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头挺立呻吟高潮av全片,成人试看120秒体验区,性欧美极品v,A片高潮抽搐揉捏奶头视频

建設監理合同

時間:2025-01-01 03:46:32 合同 我要投稿

建設監理合同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設監理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設監理合同

建設監理合同1

  目錄說明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監理工程項目簡述

  附件b: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附件c:提供設備與設施

  附件d:監理費用與支付

  附件e:監理機構及人員計劃

  附件f:監理規劃

  說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書,第二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第三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四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合同雙方應按示范文本統一格式編制建設監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項目法人(業主)與監理方協商一致后簽署。第二部分合同標準條件是按照《水電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以保證合同雙方合法權益、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編制。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件是針對每個工程特定的條件要求和實施的環境,由合同雙方為補充和具體說明標準條件協商一致后填寫。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個附件組成,以進一步具體明確服務范圍與內容、工作濃度、提供人員設備設施、監理費用與支付等監理的主要問題。

  專用條件及附件應詳明、具體、便于實施,其廣度和深度由立約雙方協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確。

  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國內水電工程項目建設監理。

  建設監理合同書(合同編號:)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通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項目法人(業主)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

  2.1建設監理合同書;

  2.2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2.3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建設監理投標書;

  2.7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

建設監理合同2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簡稱委托人),委托(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 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等別(級):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5.工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4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 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托人: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 _(簽名) 委托代理人:_____(簽名) 委托代理人:_ _(簽名)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 ____

  開戶銀行:___ ___

  賬號:___ 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拉薩市江蘇路11號附1號郵政編碼:850000__ 電 話: 電子信箱: 傳 真: _ 開戶銀行:賬號:

建設監理合同3

  第 1 題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 )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

  A.7

  B.14

  C.28

  D.35

  正確答案:C

  第 2 題

  某設備制造訂購合同,約定訂購方先支付合同總價10%作為預付款。訂購方在支付預付款前獲得確切證據證明制造方經營狀況惡化,訂購方未按時支付預付款,這是訂購方行使的( )。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后履行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合同中止履行的權利

  正確答案:C

  第 3 題

  某項目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這時應當( )。

  A.與相對接近要求的投標人協商,改為議標確定中標人

  B.改為直接發包

  C.用原招標文件重新招標

  D.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正確答案:D

  第 4 題

  如果由于總包商原因造成指定分包商損失,應由( )給予賠償。

  A.建設單位

  B.監理單位

  C.設計單位

  D.總包商

  正確答案:D

  第 5 題

  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 )的,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內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發包人提交。

  A.竣工圖

  B.竣工計劃

  C.竣工決算

  D.竣工結算

  正確答案:A

  第6題

  某材料采購合同中,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是10萬元。由于供貨方違約不能交貨,采購方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較高價格緊急采購,為此多付價款20萬元(無其他損失),若停工待料采購方的損失為50萬元。供貨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額為( )。

  A.10萬元

  B.20萬元

  C.30萬元

  D.50萬元

  正確答案:B

  第 7 題

  在項目招標的評標結束后,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在( )退還。

  A.發出中標通知書后

  B.完成評標后

  C.提交履約擔保后

  D.合同履行完畢后

  正確答案:C

  第 8 題

  趕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合同文件約定不一致時,正確的解釋順序應為( )。

  A.中標通知書、工程量清單、標準

  B.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施工合同專用條款、圖紙

  C.投標書、施工合同通用條款、工程量清單

  D.中標通知書、工程報價單、投標書

  正確答案:C

  第 9 題

  某項目施工需要辦理爆破作業的批準手續,但沒有及時獲得批準,給承發包雙方都造成一定損失,則( )。

  A.承包人的損失都由發包人承擔

  B.發包人的損失都由承包人承擔

  C.雙方的損失各自承擔

  D.雙方的損失都由審批部門承擔

  正確答案:A

  第 10 題

  工程施工索賠分類中,將承包商的索賠劃分為工程延誤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合同被迫終止索賠、工程加速索賠、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等,是依據( )進行分類。

  A.索賠事件的性質

  B.索賠的目的

  C.索賠的合同依據

  D.索賠的起因

  正確答案:A

建設監理合同4

  1.建設單位在( )合同中承擔了項目的全部風險。

  A.單價

  B.總價可調

  C.總價不可調

  D.成本加酬金合同

  2.某設備安裝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為2月1日。由于土建承包人延誤竣工,導致安裝承包人實際于2月10日開工。安裝承包人在5月1日安裝完畢并向工程師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5月10日開始進行5天啟動連續試車,結果表明施工安裝有缺陷。安裝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的指示進行了調試工作,并于5月25日再次提交請求驗收報告。5月26日再次試車后表明安裝工作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參與試車有關各方于6月1日簽署了同意移交工程的文件。應以( )的時間與合同工期比較,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還是延誤竣工。

  A.2月1日至5月10日

  B.2月1日至5月25日

  C.2月10日至5月26日

  D.2月10日至6月1日

  3.承包商的施工雖已達到基本竣工的條件。但由于受非承包商原因的外部客觀條件影響而不能進行竣工檢驗,對該部分工程工程師應認為( )。

  A.已經竣工不需再進行竣工檢驗

  B.已經竣工但還需在缺陷通知期內進行補充檢驗

  C.需經檢驗后才能判定是否竣工

  D.尚未竣工

  4.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 )。

  A.對分包合同權利義務如何約定

  B.對分包工程的批準

  C.對分包合同當事人的選擇

  D.對分包工程發布開工令

  5.FIDIC分包合同條件規定,如果屬于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些款項,( )在應付款日之前及時將扣發或緩發分包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承包商則不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

  A.工程師

  B.業主

  C.承包商代表

  D.工程師代表

  6.F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的保留金屬于( )。

  A.合同價內的暫列金

  B.業主應交付的預付款

  C.承包商應交付的定金

  D.承包商應得的工程款

  7.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工程師頒發的工程接收證書表明( )。

  A.工程照管責任移交

  B.承包合同的全部義務已完成

  C.缺陷通知期開始

  D.可以辦理竣工結算

  8.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關于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爭端裁決委員會由仲裁委員會指定

  B.爭端裁決委員會成員的報酬應由業主承擔

  C.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裁決是合同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

  D.爭端裁決委員會的裁決屬于非強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9.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有關指定分包商的特點表述正確的是( )。

  A.合同關系主體為業主和指定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工作內容為承包商必須完成范圍外的特定部分

  C.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違約的行為承擔責任

  D.由工程師負責協調管理

  10.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暫列金,是( )的一項款額。

  A.不計入合同價格之內

  B.用于不可預見項目使用

  C.由工程師或承包商代表控制使用

  D.專門用于承包商施工范圍內工程使用

  答案: 1.D 2.C 3.B 4.B 5.C 6.D 7.A 8.D 9.B 10.B

建設監理合同5

  委托人:

  監理人: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___(簡稱委托人),委托(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

  2.工程地點:___

  3.工程等別(級):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

  3、監理項目投資:

  三、監理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五、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合同書(含補充協議);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4、監理大綱;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委托人執壹份,監理人執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蓋章)

  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名)

  單位地址:

  XX編碼:_______

  電話:_

  電子信箱:

  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地址:_____市江蘇路11號附1號XX

  編碼:850000

  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建設監理合同6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建設監理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 ____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建設監理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投 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各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續時間。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理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合同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當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當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當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當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當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當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當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環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當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章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監理人有權及時向委托人獲取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如:工程量洽商變更、材料采購及工程撥付款等重要信息、資料,委托人應當給予支持。

  (12)所有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應當通過監理人的審核和簽認。

  (13)工程竣工時,如委托人未按規定支付監理報酬的90%,監理人可不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當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應當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當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 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委托人應當將影響監理的重要信息、資料等及時通知并提供給監理人。

  第三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承擔費用為監理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低于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四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八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四十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當向監理人按合同專用條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銀行利息)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三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五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到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監理人的協調工作和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當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當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四條 保修期間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此報酬應當參照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費收費標準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辦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滯納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報酬,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六條 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五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設委員會二○○五年八月修訂

建設監理合同9

  1.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xx),施工方項目經理的管理權限包括()等。

  A.主持項目的投標工作 B.組建工程項目經理部

  C.制訂項目經理部內部計酬辦法 D.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

  2.下列防范土方開挖過程中塌方風險而采取的措施,屬于風險轉移對策的是()。

  A.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 B.設置警示牌

  C.進行專題安全教育 D.設置邊坡護壁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

  A.領導責任 B.經濟責任

  C.監理責任 D.刑事責任

  4.監理公司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則應當()。

  A.向當地建設局報告 B.向項目業主報告

  C.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D.要求業主終止與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

  5.監理公司在該項目的監理機構中現場旁站監理員發現施工單位在主體結構施工中有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則該旁站監理員()。

  A.向當地建設局報告 B.要求施工單位全面停工

  C.有權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 D.終止施工單位的承包合同

  6.按照《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為()。

  A.直接工程費+間接費+規費+利潤+稅金

  B.直接工程費+企業管理費+措施費+利潤+稅金

  C.直接費+間接費+規費+利潤+稅金

  D.直接工程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十規費+利潤+稅金

  7.下列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屬于材料費的是()。

  A.對建筑構件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

  B.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

  C.搭建臨時設施所耗材料費

  D.跳板、腳手架等的攤銷費

  8.在下列費用中,屬于建筑安裝工程間接費的是()。

  A.施工單位搭設的臨時設施 B.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

  C.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 D.已完工程和設備保護費

  9.根據《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xx]206號),施工中使用的鋼筋混凝土模板的支、拆、運輸費用或租賃費應計入建筑安裝工程()。

  A.直接工程費中的人工費 B.措施費

  C.規費 D.企業管理費

  10在取費計算時,關于計費基數的說法正確的是()。

  A.企業管理費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工程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B.規費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C.利潤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D.稅金的計算基數分別是“直接費+間接費”、“人工費”、“人工費+機械費”

  答案:1C 2A3C 4C 5C 6D 7A 8B9B 10B

建設監理合同10

  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范圍。

  2、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及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3、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3)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以及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郵子郵件等。

  4、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5、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

  各執___份。

  業主:(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簽于

  監理單位:(簽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_______年__月__日簽于

建設監理合同11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建設監理合同12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合同范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

建設監理合同13

  委托人: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督的項目(以下簡稱________這個項目________)概述如下:

  項目名稱:季楓鎮鳳莊未來城污水處理廠項目

  項目地點:________

  工程范圍包括:土建、安裝。

  總投資:344.6萬元。

  二、本合同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款中的含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①本合同的標準文件

  ②本合同的特殊條件

  ③雙方在實施過程中簽署的補充和修改

  四、總監理工程師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標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

  設備材料采購合同、會議紀要、談判紀要等。應在生效后三天內及時提交給監理人。

  第十一條委托人應當給予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客戶代表常用的有。

  第十五條委托人應當向監管機構免費提供以下措施

  1、符合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樓;

  2、監理工作所需的桌椅和數據柜;

  3、業主應提供完善的辦公和住宅制冷、制熱和生活措施。

  第十六條監理期間,委托方不得向監理機構無償提供人員,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其工作。當涉及服務時,此類人員應接受總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并免費提供匿名服務人員。監督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監事在責任期內玩忽職守的.,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監事的報酬總額(扣稅)]:________

  賠償=直接經濟損失________倍;工資比例(稅前扣除)________。

  注:委托人應在得知索賠事件后28天內向監理人提出索賠意向,否則視為委托人放棄索賠。

  第三十九條支付方式及監事報酬:

  工程造價10000元,監理費按投標價10000元。

  本工程監理費的撥付,監理費的撥付時間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程竣工驗收后支付的監理費總額。

  委托人同意按照以下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總額支付額外(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額外工作日和時間;監管報酬總額________分;監督服務________日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以人民幣支付無匯率報酬。

  第四十五條激勵措施:

  監理人提出合理建議為委托人省錢時,委托人應交給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兩份,乙方兩份。(本頁無正文)

  客戶(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主管(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簽署________合同補充協議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監理(乙方):________

  本協議是對延吉鎮美麗鄉村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補充。根據甲方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增加監理合同的項目內容,一致同意以下補充條款。

  1、項目范圍包括:入戶、綠化、路燈、下水道、外墻粉刷、圍墻。

  2、工程測量由于設計變更導致的額外工程測量

建設監理合同14

  監理酬金

  第三十七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

  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

  支付監理酬金所采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

  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條

  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后其所需費用由業主負擔。

  第四十二條

  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范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

  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具體獎勵方法參見“專用條件”。)

  第四十四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

  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六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業務:

  第八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條

  業主應在____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第十五條

  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____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七條

  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

  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條

  雙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

  獎勵辦法:

  第四十六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使用說明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包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以下簡稱為《標準條件》、《專用條件》)。

  《標準條件》適用于各個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委托,各個業主和監理單位都應當遵守。《專用條件》是各個工程項目根據自己的個性和所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由業主和監理單位協商一致后進行填寫。雙方如果認為需要,還可在其中增加約定的補充條款和修正條款。

  現對《專用條件》的填寫說明如下:

  《專用條件》應當對應《標準條件》的順序進行填寫。

  例如:

  “第二條”,要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填寫所適用的部門、地方法規、規章。

  “第四條”,在協商和寫明其“監理工程范圍”時,一般要與工程項目總概算、單位工程概算所涵蓋的工程范圍相一致,或與工程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蓋工程范圍相一致。

  在寫明“監理業務”時,首先要寫明是承擔哪個階段的監理業務,或設計階段的監理業務,或施工和保修階段的監理業務,或全過程的監理業務;其次要詳細寫明委托階段內每項具體監理工作,應當避免遺漏。其辦法可按照《建設監理規定》中所列的監理內容和《監理大綱》所列的監理內容進一步細化。

  如果業主還要求監理單位承擔一些咨詢業務和事務性工作,也應當在本條款中詳細列出。例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編制概預算、編制標底、提供改造交通、供水、供電設施的技術方案等。又例如,辦理購地拆遷,提供臨時設施的設計和監督其施工等。

  “第十四條”,在填寫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監理單位自備的設備時,一般是指下列設施與設備:

  (1)檢測試驗設備;

  (2)測量設備;

  (3)通信設備;

  (4)交通設備;

  (5)氣象設備;

  (6)照相錄像設備;

  (7)電算設備;

  (8)打字復印設備;

  (9)辦公用房;

  (10)生活用房。

  在寫明業主給予監理單位自備設備經濟補償時,一般應寫明補償金額。其計算方法為: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上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率×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同意,可在專用條件中設立此條款。在填寫此條款時應寫明提供的人數和時間。

  “第二十六條”,在寫明“賠償額”時,應寫明其計算方法。

  “第三十七條”,在寫明“監理任務酬金”時,按照國家物價局和建設部(92)價費字497號文《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計收。其支付時間應當寫明某年某月某日支付數額。

建設監理合同15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發包人委托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

  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監理范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范圍承擔監理業務。

  (二)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三)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設監理報酬為(大寫)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二、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執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監理合同】相關文章: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05-11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07-16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07-04

建設監理合同范本08-01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06-17

工程建設委托監理合同02-19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范本11-21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15篇)08-26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07-06

主站蜘蛛池模板: 白沙| 吉木乃县| 驻马店市| 沈阳市| 阳山县| 英德市| 杂多县| 股票| 昭苏县| 讷河市| 勐海县| 茶陵县| 嘉兴市| 旬阳县| 延寿县| 内江市| 临城县| 利津县| 堆龙德庆县| 翁源县| 饶河县| 南昌市| 武陟县| 安宁市| 临猗县| 承德市| 通河县| 额尔古纳市| 手机| 罗平县| 武山县| 安吉县| 万年县| 泗洪县| 牡丹江市| 张家界市| 都江堰市| 福贡县| 苍梧县| 宁远县| 利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