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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合同

時間:2025-02-19 01:08:54 合同 我要投稿

監理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監理合同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監理合同范本

監理合同范本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

監理合同范本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張美瓊

  甲方委托乙方監理裝飾裝修工程,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合同: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1、服務內容:

  ①工程名稱: 德善堂東浦藥店、德善堂金雞亭藥店及門診、德善堂瑞麗門診

  ③工程規模:室內工程建筑面積 合計約 1000 m2。 ④監理范圍: 裝飾裝修圖紙內部分 。

  ⑤服務范圍如下:

  (1)前期監理

  審定設計方案及圖紙;

  審核工程預算;

  設計方案確定后5個工作日,按設計圖紙核算工程量按定額套預算,把控整個工程總造價。

  (2)中期監理

  根據圖紙及物料表對各節點的材料進場驗收以防施工單位更換材料品牌及質量;

  對各節點隱蔽項目的質量驗收及確認各節點是否有按圖施工;

  對因設計及現場與圖紙等其它因素需做變更的,與施工單位對接確認變更簽證;

  (3)后期監理

  工程結算審核;

  對施工單位的增減項及工程竣工時行結算審核。

  2、服務方式:

  ①施工前期,乙方配合甲方完成監理審核工作.

  ②施工期間,乙方對裝飾裝修施工過程進行不定期督查。

  ③施工后期,乙方進行工程結算審核,協助甲方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合同。

  3、服務承諾:

  ①乙方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為甲方提供相關的合理化建議。

  ②乙方以主動、認真、負責、公正的服務態度為甲方提供監理服務。 ③乙方對工程各施工重要環節進行詳細監控,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預期目標。

  二、委托方提供如下條件:

  為乙方提供已使用的與本工程有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和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三、授權范圍

  甲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授予乙方以下監理權利:

  1、對選用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2、施工工藝變更權,需經甲方同意。

  3、對施工單位的處罰建議權。

  4、對施工單位人員的調整建議權,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管理權。

  5、對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延期、報驗、驗收等環節簽認權。

  6、工程款支付審核,未經乙方簽字認可,甲方不支付施工單位工程 1

  款項的管理權。

  7、對工程質量、進度、費用的監控權,施工日期(提前或超期的)簽認權。

  11、與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

  四、合同期限:

  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即 20xx 年12月 1 日至20xx年 2 月 28 日止。

  五、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裝修監理費用為捌萬元。[監理工期限三個月,如果工程超期一個月以上,則監理費用應在原來的基數上增加百分之十作為補償]

  2、支付方式:

  合同期間分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簽定合同后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工程竣工結算確認完成之日起三天內支付尾款50%,¥40,000(大寫:肆萬元正)。

  六、違約責任:

  1、在監理責任期限內,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的監理費用中扣除相應的損失費用。

  2、因甲方不履行授予乙方的權限,造成的損失,乙方不予承擔。

  3、甲方不如期支付乙方監理費用,每超一天應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七、爭議和解決辦法:

  1、如甲乙雙方在工程監理責任出現爭議時,以乙方的具體監理工作 行為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監理規范和標準為依據進行裁定。

  2

  2、如有工程監理責任不能認定的,甲乙雙方有權提交有關部門進行認定或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

  3、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和經濟賠償,雙方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提交相關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兩份,簽字后生效,工程結束后,自動作廢。

  甲方單位(章):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范本3

  委托單位(甲方):CCCCCCCC苑社區監理單位(乙方): XXXXX爆破有限公司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規程》(GB6722-20xx)、公安部關于《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業項目管理要求》等有關法律法規。為切實加強爆破物品管理,確保爆破施工生產安全,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委托的安全監理服務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利共同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CCCCCC礎石方爆破工程

  二、工程地點:CCC縣板CCC路與蓮CCC山路交匯CC西北角

  三、爆破施工單位:XXXXXXX

  四、監理范圍:石方控制爆破安全監理工作

  五、監理內容:按照經公安部門認定及專家評審確認的控制爆破等級進行爆破安全監理。

  六、監理期限:自爆破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爆破工程結束。

  七、合同價款與付款結算方式:

  1、監理費用:根據《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額》GYD102-20xx,合同簽訂時,暫按合同額的6.0%收取工程爆破安全監理費。如果工程變更、工程量增加、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則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工程爆破安全監理費。

  2、付款方式:委托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額對應的安全監理費用。

  八、委托單位權利與義務:

  1、負責處理外部協調工作。

  2、支持配合監理單位的工作,對監理單位所作出的指令、批復、通知等有關文件及時簽認。

  3、督促施工單位向現場監理人員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各類資料。

  4、負責現場監理人員的辦公生活、交通差旅及出發補助等費用。

  5、及時支付監理費,由于委托方延遲付款時間而導致監理合同中止,責任完全委托方承擔。

  九、監理單位權利與義務:

  1、負責本工程爆破施工的安全監理。

  2、指派一名爆破監理技術人員常駐現場,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程、設計、評審、審批的內容及監理規范的條款實施監理工作。

  3、監督爆破施工單位按審批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若發現施工單位的爆破作業不符合相關規定,可立即要求其改正、整改或停工,并報告委托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

  4、查驗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范圍內,審驗爆破作業人員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監督民用爆破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5、根據施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例會,提出并解決施工中相關的問題且做好各種資料的簽證工作。

  6、負責本合同范圍內監理工作的內部資料收集管理和歸檔工作。

  十、其它

  1、本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變更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確定。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終止。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貳份,委托方、監理方各執一份。

  委托單位(章):監理單位(章):

  委托單位代表(簽章):監理單位代表(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監理合同范本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_________個月(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范本5

  委托人(全稱):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職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包括:

  1、 監理酬金:

  2、 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職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監理合同范本6

  甲 方: (以下簡稱“業主”) 乙 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 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① 、工程名稱: 。 ② 、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種方式對本工程進行監理:

  A.施工前期服務:裝修公司資格審核、裝修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審核、材料審核、預算審核。

  B.施工過程階段監理:

  原房質量勘測(含房屋拆舊驗收)、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木工程驗收(含隱蔽)、油漆工程驗收、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C.施工過程全程監理:

  材料的購買及進場驗收、水電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頂工程、細木工程、門窗工程、地墻面鋪設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增減工程、工期延期審核、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簽定工程施工保修責任書。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監理費用總額 元,金額大寫 。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甲方向乙方預付雙方商定監理費總額的30%作為合同定金,定金收費 元,金額大寫 。 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3.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金額 元,金額大寫 。

  4.工程驗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作為結算憑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發票則由甲方承擔8%的稅管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A、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5、當甲方發現監理人員未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

  B、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裝飾工程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權向甲方提出建議。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等有權通知甲方,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復工令后才能繼續施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約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準。

  四、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一個月時,應適當加收監理費。

  五、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為有效。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

  六、免責條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應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對施工方違反合同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附加: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監理合同范本7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監理合同范本8

  委托方(甲方):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監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兩者在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基礎上,就委托方的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概況:框架結構

  工程名稱: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閩侯支公司(籌)

  工程地點:閩侯縣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園一層1#店面

  建筑面積:125平方米,使用面積:114平方米;

  工程監理期限:60天,自簽訂合同次日起計算。

  第二條 監理范圍:

  1、地面(防水面層、水泥砂漿面層、面磚面層、地板面層)

  2、水電(上、下水、強電、弱電管線鋪設及燈具、潔具安裝)

  3、抹灰(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4、門窗(木門窗制作與安裝、金屬門、塑鋼門、特種門、門窗玻璃安裝)

  5、吊頂(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6、軟質隔墻(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

  7、飾面板(磚)(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

  8、涂飾(乳膠漆、木器漆、美術涂飾)

  9、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9、細部(櫥柜制作與安裝、窗簾盒、窗臺板和門窗套制作與安裝、護欄和扶手制作安裝、花飾制作安裝)

  第三條 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圖會審及圖紙交底。

  2、材料驗收。

  3、工程質量控制。

  4、工程造價控制。

  5、工程進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項及竣工驗收。

  7、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理依據: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2、《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3、本工程的設計圖紙

  第五條 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兩者商定監理收費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積114平方米計算,收費人民幣8208元,金額大寫捌仟貳佰零捌元進行結算。

  2、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人民幣2460元,金額大寫貳仟肆佰陸拾元。

  3、 工程吊頂分部分項驗收合格后并簽字確認后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計人民幣4100元,金額大寫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驗收后,10日內,委托方付清監理方監理費余額計人民幣1648元,金額大寫壹仟陸佰肆拾捌元。

  第六條 監理人義務

  1、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監理人決定委派黃練雄監理工程師,全權代表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人義務。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委托人義務

  1、 委托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

  2、 委托人應當負責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 委托人應當在兩者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資料。

  4、 委托人應當在兩者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費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5、 委托人應當將監理人的監理權利和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 監理人權利

  1、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對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裝飾裝修質量標準、房屋安全規定或設計合同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標準的材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通知后方能復工。

  (3)、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4)、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委托人權利

  1、委托人有對本工程設計工程造價變更的審批權。

  2、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3、監理人調換本工程監理人員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4、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 監理人責任

  監理人在監理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員過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一條 監理人員過失是指:

  1、未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標準和施工規范進行質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嚴格對按合同約定施工材料進行檢驗,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嚴格進行分部、分項驗收,做好驗收記錄,并經委托人確認,留下工程隱患造成委托人損失的。

  衡量監理人是否過失的依據以監理人的是否書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報告以及工程驗收記錄為準。

  4、 監理人在監理期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 = 直接經濟損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條 委托人責任

  1、 委托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2、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3、 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監理人監理費,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監理人支付人民幣壹佰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監理期限,兩者應重新約定監理費用。

  2、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報酬。

  4、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兩者當事人商量解決,商量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未盡事宜,兩者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兩者各執一份。

  7、 本合同經兩者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省保險大廈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范本9

  委托人(甲方): 監理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以下一致補充協議條款,雙方遵照執行,監理補充合同。

  1、乙方必須嚴格按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監理規范》進行工程監理。

  2、乙方須對隱蔽工程及現場施工進度拍攝照片存檔,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電子光盤一張。

  3、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有相關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在崗,并拍攝照片記錄施工現場的施工質量情況,夜間施工時必須有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場,關鍵部位工序必經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報監理周報和周例會紀要,每月25日之前上報監理月報,報表內容和格式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要求,漏報一次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

  5、乙方派出的監理工程師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工序檢查并簽字,甲方現場工程師進行抽查,發現一處(一次)漏檢或補簽,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

  6、乙方要加強對現場的質量控制,監理工程師發現質量問題后應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并迅速抄報甲方。如甲方現場工程師發現質量問題,而乙方沒有對該問題下發監理通知單,發現一項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現場工程師或相關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因監理監督不力造成的質量和安全隱患或問題一處(一次),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

  7、乙方監理工程師應對圖紙達到熟知程度,甲方將不定期對監理工程師進行圖紙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伍佰)元。

  8、乙方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定人定崗,若需更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應書面報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準換人。

  9、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兩日內完成調整,并且在乙方調整人員期間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10、乙方應按照優良工程的標準對工程進行管理。 11、監理范圍: 工程規劃圖中所有建筑物及構筑物。包括設計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及工程變更、延長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內容。

  12、監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協議項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并且甲方與承包人之間約定的工程保修期屆滿之日止。

  13、經雙方協商確認:監理費按照施工中標價扣除暫列金及暫列金稅金后的1%計取,取費為 元(大寫: )。 14、付款方式:

  不全或不符合質量標準,形成事實質量隱患或后期質量事故,并經權威部門認證,確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按本協議總價款的2%執行。

  16.1.4乙方不得擅自將監理業務轉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原合同及協議,并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16.1.5在監理期間,若乙方監理水平低劣,未達到或完成監理目標及原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內容,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原合同及本協議,合同范本《監理補充合同》。

  16.1.6乙方負責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工程并組織三方驗收。

  16.1.7乙方負責對施工檔案進行審定,審定合格后向甲方提交。

  16.1.8乙方負責將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周報,質量評定及乙方的復檢報告每周五向甲方提報,同時乙方負責對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月報,質量評定及乙方的復檢報告每月23日向甲方提報。

  16.1.9乙方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協助甲方進行現場管理,協助甲方對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方案及技術變更進行審定。及時提供材料質量樣式、對進場關鍵材料樣式、型號封樣。

  16.1.10乙方必須組織安排投標文件內列明的監理組織機構內的監理人員進行本工程的監理工作,同時乙方對擬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常規檢測儀器設備必須到位。

  16.1.11乙方按照國家監理規范要求進行編制資料,同時必須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監理資料的.備案工作。

  16.1.12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本協議總價款中扣原合同及本協議的違約金及各種損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6.1.13乙方需對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進行檢查,并承擔資料不全的連帶責任。

  16.1.14乙方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監理責任。 16.2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6.2.1如涉及設計變更時,甲方應按原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要求,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交設計變更。

  16.2.2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對施工現場的監理內 業及外業工作,督促施工計劃的實施。

  16.2.3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人員召開日、周、月的工程協調會議。

  16.2.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對施工單位的合理處罰。 16.2.5乙方對施工方提報的工作量簽證與技術簽證、施工組織設計再確認,必須經甲方的確認后方可生效。

  16.2.6甲方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量化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為優秀、90-95分之間為優良、80-90分之間為合格、70-80分之間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按照考核分值優秀當月獎勵10000元、優良當月獎勵3000-5000元、合格不獎勵不扣除、基本合格每月扣除5000-10000元,不合格除按要求整改外,扣除10000-15000元/月。

  17、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18、本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19、乙方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招標文件以及乙方投標文件各項內容作為本補充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與本協議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共6頁,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加蓋騎縫章之日起生效。

  (橫線以下為雙方簽字蓋章,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范本10

  委托方(甲方):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監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委托方的裝飾裝修工程監理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概況:框架結構

  工程名稱: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閩侯支公司(籌)

  工程地點:閩侯縣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園一層1#店面

  建筑面積:125平方米,使用面積:114平方米;

  工程監理期限:60天,自簽訂合同次日起計算。

  第二條 監理范圍:

  1、地面(防水面層、水泥砂漿面層、面磚面層、地板面層)

  2、水電(上、下水、強電、弱電管線鋪設及燈具、潔具安裝)

  3、抹灰(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砌體勾縫)

  4、門窗(木門窗制作與安裝、金屬門、塑鋼門、特種門、門窗玻璃安裝)

  5、吊頂(暗龍骨吊頂、明龍骨吊頂)

  6、軟質隔墻(板材隔墻、骨架隔墻、活動隔墻、玻璃隔墻)

  7、飾面板(磚)(飾面板安裝、飾面磚粘貼)

  8、涂飾(乳膠漆、木器漆、美術涂飾)

  9、裱糊與軟包 (裱糊、軟包)

  9、細部(櫥柜制作與安裝、窗簾盒、窗臺板和門窗套制作與安裝、護欄和扶手制作安裝、花飾制作安裝)

  第三條 監理工作內容:

  1、施工圖會審及圖紙交底。

  2、材料驗收。

  3、工程質量控制。

  4、工程造價控制。

  5、工程進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項及竣工驗收。

  7、工程質量保修期的監理。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理依據:

  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2、《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

  3、本工程的設計圖紙

  第五條 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商定監理收費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積114平方米計算,收費人民幣8208元,金額大寫捌仟貳佰零捌元進行結算。

  2、 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三十,計人民幣2460元,金額大寫貳仟肆佰陸拾元。

  3、 工程吊頂分部分項驗收合格后并簽字確認后3日內,委托方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十,計人民幣4100元,金額大寫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驗收后,10日內,委托方付清監理方監理費余額計人民幣1648元,金額大寫壹仟陸佰肆拾捌元。

  第六條 監理人義務

  1、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合同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監理人決定委派黃練雄監理工程師,全權代表監理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人義務。

  2、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委托人義務

  1、 委托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向監理人支付監理費。

  2、 委托人應當負責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3、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工程資料。

  4、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費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5、 委托人應當將監理人的監理權利和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八條 監理人權利

  1、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對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裝飾裝修質量標準、房屋安全規定或設計合同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有權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標準的材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通知后方能復工。

  (3)、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4)、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委托人權利

  1、委托人有對本工程設計工程造價變更的審批權。

  2、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3、監理人調換本工程監理人員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4、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條 監理人責任

  監理人在監理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員過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一條 監理人員過失是指:

  1、未嚴格按照國家施工質量標準和施工規范進行質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嚴格對按合同約定施工材料進行檢驗,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嚴格進行分部、分項驗收,做好驗收記錄,并經委托人確認,留下工程隱患造成委托人損失的。

  衡量監理人是否過失的依據以監理人的是否書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報告以及工程驗收記錄為準。

  4、 監理人在監理期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 = 直接經濟損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條 委托人責任

  1、 委托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2、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3、 委托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監理人監理費,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監理人支付人民幣壹佰元違約金。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監理期限,雙方應重新約定監理費用。

  2、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報酬。

  4、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黃練雄

  地址:XXXXXXXXXXX

  省保險大廈 地址:XXXXXXXXX

  電話: 電話:XXXXXX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范本11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以下稱“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以下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七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7.1 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7.2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7.3 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內完成服務。

  7.4 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7.5 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7.6 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八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8.1 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

  8.2 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展,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張解除合同,應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達乙方時解除。乙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效力。

  8.3 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8.5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8.6 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8.7 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給他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8 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九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9.1 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9.2 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9.3 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的發生費用,由乙方

  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9.4 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9.5 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9.6 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利于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這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9.7 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令權。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報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十一條 違約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內沒有答復,可視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不影響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簽定補充文件,作為本合同書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第五條補充:

  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第六條補充:

  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聯系人: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第七條二補充:

  監理服務期限:

  第七條五補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第七條六補充:

  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增加八條九: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

  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伍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貳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增加八條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七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條十:

  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第十一條補充:

  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十一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萬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萬元。因甲方決策不當或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責。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違反合同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__元。

  第十二條補充:

  甲方:乙方:日期:

監理合同范本1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監理合同范本1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 xx 監理人:(簽章)xx

  住所:xx 住所:xx

  法定代表人:(簽章)xx 法定代表人:(簽章)xx

  開戶銀行:xx 開戶銀行:xx

  賬號:xx 賬號:xx

  郵編:xx 郵編:xx

  電話:xx 電話:xx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理合同范本14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后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授權范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一)監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注冊人員承擔,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二)監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2)副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4)設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5)建設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1)監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于9個月。

  (2)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3)更換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于):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溫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鉆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筑、碾壓振搗和溫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溫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于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范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注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1)一般文件7天;

  (2)緊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準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準。

  刪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進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2)未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脫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3)在監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后,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簽后,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并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復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并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后,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后,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雇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于監理人所雇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監理合同范本1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xx套房裝飾裝修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項目及內容:

  鋪貼地板、油墻、做柜、線路新裝等工程,詳細內容見乙方提供的,經甲方認可的施工說明及工程預算書。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價(¥——元)

  為人民幣——

  四、工程款項結算方法:

  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應先預付給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幣——元),工程完工驗收后,一個月之內付清余款(即人民幣——元整)。

  五、乙方必須按質按量按時和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如屬乙方因材料質量或不按圖紙施工,而造成施工項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在施工期間,甲方提出更改正在進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項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如在施工期間提出增加施工項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須經甲方負責人或技術員簽字認可。

  七、交付使用日期:總施工期為天,即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總造價的`千分之五賠款給甲方。如甲方因某種原因令乙方不能進行正常施工的所誤日期順延。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合同連同乙方提供給甲方認可的施工說明和工程預算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各執為據。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xx裝飾公司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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