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勞動合同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就業勞動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就業勞動合同1
甲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_
乙方姓名:___
年齡:___
性別:___
民族:___
身份證號碼:___
常住地址:___
聯系電話:___
家庭電話:___
一、簽訂本協議的背景:
1、____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級信息技術人才北京培訓基地的指定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2、全國“高級信息技術人才認證培訓(ITET)”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批準并立項的,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已授權甲方負責監督管理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級信息技術人才北京培訓基地的工作開展。
3、為了確保教學質量,提高“學成率”,以使學員早日走上工作崗位,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ITET工作組的監督指導下,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高級信息技術人才北京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北京培訓基地)負責培訓、認證和考試工作。
4、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授權和指導下,____教育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專門設立了人才交流中心,負責為ITET學員免費提供人才推薦上崗的服務工作。
5、乙方已通過甲方的面試,基本符合入學條件,并已辦理入學手續,正式成為培訓基地的學員。
6、對乙方的管理由甲方和北京培訓基地共同負責。本協議的相關條款,北京培訓基地認可并支持。
7、為了明確甲乙雙方權益,確保教學質量,雙方本著平等公正和學員利益第一的原則經協商后,甲方與___(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二、培訓班別:
______工程師/設計師。
三、培訓時間: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預計至______年___月___日結束。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嚴格按照經ITET專家組反復論證并通過的教學實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教學工作,根據學校的安排為學員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確保給學員提供合理的上機時間。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學費、資料費等費用,然后再履行為乙方提供全部服務的.承諾。
3、因乙方行為過錯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乙方正式入學并簽訂本協議后,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在校學習期間的意外傷害保險。
5、乙方完成學業并通過考核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根據乙方所學專業為其提供在北京推薦相關行業內就業的服務,推薦服務期為一年。在服務期內,因乙方所在單位的原因致使乙方的工作發生變動,甲方應無條件地為乙方提供幫助,直到乙方再次上崗為止。若乙方在甲方為其推薦的單位工作時間達到三個月,則視為乙方成功就業。成功就業后,甲方有義務對乙方進行兩年的工作、再學習、法律咨詢等跟蹤服務,力求乙方在IT行業能夠持續穩定的發展。
6、因乙方個人原因(違法、違紀或無故放棄就業機會等)導致甲方不能推薦工作或推薦工作后不能繼續工作的,甲方有權取消其推薦資格且不再提供推薦服務。
7、如果乙方不能通過專業考核,但在學習期間能夠做到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上課、上機并完成作業,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可申請免費重學(其它費用自理),重學期間不保證“人手一機”。
8、甲方有權制訂《學員就業安置管理制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要求乙方自覺遵守。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1、遵守學習紀律,按時上課,按時完成作業,認真練習,服從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及學員就業安置管理制度。書費、生活費、醫藥費、住宿費、考試費等由乙方自理。
2、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相關各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本,如:身份證、學歷證、戶口等復印件。不得提供虛假資料,否則視為違約。
3、乙方在校期間要愛護使用學校的各種設備和公物,如由于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4、乙方要與他人和睦相處,不得發生酗酒、打架斗毆等。
5、乙方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不得擾亂課堂秩序,不得違反校規、校紀等規章制度,不得做有損甲方名譽及形象的行為。
6、在個人自愿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統一組織乙方參加學習內容相應的認證考試,費用由乙方自理。
7、乙方應于學期終止之前,做好離校準備,學期終止一周內,退出住宿及辦理相應的離校手續,甲方有義務為學員推薦崗前周轉房(費用由學員自理),以方便學生應聘工作。
8、乙方在結業后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推薦就業工作的服務,直到乙方在甲方為其提供就業的單位成功就業為止。
9、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學員就業安置管理制度》及各種相關管理文件,否則因此而影響了就業安置工作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違反甲方學校規章制度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也喪失了要求甲方繼續培訓、推薦工作及退費等權利。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3、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地震等),而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七、其它事宜:
1、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3、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無故解除合同。如發生糾紛,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簽字):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
就業勞動合同2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將走出校園步入社會。在找工作的過程中,學校會給大學生下發就業協議書,等到學生落實工作后,有意愿錄用的公司會主動要求簽訂大學生就業協議,那么,這份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異同呢?
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相同點就是一經簽定,都具備法律效力,不論是畢業生還是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但兩者又有本質上的區別:
1.主體上:就業協議書是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所在高校三方主體共同簽定的就業協議書,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主體之間簽定的關于權利義務的法律文書。
2.簽訂時間不同:就業協議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簽定的。
3.內容不同:在就業協議當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分配的具體體現。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4.法律依據不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無名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國家有關畢業生就業分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這個協議一經簽訂,各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要變動這個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取得另外兩方面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勞動合同是有名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規范。
5.適用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與高校畢業生。
6.糾紛解決方式不同:畢業生因就業協議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若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序,如當事人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就業勞動合同3
甲方:xxx系
乙方:xxx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著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范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核、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序辦理畢業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證明,方可申請提前離校就業或實習;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3、乙方必須認真填寫《實習鑒定》或《用人單位用工鑒定表》,并將原件送學院就業指導處存檔備案;
4、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后,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期間(x年x月x日前)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保證按時返校參加考試,完成畢業設計并按時參加答辯;必須確保學習質量,定期向輔導員匯報個人學習、實習或就業情況,保持個人、家庭與輔導員、系部通訊聯系的暢通,必須保證按時返校參加畢業生信息采集,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及完成學院要求的各項離校工作,方能頒發畢業證書。如不能按時完成上級教育部門及我院、系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必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按期履行實習或就業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學院將按規定給予處理,并且不予再次推薦工作;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保存一份。
附件:
1、家長身份證復印件(背面簽“同意子女參加實習或提前就業”并留下電話和簽名、手印);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x乙方電話:x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x乙方簽字:x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輔導員審核(學費等)意見:x系部審核意見: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就業勞動合同4
顧曉敏認為,《勞動合同法》對大學生就業造成沖擊主要有三個原因:
一是促使企業放緩招聘大學生。
“《勞動合同法》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更注重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顧曉敏表示,該法將提高企業的用工成本,因此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比以前更加謹慎、理性,這會加劇本已比較嚴峻的大學生就業形勢。顧曉敏提到,從目前上海高校對大學生的就業狀況統計看,和去年同期相比,大學生就業比率有所下降,“根據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的反饋,企業對大學生招聘比過去要謹慎”。
二是大量招聘淘汰不再可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一些企業對于眼前‘可招可不招’的崗位,可能會通過暫時從內部挖潛的方式來解決”,顧曉敏表示,《勞動合同法》也可能改變以往一些企業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以往企業先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經過試用期內的考察之后,再淘汰掉其中一部分不合格的畢業生,以往有80%到90%的企業都采取這種人才選拔方式,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種方式將被改變。”
三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更重視人才的能力。
“以前很多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存在著重學歷、重名牌大學背景的傾向”,顧曉敏表示,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會更注重大學生的能力而不是學歷,這是因為企業必須雇用高素質、能力強的員工,才能符合《勞動合同法》,才能降低用人成本,保持較高的市場競爭力,“因此,大學生找工作靠名氣、靠光環的時代,將逐漸成為過去”。
無獨有偶,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望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季寶紅在向大會提交的一份書面意見中也提到,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和《就業促進法》,增加了企業用人成本,也使大學生的就業形勢更加不樂觀,此時,政府更應該考慮制度設計,從政策層面鼓勵企業錄用大學生。
兩位人大代表的擔憂也得到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行業協會秘書長朱慶陽的認同,“《勞動合同法》肯定使企業招聘新人的條件更加苛刻;而《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實際上也在鼓勵企業長期用工,這自然就減少了大學的就業機會”。
大學生自主創業后容易陷入尷尬境地顧曉敏表示,雖然上海已經設立人才發展資金,向本市創業的大學生開放,各區縣也大多都建有大學生創業中心,但大學生大多沒有社會經歷和工作經驗,實際創業人數不足1%,99%的學生必然到企事業單位工作。
而季寶紅則更是直言,政府不宜提倡大學生自主創業,他表示,由于大學生受社會經驗、人脈等各方面條件的限制,不少大學生自主創業后陷入“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的尷尬境地。據不完全統計,大學生成功創業率只有2%~3%,多數人的結果是勞民傷財,竹籃打水一場空。另外,創業往往是大學生在就業壓力下的被動選擇,這種消極的選擇動機是制約大學生順利創業的重要因素。“由于處于被動,缺乏自信又能力不足,他們很難抓住市場機遇,主動占領市場取得成功”。
季寶紅還表示,資金是制約大學生創業的另一個瓶頸,大部分家長很難在大學生畢業之后再拿出一筆不菲的資金支持其自主創業。雖然政府設立了創業貸款制度,但據了解,能成功獲得創業貸款的'案例并不多。“大學生對于創業前途的迷茫和擔憂,在內外壓力交迫之下,極易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
顧曉敏建議,教育部門應加強對大學生的能力培養,她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教育部門要反思一貫以來的培養目標,不僅僅是大學,包括中小學,都要重視學生的素養教育,“因為一個人好的素養的形成,從大學階段開始培養為時已晚。只有從小學就抓起,才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和綜合解決問題的能力。”
顧曉敏表示,政府部門應出臺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聘大學生。她建議政府對招聘大學生人數占員工一定比例的企業,應給予稅收優惠,提高企業招聘大學生的積極性。此外,還可以出臺政策,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和西部地區就業,如大學生到上海中心城區以外的鄉鎮工作,可補助一定金額的津貼;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戶口可根據畢業生的意愿,選擇留在上海或遷往外地。
季寶紅也建議,在高校科學合理地進行就業指導的同時,政府部門也應該發揮積極作用,比如制定政策鼓勵企業使用大學生,把雇用大學生的數量也作為考核指標。他表示,目前,民營企業占到了企業數量的70%,崗位需求量大,但是很多企業都不愿意招收大學。把有工作經驗作為條件則會把很多大學生攔在門外。政府可以在考核企業稅收的時候,對吸收大學生較多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和獎勵,“這樣既鼓勵和促進了企業接納大學生,也緩解了大學生就業問題對社會造成的壓力”。
就業勞動合同5
關于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三者有什么區別?實習協議是畢業前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而簽訂的協議;就業協議是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學生畢業后與具體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的文書。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定義題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實習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 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了解的機會, 并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系。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后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實習協議和就業協議的適用法律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系,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 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著勞動關系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3、實習期的特殊規定
在實習期間學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系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并簽署解約協議以便于下一次就業。
三者的區別
5)如果員工不愿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已經與員工磋商簽訂勞動合同事宜,并有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聲明;或者公司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有書面通知,由員工簽收,盡可能把員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見記錄在案。
簽訂三種文書的注意事項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簽可不簽,事實上簽訂是有必要的。對于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 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2、就業協議的注意事項
為遏制部分用人單位惡意使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做出了針對性規定,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3、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對于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很復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相關法律問題
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則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在這次實習期間調查的有關情況。其中有些看法也許不盡正確,但畢竟這是我通過實際調查得到的結果,我會從中吸取一些優秀老師的做法,結合自己實際的水平應用到今后的教學中去。我想只要我能夠以積極的心態堅持下去,多了解當下的教學情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我在不久的將來會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但愿我的想法能變成現實。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就業勞動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雇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年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截止日期 年月日 ,其中試用期 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三、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應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征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
甲方 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則、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衛生措施。根據從事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勞動紀律
甲方指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式。乙方遵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做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
4、勞動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1、下列情況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扣或者五拖欠乙方工資。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
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已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方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損失。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人員,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當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駁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雙方簽字后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聯系電話: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聯系電話: 年月日
就業勞動合同7
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算不算勞動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對一宗醫學院畢業生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的勞動爭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對上述問題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業協議書可視為勞動合同
個人檔案被扣,她起訴醫院
馮某系吉林醫藥學院畢業生,20xx年4月24日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同年7月12日,馮某與醫院簽訂了《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其中規定“馮某跟班期滿并獲得執業資格后,必須在醫院連續服務5年以上”“跟班學習期間醫院暫不負責馮某的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
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當月,馮某進入醫院工作。20xx年9月馮某參加了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但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之后馮某離開醫院。但醫院以馮某未達5年服務年項為由,扣留了馮某的個人檔案,也未給馮某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雙方因此發生爭議,馮某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為勞動合同;《協議》中的上述2條規定無效;判令解除合同,醫院歸還檔案,并賠償因此給馮某造成的財產損失。
醫院辯稱醫療行業是特殊行業,需要每位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我國醫療規范要求醫院提供培訓機會,發放補助。馮某僅在醫院進行培訓學習,她沒有醫師資格,不可能與醫院形成勞動關系,雙方是培訓關系。
她和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法官經審理后分析,醫院與馮某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本案裁判的關鍵。根據原、被告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原、被告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以及馮某在醫院的活動看,馮某在醫院的管理下協助醫師開展工作,雖然也參加各種培訓,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時由醫院支付工資。因此,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醫院以學習為主抗辯,缺乏證據。
由于馮某與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其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從其性質和內容看屬于勞動合同。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中關于服務年限的規定,并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是有效的。醫院未給馮某繳納各類社會保險,違反相關規定,馮某以此主張解除合同,理由充分,于法有據。
醫院根據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而收取并保管馮某的個人檔案資料,因該協議書的解除,醫院應當將個人檔案資料返還給馮某。馮某主張醫院賠償其財產損失,由于沒有證據證明其損失,該項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就業勞動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3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20xx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1800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9
大學畢業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就業協議在先,簽訂勞動合同在后,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但你也許并不明確這兩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確自己的責任與應當享有的權益:
畢業生琳琳,寒假期間在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業蓋章進行簽證,隨后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后來琳琳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業辦的老師解釋,因她已和某企業簽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簽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這樣對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了解,因此不明確自己對所簽協議的用人單位負有何種的責任的情形在應屆大學畢業生求職者中確實存在。的確,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并不是完全相同的,那么他們的共同之處與區別分別在哪里呢?我們大致可以進行這樣的歸納:
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同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系這一點來說,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 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愿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方面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不同之處表現在:
(1)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布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 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行為,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簡單地說,兩者的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力度較大,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一旦簽訂,就必須遵守,一旦有違約現象,必須付出應負的責任。而協議帶有雙方協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違約,后果比合同要輕一些。
就業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并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日至年月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月
C、以完成
2、本合同包含 3個月的試用期(自年日至年。
第二條、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并按調整后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11
從來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如旋風般引發如此眾多的關注與爭議:出臺前向全民征集意見,就以近20萬條意見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紀錄;出臺后實施前的幾個月,又以個別企業“大裁員”再次引發人們的爭議,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部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將給勞動者和企業帶來什么樣的改變
勞動合同法來了 “鐵飯碗”不會回來(記錄)
焦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它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穩定的勞動關系。
與現行勞動法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勞動者的規定,如:用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糾正濫用試用期的行為、糾正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遵循的規范,以及合同到期前終止時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條款。令人沒有料到的是,在它實施前卻發生了一股企業與員工解約的風潮,不少企業開始大規模地解雇員工。
去年年底,廣東東莞一家五金廠,包括陳先生在內的100多名職工接到企業重新進行人員調整的通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在此之前,廣東一些企業包括華為等大型企業,紛紛出臺人事政策,大規模裁員,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以應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個別外資企業認為在華投資成本會越來越高,只好撤銷了對華投資,轉而投資東南亞,以降低企業成本。
類似事件屢見報端,不得不令人擔心:勞動合同法是不是一條兇猛的“狼”?有人甚至認為,勞動合同法既傷害了企業的利益,又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人們對于《勞動合同法》的關注焦點,幾乎都集中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
企業:“狼”來了
在企業一方看來,勞動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讓人焦躁不安。
廣東一家電子廠一名中層管理人士說, “工廠主要是想避免與工作年限長的老員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 就業》。“這意味著一旦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就成了永久員工,企業需終身雇用他。顯然,這一規定給企業用人加了一道緊箍咒。”這位管理人士感嘆道。
用人單位滿腹牢騷,勞動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勞動合同法出臺后,陳先生曾為之一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多了把“保護傘”。結果,他卻糊涂了:既然是“保護我們勞動者利益,為什么這部法律會讓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業已經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歲的人了,這個年齡讓我再到哪里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勞動合同法出臺后,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不少。
專家:企業誤讀勞動合同法
究竟,勞動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實施將會帶來怎樣的效應?企業用工是不是將回歸“鐵飯碗”時代?
曾參與勞動合同法起草的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學教授、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關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可以肯定的是,勞動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樣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勞動合同法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一個職工在企業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簽短期勞動合同,這本身就不利于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一個臨時性的工作崗位很難想象能夠建立起穩定的勞動關系。增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有利于增進職工與企業的感情,有利于職工積極鉆研業務,使職工把企業當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業搞好,形成企業與職工共贏的局面。
企業為什么會誤讀勞動合同法?關懷認為,這是由于部分企業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過去計劃經濟下的用工制度,認為這部法律使企業缺乏用人自主權,捆住了企業的`手腳。企業如果對誰不滿意,就很難解除合同。其實,勞動合同法并沒有剝奪企業的用人自主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可以依法裁員的條件,以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法定程序與辦法。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兩者解除的法定條件完全一樣。只要出現應當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完全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無論這個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還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他認為,企業趕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紛紛裁員,這是對勞動合同法的誤讀。企業這種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會引起人們的反感。
為什么陳先生等勞動者會認為是勞動合同法讓他們失去了工作?對此,關懷說,勞動者不應該把目前出現的這個后果怪罪于勞動合同法,而是要積極通過工會或勞動監察部門來維權,以糾正企業的違法行為。勞動者要看到,是企業誤解了勞動合同法使職工失去了工作,勞動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就業勞動合同12
一、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
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布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就業協議使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過阿甲的法律,政策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就業協議目前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鑒證機關(人事部門)參與。
(3)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詳細。就業協議的條款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愿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道,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
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于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只適用于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后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
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注明,附后補充,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是對此內容應予以認可。
二、簽約---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簽約的三種形式:
(1)與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山東
省內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
(2)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
山東省內單位簽訂紙質協議書
(3)與沒有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
外省用人單位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
1、網上簽約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注冊個人信息,制作個人簡歷,牢記個人帳戶、密碼。
如果忘記用戶名、密碼可以聯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或所在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解除勞動合同。通過"設置密碼"的方式,設置一個新密碼,新密碼與用戶名相同。
(2)用人單位(包括省外單位)登陸"信息網"注冊發布招聘信息。
(3)畢業生網上向意向單位投遞個人簡歷(普通會員可投遞50份),用人單位向畢業生發出網上簽約邀請,畢業生應約,完成網上簽約操作。
(4)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鑒證機關審核鑒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5)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后,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6)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簽約流程圖
畢業生注冊用人單位注冊
↓↓
創建簡歷發布招聘信息
↓↓
投遞簡歷發送簽約邀請
KL
簽約
↓
打印協議書→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搜索職位信息
1)搜索方法(重要功能)
智能搜索:綜合搜索:快速搜索,通過以上搜索把感興趣的職位加入收職位藏庫便于集中處理
2)與單位的交流
可以接收單位發來的面試通知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留言
可以查看已經發給單位的簡歷
第二步---應約
畢業生登錄專區后,點左側的"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應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用人單位發送來的簽約邀請列表,畢業生點擊"應約"按鈕,則網上簽約成立,點擊"拒絕"按鈕,則簽約失敗。
畢業生網上簽約注意事項: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的簽約邀請后,在有效期內(系統默認是5天),應約之前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內容一定要看。里邊有補充條款內容涉及到學生的利益問題。
如果選擇"應約",表示被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約雙方認同的網上就業協議書正式生效,同時系統也鎖定了該畢業生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的功能。只有與該用人單位解除協議后,畢業生才能重新獲得與其他用人單位網上簽約的權限。而該協議書也是向畢業生發放報到證的唯一依據。
第三步---協議書管理
畢業生對用人單位發送的簽約邀請應約后,就可以在協議書管理欄目中看到已簽協議書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應聘職位、協議書號、就業狀態等信息。
第四步---協議書存檔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完成網上簽約后,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用人單位鑒證機關審核鑒證,生成就業協議書(限省內就業流程)。
(2)用人單位打印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后,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就業的輔導員老師保存。
(3)就業系統發送簽約信息到學校,學校用戶審核、存檔就業協議書。
網上簽約生成的協議書樣(例圖略)
2、簽訂紙質協議流程
(1)畢業生登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
(2)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功能,錄入用人單位相關信息
(3)下載打印四份紙質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后,到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網上鑒證并加蓋相關公章
(4)一份本人保管,一份交學院負責老師保存
簽訂紙質協議書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
錄入省內就業協議
↓
打印就業協議書
↓
人事局網上鑒證
↓
簽字、蓋章存檔
第一步---錄入用人單位信息
注意事項:此協議書為畢業生與省內暫時沒注冊的單位簽約使用。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后你將無法與其他單位在網上簽約。
第二步---打印協議書
確認沒有問題后畢業生將協議書進行打印,一式四份。畢業生本人在打印的協議書上簽字、接收單位和接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人事代理部門)蓋章。
第三步---網上鑒證
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將蓋章、簽字的協議書送到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進行網上審核鑒證,并留一份協議書備案。
第四步---學校審核存檔
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鑒證通過后,學校審核通過,簽約信息轉入就業方案庫。
手動錄入省內就業協議書樣本(例圖略)
3、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流程
接收單位:未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注冊的省外單位
操作流程:
①畢業生本人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申請省外就業;
②學校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鎖定省內網上簽約功能;
③畢業生本人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④畢業生與接收單位簽訂紙質就業協議書后直接將協議書上交學校就業辦公室審核、存檔;
⑤將協議書相關信息準確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作為派遣依據。
省外就業操作流程
畢業生登錄
↓
申請省外就業
↓
領取紙質協議書
↓
簽訂就業協議
↓
網上錄入協議書→學校審核存檔
第一步---提交省外就業申請
畢業生登錄專區后,點擊"業務申請"下面的"省外就業申請"欄目,右側顯示省外就業申請界面,畢業生填寫原因后,點擊"發送申請"發送申請,等待學校審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二步---領取全國統一的紙質協議書
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后,登錄第三步---錄入省外就業協議書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點擊"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錄入外省就業協議書"欄目,右側顯示就業協議書錄入界面。
簽訂就業協議書注意事項
1、畢業生與省外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后,在網上提交省外就業申請,到學校就業辦公室領取省外就業協議書。
2、簽訂就業協議書前,與用人單位協商以下幾個問題:是否解決當地戶口、接管檔案,到單位工作后是否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定的年限,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幾個月,薪酬、違約金等問題。
3、與用人單位協商的內容都可以寫到就業協議書的備注欄或附加條款中,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書面依據。
4、簽訂省外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解決當地戶口,則不必將就業協議書錄入到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上,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只作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使用,不作為學校派遣的依據。畢業生可以選擇檔案戶口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
三、派遣規定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經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報學校就業辦公室備案,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編制就業方案。山東省人事廳依據學校編制的就業方案編制派遣方案,發放《報到證》。
(1)學校派遣畢業生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和《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
(2)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已落實就業工作單位(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按《報到證》的報到去向派遣畢業生。
(3)截止學校上報就業方案時,對尚未落實就業工作單位(未簽約)的高校統招畢業生,派回生源所在地,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負責,幫助其繼續落實工作單位。
四、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機構為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業單位;自費出國和以辭職等方式流動后尚未落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或有關人事方面的代理服務工作。
如何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一次性就業
①簽訂協議---網上、紙質(跟用人單位)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用人單位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用人單位
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解決落戶等問題
①簽訂協議---網上(跟人事代理機構)
②學校派遣
派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檔案去向--人才中心
戶口去向--人事代理機構
人事代理的內容
1.負責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等工作。
2.負責辦理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服務,并為其代辦住房公積金。
3.接轉黨組織關系,按時收繳黨費。
4.開展代理人員崗位及專業技能培訓。
5.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6.辦理與人事管理相關的其他事項。
以上內容中,委托人事代理可劃分為單位委托人事代理和個人委托人事代理兩個類別。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與委托人事代理對象不發生行政隸屬關系,僅為其代理有關服務事宜。
人事代理實行契約化管理,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承擔的責任與期限。
就業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簽章) 聯系人: 辦公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e-mail:
單位性質
□國企企業□三資企業 □其他企業 □機關 □部隊 □科研設計單位 □高等單位
□中初教育單位 □醫療衛生單位 □ □科研助理 □農村建制村 □城鎮社區
乙方學生姓名: 性別: 學號: 專業: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
一、甲方應保證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乙方應錄(聘)工作崗位的情況,現通過對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應保證如實向甲方介紹自己的情況,現通過對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業并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 經雙向選擇,雙方互為確認對方相關信息真實可靠并承諾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勞動人事就業關系的依據。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自報到之日起 年,工作崗位為,工作地點為,報到期限為 年 月 日前,報到地點為。
四、乙方被錄(聘)用后,乙方試用期為 天,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
元,在試用期滿轉正后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 元。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落戶問題,乙方戶口遷往 落戶;
七、甲乙雙方就乙方因錄用為、升學()、參加(、選聘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特崗計劃、入伍等)國家及地方政府項目就業,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達成如下約定:
八、甲方在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九、雙方簽訂就業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的復印件報乙方所在學登記登記,并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實向對方介紹自己一方情況或隱瞞不良事實, 對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后,本合同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告破產;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3、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三、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視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 乙方(畢業生):
經辦人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14
一、就業協議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二、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并不等于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戶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后,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為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所以各位應屆大學生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于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借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于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于對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就業勞動合同15
甲方代表人(雇用單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受雇職工):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居民身份號碼: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協議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乙方在甲方的勞動協議期限,同時也是甲方對乙方實行的用工協議期限。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結合乙方的技能特長,為乙方安排適合的工作崗位,并口頭或書面出具詳細的工作和職責范圍。
2)根據企業不斷地生產及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需要隨時調換乙方的工種和崗位。
第三條: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勞動資料、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1)甲方在特殊發展期間,甲乙雙方可協商實行特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2)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3)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需提前三天向甲方申請,待甲方批準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工資水平和分配方式。甲方安排乙方嚴格實行定額按件計酬工資制,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
2)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任務,甲方至少每月支付乙方一次工資報酬,如遇特殊情況可延期發放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3)甲方保證乙方至少一年中有十一個月的工作時間,如少于十一個月,停歇期間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費200元,乙方在一年中必須為甲方工作至少一年,如無故少于一年,要承擔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4)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用工協議時,甲方應在解除終止協議時一次性付清乙方工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若違反廠規廠紀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及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職業培訓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培訓,培訓費由甲方單方或協商共同承擔。
2)乙方從事普通和技術工種的,上崗前均須經過教育和培訓,培訓事宜由甲方負責,安排專人幫帶。
3)在本協議期限內,若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協議,經甲方同意,乙方應當按照未滿協議的服務年限,在離開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補償培訓費。
第八條:處罰與獎勵
1)乙方在勞動工作過程中,提出對企業發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議,甲方可視情給予乙方口頭表揚或一定的經濟物資獎勵;
2)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貫表現積極、屢創佳績,甲方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
3)乙方在工作中若出現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甲方信息機密、技術機密資料,給甲方造成了利益損害,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罰款或解除協議的各種處罰,并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利益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雙方訂立的勞動用工協議期限屆滿,本協議將自動解除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泄露甲方信息機密和技術機密資料,對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害;
(3)因自身原因被勞動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2)長期拖欠工資,無故三十日內不發放基本生活費;
(3)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解除協議,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其它相關的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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