后,甲方有權要求我單位退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損
失均由我單位承擔;
4、我方承諾任何情況下未經貴單位書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購“甲方供應材料價格表”中約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證滿足甲方下達的施工計劃,連續三周或累計五周達不到貴單位要求的進度計劃,貴單位有權要我單位退場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諾不得以此向貴方提出任何費用要求且應承擔貴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費用。我單位全部施工人員及機械設備退場后,方按貴方認可的實際完成數量及分包合同約定單價進行結算。
6、我方保證隨時接受地方政府及貴方和監理工程師對我單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接受獎罰。一旦發生傷亡事故,立即報告貴方,采取緊急措施,及時搶救,并獨自承擔一切責任和發生的所有費用。
7、我方承諾確保達到貴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環境目標。因未達到環保要求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我方承擔。
8、我方承諾簽訂合同后,將及時為我方全部人員、財產、機械設備向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若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我單位將按保險合同直接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不論理賠金額
多少,保證不再要求貴方承擔經濟損失補償。
9、我方承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對本工程進行保修。
承諾合同 篇3
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承諾書的法律效力應如何認定
案情介紹
孫某與20xx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每月工資1200元,勞動合同承諾書。孫某工作期間,該公司每月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辦理社會保險。20xx年1月20日,孫某以公司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同月25日辦理完畢交接手續離開公司,20xx年3月,孫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某公司支付20xx年2月到12月期間未訂立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庭審過程中,某公司處以一份由孫某于20xx年4月1日書寫的《聲明》,表明某公司已向孫某通知簽訂勞動合同,并發放勞動合同文本,由于孫某原因不愿意與該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孫某對該《聲明》的真實性予以認可。某公司據此以孫某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符合支付雙倍工資的情形,請求駁回孫某的仲裁請求,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承諾書》。
爭議焦點
勞動者主動與用人單位達成不簽訂勞動合同承諾的,用人單位應否支付雙倍工資?
分析:
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方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予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作“的規定強調用人單位應主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履行了訂立勞動合同相關手續因勞動者自身原因而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時,不能簡單認為用人單位沒有履行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而是錯在勞動者。因此孫某的仲裁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而筆者認為,應當支持孫某的仲裁請求。理由如下: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的義務,因此單位應主動提出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包括應當向勞動者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與勞動者進行協商等程序。其次,法律并未強調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以及過錯,沒有區分是誰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只要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后,《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予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而本案中,用人單位并未與孫某終止勞動關系,反而以孫某“聲明”為依據,規避法律責任。由此可見,法律并非為考慮因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該規定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權利,即單方終止與勞動者勞動關系且不支付補償金的。因此,用人單位應依法行使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當用人單位怠于行使此權利而導致的勞動關系在未簽勞動合同下進行的不良后果時,應有用人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承諾合同 篇4
根據教育局關于“要在全體教師中開展‘教師十條禁令’的學習”的教育活動要求,特與全體教師簽訂‘廉潔從教’承諾責任書。
1、堅持以生為本,愛崗敬業,愛護、關心、尊重、公正地對待每一位學生,盡心當好學生在校第二家長。
2、堅持文明從教,不諷刺挖苦岐視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發生體罰學生行為,造成對學生身體和人格的傷害,甘愿在評優和年度考核中受學校一票否決。
3、堅持廉潔自律,拒收家長因孩子升學、就業等違規贈送的'貴重禮品、禮券。
4、堅持遵紀守法,工作日中午不飲酒,遵守作息時間,堅持不擅自向學生收費,不強行學生購買學習資料。
5、堅持為人師表,不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打電子游戲,不在課堂接聽電話,校園內不抽煙,不亂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不騎(開)飛車、不闖紅燈,言行做學生的表率,穿戴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積極履行教書育人的崗位職責,做學生、家長、學校滿意的教師。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與教師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適用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1日。
校長簽名: 教師簽名:
臺東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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