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貸款合同集合十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貸款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貸款合同 篇1
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 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貸款合同 篇2
信托(設備)貸款借款合同 信托(設備)貸款借款合同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
信托(設備)貸款借款合同
信托(設備)貸款借款合同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用于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產量________,利潤________,稅金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厘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失效。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受托人:(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簡稱主合同債權人)貸款事宜,為甲方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陳述與保證
1.1 甲、乙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均具備簽署本合同的主體資格。
1.2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
1.3 甲方在其借款申請中應向乙方如實、完整地說明其個人有關信息以及借款資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將按其申請以及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1.4 甲方應就其個人所有的和其與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權處置的全部資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以及甲方所承擔的負債(含或有負債)情況以及銀行賬戶情況(包括開戶行、賬號和存款余額等),向乙方作出詳細充分的說明,并提交全部文件、憑證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證上述情況說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實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隱瞞、虛假、欺詐或誤導。
1.5 截至本合同簽署之日,不存在對乙方訂立或履行本合同產生或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處罰程序或其他爭議。
1.6 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事先經過乙方正式明確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會就其任何資產或權益進行轉讓、轉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設定擔保、設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進行處置。
1.7 對于任何損害或者可能損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項下權益的事實發生或可能發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發生違約行為等,甲方應采取補救措施并即時通知乙方。
1.8 甲、乙雙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意思表示真實有效。
第二條 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署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的(業務品種) ,(幣種) ,金額(大寫)元。具體內容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三條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期限以主合同為準。
第四條 保證方式
乙方為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具體保證責任范圍、保證期間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的約定為準。
第五條 反擔保措施
本合同訂立同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反擔保。反擔保的方式和內容應以乙方的最后確認為準,并另行訂立相應的反擔保合同、條款。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交納擔保費、評審費,擔保年費率為主債權金額的 %,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率為擔保額的 %/年,金額為 人民幣。評審費一經收取即不予以退還,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獲得主合同項下融資或貸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債務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均不予退還。
6.2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延遲向乙方交納費用的,每日按延遲交納費用的金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賠償損失。
6.3 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項下的信貸資金,不得擠占、挪用。
6.4 應積極配合并自覺接受乙方對主合同項下信貸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6.5 乙方的擔保責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進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償權實現的資產轉移。
6.6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發生個人資產、個人信息等的變動情形的,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7 在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8 主債務的反擔保保證人出現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消、被起訴或仲裁、以及經營虧損等情況,部分或全部喪失與主債務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主債務的反擔保物價值減少、意外滅失、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反擔保。
6.9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實債務的清償及反擔保。
6.9.1 包括但不僅限于住所以及聯系電話變化等;
6.9.2 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于仲裁、訴訟等;
6.9.3 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9.4 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被處理(如轉讓、贈與等);
6.9.5 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6.10 甲方在未償清主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11 甲方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保險、評估、登記、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有權了解甲方的個人信息、財產變化等情況,在本合同終止前,甲方須將變更情況提前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
7.2 保證期間,主合同債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時,乙方有權自主選擇采用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支付:
7.2.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支付;
7.2.2 通知反擔保人支付;
7.2.3 乙方直接代償。
7.3 自主債務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擔保費以外,按被擔保金額每日萬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擔保費。
7.4 乙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除收取逾期保費以外,還有權向甲方及反擔保人追償收回代償資金本息及相關費用,并自代償之日起,有權按照每日萬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償款的利息。
7.5 乙方依法享有與甲方同等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乙方的此項權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棄對主債務的抗辯權而喪失。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并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7.6.1 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甲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債務;
7.6.2 甲方轉移財產,以逃避債務;
7.6.3 當甲方死亡、失蹤或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時(甲方的財產繼承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并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措施除外);
7.6.4 改變資金用途;
7.6.5 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6.6 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6.7 個人財務狀況惡化,生活發生嚴重困難;
7.6.8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
7.6.9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違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7.6.10 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
7.6.11 甲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特別約定
8.1 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并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8.2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或者無效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時,甲方所支付的評審費用不予退還,擔保費則根據具體的擔保時間、已經履行的擔保責任和為履行相關責任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還,不足部分,由甲方進行補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或者違反本合同任何義務事項的(包括承諾性事項),應當承當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支付擔保保費或承擔相應的責任。
10.3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合同。書面合同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放款通知
11.1 具備下列條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債權人放款:
11.1.1 本合同及反擔保合同正式生效;辦理完有強制執行力的公證和抵押登記等手續;
11.1.2 甲方已經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了擔保費和評審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而引發訴訟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3.1 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還款后,乙方有權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債權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扣劃資金以彌補乙方代償損失,甲方對此無異議。
13.2 自主合同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前20天起,甲方應逐步將資金調集到其在主合同債權人處開立的賬戶上,以作好還款準備,乙方有權對此進行監督。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記機關執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 篇4
案例簡介
法院立案庭經審查后認為,原貸款合同中對債權范圍做了約定,即債權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以及銀行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追索費用,但并沒有明確約定律師費及金額,所以,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和執行證書,法院不予直接受理執行,需要經過審判程序。于是,銀行就以貸款合同糾紛訴訟再次申請立案。但案件經審判法官審查后,認為貸款中對債權范圍約定明確,律師費應當屬于銀行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追索發生的費用,并抵押擔保合同中對抵押償還的債權范圍中也明確表述了律師費一項,所以,應當直接予以立案執行而不用經過審理程序。后經執行庭和審判庭研究確定,最終該案件直接予以立案執行。法律分析
一、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有關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7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司法部部門規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通知也對強制執行公證進行了明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2,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于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39條“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債權文書以給付貨幣、物品或者有價證券為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當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四)《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xx年9月21日發布的《關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第1條“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上述諸多法律法規規定對強制執行公證的要件、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構成了我國強制執行公證的法律依據和體系。
二、抵押合同不應屬于強制執行公證的對象
首先,強制執行公證的對象應當是債權合同,而不應是物權合同。從抵押合同的法律性質上講,抵押合同屬于物權合同,不屬于債權合同,不屬于強制執行公證對象。
民法上的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合同是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專指債權合同。廣義合同除債權合同外,還包括物權合同、身份合同等。債權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協議。物權合同系指當事人以物權變動為內容而訂立的合同。抵押權屬物權的一種,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設立抵押權的協議,抵押合同應屬物權合同,并不屬于強制執行公證的對象。 其次,從抵押合同與借款合同的主從關系上講,不能依據“從合同隨主合同”的原則,適用強制執行公證。
在民事實體法中,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之間雖然是主從關系,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0條“在主合同糾紛案件中,對擔保合同未經審判,人民法院不應當依據對主合同當事人所作出的判決或者裁定,直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在訴訟法中擔保合同與借款合同不存在主從關系。因此,不能援引借款合同可以賦予強制執行公證效力就可以對抵押合同賦予強制執行公證效力。根據《擔保法》第四十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從中我們也可看出,立法原意也不贊同對擔保財產在實現債權時的直接轉讓行為。而如果對擔保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從實際操作行為上,就是等同于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這與立法原則相背。
第三,從抵押合同的內容上分析,抵押合同不符合強制執行公證的條件。
依照我國強制執行公證的相關規定,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合同必須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債權人依據此類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必須是請求債務人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請求權。抵押合同是抵押人與抵押權人設立抵押權的協議,對于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情形,抵押人亦被稱為物上擔保人,在抵押權依法設定后,抵押權人與物上保證人的關系僅限于物權關系而沒有債權關系。物上擔保人對抵押權人負擔的責任為物的責任,僅以其提供的抵押標的物為限對債務提供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不能對物上保證人的其他財產主張權利,只能就擔保標的物求償,也沒有請求物上保證人代為履行債務的權利,即使抵押權人變價抵押物不足以清償其債權時也一樣。即使對于債務人提供抵押的情形,抵押權人對抵押人所享有的債權也是基于主合同而非基于抵押合同。抵押權人所享有的僅是請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的請求權,并非請求抵押人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抵押合同因不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不滿足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所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
故此,銀行在貸款業務中,可根據需要對貸款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無須對抵押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如果盲目對抵押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不但增加了借款人和銀行的`人力財力等資源浪費,也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三、貸款合同中對將來發生債權的約定
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有些費用是無法明確約定的,因為借款人是否違約,在貸款時是不確定的,因此例如律師費、追索費、調查費等等諸多因借款人違約而實際發生的費用,在進行強制執行公證文書時,可否提出,如何提出,也是關系到是否有必要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的問題。
就案例所述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因借款人違約而實際發生的律師費、追索費、調查費等,不能在申請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時提出,而必須需要法院審理確認的,那么,銀行在貸款時,對貸款合同進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就顯得多于而沒有必要。畢竟相當多數的債權在實現時均會有追索費用發生,由此延伸,債權文書進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也就沒有必要了。這與我國民事訴訟法和公證法等力求達到高效、節約的立法原則和目的就背道而馳了。
但是,如果不經法院審理確定,則關于未來發生追索費用的項目、金額、標準又如何認定,這也是關系到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的問題。首先,公證機關無權認定。因為公證機關沒有審判權利,無權就債權人申請的強制執行債權文書確定費用的標準、金額等進行合法與否的評判,其更多的是強調公證程序上的辦理。其次,法院立案部門也無權對此進行實質性認定,因為立案部門也只是對案件材料、手續等程序上的審查,對債權人追索費用等的標準和金額等無權進行實質審查和判定。
如此,那么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在申請執行時,又如何進行操作呢?就目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前提下,筆者認為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首先,銀行或其他債權人在與借款人簽定合同中,應當明確債權范圍或項目。例如在貸款合同中,因為貸款本金是確定的,利息、罰息也有約定的計算依據,這部分債權是屬于能確定的。對于不能確定的將來發生的債權,可以考慮進行比例或公式約定,例如,律師費、調查費或追索費按照借款人未歸還貸款本金的百分比予以約定,這樣,在申請公證處出具執行證書和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所有債權均會有明確的計算依據和金額,利于法院計算和操作。
其次,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將來發生債權的金額或具體計算方式,那么,債權人在申請執行證書時,債權人直接主張后來發生的費用,即使公證部門在申請執行證書予以了確認,則法院立案時不予認可,要求進行審理認定,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否則,容易造成債權人利用權利,增加債權項目和金額,從而侵害債務人的合法權益。要求債權人約定將來發生費用的計算方式和標準,也會促使債權人在申請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時候,將債權文書中的債權內容明確化和細化,這樣,在申請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時,就會減少爭議,提高效率,從而也達到了強制執行債權文書公證的目的。
貸款合同 篇5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電話: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委托貸款業務,簽訂本協議;有關協議內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
一、發放委托貸款。
二、辦理委托貸款結算業務。
三、按甲方書面意見對借款人不合理用款采取適當措施。
四、協助甲方做好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與回收資金轉賬工作。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甲方委托貸款業務應繳納的有關稅金。
六、其他委托事項。
第二條 委托貸款發放與回收
一、甲方在乙方開立存款賬戶,并按“先存后貸,不得透支”的原則將委托貸款資金提前劃入存款賬戶。甲方通知乙方發放貸款的同時應將委托貸款資金轉入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委托貸款基金賬戶不計付利息。
二、甲方與借款人商定后,甲方向乙方發出《個人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根據《個人委托貸款發放通知書》規定的內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經辦行)雙方與借款人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乙方發放貸款。
三、委托貸款有關結算業務由乙方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和銀行業通行做法執行,甲方特殊要求應與乙方協商后執行。
四、對不能按期歸還的委托貸款,由借款人提前申請展期,經甲方同意后,甲方向乙方發出《個人委托貸款展期通知書》。根據《個人委托貸款展期通知書》規定的內容,甲乙(或乙方指定的經辦行)雙方與借款人簽訂《個人委托貸款展期協議書》。
五、乙方收回委托貸款本金時應及時通知甲方;收回委托貸款利息時應及時劃入甲方規定賬戶,開戶行: 建行金橋分理處 ;戶名: ;賬號: 。
六、委托貸款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甲方與借款人協商解決,乙方予以協助。協商不成,甲方可書面委托乙方代理訴訟,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其相應后果。協商期間,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作為委托貸款債權人,對委托貸款的發放、管理、擔保與回收全程工作負全部決策責任。委托貸款的擔保協議,由甲方與借款人另行簽訂。
二、在遵守國家有關法規的前提下,甲方具有對委托貸款發放對象、金額、用途、期限、利率、用款與還款計劃、罰則和其他要素的決定權。
三、保證委托貸款資金來源正當,規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執行的指令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義務要求借款人將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變更情況及時報告乙方。
四、保證委托貸款資金及時劃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委托貸款余額不超過委托貸款基金余額。
五、對委托貸款合同中不涉及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的變動與修改,在與借款人協商一致的條件下,以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形式明確、具體、及時通知乙方。
六、保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手續費。當出現借款人違約未按時支付手續費的情況時,甲方保證及時向乙方支付借款方應付但未按時支付的手續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認真做好甲方的委托業務。
二、積極協助甲方回收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
三、按國家規定,不承擔甲方委托發放貸款的風險,不墊付資金。
四、按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委托貸款有關的核算數據和情況。
五、按時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當出現借款人違約未按時支付手續費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支付應由借款方支付但借款方未按時支付的`手續費。如果甲方違約,則乙方有權從借款方歸還的本金和利息中直接扣劃不足部分以及按第六條第三款中規定的違約金。如果借款人歸還的本金和利息不足以支付的,乙方有權從甲方的賬戶中直接扣劃手續費及違約金,不足扣劃的,甲方應就不足部分另行賠償。
第五條 委托代理業務手續費
一、手續費率及計算方式:
1、 手續費率為委托貸款額的3‰
2、 手續費計算方式:委托貸款業務手續費=委托貸款額×3‰
二、委托代理業務手續費的結算時間、計交方式等按照甲方、乙方與借款人三方簽訂的《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約定執行。
第六條 委托貸款逾期的處理約定
一、對于按照甲方要求發放的委托貸款,貸款(含展期)到期后一年內,乙方承諾履行所有本協議和《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二、貸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借款人仍未按《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委托貸款合同》約定清償所有貸款本息,導致乙方仍需對該筆貸款以及借款人貸款賬戶、相應利息賬戶進行管理的,甲方應就貸款及相關賬戶的管理工作與乙方另行商定處理事宜。甲方可書面委托乙方繼續對甲方貸款及相關賬戶進行管理,但應另行支付乙方手續費。
三、貸款(含展期)到期一年以后,如果甲方未對貸款及相關賬戶處理工作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或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手續費的,則乙方將有權停止履行與該筆貸款有關的一切義務,由此產生的喪失訴訟時效及其他相關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四、對于乙方已停止履行相關義務的委托貸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恢復該筆貸款管理等工作。經協商一致,甲方需出具書面委托書,但應另行支付手續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本協議完成委托事項,甲方可酌情采取扣減手續費、取消代理資格等措施。
二、因甲方原因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協議或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未及時給付乙方手續費,甲方應根據逾期付款的金額按人民銀行規定的罰息利率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就不足部分另行賠償。
第八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確定委托代理關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雙方委托代理關系的法律性文件,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九條 附則
一、本協議自甲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為自然人時則為簽字)、乙方(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變更與解除須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 篇6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xx市xx區擁有的房產,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
經雙方協商,過戶交易產生的契稅由______方承擔,營業稅____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稅由______方承擔,及公證費,交易綜合管理費,房產證公本費用由______方承擔。
丙方向甲方、乙方收取成交價格1%作為中介服務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十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并支付給丙方房款2%的中介費用。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十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并支付給丙方房款2%的中介費用。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三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三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乙方應積極配合丙方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不得無故推延時間,待公積金銀行部門放款至乙方帳戶,乙方應及時轉賬至甲方賬戶,所有房款以收款收據或轉賬憑條為準。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以“質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質押。
第二條 甲方質押擔保的貸款金額為_________(幣別)_________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對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質押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時向乙方支付保管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質押期間,乙方有妥善保管質押物的義務,因乙方的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的,應當:
(一)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后,乙方向甲方賠償;
(二)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債務,乙方的賠償責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債務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條 非因乙方過錯導致質物的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質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讓、兌現、再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兌現質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
第九條 甲方以債權、存款單或其他有價證券出質的,其兌現日期先于還款日期的,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處理:
(一)到期兌現用于提前清償貸款;
(二)轉換為定期儲蓄存單繼續用于質押;
(三)用乙方認可的等額債權、存款單調換到期債券、存款單。
第十條 質押登記
(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權利出質登記手續。
(二)質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質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布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質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質物或將質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質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質權人應采取拍賣的方法處分質物。
(二)處分質物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質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出質人應支付或償付給質權人的費用后,用于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質權因以下原因而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質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質權人應將其保存的質物及權利證書交還出質人。
第十二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后,出質人拒絕或拖延交付質物,致使質押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出質人應對質權人承擔質押擔保范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質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因出質人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
2.出質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質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處分質押物。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出質人負有締約過失或違約責任,質權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出質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質人賠償質權人因出質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質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出質人在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質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債權與質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十三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質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登記、公證費及質物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出質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四條 權利放棄
質權人給予出質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質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質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出質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和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借款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2.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后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出質人本合同第五條質物清單所列質物交付于質權人。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出質人執_________份,質權人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質人(簽章):_________ 質權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貸款合同 篇8
發放貸款方:
借貸款方:
應借貸款方請求,發放貸款方將自有資金向借貸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經借貸款方與發放貸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請共同遵守。
一、發放貸款方向借貸款方提供人民幣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二、此項貸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計收。
三、貸款期限為一年。
四、此項貸款從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計收利息。
五、借貸款方必須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18000元(大寫:壹拾壹萬捌仟元整)。
六、對借款方不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發放貸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還付清之日終止。
借貸款方: 發放貸款方:
日期: 日期:
中介人:
貸款合同 篇9
借款單位_____
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
貸款合同 篇10
委托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現住址:
居間方:
代理人: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現住址:
委托方由于__企業生產_急需一筆資金周轉,特委托居間方向出
借方借款人民幣(小寫)_¥ _元(大寫) 。
經過雙方協商,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達成本協議。
一、委托方全權委托居間方辦(理)借款相關事宜。
二、委托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當日向居間方交付貳拾肆萬元整 (¥240000.00)人民幣的保證金,用以保障居間方在為委托方辦(理)借款過程中的合法權益。
三、保證金的留置期限為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貸款到帳日止。
四、居間方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必須在__個工作日之內調查上述借款事由以及委托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若居間方在_ 個工作日內未完成上述工作,委托方有權要求居間方退還保證金并不向居間方支付任何費用。
五、委托方必須積極配合居間方調查取證并按居間方的要求提供為促成借款所需要的.一切相關材料,若由于委托方的不配合造成委托 不能繼續進行,保證金不與退還。
六、若在上述約定的保證金留置期限內,委托方與出借方未達成個人抵押借款合同,居間方必須無條件返還所有保證金并不得向委托 方收取任何費用。
七、若經過居間方調查取證,發現上述借款事由或者委托方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存在虛假、欺騙等行為,居間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委托方保留其合法的司法權利。
八、若居間方完成本協議委托事項,委托方承諾在實際收到借款后,一次性向居間方支付信息費人民幣叁佰萬元整(¥3000000.00元)。該費用委托方不得以交稅或者其它任何形式要求居間方提供發(票)。委托方必須在銀行放款當日以現金形式向居間方支付信息費。
九、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居間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十、委托方材料提供齊全后,代理人必須負責在四十五天內貸款到賬。否則,由居間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前期費用根據需要由雙方協議解決,貸款到賬后在叁佰萬元中予以扣除。
十二、本協議由雙方簽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不公證具備同等法律效率。
居間方(簽章): 委托方(簽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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