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的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實踐的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踐的合同1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對該規定所作的說明已作了較明確的闡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較強。但對于商品房現售的條件,法律和行政法規未作明確規定,對現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述司法解釋亦未作規定。實踐中對此有不同認識。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未依法登記領取產權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當然包括商品房買賣)作為強制性規定理解,則商品房現售合同生效條件應為房地產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但上述理解顯然與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房現售條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則違規開發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備導致合同無效的其它事實,買賣即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護,不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因為沒有行政法規和法律對商品房現售條件作其出限制性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筆者認為,在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我國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關的立法和司法機構作出補充。筆者主張,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可以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房現售條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結合起來作為商品房現售合同的生效條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則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確認其無效。如此補充現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
這是每個審判員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時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對行政執法和司法最有影響和意義的分類是分為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兩種。這是根據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并結合合同成立時間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的分類。鑒于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上述兩種合同的生效條件等分別作出了規定,上述合同分類問題的影響則直接及于法律適用和合同效力的認定,決定著案件審理的方向。根據建設部制定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對于已竣工未驗收和驗收未達合格標準的商品房,其買賣合同應按預售還是按現售處理,筆者認為,將上述商品房按現房處理、歸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現房更符合我國法律區分現房和預售的初衷: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是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取得部分資金,且該資金必須用于工程建設;預售是一種特殊的`銷售,預售的商品房至少還在建設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國人對現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蓋好了的房子是現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產為期房。基于此,筆者主張將上述房產的買賣糾紛適用現售合同的相關規定調整,其結果是區分預售和現售以工程是否竣工為據。這其中實際隱含著已竣工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產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條件的現房這一觀念,和合法與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種類相同即適用相同的法律規范的理念。
三、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解除合同的條件
房屋主體質量經鑒定不合格應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規定,現在審判實踐中已是共識。但對一般房屋質量問題達到什么程度,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實踐中卻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該條顯然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即“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解釋和應用,但商品房質量問題到什么程度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該條解釋的可操作性不強,依賴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認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為標準,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質量問題不會嚴重影響居住使用;其他人認為,“居住使用”不僅以安全為條件,與房屋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標準,如房屋不具備與其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程度,亦應認定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四、關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締結過程中欺詐行為的認定
在商品房買賣活動中進行欺詐和惡意違約的要承擔最高至雙倍購房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中的亮點。上述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明確了雙
倍賠償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適用范圍,防止其運用的任意性,對于正確維護開發商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實踐中,因惡意違約行為客觀性較強,較易審查和認定;而對于欺詐行為如何認定,實踐中審判人員的認識不一。筆者認為,上述司法解釋中的欺詐行為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欺詐行為的規定。根據上述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欺詐行為主要可以劃分為兩類:即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和虛假陳述。在上述兩種欺詐行為中,虛假陳述是作為,客觀性較強,當事人舉證不易,但法院認定不難,在此不作論述。對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如何理解和認定,爭論很多。根據王利明教授的觀點(見王教授所著《違約責任論》有關內容),有義務告知對方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應認定為故意隱瞞,并提出認定故意隱瞞的關鍵是確定是否有義務向對方陳述真實事實。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從理論上為我們確認隱瞞行為,提供了簡明和可操作的規則。
但王教授未對如何認定“故意”發表意見。筆者認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隱瞞顯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過失而未告知的情況。應該承認,存在由于過失而隱瞞真實情況的可能。這就要求查明當事人的主觀情況,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真實情況,結合法律是否確定其有告知此真實情況的義務,若均是確定的,而當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則可認定欺詐行為成立。欺詐行為一般較難認定,但筆者認為,有關的法條上有“故意”二字,就應該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認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五、審判實踐中的幾點做法:
1、對開發商開發的房屋質量問題,審理時把握“是否根本違約”這一關鍵。如果存在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違約情形的,可以判決退房并賠償損失。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多數案件是開發商違約但不構成根本違約的,如一般質量問題、面積存在少量誤差等,這種房屋質量問題被發現時,多數消費者已經入住,有些已經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如果判決退房,會使雙方損失擴大,可判決開發商對房屋進行維修或進行賠償,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穩定和秩序。
2、在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的處理上,著重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預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糾紛也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這種糾紛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的建房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將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對于這類糾紛,較難處理的問題是判定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在預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糾紛中,多數預購方都要求預售方退還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有的預購方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這類糾紛,在堅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實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在預售方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則可能由于預售方無力退款而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預售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而預售方又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房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既無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又無退款的能力,則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判決解除合同,責令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并對預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強制拍賣,以拍賣的價款退還預購方的房款。
3、抓爭議的主要焦點。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當事人會有幾種乃至十幾種訴訟請求。在調解時,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做工作,才有調解成功的可能。如我院審理的李某等商戶訴黑龍江長宏房地產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糾紛一案,原告提起的訴訟請求有十一項,但經過與合同對比分析,合法的請求只有三項,而在這三項的合法請求中最主要的是支付預期交房違約金。抓住這個主要爭議焦點,法官有針對性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很快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實踐的合同2
甲方(實踐項目):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踐學生):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實踐學生與實踐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實踐期限
乙方到甲方實踐,實踐時間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實踐內容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______,從事______工作。乙方在實踐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做好乙方的勞動生產安全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工作。
三、工作時間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按不定時工作制安排乙方工作。
四、實踐期報酬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按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以及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情況,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人民幣______元(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實踐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終止實踐。
2、實踐期間,乙方造成甲方財產、經濟損失的,按甲方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必須嚴守甲方及其客戶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商業秘密為個人及其家庭謀取私利,不得將甲方資料、機密等資訊透露給他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即時解除本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應遵守勞動操作規程,若因違反規定操作而致自身受到安全、健康的傷害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4、乙方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1、乙方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有特殊情況可向甲方提出終止實踐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則應承擔相關責任。實踐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實踐要求或不適宜該工種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踐,并支付實踐期間的工資后,解除本協議。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規定支付給乙方實踐工資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協議。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等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4、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八、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次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項目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踐的合同3
甲方乙方:
為明確社會實踐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的責任與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社會實踐期限及工作時間
乙方到甲方進行社會實踐,社會實踐時間自日起至日止。
甲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合理安排社會實踐實習學生的社會實踐工作時間。
二、社會實踐崗位
甲方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隨機安排社會實踐實習學生各項工作。
三、社會實踐待遇
社會實踐實習期間,甲方安排專門的技術與管理人員對社會實踐實習學生進行業務培訓、技術指導。甲方需支付乙方
四、勞動紀律
(一)乙方在社會實踐期內應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社會實踐任務。
3.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二)除乙方身體健康等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批準其他任何理由的長假(三天及以上假期視為長假)。
(三)乙方需按甲方協作單位的相關規定出勤。
五、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社會實踐實習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社會實踐實習學生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3.社會實踐實習學生患職業病、工傷事故的.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六、合同解除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以在說明原因的情況下向甲方提出終止社會實踐合同,但必須提前3天通知甲方。社會實踐期間,甲方如發現社會實踐實習學生不符合實習要求或不適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終止實習,解除本合同。
七、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八、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雙方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實踐的合同4
傳統民法理論以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生效要件,而將合同劃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且生效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須以實際交付標的物才能生效的合同。區分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法律意義在于: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同。諾成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發生效力,雙方當事人即受合同的約束。而實踐合同在交付標的物前,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各國立法上有不同的規定,我國學者也有不同的`主張。前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家的立法一般規定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而德國、日本等一些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則規定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現《俄羅斯聯邦民法典》也將贈與合同作為諾成合同,該法在第572條中規定:如果允諾是以適當形式含有在將來無償移轉財產或者權利于特定人或者解除某人的財產性義務(允諾贈與),視為贈與合同并對允諾人有約束力。
在我國《合同法》頒布前,學者中雖然有兩種不同主張,但在實務中一直認為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只有贈與人將贈與物交付給受贈人,贈與合同才能成立。在《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對贈與合同是否以交付贈與物為成立要件也仍有爭議。一種意見認為,贈與合同應為實踐合同,自標的物交付時成立;否則,當事人間接達成贈與的合意就成立贈與合同,如果贈與人不履行贈與義務,就要受強制執行,則對贈與人不公平,并且也會因此而使贈與人不愿作出贈與的表示,減少贈與。另一種意見則認為,若贈與合同為實踐合同,則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后可不受任何約束,不僅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而且會使受贈人因相信贈與而作接受贈與的準備,付出的費用得不到救濟,這對受贈人顯然不公平。
目前,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實踐性或諾成性是采取了兩分的方法加以規定,即一般的贈與合同原則上規定為實踐性合同,而將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規定為諾成性合同。其理由在于,在一般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不得要求交付,既然不得要求交付,贈與在沒有履行前就沒有實質上的約束力,等于合同沒有成立。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是不合適的。因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明確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既然是“撤銷贈與”就說明贈與合同已經成立。如果將一般贈與合同理解為實踐性合同,那么,在財產權利轉移前,贈與就不能成立,也就不存在撤銷問題了。因此,贈與合同應為諾成合同,同時也允許贈與人在一定條件下可撤銷贈與。
實踐的合同5
隨著新《消防法》的頒布實施,消防部隊肩負的職責和使命日益繁重,除了參與日常的火災撲救外,還承擔著建筑倒塌、交通事故、化學災害、空難、反恐、地震、風災、洪災、泥石流等18種重大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職能的拓展使消防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面對如此繁重的執勤備戰工作量,僅靠15萬現役消防官兵遠遠無法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合同制消防隊伍便是這一嚴峻形勢下應運而生的新型消防組織。縱觀當前大泉州合同制消防員的數量已經和現役消防官兵人數基本持平,合同制消防隊伍已經成為消防部隊一支龐大的體系,是新時期多元化消防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現役消防力量的有力補充。如何使這股新鮮“血液”在消防部隊的“肌體”中更加充滿活力的“流淌”,將其建成具有頑強戰斗力的隊伍,需要用心去琢磨,去嘗試。
一、大泉州合同制消防隊伍的實踐和收獲
泉州市地處福建省東南部,下轄鯉城、豐澤、洛江、泉港4個城區,晉江、石獅、南安3個縣級市,惠安、安溪、永春、德化4個縣和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市土地面積11015平方公里,總人口774萬人。目前,全市共有12個消防大隊、22個消防中隊(其中合同制消防中隊9個),2個特勤中隊,現有消防現役警力320余人(其中干部150余人)、合同制消防員180余人。近幾年泉州市經濟建設快速發展和城鎮規模不斷擴大(晉江市號稱“中國鞋都”、石獅市又譽“服裝城”、惠安縣的石雕產業等),高層和地下建筑頻頻拔地而起,高科技、新能源、新技術、新設備廣泛利用,用電、用氣、用火大幅度增加,導致了各類災害事故發生的機率越來越高。2007年至今,大泉州共發生火災3977起,死亡34人,受傷5人,直接財產損失7880千萬元,火災發生率在全省一直居高不下。2006年9月,五部委出臺《關于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相繼,福建省制定印發《福建省“十一五”期間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經過精心籌備,2006年12月5日,福建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現場會在泉州市舉行,晉江設置主會場,晉江龍湖合同制消防隊以試點單位參加了業務技能匯報表演,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12.5”全省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現場會后,筆者先后深入到豐澤北峰消防二中隊、晉江龍湖消防三中隊、陳埭消防四中隊及石獅石湖消防二中隊、伍堡消防三中隊等合同制消防隊伍參觀走訪,親身體驗合同制消防隊伍在管理教育、業務訓練、執勤戰備、滅火搶險救援等工作中的表現,客觀總結其實踐意義和收獲。通過深入的調查剖析和研討,筆者極力想充分的展現這支新型消防隊伍在消防部隊建設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無疑可以這么說,大泉州整體的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已經走在全省的前列。起初,筆者了解到:2006年2月12日當天14時至20時近6個小時的時間內,晉江龍湖消防中隊共實施處置20起火災及搶險救援任務……。類似的數據近年來在大泉州豐澤、晉江、石獅、惠安等經濟發展飛速的地區頻繁出現,這讓筆者倍感欽佩和欣慰,作為一名基層帶兵人,筆者認為合同制消防隊伍與現役消防官兵的工作目標是基本一致的,思想穩定、業務素質強的合同制消防員充實到基層一線,和現役消防官兵一起合作完成艱巨的防火監督、滅火搶險救援工作,緩解了現行公安消防力量嚴重不足的矛盾。但這種新生力量的出現,給基層消防大、中隊的管理教育帶來了新的挑戰,怎樣合理調配他們,充分調動兩者工作的積極性,促進兩者之間的有效配合,共同提高部隊整體的戰斗力和凝聚力,已成為基層亟需解決的課題。
二、當前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
目前,對合同制消防隊伍的管理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建立純粹的合同制消防員中隊(駕駛員例外),統一管理;一種是現役和合同制消防員共存一個中隊(如晉江安海消防二中隊),混編管理。現階段對合同制消防隊伍的管理模式和制度都不夠完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摸索總結。
雖然這支新型消防隊伍在滅火救援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合同制消防員不屬現役編制、經費有限、待遇偏低、保障不力、社會地位不高、非物質獎勵匱乏等原因致使合同制消防員的人員流動性大、優秀人才難以保留,隊伍建設和發展停滯不前。主要表現在:
(一)隊員結構成份復雜。從征招的合同制消防員的成份來看,有退伍的戰士,有參加過工作的職員,有走出學校的`大、中專畢業生等等,他們的思想行為、社會閱歷不一樣,因此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也不一樣,對待生活、工作的態度也存在很大差異,隊員結構成份復雜。
(二)應聘入隊動機多樣。從應聘入隊的合同制消防員的目的、動機來看:有的是來消防隊過渡的,有的是來消防隊打工的,有的是來消防隊鍛煉的,還有的抱著好奇的心情加入消防隊等等,在應聘前對消防工作的目的、消防隊的性質、任務、消防隊的管理要求根本不了解,應聘之后,發現消防工作與其個人的追求相差較大,不愿意接受軍事化管理,造成隊員流動性較大,隊伍管理比較困難。
(三)思想情緒波動性大。合同制消防員進隊前對消防隊的了解不多,進隊后才知道消防隊是實行軍事化管理,很大一部分隊員一時難以適應部隊生活。在消防部隊過的是集體生活,隊員之間相互接觸較多,這就要求合同制消防員要有集體觀念、合作意識、和睦相處的能力。而現在的年青人一般都是獨生子,從小沒有吃過苦,沒有受過太多的約束,對獨立的生活不適應,加之消防部隊緊張有序的生活秩序,受軍事化管理的約束,其適應期較長。雖然有一部分是退伍軍人,熟知部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但從部隊退伍后與社會接觸有一段時間,社會經驗和閱歷都比較豐富,再次接受部隊嚴格的軍事化管理,心中不免會產生失落感,從而導致消防隊伍不穩定。
(四)責任心、事業心不強。據調查,約70%的合同制消防員更多地把消防事業看作是一份工作,到期拿工資,對個人利益看得比較重。20%左右的合同制消防員抱著對部隊的向往和來隊鍛煉的思想來到消防部隊。剩余10%左右的合同制消防員把部隊當跳板、持有觀望的思想,一旦有更好的工作崗位就提出不干,自動離職,必然導致精力外移,不可能把百分之百的心思用在干工作上,壓濾機濾布工作責任心不強。
(五)業務訓練熱情不高。消防部隊承擔的滅火和搶險救援任務日益繁重,對消防官兵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水平要求越來越高,“養兵千日,用兵千日”,消防部隊長期嚴格的正規化管理和艱苦的體能、技能訓練,繁重的執勤戰備工作,會使許多合同制消防員感到工作艱苦,對業務訓練等表現出諸多的抱怨。另外,合同制消防員不可能像現役軍人那樣得到榮譽、培駕、入黨、考學和士官選舉等,成績和表現的好壞對他們來講沒有什么太大的關系,他們心里想的更多是自身的利益,從而造成了隊員訓練熱情不高,甚至出現了“練為看”、“走過場”、出工不出力等現象。
(六)能力素質參差不齊。合同制消防員來部隊前接受教育的程度、身體素質、個人品質都有很大的差別。有的隊員有一技之長,比如駕駛、修理等,有的是消防戰士退伍的,對消防業務很熟悉,身體素質也很好,但有的是剛出校門的,對業務不熟練,但文化程度較高。因此要縮減隊員之間能力素質的差異,很好地凝聚他們的向心力也面臨一定的困難。
(七)滅火救援經驗不足。大部分合同制消防員在思想上對消防工作表現出畏難情緒,特別表現在滅火救援任務處置過程中,由于日常業務訓練不精,掌握的專業理論知識有限,臨場時各種危險因素的刺激造成隊員心理緊張、恐懼、急躁等一系列不良反應。面對困難束手無策,反應遲鈍,不能作出正確判斷和選擇,面對危險驚慌失措,不能控制自己的思維和行動,對于各類應急突發事故的成功處置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八)工資待遇明顯不均衡。作為合同制消防員,他們和現役部隊的消防員一樣從事著同樣的搶險救援、滅火執勤任務。而作為現役部隊的消防戰斗員,過年過節有福利發,平時有榮譽可爭、有入黨考學之取。合同制消防員將自身與其相比,難免會產生一種不平衡的心理,并逐漸產生“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情緒,沒有干勁,同工不同酬矛盾突出。其次,由于地方政府撥付的經費有限,經濟收入與承擔的繁重、危險工作任務明顯不均衡,在同現役消防官兵“橫向比較”中更凸顯經濟收入的高低“落差”,引發眾多合同制消防員不能安心“紅門”,一旦遇到待遇更好的工作,就立即“跳槽”。
三、對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和發展切實可行的對策和舉措
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經過幾年“漸進式“的發展,目前這支隊伍已占大泉州滅火救援力量的二分之一,已成為我市滅火救援戰線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如何通過規范隊伍建設和管理,培樹合同制消防隊伍強大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打造一支專業、精干的合同制消防員隊伍,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內的首要任務。
(一)依靠地方黨委、政府,切實加強對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的組織領導。消防工作是一項龐大的復雜的社會性工程。消防事業是一種社會公益事業,消防保衛是地方政府的一項職能。加強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必須緊緊依靠地方黨委和政府,加強領導、不斷加大投入,保證這支隊伍的正常運轉和可持續發展。另外,合同制消防員在消防工作中隨著年齡的增大,受體能、技能等因素的影響,將不再適應工作的需要,因此工作往往存在一定的年限,容易造成隊員在消防部隊中發展期望值不高。為此,可以依靠地方黨委和政府,規范解決合同制消防員的出路問題(目前,全國部分省、市地區已考慮將合同制消防員列入事業編制,逐步規范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和發展,進一步保障合同制消防員的養老待遇),解決隊員的再培訓、再就業,讓在隊的人可以安心工作,在離開隊伍的時候可以繼續為社會做貢獻。
(二)嚴格把好招聘選拔關口,確保合同制消防隊伍的整體綜合素質。要本著“高標準、高起點、嚴把關”的原則,重點從滅火救援任務和部隊管理的實際出發,正確的把握征召范圍和方向。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要求,制定合同制消防員招聘辦法,確保招聘有章可依;二是嚴格把關依章行事。消防部隊工作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合同制消防員必須要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要切實把那些思想素質好、文化基礎好、身體條件好、職業道德好的優秀青年招聘到消防部隊中來;三是著重把好人情關,對應聘人員必須堅持一把尺子,一個標準,不打折扣,不降低標準,確保給消防部隊征招到素質過硬、職業道德好、有奉獻精神的合同制消防員,為合同制消防隊伍的穩定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幫助合同制消防員邁好警營“第一步”,實現角色轉變。穿上消防制服并不等于就是一名合格的消防戰士,要實現從地方青年到合格消防員的轉變,還需要經歷更加艱難的考驗,付出更多的汗水。這就要求加強對合同制消防員的入營教育,幫助他們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努力實現角色轉變。善于運用教育學、社會學、心理學、法律學、行為科學等多學科知識的手段,進一步增強合同制消防員思想認識,靠真理的力量去抓住人、吸引人、打動人、激發人。日常生活中,堅持以情帶“兵”的原則,尊重和善待合同制消防員。設身處地為他們辦實事、解難事,自然就會贏得他們的尊重和支持。要在人格上尊重他們,不能認為他們是打工者,他們也害怕別人這樣認為。另外要在生活上關心他們。現在的年輕人吃苦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比較差。雖然很多人當過兵,但是消防部隊對于他們來講還是比較陌生的。所以一定要讓他們感到基層消防中隊就是他們的家,戰友就是他們的兄弟。以兄弟之情關心合同制消防員,那么情有了,心近了,干勁就大了。還要在工作上幫助他們。“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消防是一門知識性、技術性乃至于危險性都較強的工作,掌握消防技術需要一定的時間,每個人的掌握能力也不一樣,所以在工作上干部、班長要手把手地教,干部要能夠和他們打成一片,多鼓勵少批評,這也是幫助他們樹立信心,自覺遵守部隊的管理,使其積極投身工作的方法,讓他們有了軍人的自豪感,使命感,這樣工作也就有了信心。
(四)堅持現役帶頭的原則,做好“傳幫帶”工作。現役軍人的一言一行就是一面鏡子,合同制消防員看著、比著、模仿著。如果我們進行一下“換位思考”,他們剛剛進入部隊,內心深處還會當自己是個“新兵”(即使很多隊員以前當過兵)。他們會不自覺地認為現役軍人都是領導,都是管理者。那么現役軍人表率作用差了,他們會認為:還是軍人呢!還不如我呢!所以現役軍人要處處作表率。首先從制度落實上下功夫,認認真真地貫徹執行條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其次執行命令上作表率。命令體現了部隊紀律的威嚴,即“令行禁止”。所以不要因為個別現役軍人的不良形象帶壞了整支合同制消防隊伍。最后要在完成任務上作表率。在工作中,現役軍人要敢于做排頭兵,勇于爭先,率先垂范,充分展示基層消防中隊良好的精神風貌和作風。
(五)堅持“實踐”這一原則,用于開拓創新。第一、從文化上創新。合同制消防員本身就是個新生事物,雖然不具備“兵”的性質,但在工作任務與服務對象上與現役消防官兵又具有一致性。這就要求在工作中不斷實踐探索,把一切有益于合同制消防員生活、戰斗、訓練的因素加以總結、提煉、整合、升華。最終形成對合同制消防員具有指導意義的“文化”。第二、從訓練上創新。在日常訓練與工作中,在強調現役班長、骨干作用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到合同制消防員的經歷與特長,實現優勢互補。第三、從制度上創新。在制定和完善有關紀律制度時一定要考慮到“可操作性”的問題,既要在維護好現役消防官兵利益的同時又要兼顧到合同制消防員的利益。特別是合同制消防員作為“家門口兵”,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據條令條例制定本單位“家門口兵”管理具體規定,加強對“家門口兵”的管理力度,區別不同隊員和不同家庭的實際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教育。
(六)發揮特長優勢,增強工作積極性。每個人都喜歡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而且在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的時候往往能激發更大的熱情,并能有所創新和突破。消防部隊要重視合同制消防員的特長和自身的優勢,挖掘他們的潛力,他們有多少才干,消防部隊就盡量給他們提供多大的施展空間,讓他們看到自身的閃光點,這樣可以有效激發其工作積極性,為消防部隊的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
(七)強化業務訓練,提高實戰能力。要成為一名合格的消防戰士,其業務素質一定要能勝任滅火和搶險救援實戰需要。在部隊戰訓工作中,對合同制消防員的業務素質要求雖然不能達到現役消防部隊的標準,但必須遵循嚴格按剛施訓,不斷提高實戰能力的原則。要組織合同制消防員進行跟班學習和強化訓練,使其熟練掌握消防法律法規、防火巡查的方法及火災撲救、搶險救援等基本常識。通過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全面提升合同制消防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依據《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業務訓練大綱》,從難、從嚴、從實戰需要出發,在抓好合同制消防員崗前培訓的基礎上,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隊伍崗位訓練、業務考核等機制,認真抓好合同制消防員的滅火救援理論學習、典型案例分析,廣泛開展大練兵活動,開展消防經驗交流會,使其掌握各類火災撲救和其它災害事故處置的程序,車輛器材實用性能以及個人防護裝備操作使用等,促進合同制消防員戰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同時,要針對個別素質弱、工作經驗少或在其他部隊服役的隊員的個人情況,量身制訂訓練計劃和訓練內容,盡早促使其早日具備能擔負起參加執勤備戰、滅火救援工作的本領,不斷增強其實戰能力。
濾布(八)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合同制消防員實際情況,量化、細化管理條令、制度,建立有效的獎懲機制,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提高戰斗力、凝聚向心力、產生號召力,增強合同制消防員的主人翁意識。
1.建立合同制銜級制度,增強隊員責任感、榮譽感。在日常中,職銜多作為一種身份的象征,是人在某個領域,某個地點,某個時期任的職位、能力的綜合反映,也是一種榮譽的象征。在現行的合同制消防中隊中,通過對合同制消防員實行銜級制度,有利于增強隊員的責任感、榮譽感,有利于隊伍的管理與指揮,有利于激發進取心。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他們的歸宿感,激勵他們增強責任心和組織紀律性,促使他們更加珍惜榮譽,明確自己所肩負的責任,時時處處以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同時佩戴的等級符號、標志,帶有公開性的特點,成為社會上一個標志,這有利于增強合同制消防員的自尊心和組織紀律觀念。
2.實行量化綜合考評,保持部隊旺盛的生命力。合同制消防隊伍不同于現役消防部隊,不能完全死搬硬套部隊條令條例進行管理,可以在條令條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一些具體、可操作性強的管理辦法。在一定程度上適當放寬對條令條例的要求,充分借鑒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以及用人制度,把請銷假、完成工作任務情況、日常制度的遵守情況、訓練成績、理論學習、內務衛生、警容風紀等內容綜合編制成若干項制度或規定,并制定評定標準或量化考評細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考評,每年年終進行總結考評,表現不合格的及時予以解聘,表現良好的予以續聘,表現優秀的推薦參評支隊、總隊“十佳合同制消防員”等榮譽稱號,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通過建立一系列激勵機制和考評機制,使合同制消防隊伍這支新的隊伍充滿生機和活力,始終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3.建立激勵機制,激發訓練活力。訓練積極性是搞好訓練的內在動力,在現行體制下,合同制消防員由于訓練成績的好壞和自身無利益關系,因而積極性普遍不高。針對這種情況,應該想方設法調動隊員的訓練積極性,豐澤消防大隊推行“月訓練標兵”活動,對合同制消防員每月進行量化考評,將量化考評的成績直接與和工資檔次掛鉤,以此有效提高合同制消防員訓練熱情。除在訓練考核獎勵上有所傾斜外,還優先安排隊員休假和探親、提拔擔任班長等。這樣一來,大大提高了合同制消防員的訓練積極性,為基層消防中隊全面完成執勤滅火、搶險救援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4.堅持“以人為本”,提高親和力。合同制消防員的用工性質決定了其與公安消防部隊的管理教育有著原則的區別,合同制消防隊伍與公安消防隊伍相比在思想道德素質、政治、紀律意識和服從服務意識上也有明顯差距。因此,教育訓練工作絕對不能簡單直接,本著“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做到因勢利導、循序漸進,在確保隊伍穩定的基礎上有序的開展各項工作。
新的歷史時期,合同制消防員作為消防部隊的新生事物,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在消防部隊的日常管理過程中總會遇到一些困難,其特殊性無疑給我們基層帶兵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用心去琢磨,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管好這支隊伍,才能真正使用好這支隊伍,才能整合資源優勢發揮隊員和裝備的最大效能,為消防事業的發展和部隊的現代化建設貢獻出更大的力量。
實踐的合同6
摘要:總結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我國的應用現狀及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特點,介紹總承包合同管理的一般程序,并結合所在單位承接的市政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實踐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市政工程總承包項目合同執行的重難點進行了分析總結,提出了相應的合同管理經驗,可供類似的項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借鑒。
關鍵詞:市政工程;工程總承包;合同管理
1工程總承包的現狀
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我國的應用始于20世紀80年代,并己從化工、石化行業逐步擴展至冶金、電力、鐵道、石油天然氣、水利、建材等行業。目前,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行業中工程總承包模式也得到了大力推廣。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要使用政府財力資金,工程竣工后對建設單位而言,有基于各分項合同的項目結算,也有政府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項目審計。工程總承包合同及其管理的法律基礎,與各階段分別實施的項目相同,主要包括國家或地方頒發的法律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管理規范。
2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特點
工程總承包可以更加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與進度,提升項目完成質量。工程總承包合同一般采用總價合同,合同范圍內基本不用再支付索賠及簽證費用,項目的最終價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確定性。對于承包商而言,業主介入項目的程度低,總承包商有更多的自主權,有利于充分發揮總承包商的主觀能動性。總承包商負責項目的全過程或若干階段,有利于保證工程建設各環節的連續性,減少責任盲區,有利于控制項目進度和成本,確保業主既定項目總目標實現。工程總承包合同結構簡單,責任分配更加明確。工程總承包合同價格不僅包括勘察費、設計費與施工費,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情況,還可能包括設備購置費、總承包管理費、專利轉讓費、研宄試驗費等。與勘察設計施工分別發包的模式相比,發包人將勘察、設計與施工范圍內的工作委托給一個總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的組織和協調工作量少,工程質量事故責任明確,一旦有不良事故發生,可減少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糾紛。
3—般程序與重難點
總承包合同管理貫穿于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包括合同風險評估、合同的擬定與談判、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合同爭議的解決等。合同明確了簽約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有效地規范了雙方的行為,從而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合同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合同評審和訂立、合同實施計劃和控制、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后評價。
3.1合同評審和訂立
總承包項目一般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承包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對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工程范圍、工程內容和擬定的合同條件進行審查、認定和評估,并將相關內容和費用反映在投標文件中。如陳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因該項目將下穿S5滬嘉高速,施工期間施工區域所涉及的滬嘉高速公路的道路、橋梁、排水及附屬設施等由總承包人負責管理,如有損壞的,由總承包方負責維修并承擔相關費用。由于上述工作內容包含在招標范圍內,故在投標階段就需要考慮管養期間的相關費用支出。再如吳淞污水廠提標改造工程,該項目需要不斷水施工并保證施工期間出水水質達標,需負責照管改造的單體構筑物在改造期間的正常運行,因此相關費用也應在投標報價時予以考慮。合同評審一般包括合同合法性、合規性評審,即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范要求;合理性、可行性評審,即工期是否合理,創優爭先的目標設置是否合理可行,設計方案是否可行,外部條件是否充分有可實施性等;合同確定的工作界面評審;合同嚴密性、完整性評審;合同風險評估;合同付款條件是否滿足實施要求等。嚴格合同評審程序,合同簽訂前合同管理部門召集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勘察負責人、法律顧問、技術經濟專業人員對合同條款進行多專業、多角度的評審。根據招投標文件、合同評審和談判結果,依據法律程序和規定訂立合同。對合同評審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行業規范的條款,應當予以糾正。如竹園一廠提標改造項目,招標文件合同格式參照住建部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5%,而合同談判期間住建部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發布,將質量保證金累計扣留限額修改為不超過工程結算總額的3%,因此總承包合同也隨即進行了相應修改。合同訂立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備案手續。當承包商與業主發生合同糾紛時,備案后的合同將是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
3.2合同實施計劃和控制
合同實施計劃是項目整體實施計劃中的重要環節。合同實施計劃主要包括:合同實施總體安排;合同分解、分包策劃;合同實施保證體系的建立等。合同實施保證體系需與其他管理保證體系協調一致。合同實施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談判人員要將合同的主要內容、合同待定問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特殊問題、合同實施計劃、合同實施責任分配、合同實施的主要風險等,跟項目管理機構交底。如竹園二廠提標改造項目、松江綜合管廊工程,合同中對BIM設計和應用都有很明確的考核要求,需在合同交底時著重提出;吳淞污水廠提標改造工程中,核心工藝包使用國外引進專利,采用美元計價,投標時美元匯率趨勢上漲,合同談判期間跟業主提出美元匯率按實結算,業主將其設置為待定問題,項目竣工結算時統籌考慮,這些個性問題需要合同交底時特別指出。合同管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側重點,投標時如何報價簽約預留利潤是重點;施工中如何管理好分包單位和材料設備商,控制成本,合同范圍外如何簽證索賠爭取效益是重點;結算階段,如何及時收回工程款,實現效益是重點。合同實施過程中,需要定期對合同實施中出現的偏差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會同專業部門和專業人員制訂糾偏措施或方案。
3.3合同實施的分供方管理
總承包商在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處于核心地位,可通過招標、采購合同及分包合同來實現對各分供方的管理。總承包模式下的分包主要包括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采購、設備采購等,通過招標或競爭性談判選擇性價比高的合格分包商、供貨商〇分包策劃,做好合同管理網絡圖,不同的分包類型采用不同的標準合同,合同類型一樣則通用條款一樣,在專用條款中針對不同情況做具體約定。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責任的分配,應能涵蓋主合同的總體責任,在技術、經濟、進度、質量、資金、安全管理方面符合主合同的總體要求。分包合同之間工程界面的劃分必須明確且互相銜接,如設備采購合同中專用預埋件的埋設,分包合同付款條件和付款進度的設置與主合同的關聯性,設備單機調試和聯動調試過程中設備供貨商與安裝單位職責范圍的劃分,設備供貨單位與設計的溝通銜接,相應條款都應反映在雙方合同中。
3.4合同實施的索賠管理
總承包合同一般采用總價合同,業主為了規避自身的風險,招標文件和合同中常有“等”“不限于此”等表述和條款,這些不平等條款阻礙了承包商向業主索賠。業主常常以“不限于此”為借口進行搪塞,認為所有內容、所有相關事項的時間和費用都己包含,實際實施過程中工程內容、工程量可能會增加,但合同總價是不變的。項目管理機構應準確理解總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圍和界面,對于合同范圍以外的工作內容,項目實施過程中收集完整資料并經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書面確認,在合同或法律法規、規范約定的時間范圍內,按照約定的程序向業主提出索賠。目前,國家政策層面并沒有專門出臺針對總承包項目的工程結算辦法,仍按照勘察、設計、施工分別實施的相關規定進行結算。傳統施工招標模式下,工程結算按照竣工圖加簽證工程量進行計量;總承包項目的設計優化部分若不能反映在竣工圖或實際實施的方案上,施工結算時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而在總承包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參與各方對總承包的理解不同,往往出現業主認為總承包就是全包干,對于實際發生的合同外工作量不予簽證計量,而對設計優化實際未實施的也不予認可的尷尬局面。如陳翔路地道改建工程,原設計方案和投標文件中實施本項目需要設置一座臨時鋼便橋,后經設計優化采用其他方案不再實施鋼便橋,在結算時臨時鋼便橋作為措施費包干使用,因采用其他方案是否按原鋼便橋報價直接計入工程結算與業主單位有了爭議。合同索賠管理不僅包括向業主的索賠,也包括向分包單位的索賠,在分包合同簽訂時需要明確爭議解決的辦法。如吳淞污水廠提標改造工程,其核心工藝采用國外引進專利,在分包合同簽訂中需明確確保水質達標的要求,技術服務、安裝調試和運行監管的要求,水質不達標的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辦法。當調試運行出現偏差時,保留監理單位向專利提供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3.5合同實施的風險管理
總承包項目的風險包括項目本身的風險和合同參與方的行為風險。項目本身的風險有項目本身可行性風險、財務風險、勘察風險、設計風險、采購風險、施工風險、試運行及驗收風險。合同參與方行為風險包括:業主方的風險、供應商的風險、施工分包商的風險、代理人的行為風險、政府部門的行為風險等。項目本身可行性風險包括業主立項時項目本身的不可行性、方案本身有爭議等;勘察風險包括地下管線、構筑物勘察不詳盡等;設計風險包括設計標準不熟悉,設計方案不合理,設計審批延誤,設計缺陷等;采購風險包括原材料價格上漲,匯率上漲,所需材料設備市場缺乏或僅有有限供應商等,施工風險包括現場地質條件變化,人材機供應不足或價格大幅上漲,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等;項目試運行及驗收風險包括試運行所需外部條件缺乏,試運行程序不清楚,設備性能不能保證,驗收標準不明確等。如某項目設計采用試驗成功的設備,并將其確定為核心工藝,實際實施后,經放大的試驗設備并不能達到理論計算的效果而導致調試失敗;某項目因前期調查不清,用地范圍內有一小塊面積的耕地,征地進度嚴重制約項目的順利進展甚至影響了項目設計方案。
3.6合同實施的財務管理
預算管理是財務管理的基礎手段,資金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作,合同是財務管理的依據性文件。做好預算管理就需要根據初步設計概算批復、投標價格、施工圖預算和項目合同分解計劃等做出項目預算控制目標。根據分解合同,做好財務月度預算和年度預算,提高資金使用的預見性。總承包合同管理要加強收款的管理,根據合同條款和工程進度及時辦理收款結算,回籠資金;對于分包合同,要加強付款和履約保證的管理,根據合同要求和實際進度,按照約定安排付款。但多數情況下,總承包合同收款進度和付款進度并不能完全做到一致,特別是涉及進口設備的合同,總包合同收款進度根據工程完成情況計量支付,而進口設備一般到貨前需要全款支付設備款,這就需提前做好自資金籌劃。營改增后,合同財務管理須加強稅收管理,進行合理籌劃,利用相關政策設法抵稅、免稅或合理避稅。總包合同中明確不同合同款項發票開具的要求和適用稅率,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如竹園一廠提標改造項目,總包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勘察費、設計費和工程費發票開具的要求,在工程收款發票開具時有了爭議。分包合同簽訂時也要特別明確發票開具的具體要求,特別是稅率的約定。同時,針對項目的不同情況,結合不同稅率的發票和采購價格選擇不同供應商,比如分包或供貨招標時價格低的小規模納稅人和價格稍高的一般納稅人同時投標,則需要根據稅金抵扣情況核算選擇。
3.7合同管理后評價
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各種問題,合同履行結束,應及時對合同訂立情況、履行情況及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將合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難和解決辦法進行總結;對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條款的進行評價。通過不同項目合同實施情況積累,總結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企業抗風險能力。
4結束語
總承包合同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項目管理的全過程全要素,總承包模式在市政工程中的應用起步晚,總承包企業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和教訓,提髙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本文根據不同的工程實例,總結了市政工程總承包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處置方法,可為類似工程的順利實施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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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的合同7
用人單位需充分理解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避免在實踐中違法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83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幾種:
(1)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比如:小張與公司簽訂了2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3500元。這就是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的案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本案中小張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2年,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因此,小張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假如該試用期已經履行了5個月,則用人單位應當從第3個月開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0,500元(3500元×3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資15,000元(3000元×5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的,視為違法約定試用期,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3款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如果用人單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則應當承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與約定的試用期相同的,均為違法約定試用期。
實踐的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實踐生):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
所在學校: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本著提高自身專業知識與工作實踐相結合的精神,自愿到甲方單位實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實踐要求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提供本人實際情況,并根據甲方要求出具相應有效證明(如身份證、就業推薦表等),如乙方提供的身份證等資料有弄虛作假或欺騙甲方之事實,則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
二、實踐期限
1、實踐時間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試用期。
2、如實踐期滿后,甲方根據乙方實踐期內工作情況,決定是否錄用其為正式員工。如實踐結束,經雙方協商愿意建立勞動關系的,則甲方將優先錄用乙方為正式員工。
三、實踐崗位及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客觀情況并結合乙方的專業知識和個人能力,合理安排乙方在不同或同一實踐部門進行實踐,其崗位職責和工作要求按實踐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同意甲方和實踐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或根據其工作表現和能力,變動乙方的實踐崗位。
3、乙方承諾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同意認真、主動、及時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內容和任務。
4、乙方工作時間按實踐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實踐管理
1、實踐期間甲方指定部門主管負責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踐期滿以后,應對乙方的實踐表現做出客觀評價。
2、如果實踐期內,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標準,甲方有權隨時提出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或賠償。
3、在實踐期間,若乙方未按規定作業、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導致傷害事故或任何民事、刑事糾紛或賠償發生的.,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實踐期間乙方應遵守的規定: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協議;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及管理規定,如有違反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造成甲方財物等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乙方有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等行為的,甲方有權無償予以辭退;
(5)乙方同意并承諾如乙方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地或因非
工作原因所產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傷害或其他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愿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實踐報酬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實踐工資為人民幣____元/月。如實踐部門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乙方同意按換崗后的工資標準執行。
六、勞動保護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實踐崗位實際情況,按國家規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保密約定
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國家秘密和保守甲方的經營技術、生產、財物、人事、業務等商業秘密。
八、知識產權
在實踐期間,乙方利用甲方生產設備或物質條件所開發的項目成果所有權屬于甲方。
九、協議終止與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協議可提前終止。
2、協議期滿自然終止。
3、實踐期間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四款約定情形的,除甲方選擇解除本協議外,甲方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乙方做出警告、通報等處理。
4、實踐期間乙方在說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與甲方解除協議。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調整或變更乙方的實踐崗位。
1、因乙方身體狀況不適宜繼續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需要。
2、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不適宜在原實踐崗位繼續工作。
3、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客觀情況變化,導致乙方不能繼續在原實踐崗位工作的。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的員工手冊等相關管理辦法、規章制度、規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不可分割、不可分開解釋、并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2、乙方若為在校生,承諾其已告知所在學校并已征得學校同意。如因乙方違反本條約定,給所在學校或乙方本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實踐的合同9
一、合同漏洞的概念及產生的原因
(一)、合同漏洞的概念
合同漏洞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于合同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現象。具體來說,一是合同的內容存在遺漏,即對一些合同的條款,在合同中并沒有作出規定,例如合同中缺少對質量條款的約定。二是合同中的約定不明確,或者約定前后矛盾。一般來說,合同漏洞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所不知道的,且在合同中也沒有規定填補漏洞的方法,如果在締約時已經知道而故意不予規定,尤其是已經在合同中規定了填補漏洞的方法,則不能視為合同漏洞。例如,當事人在買賣合同訂立時,因為考慮到市場價格在交貨時會急劇波動,因此在合同中并沒有規定明確的價格,而只是規定價格隨行就市,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活價條款"。活價條款雖未設定具體的價格,但實際上當事人在締約時已經意識到這種情況,且約定了確定價格的方法,此種情況并不屬于合同漏洞。嚴格地說,合同漏洞的存在一般不應影響合同的成立。按照王澤鑒先生的觀點,"此多屬契約非必要之點",如果合同的必要條款出現漏洞,則可能因為該條款的欠缺而導致合同不能成立。在合同根本不成立的情況下,也就不存在所謂的合同漏洞問題,更沒有必要對漏洞進行填補了。只有在當事人對合同的非必要條款未作出規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則可以認定合同已經成立,法院可以依據合同的性質、交易習慣以及法律的任意性規范作出解釋,從而填補合同的漏洞。
(二)、合同漏洞產生的原因
合同是當事人通過合意對于其未來事務所作的安排,而合同的訂立需要通過一定的文字表達來規定合同的內容。但正如美國學者凱納普所指出的“文字都是用來表達人們的思想的符號,但文字作為人們表達思想的工具并非是十分完美的,因為某人使用某個用語可能并未表達其真實的用意,甚至人們使用相同的用語所表達的意思截然不同,對合同來說同樣如此。同時,由于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對未來發生的各種情況都作出充分的完全的預見,當事人即使具有豐富的交易經驗和雄厚的法律,也不可能在合同中將其未來的各種事務安排得十分周全,所以在合同中出現某些漏洞,甚至某些條款的規定不明確是在所難免的。還要看到訂約當事人需要通過一定的用語表達合同的內容。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締約當事人對某個條款和用語也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理解和認識,從而發生爭議。在實踐中,合同漏洞產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合同當事人的有限理性。由于個人各方面的局限性和外在世界的不確定性、復雜性,人們無法在事前把與合同相關的信息都能寫到合同的條款中。二是當事人對非必要內容沒有表示,或者當事人對非必要內容有表示,但沒有達成一致,同意留在合同成立后繼續商議;三是由于合同訂立與履行存在交易成本,人們所簽訂的合同在許多方面將是不完全的,締約各方將會理性地漏掉許多意外事件,這要比把許多不大可能發生的事件考慮進去要經濟得多。所上的各種原因就會造成合同執行時解釋方面的爭議,所以需要確立合同解釋和合同漏洞填補方面的規則來解決這個問題。
二、合同漏洞填補的基礎
合同是反映經濟交易的法律形式,其所蘊含的是法律維護下的個人自尊及自信,即個人可依據其自由意思,與自己所選擇的相對人締結合同,創造規制彼此權利義務關系的規范。大陸法系學者認為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消滅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英美法系學者認為合同是一個或一系列允諾,違反該允諾將由該法律給予救濟,履行該允諾是法律所確認的義務。傳統合同法理論以合同自由原則支配下的合意或對價為中心。在大陸法上,合意是理性的同義詞,表明人類有天賦的自由憑自己的理性意愿建立合同關系。而在英美法系,對價是理性的外化物,人們之間是否受合同的約束完全要看雙方的允諾之間是否存在著一個表明等價交換的關系的對價,合同關系全靠對人們的意思的解釋來決定。因此,傳統合同基于合意的理念,認為合同關系是存在有效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不存在合同就不能產生合同責任,沒有合同約定就沒有合同義務,也即當事人不應當被他所不曾同意接受的義務所約束。但是,合同漏洞補充是法官依據裁判權,對合同欠缺條款進行完善,根據補充的合同內容來決斷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糾紛,當事人受到了自己合同中所沒有意思表示的調整。大陸法系采取“推定的意思表示”說,英美法系采取“合同默示條款”說來解決合同漏洞補充與意思自治之間的矛盾。
推定的意思表示說與事實有不符之處,第一,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必須根據意思表示時的情形確定。推定當事人對合同的訂閱存在意思表示,這是一種事后由判斷者作出附加前提條件的假定,實際上改變了當事人意思表示時的情形。第二,合同漏洞完全是因為交易條件的不可預測不可證實而發生的`時候,當事人對合同漏洞不可能有意思表示或已經存在意思表示,無法進行意思表示推定。如活價條款,當事人對價格條款事前達成了協議,只不過該條款需要事后的補充。又如購買河蚌后發現珍珠,買賣雙方不可能事前知道河蚌中有珍珠,從而對珍珠的歸屬有所意思表示。合同默示條款說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所以,本文認為,合同漏洞補充的基礎的是合同關系的擴大。
現代合同理論為了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以限制合同自由。誠實信用原則促使了合同關系的擴大,具體在兩個方面。第一,不存在有效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傳統合同理論認為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合同一方因他方的過錯造成的損失,不能歸屬于合同責任,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或不當得利。而現代合同理論則認為訂立合同的雙方在接觸后,相互之間就產生了信賴關系,締約過失有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第二,合同的權利義務不再局限于合同條款的明確約定,如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產生了附隨義務。合同當事人即便沒有在合同中約定也要承擔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否則就應當承擔合同責任。因此,在現代合同理論中,合同責任因誠實信用原則得到了擴張。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一般條款,合同當事人從接觸洽談合同之時開始至合同履行完畢之后,無論是債權的行使還是債務的履行,都受到誠實信用原則的調整。
三、我國司法實踐中的合同漏洞填補規則
(一)、我國合同漏洞填補的最基本規則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我國《合同法》第62條也規定了填補合同漏洞的各項標準,有學者將其稱為“補充合同的一般原則”。這三個條文構成了合同解釋的重要內容,也可以說是我國合同解釋的最基本規則。同時,這些規則主要是用來填補合同漏洞的,也可以稱為漏洞填補的規則。所以,討論填補合同漏洞的規則問題,首先應當理解上述條文的相互關系。
(二)、實踐中的合同漏洞填補的程序
1、由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
填補漏洞的第一步,是由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自由原則,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在當事人就合同的條款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由當事人繼續通過其達成的補充協議,來填補合同的漏洞,這就充分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同時,通過當事人達成協議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也是最有效地填補漏洞的方式。由當事人達成的補充協議,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補充協議必須針對合同的漏洞而達成,否則,仍然不能解決合同條款的爭議。
2、按照交易習慣來確定
填補合同的漏洞的第二步是在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情況下,則應當由法官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所謂按照有關合同的條款來履行,是指根據合同的性質以及現有合同的條款來確定合同究竟需要哪些條款,并在此基礎上填補合同的漏洞。
交易習慣也是填補合同的漏洞的確定標準。所謂習慣,是指當事人所知悉或實踐的生活和交易習慣。所謂交易習慣是指在當時、當地或者某一行業、某一類交易關系中,為人們所普遍采納的、且不違反公序良俗的習慣做法。
3、根據合同法第62條的規定作出解釋
合同法第62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這就實際上解決了合同對履行義務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履行義務的問題。
四、合同漏洞填補法律制度之建議
筆者根據自身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適用難題,在此談談自己對我國合同漏洞填補法律制度的幾點看法。
(一)、法院在判定如何填補合同漏洞時應注意的幾點事項
由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需要考慮合同是否已經成立。因此,法官在填補漏洞時,必須要正確判斷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對當事人已經產生了約束力,而判斷合同的成立實際上就是要判斷當事人雙方是否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也就是說對主要條款雙方已經經過了要約和承諾過程而達成了合意,為此,在填補漏洞時,法官應當做到如下幾點:第一,必須要判斷當事人是否已經完成了要約和承諾過程,還是仍然處于締約階段。例如,甲向乙發出一份傳真求購某種型號的鋼材,乙在收到該傳真后即向甲發送該型號的鋼材,甲拒絕收貨,雙方為此發生了爭議,要解決此種糾紛,法官首先需要解釋傳真的內容和性質,確定該傳真是構成要約還是要約邀請。這就是合同解釋需要解決的問題。第二,當事人是否就主要條款達成了合意,如果僅僅就次要條款達成了合意,并不能認定合同成立。例如,甲向乙兜售某表時,乙點頭同意,后甲將表交付給乙時,乙拒絕接受。在該糾紛中需要確定合同是否成立,從表面上看乙點頭同意是已經作出了承諾,但由于甲在兜售該表時并沒有提出表的價格,則乙是否對主要條款作出了承諾,則需要作出解釋。第三,當事人雖然沒有對主要條款達成口頭或書面的協議,但當事人已經作出了實際的履行,那么能否從當事人的實際履行行為中確定當事人已經完成了合意,則需要作出解釋。第四,當事人雖然沒有就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當事人自愿接受合同的拘束,則需要從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交易的習慣等方面考慮解釋當事人所應當達成的主要條款,從而填補合同的漏洞。在確定合同確已成立、且又存在合同漏洞的情況下,法官可以要求當事人通過達成補充協議填補漏洞。
(二)法律應建立合同漏洞的判定規則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當事人之間因合同漏洞發生合同糾紛訴之法院,法院大多宣告該合同無效或不適用合同關系來處理。這種方式盡管簡單,但不符合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合同法應具有的鼓勵交易的原則。鼓勵交易是合同法的目標,也是我國合同法中所必須具有的方針和規范功能。在合同的條款存在漏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簡單宣告合同無效,將使得許多交易被不合理地消滅。從經濟上看,此種做法是低效率的。根據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況下,法官的職責應當是通過依據一定的填補漏洞的方法和合同解釋的規則來填補合同的漏洞,努力促成交易。法院可能視不完全合同是完全合同,從而避免因合同無效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失去準則。
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是由法官擁有了補充合同漏洞的權利,容易導致法官濫用解釋權,有可能使合同的判決不利于合同雙方利益最大化。另外,合同漏洞的產生是因為經濟條件的不可觀測性和不可證實性,法院不可能在依賴于合同方不能提供信息的條件下,應用合同漏洞補充規則作出更有效率的判決,其時法院形成的意見將凌駕于市場合同之上。因此,筆者認為,需要建立合同漏洞的判定規則為法官在合同解釋中的權力設定了一般的范圍界定或限制,真正將法官的這一主觀活動納入法律控制之下,合同解釋及漏洞補充規則的設定是必不可少的。
(三)合同漏洞可以適用任意性法律規范和交易習慣來補充完善
合同漏洞一般首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補充,當事人最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由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也完全符合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但是,第一,重新協商過程也會產生多種合同成本,這些成本包括重新談判的過程本身所產生的事后成本和對重新談判的預期所產生的事前成本;第二,當事人訴之法院就已經表明雙方對合同重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需要第三者提供裁決;第三,法律對合同漏洞的處理意見是當事人處理合同糾紛需要綜合考慮的條件之一。所以,當事人事后協商完善合同漏洞不能完全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筆者認為,合同漏洞可以適用任意性法律規范和交易習慣來補充完善。在選擇填補合同漏洞的方法時,首先應當使用任意性的規則,然后才能使用合同解釋的方法。如果法律對合同漏洞的填補已經規定了特殊的方法和程序,這首先應當采納法律的特殊規定,只有在不能適用法律的特殊規定的填補漏洞的方法的情況下,才能適用一般的合同解釋的方法。例如適用附隨義務來認定合同義務,適用情事變更來處理因經濟條件變化而出現的糾紛,適用物權法規則來處理買賣合同中所有權轉移和風險負擔等。
五、總結
本人作為單位里的一名法律部門工作者,根據在從業實踐中,經常接觸到合同漏洞填補及其相關問題,也必不可少地將其運用到司法實踐,故而能更多的從實踐的角度發現該法律制度在實際運用中的認識模糊和司法疑難,以及由此而發現該法律制度在司法實踐運用中所顯現出的立法缺陷和漏洞,在此談談自己對我國合同漏洞填補法律制度的幾點看法。但是,由于自己的理論水平和認識所限,難免存在某些不成熟的觀點和表述,敬請關注此問題的專家及同仁給予批評指正。另外,在撰寫此論文的過程中,筆者的同學、同事、老師等,均給予了悉心的指點和建議,也促成了本論文的順利完成。在此,筆者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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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的合同10
由于對實踐合同含義的不同理解,導致了學者對中國《合同法》有名合同中究竟有幾種是實踐合同的不同認識。
贈與合同
在《合同法》頒布之前,中國立法對贈與合同沒有具體規定,但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司法解釋中可知“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財產的交付為準。”在我國合同法的起草過程中,立法者對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存在爭論,最終合同法拋棄了要物性與諾成性的爭論,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應前款規定。”據此,有學者認為“中國《合同法》對贈與合同的實踐性與諾成性采取了兩分法,將一般的贈與合同(不區分書面贈與和口頭贈與,但不包括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原則上規定為實踐合同;而將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中國合同法未明確規定以贈與財產的移交作為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運輸合同
關于運輸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學者中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認為:“運輸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但以托運單、提單代替書面運輸合同的,因承運人往往需要收取貨物并核查后才能簽發提單或在托運單上蓋章,故這類合同應為實踐合同”。另一種觀點認為:“客運合同為實踐合同,貨運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運輸合同為諾成合同,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運輸合同為諾成合同。因為,第一如果認定運輸合同為實踐合同,則承運人在同意托運而未實際交付貨物前,合同并不生效。即使其后對托運人交付的貨物不予接受和托運,也不承擔違約責任,這樣對托運人是極不公平的,會嚴重影響托運人和收貨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同樣,若托運人不交付貨物,即使承運人已為托運作了準備,也不能追究托運人的違約責任,則會影響承運人的營業。將運輸合同規定為諾成合同,符合了現代化社會中專業化的要求,保護了托運方和承運方的共同利益。第二,提單和客票并不是合同的標的物,而只是運輸合同存在的證明,因此不能將提單和客票的交付視作運輸合同生效的條件。綜上所述,運輸合同應為諾成合同。
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被我國學者公認為實踐合同。既然將這兩類合同歸為實踐合同則這兩類合同必然具有某種內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規定。但卻未發現這兩種合同之間的內在共性。唯一使這兩種合同與其他有名合同相區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這種共性的缺乏與特征的存在顛倒了因果關系的邏輯性。而且,中國合同法中對保管合同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規定有所不同。根據中國《合同法》第367條“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為將標的物的交付視為合同成立的條件與我國合同法中關于合同成立的規定相沖突,所以建議修改中國《合同法》第367條為“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生效,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實踐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在讀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與乙方的關系:_____________緊急聯系人電話:_____________緊急聯系人地址:_____________
鑒于:
1、乙方系學校在校學生,且已向甲方提交了學生證或能證明乙方學生身份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書面證明文件。
2、乙方已年滿十六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到甲方實踐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實踐期限
乙方的實踐期限按以下第____項確定:
(一)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實踐任務完成。
第二條實踐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門____崗位實踐,具體實踐內容如下: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其實踐崗位。
第三條實踐時間
乙方的實踐時間由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靈活安排。
第四條實踐補貼及其他待遇
(一)乙方在甲方實踐期間,甲方按____標準向乙方支付實踐補貼。實踐補貼的支付時間及方式為:_____________。
(二)乙方缺勤期間的實踐補貼按如下方式計算。
(三)乙方同意甲方自其實踐補貼中直接扣除如下款項:
1、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金;
3、因缺勤產生的扣減;
4、其他依據甲乙雙方約定產生的扣減。
(四)實踐期間,甲方為乙方投保意外傷害保險。
(五)實踐期間,除上述實踐補貼外,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待遇:__________。
(六)除上述實踐補貼、外,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提供其他任何待遇。乙方在實踐期間發生傷、病、亡等情形的,除了為乙方辦理相應的保險理賠手續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實踐紀律
(一)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努力完成甲方規定的實踐任務,不得從事任何有損甲方名譽和利益的行為。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實踐所必需的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實踐。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安全衛生規定,遵守操作流程,避免身體受到傷害。
(三)實踐期間,未經甲方書面批準,乙方不得在任何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組織實踐或提供服務。
(四)在實踐期間,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要請假的,應當向甲方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的請假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五)對在甲方實踐期間所接觸、知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或者雖不屬于甲方但甲方承諾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在實踐期間及離開甲方后均應當嚴格保密。除因履行職責所必需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或已公開披露,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給任何第三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提供、允許他人使用。
乙方離開甲方時,應當將因實踐所獲得的所有物品、文件、資料及其備份無條件返還給甲方。
(六)乙方在實踐期間取得畢業證的,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向甲方出示畢業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七)無論因何種原因結束實踐,乙方均應當按照甲方的離職管理制度及具體要求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
第六條協議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實踐期滿或實踐任務完成;
2、退學或被學校開除;
3、在學校正常的畢業時間或者在此之前取得畢業證。
乙方未能在學校正常的畢業時間取得畢業證的,本協議在正常的畢業時間自動終止。
若乙方不能在畢業證所載明的畢業時間向甲方提交畢業證,則本合同于乙方提交畢業證時或者甲方知道乙方已畢業的消息時終止。因乙方怠于提交或告知導致甲方未能及時調整用工關系的,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1、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管理要求的;
2、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實踐任務的.;
3、擅自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組織實踐或提供服務的;
4、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實踐或者患有不宜在崗的疾病的;
5、實踐的崗位被撤銷、合并的;
6、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而調整組織結構或其他客觀原因,需要減少實踐人員的;
7、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除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__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
(五)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提前_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乙方假滿后逾期未歸達三天或未經請假擅自缺勤達三天的,視為乙方自假滿之日或缺勤第一天起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違約責任與賠償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元: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的實踐紀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二)違反第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提前通知義務或有第六條第(六)款約定的情形的;
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本協議的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一)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二)乙方確認本合同首部的“通訊地址”為其目前真實的聯系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有需要發送給乙方的通知等任何文件郵寄至該地址,郵件被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乙方,因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郵寄至該地址的文件經與乙方同住的成年人員的簽收,視為送達乙方。甲方因客觀原因無法聯系上乙方的,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項通知到乙方的緊急聯系人,亦視為已告知乙方。
(三)本協議自甲方蓋章、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實踐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班級:_______________學生手機:_______________
家長姓名:_______________家長手機:_______________家庭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為今后學生實踐就業做好準備,現經學校推薦和用人單位選拔,該同學被_______________(填公司名稱)面試合格,即將開始頂崗實踐,實踐期限為__年_____月_____日——__年6月30日。為確保學校與用人單位的協作和學生的實踐質量,并加強對學生在實踐期間的管理,現擬定本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根據用人單位需要,配合用人單位做好實踐前期選拔工作,安排學生實踐前準備工作。
2、就學生有關實踐待遇與用人單位商談,并在實踐前通報乙方。
3、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做好學生實踐期間思想工作和定期對學生的實踐考核工作。
4、負責實踐期間學生與用人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學生的實踐選拔工作本著本人自愿、學校推薦、用人單位選拔的原則,具體實踐崗位由用人單位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乙方在實踐期間享受實踐生待遇。
2、學生在實踐期間必須遵守各項紀律,嚴格按要求完成實踐任務。服從學校對實踐單位的安排,服從實踐班主任和實踐指導教師的'管理與調度;對安排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實踐班主任反映,不得自行向實踐單位提出,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3、嚴格遵守實踐單位的一切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做與實踐無關的事;病假、事假必須按實踐單位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并向實踐班主任報告;用人單位有權隨時對違紀學生進行辭退,取消其實踐資格,被辭退學生應在第一時間到學校報到,否則按曠課論處,并參照曠課的有關處理規定予以處理。
4、對實踐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問題和矛盾,可向實踐班主任反映,通過正常途徑、合理方式予以解決,不得自行處理,否則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擔。
5、在實踐期內,學生必須聽從用人單位的安排與指揮。若私自違規違章操作,造成的損失與后果由自己承擔,并由用人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6、學生在實踐期間若遇到人身侵害等原則問題應第一時間告知甲方以便處理。
7、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實踐工作,掌握好子女實踐狀況和工作時間,協助學校開展德育教育工作,并履行對子女的監護義務,全過程負責子女的實踐期間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對學生在實踐期間未經學校批準、擅自脫離實踐單位等違紀行為的,學校將根據《z市中等職業學校實踐生管理條例》(《學生實踐手冊》第2頁)相關規定,視情節進行處理。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實踐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學生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實踐的合同13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建筑業方面的發展有目共睹,其主要原因就是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無規矩不成方圓”,我國逐步形成了以《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為三大支柱,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及相關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為輔助的建筑法律基本體系的良好局面。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有很多與法律適用相關的問題出現,導致了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爭議在出現之后,不知如何解決的尷尬局面。本文就在建筑合同糾紛中出現的司法實踐的問題展開了探討,并給出了相關的法律建議。
一、建設合同中出現的適用法律問題
(一)非法轉包的合同
相關建筑管理法規規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將部分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是合法的,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但完全將工程承包給其他單位,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就是不被允許的。有的單位非法將工程轉包,只為坐收漁翁之利形成了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最終無效的局面。對于這些在法律上無效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處理方式,應采取相關法律手段,根據有關規定,對無效合同的財產后果以及責任方進行處理。相關的處理方式大致分為三種,其中,經濟處理方式上還包括了賠償、返還和追繳。在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認定為無效之后,由于所涉及的當事人眾多,較為復雜,還有財產后果嚴重這一緣由,在處理這類案件之時,必須要在運用了上述原則的前提下,注意如下的:第一,要小心謹慎運用“返還”這一原則,建筑安裝工程的承包合同項目是動態的,有時相關的合同雖己無效,但部分甚至全部都己履行完畢,己建工程再重新返還是無法完成的。在這里,除了相關租賃的設備以及提前收取的作為預收的工程款項可以返還之外,其他的項目要對所采用的賠償方式引起注意。第二,賠償金額的計算要按照實際原則,賠償款項的額度應包括實際的與可以得到的利益的減少的數量。建筑過程中,工期效益是承包人最為看重的:施工進度的快慢與質量的優劣是人去完成的,不會成為財產的表現形式,在計算賠償額度之時,不能把可得利益的損失忽略掉。
(二)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要嚴格按照審定后的企業等級所規定的范圍內承包項目工程,接受后的工程項目的分包單位,也不能再自行進行分包處理。四級以及四級之內的承包工程需要按照所在企業的資質范圍之內進行承包。相關建筑個體商戶,也必須在核定后的營業范圍內進行施工,不能進行擴建以及改變房屋結構。如若合同約定違反了以上規定,則視為該建筑企業不具備承包能力,合同則無效。承包人在經營范圍之外的`承包,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
二、如何處理建設合同糾紛中出現的問題
(一)建設工程期間的合同終止糾紛的管理
若承包人違約,使業主被迫終止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關系時,承包人需承擔因此產生的額外的增加的費用和合同中所列出的其他費用。業主有權暫停與承包人之間的合作,并停止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在工程缺陷責任期滿后,再通過監理工程師查明承包人施工和完成此項工程與修復缺陷應結算的費用,經過確認后,方可生效。若業主違約,使承包人與業主終止了施工合同時,業主應向承包人支付在終止日期之前完成了的全部工程的費用及相關承包人應獲得的費用。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
業主方面,要全權負責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交底,并要敦促設計單位派出相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服務,來解決建筑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問題。承包人在接收合同之后,要仔細檢查核對后,合同就自然形成有效性,合理性。承包人應全面了解合同內容,業主要嚴格按照合同的條目進行管理工作。
(三)國家干預,依法管理
有關部門應根據我國國情和社會現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程項目管理的重要過程之一,所以在建筑工程糾紛中,有關司法實踐問題的討論是至關重要的,違規者,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條文對其進行行政處分或取消合作意向,終止合同。同時,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強管理職能,實行國家干預,需要對不合理的項目進行依法制裁。應當提出對于建筑工程合同糾紛這一事項的有針對性的司法實踐建議。在審理案件之時,國家應加大對建筑合同糾紛此類案件的審理力度。應秉承公平公正地原則,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三、結語
隨著房地產事業在我國的高速發展,法院方面以及各個仲裁機構在建設合同糾紛的案件處理的數量上也越來越多,這說明了我國在建筑合同糾紛方面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有關部門應根據我國國情和社會現狀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建筑合同糾紛類的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因此司法裁判者更應公平、及時、公正的審理案件,在法律范圍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既規范了建筑市場秩序,又促進了建筑事業的良性發展。
實踐的合同14
一、 什么是實踐合同,哪些合同是實踐合同?
二、 什么是要式合同,哪些合同是要式合同?
三、 什么是從合同,哪些合同是從合同?
四、 哪些合同是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
五、 什么是要約,要約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六、 什么是承諾,承諾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七、 承諾的生效,撤回與撤銷
八、 什么是締約過失責任?
九、 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十、 合同的效力分哪幾種
十一、 哪些情形下合同無效,哪些情形下合同可撤銷? 十二、 無效合同怎么處理,可撤銷合同怎么處理? 十三、 什么是不安抗辯權,如何行使不安抗辯權? 十四、 如何行使代位權,如何行使撤銷權?
十五、 什么是違約責任?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一方違約時如何適用?
十六、 哪些是約定擔保,哪些是法定擔保?
十七、 什么是保證擔保,什么是反擔保?
十八、 抵押合同何時成立。抵押權何時生效:
十九、 質押合同何時成立。質押權何時生效:
二十、 留置權如何行使?
二十一、 比較不可抗力和情勢變遷
質押合同及抵押合同中合同成立與生效的問題
抵押合同什么情況下合同會成立會生效什么情況下不會成立和生效
兩者有什么區別有什么不同有什么關聯起到什么作用根據法律規定,兩種合同都是在雙方約定的生效時間生效,一般就是合同簽訂之時起生效。只不過你的問題可能是要問:質押權什么時候成立生效或者什么情況下不成立生效?抵押權什么時候成立生效或者什么情況下不成立生效?
1.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物權法212條)那也就是說不交付就不生效。
2.抵押權分情況:(1)不動產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不動產抵押不登記不生效。
(2)生產設備、原材料、產品、半成品,或者交通運輸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動抵押,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些東西不登記仍然生效,只是不能取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兩者的區別在于一個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另外一個以登記為生效或者對抗要件。
實踐的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社會實踐活動是高校培養高素質人才的重要途徑。為了加強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充分發揮高校與有關單位的資源優勢,保持長期聯系和長效投入,落實新鄉學院學生的社會實踐環節,共同培育高素質的新一代大學生,甲、乙雙方本著服務社會、相互支持、誠信協作的原則,
經認真協商,就甲乙雙方共建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達成如下共識,并簽定協議如下:
一、雙方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掛牌新鄉學院大學生社會實踐基地;
2、負責安排實踐學生的食宿和實踐場所,保證師生的安全;
3、甲方為乙方學生進行社會實踐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幫助和指導,盡可能按乙方的需要給予支持配合。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發揮人才資源的優勢,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文化、教育、科技等服務;
2、乙方每年暑假向甲方派遣1-2支優秀學生組成的社會實踐服務團隊,或10名左右優秀學生開展政策宣傳、支教幫困、技術服務和調查研究等活動;
3、在保證完成學校規定的實踐任務的前提下,實踐學生可協助甲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其他工作;
二、甲乙雙方可進一步開展其他方面的協作和交流,相互提供便利和條件;
三、雙方簽定協議后,由乙方統一制作社會實踐基地銅牌;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定;
五、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到期可以經雙方協商另簽或續簽協議;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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