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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合同

時間:2024-09-09 16:14:50 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監理合同(15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工程監理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監理合同(15篇)

工程監理合同1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項目”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的工程。

 。╞)“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雇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雇于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發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釋

 。╝)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范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服務的范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盡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于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系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1o設備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后,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

  接受體格檢查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于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并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于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于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于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準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

  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并將開支減至最小。

 。╞)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蚧謴头⻊諘r,或并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并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于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凈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注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適用于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并支付來加扣除的凈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后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征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于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于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文件。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準,不得將上述物品在項目所在國內賣掉;

 。╞)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項目。第31條第

 。╞)段應適用于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后,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沖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蛲ㄟ^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準。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工程監理合同2

  甲方(發包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包方):委托代理人:

  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乙方承攬甲方安裝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工程范圍:

  三、材質要求:

  四、技術要求:

  五、工程說明:

  六、施工方式:包工包料,預留端口符合相關技術要求。

  七、工程質量及要求

  風險提示:工程質量未符合標準的歸責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并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供電部門優良工程標準。

  2、材料供應

  風險提示:對于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義務與責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發包人違約的約定辦理。

 。1)本安裝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主要部件和設備,由乙方自行購買,但質量必須符合合同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

 。2)乙方應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技術標準采購材料;所購的材料乙方必須提供合格證、化驗單等有關證明文件,并對材料質量負責。

 。3)、乙方所使用的材料應確保無假冒偽劣產品,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八、工程工期

  風險提示:關于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1、準備工期:______個日歷天。

  2、安裝工期:_____個日歷天。

  3、制作工期自合同預付款支付之日起計算。安裝開始時間由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到達施工現場,開始施工。因天氣不可抗拒因素工期相應順延。

  九、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總價:_____元整。大寫_______。

  2、本工程所有款項采用銀行承兌方式支付。

  3、合同生效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5%作為預付工程款,剩余5%作為質保金,驗收合格經確認無質量問題,乙方出具同價款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后付清余款。

  十、工程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供電部門和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并組織驗收,依通過電力部門驗收為準,但違法違規通過驗收的除外。

  2、驗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應采取修理、更換等補救措施。若工程達不到合同要求,但不影響正常使用,可采取折價措施。若工程難以實現合同目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十一、工程質保期

  風險提示:保修責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

  1、工程質保期為____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乙方免費維修及更換配件(因甲方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除外);

  2、合同質保期滿后的維修,由甲方購置材料,乙方負責維修、更換,發生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雙方責任

  1、甲方

  (1)負責施工場地及場外線路通道的賠青、協調工作,滿足安裝施工條件。

  (2)派駐現場工程師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3)負責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辦理。

  2、乙方

 。1)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應根據施工要求,與其他專業溝通做好預埋及施工指導工作。

 。2)負責施工場地的臨時生活設施安排,材料進入工地后負責卸車和保管。

 。3)在施工中乙方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教育,若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4)及時向甲方提供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表、竣工驗收資料。

  (5)現場工程材料和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

  (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報告,并承擔驗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工程完工后免費對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8)協助甲方辦理用電前的`(用電協議、調度管理協議、用電合同、用電儲蓄)四項手續。

  十三、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因乙方的原因,工程延期交工,每日向甲方賠償工程總造價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2、其他違約本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無約定的按《合同法》執行,違約方承擔對方的經濟損失。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雙方同意通過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除非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十五、附則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乙方____份,甲方___份。

  3、本合同履行地點: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3

  招標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總投資(人民幣,下同):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元,由發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蓋章)

  監理人: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簽名)

  或授權代表人:____(簽名)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4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 監理負責人: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監理合同條例》,以及裝飾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監理任務:

  工程名稱:咸陽市交通綜合樓1-3層裝飾裝修

  工程地址:咸陽市交通大廈

  合同工期:

  第二條: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監理收費經甲乙雙方商定,按裝修工程總費用的1%收取,約為金額大寫:

  (二)本合同生效時甲方向乙方預付1萬元做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監理工作進行到超過該監理階段的一半時,甲方應支付監理費2萬元(不包括定金);監理工作結束甲方工程驗收通過,以審計報告為準,支付全部監理費用。

  第三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如期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有關建設文件和監理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責任

  1.施工人員進場,每天固定一名監理人員在現場檢查施工質量、進度情況,并向業主匯報。對工程涉及的問題為業主提供中立的專業意見。

  2.對開工前期的監理工作

  1對施工圖設計方案進行會審。 ○

  2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和施工組織方○案作出評價。

  3.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認可,以及工程投資成本控制。

  4、分項、分部工程的檢查和竣工驗收。

  5.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審核設計、施工總計劃,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和材料采購計劃,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檢查。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內交付工程監理費時,甲方從應付監理費的次日起計算,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按約定工程監理費的1%償付違約金。

  (二)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全部賠償金額不超過該部分工程的全部監理費。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還定金,且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同時返還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監理費。

  第五條 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一)甲乙雙方因故需要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兩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生效。

  (二) 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監理工作的,當監理工作進行不到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半月監理費(每月監理費按總監理費/3月計算)。當監理工作進行進過半個月時,甲方應支付一個月監理費。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監理費之日起,結束合同關系,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應或者業主的原因不能按規定施工期限完工,導致的施工時間延長,其監理費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繼續完成本工程的監理直到工程完工,雙方需再簽訂監理延長合同。

  第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進,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第七條 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采取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

  2.向咸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4.其它解決方式;

  第八條 末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末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 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款待如下:

  第九條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 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 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日 期:

工程監理合同5

  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管理,規范監理市場行為,促進工程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是指工程監理合同簽訂后,由建設單位將所簽訂的合同文本報具有該工程項目管理權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查驗、存檔的活動。

  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實施對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

  各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工程監理企業承攬工程監理業務后,應當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

  《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內容:

  (一)委托監理的業務范圍和內容;

  (二)監理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違約責任;

  (五)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六)對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方式;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合同》的簽訂應當滿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單位、工程監理企業留存需要,其數量不得低于3份!逗贤窇攬绦小督ㄔO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同時必須載明工程監理服務取費的內容。取費低于《規定》最低標準的,合同無效。

  第七條 建設工程監理費實行專戶管理。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簽訂《合同》后,應當將確定的監理費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銀行專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機構進行監管,并按建設單位確定的工程進度向工程監理企業支付。但最終工程的監理費用應當以工程監理企業所監理工程的造價為基準,進行結算。

  第八條 建設單位與工程監理企業自簽訂《合同》10日內,應當填寫《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與《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銀行賬戶繳費的憑證一起報具有該工程管理權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九條 監理合同備案時,具有工程管理權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查驗下列內容:

  (一)監理企業在資質標準規定的范圍內承擔業務;

  (二)合同文本填寫規范、有效;

  (三)監理取費符合《規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賬戶打入監理費;

  (五)項目人員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

  第十條 符合備案要求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合同的封面上標注明確的標識。

  備案后的《合同》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備案登記表》,建設單位、工程監理企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條 備案后的《合同》內容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重新進行備案。第十二條 銀行專戶的設立、監理費用的監管和支付辦法,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實施。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已簽訂監理合同但未正式開工的工程項目依照本辦法協商調整。

工程監理合同6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監理裝飾裝修工程,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與要求

  1、服務內容:

 、俟こ堂Q: 德善堂東浦藥店、德善堂金雞亭藥店及門診、德善堂瑞麗門診

 、酃こ桃幠#菏覂裙こ探ㄖ娣e 合計約 1000 m2。 ④監理范圍: 裝飾裝修圖紙內部分 。

  ⑤服務范圍如下:

 。1)前期監理

  審定設計方案及圖紙;審核工程預算;設計方案確定后5個工作日,按設計圖紙核算工程量按定額套預算,把控整個工程總造價。

 。2)中期監理

  根據圖紙及物料表對各節點的材料進場驗收以防施工單位更換材料品牌及質量;對各節點隱蔽項目的質量驗收及確認各節點是否有按圖施工;對因設計及現場與圖紙等其它因素需做變更的,與施工單位對接確認變更簽證;

 。3)后期監理

  工程結算審核;對施工單位的增減項及工程竣工時行結算審核。

  2、服務方式:

 、偈┕で捌,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監理審核工作.

 、谑┕て陂g,乙方對裝飾裝修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督查。

 、凼┕ず笃冢曳竭M行工程結算審核,協助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3、服務承諾:

 、僖曳皆诠こ瘫O理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谝曳揭灾鲃、認真、負責、公正的服務態度為甲方提供監理服務。 ③乙方對工程各施工重要環節進行詳細監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條件:

  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與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三、授權范圍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授予乙方以下監理權利:

  1、對選用材料與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2、施工工藝變更權,需經甲方同意。

  3、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權。

  4、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調整建議權,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權。

  5、對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延期、報驗、驗收等環節簽認權。

  6、工程款支付審核,未經乙方簽字認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 1

  款項的管理權。

  7、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的監控權,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簽認權。

  11、與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

  四、合同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裝修監理費用為捌萬元。[監理工期限三個月,如果工程超期一個月以上,則監理費用應在原來的基數上增加百分之十作為補償]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簽定合同后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完成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尾款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

  六、違約責任:

  1、在監理責任期限內,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監理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費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權限,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承擔。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監理費用,每超一天應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七、爭議與解決辦法:

  1、如甲乙雙方在工程監理責任出現爭議時,以乙方的具體監理工作 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監理規范與標準為依據進行裁定。

  2

  2、如有工程監理責任不能認定的,甲乙雙方有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認定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3、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與經濟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后,自動作廢。

  甲方單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7

  甲方(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代表(簽):乙方(簽):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合同8

  目錄說明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監理工程項目簡述

  附件b: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附件c:提供設備與設施

  附件d:監理費用與支付

  附件e:監理機構及人員計劃

  附件f:監理規劃

  說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書,第二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第三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四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合同雙方應按示范文本統一格式編制建設監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項目法人(業主)與監理方協商一致后簽署。第二部分合同標準條件是按照《水電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以保證合同雙方合法權益、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編制。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件是針對每個工程特定的條件要求和實施的環境,由合同雙方為補充和具體說明標準條件協商一致后填寫。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個附件組成,以進一步具體明確服務范圍與內容、工作濃度、提供人員設備設施、監理費用與支付等監理的主要問題。

  專用條件及附件應詳明、具體、便于實施,其廣度和深度由立約雙方協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確。

  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國內水電工程項目建設監理。

  建設監理合同書(合同編號:)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通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項目法人(業主)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

  2.1建設監理合同書;

  2.2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2.3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建設監理投標書;

  2.7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9

  合同編號:

  發包人:簽訂地點:

  監理人: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發包人)與(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及特性:

  4.工程總投資:靜態:

  動態:

  5.工程總工期:

 。ǘ┍O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ㄈ┍O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ㄋ模┕こ探ㄔO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ㄒ唬┍O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ǘ┍O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ㄎ澹┩ㄓ煤贤瑮l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發包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工程監理合同10

  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_

工程監理合同11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二、詞語限定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姓名: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簽約酬金簽約酬金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 監理酬金:________ 2. 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____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______(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______(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______(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_______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訂立地點: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托人: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蓋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1 定義除根據上下文另有其意義外,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建設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1.1.3 “監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圍內與委托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的繼承人。

  1.1.5 “監理”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度、造價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1.1.6 “相關服務”是指監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約定,在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提供的服務活動。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訂立時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監理人的工作。

  1.1.9 “項目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工程負責履行本合同的組織機構。

  1.1.10 “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全面負責履行本合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工作的注冊監理工程師。

  1.1.11 “酬金”是指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義務,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約定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并在協議書中載明的簽約酬金額。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監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應給付監理人的金額。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監理人:“雙方”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監理人以外的有關方。

  1.1.15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

  1.1.17“月”是指按公歷從一個月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公歷月時間。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監理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水災、騷亂、戰爭和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釋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1.2.2 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專用條件及附錄a、附錄b;

 。4)通用條件;

  (5)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其他文件發生矛盾或歧義時,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2.監理人的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2.1.1 監理范圍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1.2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工作內容包括:

 。1)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后編制監理規劃,并在第一次工地會議7天前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需要,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并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

  (3)參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主持監理例會并根據工程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

 。4)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其中的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與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

 。5)檢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組織機構和人員資格;

 。6)檢查施工承包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7)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核查承包人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

 。8)檢查施工承包人的試驗室;

  (9)審核施工分包人資質條件;

 。10)查驗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11)審查工程開工條件,對條件具備的簽發開工令;

  (12)審查施工承包人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規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

 。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并報委托人審核、批準;

 。14)在巡視、旁站和檢驗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報委托人;

 。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16)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

 。17)驗收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

  (18)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爭議等事項;

 。19)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20)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竣工驗收意見;

 。21)審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并報委托人;

  (22)編制、整理工程監理歸檔文件并報委托人。

  2.1.3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在附錄a中約定。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1)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

 。2)與工程有關的標準;

 。3)工程設計及有關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的與實施工程有關的其他合同。

  雙方根據工程的`行業和地域特點,在專用條件中具體約定監理依據。

  2.2.2 相關服務依據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2.3 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1 監理人應組建滿足工作需要的項目監理機構,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項目監理機構的主要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條件。

  2.3.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2.3.3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相當資格與能力的人員替換,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監理人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

 。1)嚴重過失行為的;

  (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

 。6)專用條件約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項目監理機構人員。

  2.4 履行職責監理人應遵循職業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及本合同履行職責。

  2.4.1 在監理與相關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提出處置意見。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合同爭議時,監理人應協助委托人、承包人協商解決。

  2.4.2 當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人民法院審理時,監理人應提供必要的證明資料。

  2.4.3 監理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授權范圍內,處理委托人與承包人所簽訂合同的變更事宜。如果變更超過授權范圍,應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批準。

  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監理人所發出的指令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應在發出指令后的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委托人。

  2.4.4 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的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予以調換。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按專用條件約定的種類、時間和份數向委托人提交監理與相關服務的報告。

  2.6 文件資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監理人應在現場保留工作所用的圖紙、報告及記錄監理工作的相關文件。工程竣工后,應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監理有關文件歸檔。

  2.7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無償使用附錄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設備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人應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終止時將這些房屋、設備的清單提交委托人,并按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義務

  3.1 告知委托人應在委托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和授予項目監理機構的權限。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資料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無償向監理人提供工程有關的資料。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委托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供最新的與工程有關的資料。

  3.3 提供工作條件委托人應為監理人完成監理與相關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3.1 委托人應按照附錄b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設備,供監理人無償使用。

  3.3.2 委托人應負責協調工程建設中所有外部關系,為監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應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的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委托人應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后7天內,將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職責書面告知監理人。當委托人更換委托人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監理人。

  3.5 委托人意見或要求在本合同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工作范圍內,委托人對承包人的任何意見或要求應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相應指令。

  3.6 答復委托人應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對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逾期未答復的,視為委托人認可。

  3.7 支付委托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酬金。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監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1.1 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4.1.2 監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賠不成立時,監理人應賠償委托人由此發生的費用。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4.2.1 委托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監理人損失的,委托人應予以賠償。

  4.2.2 委托人向監理人的索賠不成立時,應賠償監理人由此引起的費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過28天,應按專用條件約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責任因非監理人的原因,且監理人無過錯,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誤等造成的損失,監理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損害。

  5.支付

  5.1 支付貨幣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幣支付。涉及外幣支付的,所采用的貨幣種類、比例和匯率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5.2 支付申請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并列出當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金額。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議獎勵金額及費用。

  5.4 有爭議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書后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無異議部分的款項應按期支付,有異議部分的款項按第7條約定辦理。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變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變更請求時,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進行變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監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長、內容增加時,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監理工作時間、工作內容應視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時,監理人應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應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用于恢復服務的準備時間不應超過28天。

  6.2.4合同簽訂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應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

  6.2.5 因非監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2.6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正常工作酬金應作相應調整。調整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6.3 暫停與解除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當一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另一方可以根據本合同約定暫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于雙方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原因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已無意義,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在解除之前,監理人應作出合理安排,使開支減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監理人的部分義務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補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解除本合同的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非監理人的原因導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暫停,委托人可通知監理人要求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監理人應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將開支減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導致監理人遭受的損失應由委托人予以補償。

  暫停部分監理與相關服務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約定的該部分義務的通知;暫停全部工作時間超過182天,監理人可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應承擔第4.2款約定的責任。

  6.3.3 當監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委托人應通知監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監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未收到監理人書面形式的合理解釋,則可在7天內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監理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將監理與相關服務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達監理人之日,但監理人應承擔第4.1款約定的責任。

  6.3.4 監理人在專用條件5.3中約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約定應付的款項,可向委托人發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監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暫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暫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暫停工作后14天內監理人仍未獲得委托人應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復,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達委托人時本合同解除。委托人應承擔第4.2.3款約定的責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暫;蚪獬竞贤。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約定的有關結算、清理、爭議解決方式的條件仍然有效。

  6.4 終止以下條件全部滿足時,本合同即告終止:

  (1)監理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與監理人結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爭議解決

  7.1協商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彼此間的爭議。

  7.2調解如果雙方不能在14天內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時間內解決本合同爭議,可以將其提交給專用條件約定的或事后達成協議的調解人進行調解。

  7.3仲裁或訴訟雙方均有權不經調解直接向專用條件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費用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員外出考察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審核后支付。

  8.2 檢測費用委托人要求監理人進行的材料和設備檢測所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3 咨詢費用經委托人同意,根據工程需要由監理人組織的相關咨詢論證會以及聘請相關專家等發生的費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時間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4 獎勵監理人在服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獲得經濟效益的,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獎勵金額的確定方法。獎勵金額在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與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誠信監理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從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處獲得任何經濟利益。

  8.6 保密雙方不得泄露對方申明的保密資料,亦不得泄露與實施工程有關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資料,保密事項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在送達對方時生效,收件人應書面簽收。

  8.8 著作權監理人對其編制的文件擁有著作權。

  監理人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除專用條件另有約定外,如果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定義與解釋

  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

  2.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

  2.2 監理與相關服務依據

  2.2.1 監理依據包括:

  2.2.2 相關服務依據包括:

  2.3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

  2.3.4 更換監理人員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職責

  2.4.3 對監理人的授權范圍: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天內和(或)金額______萬元內的變更,監理人不需請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發布變更通知。

  2.4.4 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調換其人員的限制條件:

  2.5 提交報告監理人應提交報告的種類(包括監理規劃、監理月報及約定的專項報告)時間和份數:

  2.6 使用委托人的財產附錄b中由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的所有權屬于:

  監理人應在本合同終止后 天內移交委托人無償提供的房屋、設備,移交的時間和方式為:

  3.委托人義務

  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為:

  3.2 答復委托人同意在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4.違約責任

  4.1 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4.1.1監理人賠償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4.2 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確定:

  逾期付款利息=當期應付款總額×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數

  5.支付

  5.1支付貨幣幣種為:______,比例為:______,匯率為:______.

  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數 支付時間 支付比例 支付金額(萬元)

  首付款 本合同簽訂后7天內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監理與相關服務期屆滿14天內

  6.合同生效、變更、暫停、解除與終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條件:

  6.2 變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監理人原因導致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長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確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復服務的準備工作時間(天)×正常工作酬金÷協議書約定的監理與相關服務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按下列方法確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額=工程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增加額×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6.2.5 因工程規模、監理范圍的變化導致監理人的正常工作量減少時,按減少工作量的比例從協議書約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減相同比例的酬金。

  7.爭議解決

  7.1 調解本合同爭議進行調解時,可提交進行調解。

  7.2 仲裁或訴訟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為下列第種方式:

 。1)提請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其他

  8.1 檢測費用委托人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檢測費用。

  8.2 咨詢費用委托人應在咨詢工作完成后 天內支付咨詢費用。

  8.3 獎勵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按下列方法確定為:

  獎勵金額=工程投資節省額×獎勵金額的比率;

  獎勵金額的比率為____%.

  8.4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5監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項和期限:

  8.7著作權監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終止后兩年內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關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資料的限制條件:

  9.補充條款。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a-1 勘察階段:

  a-2 設計階段:

  a-3 保修階段:

  a-4 其他(專業技術咨詢、外部協調工作等)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名稱、數量、工作要求、提供時間

  1. 工程技術人員

  2. 輔助工作人員

  3. 其他人員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稱、數量、面積、提供時間

  1. 辦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試驗用房

  4. 樣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條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名稱、份數、提供時間、備注

  1. 工程立項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關合同

  5. 施工許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設備名稱、數量、型號與規格、提供時間

  1. 通訊設備

  2. 辦公設備

  3. 交通工具

  4. 檢測和試驗設備

工程監理合同12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施工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萬元

  5.工期: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新打機井____眼,新建生產橋____座、清淤治理溝渠____條共計____km,疏浚土方____萬立方米。

  3.監理項目投資:

  4.監理階段: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____自____年月至____年月

  (四)監理服務酬金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____(大寫),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監理大綱;

  7.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____(七)合同書正本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委托人執____份,監理人執____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13

  本協議書由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_________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_________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

  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監理合同14

  委托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 工程規模: ;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元 )。

  包括:

  1. 監理酬金: 。

  2. 相關服務酬金: / 。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監理合同1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室內裝飾工程委托監理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監理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監理范圍與內容

 。ㄒ唬┍O理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ǘ┍O理內容

  對室內裝飾工程進行質量、投資、進度、組織協調、合同管理、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施工現場的監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監理方式

  雙方同意執行下列第__項監理方式。

  1.全托式監理服務。

  2.全過程監理服務。

  3.全套節點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

  4.單項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監理服務: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服務質量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同期限

  本工程監理服務,甲乙雙方約定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條 監理報酬與支付方式

  (一)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種方式核算監理報酬。

  1.按工程總造價或工期___萬元的__%收取本工程監理報酬總費用為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按□戶型或□平方米___元核算。本工程收取本監理報酬總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ǘ┲Ц斗绞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的__%作為首付款,計人民幣為____元。工程工期過半_______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作為中期款,計人民幣為_____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__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計人民幣為____元。在工程竣工移交時甲方向乙方支付監理報酬__%作為尾款,計人民幣為____________元。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x務

  1.甲方應當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為乙方開展監理服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2.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監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資料及相關設施。

  3.甲方應當將監理內容及乙方監理人員責任分工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并需在第三方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4.乙方變更監理工程師須先征得甲方同意。

  5.監理人員未按約定履行監理職責,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按工程規模配備相應監理人員,并將監理人員資料及配備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2.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合同業務相關的保密資料。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標準開展監理服務,并應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序的質量標準進行檢驗,發現不符合標準的,應當及時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

  4.甲方和施工方發生爭議時,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處理,并提供監理相關材料。

  5.公共室內裝飾工程類的監理項目,乙方應在進入施工現場的__天內向甲方遞交適用該工程的監理規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ㄒ唬┘追接馄谥Ц侗O理報酬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支付部分監理報酬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ǘ┮曳綉敯春贤s定履行義務,如因監理人員過失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三)甲方未能履行約定義務,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ㄋ模┮蛞曳皆驅е鹿て谘悠诘,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雙方約定監理服務報酬按以下方式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ㄎ澹┢渌`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雙方不愿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方法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單位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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