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工作方案范文匯編5篇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那么優秀的方案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歡迎大家分享。
工作方案 篇1
黨旗領航工程工作方案各院系學生工作組:
“黨旗領航工程”活動于XX年年9月啟動以來,工作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效。20xx年,學生工作部將繼續深入實施“黨旗領航工程”,進一步擴大覆蓋面,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活動形式。總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20xx年“黨旗領航工程”將進一步與學風建設相結合,與黨報學習活動相結合,與黨建工作進社區相結合,與網絡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充分發揮學生黨支部和學生黨員對大學生在學習、生活、成長成才等方面的引領作用。
二、總體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院系要按照學校的總體部署,結合自身特色,抓好“黨旗領航工程”各項具體工作。要強化責任意識,形成由學生黨建辦公室負責、各學生黨支部密切配合、學生黨員和同學廣泛參與的局面。各院系請于 4月15日前將本院系“黨旗領航工程”工作組織機構以及工作方案(電子版)報學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
2、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院系要在工作過程中應采取多種形式,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平臺,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廣泛宣傳,并樹立一批表現優秀、綜合素質強、具有較大影響力和號召力的學生黨支部和黨員典型,在同學們當中努力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同時,請各院系及時把優秀典型和學風建設經驗報思想教育科,學生工作部將通過《學工簡報》予以宣傳。
3、學生工作部將把各院系在學風建設、黨報學習活動、黨建工作進社區、網絡思想政治教育等四項工作的情況,作為本年度“黨旗領航工程”優秀組織單位評選的重要參評指標。各院系也應將各學生黨支部開展工作的情況,作為“七一表彰”評選的重要參考標準。
工作方案 篇2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加強對反恐怖工作的領導,醫院各科室主任為第一負責人,按照反恐怖工作總體要求,確保衛生應急醫療救護、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減少傷亡、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和流行,確保事件過后無重大疫情發生。
二、工作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各院區為基本單位,認真做好反恐怖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明確重點防范位置,完善各項配套措施,明確指揮機制、職責分工、應急響應、力量調動及處置措施,確保一旦發生緊急突發情況,能夠在第一時間迅速啟動。
三、領導機構
為加強全市衛生系統反恐怖工作,經研究,決定zz醫院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zz zz醫院院長
副組長:zz zz醫院副院長
zz zz醫院副院長兼醫務科主任
zz zz醫院副院長
zz zz醫院副院長
zz zz醫院副院長
zz zz醫院副院長
成 員:zz 辦公室主任
z 市中院區防疫主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為文登市衛生局統一指揮提供緊急救援、醫療救護、衛生監督、疾病控制等工作,協調全市發生恐怖事件的緊急救援、醫療救護、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工作,組織協調全院衛生人力、物力、財力,對災區提供緊急支援。
四、組織機構
為確保恐怖事件發生后,各項衛生救援工作能順利開展,盡最大限度減少損失,控制疫情發生,經研究,決定成立zz醫院醫療救治組、疾病控制組、衛生監督組和應急保障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一)醫療救治組
組 長:zz
成 員:zz
主要職責:
組建應急醫療救治隊伍和醫療救治專家組,調配急救車輛,備齊相應的急救藥品、物品和器械,一旦發生恐怖事件,立即調動醫療救治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急救。
(二)疾病控制組
組 長:z
成 員:zz
主要職責:
負責疾病監測、疫情處理和突發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的樣品采集及檢驗工作,做好各類應急物資、試劑等儲備,組建疾病預防控制專家隊伍,指導恐怖事件發生后疾病控制工作,防止重大疫情出現。
(三)衛生監督組
組 長:z
成 員:z
主要職責:
加強對轄區內食品、生活飲用水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轄區內餐飲單位、早餐、夜市飲食攤點、餐飲店等衛生監督,加強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工廠食堂監督檢查。組建衛生監督工作專家隊伍,一旦發生恐怖事件,立即組織趕赴現場,控制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四)應急保障及信息聯絡組
組 長:z
成 員:z
主要職責:
監督各院區做好藥械和物資的儲備;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特殊緊急事件(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泄漏、放射性傳染等)應急監測及處置設備的儲備;督促有關單位加強對防治藥物、設備、消殺滅藥械的管理,保障衛生應急供應;收集、匯總、整理醫療救護、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信息,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各院區要在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反恐怖工作。要結合實際,將工作任務分解到科室人員,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做到組織、人員和措施三落實。要加強對各項工作措施的督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
要求嚴格執行行政總值班制度,所有工作人員通訊工具保持24小時暢通,一旦發現可疑情況,及時上報反恐辦公室。
(三)加強應急隊伍演練,提高實戰水平
要加強反恐怖應急演練,提高實戰能力,保證發生恐怖事件后,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四)做好監測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恐怖事件過后,醫療救治、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專家隊伍要對災情進行評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為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提供可靠的依據,決定各項工作是否恢復到常態工作機制。
工作方案 篇3
根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等文件要求,為確保全面完成我縣20xx年污染減排任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減排任務: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分別較20xx年下降0.5%、2%,即較去年下降15噸、7噸。
2.任務分配:
二、工作內容
1.加強運營監管。加強對洪城水業環保有限公司上猶縣分公司運營的監督管理,嚴格進出水濃度,確保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污水量、進水濃度(COD、NH3-N)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污泥做到減量無害化處理,確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加強對城市污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的監管,每月取樣化驗監測,送有相關資質環境監測站檢測。
牽頭責任單位:縣城建局,協助單位:縣環保局。
2.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上猶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確保在20xx年投入運行。
牽頭責任單位:縣工業園管委會,協助單位:縣發改委、環保局、財政局、城建局。
加快上猶縣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廠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投入運行,確保今年驗收投入運行。
牽頭責任單位:縣城管局,協助單位:縣環保局、財政局。
3.強化污染治理。督促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養殖小區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建設,主要是上猶江裕豐畜牧有限公司廢水治理工程,必須在20xx年5月底前,完成驗收并投入。
牽頭責任單位:縣畜牧水產局,協助單位:油石鄉政府。
4.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治理設施,進行污水深度治理。主要是省營前礦業有限公司污水深度治理工程,要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減少污染物排放。
牽頭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協助單位:縣礦管局、營前鎮政府。
5.淘汰落后產能。淘汰電源有限公司40萬千伏安時鉛蓄電池極板生產線和40萬千伏安時鉛酸蓄電池組裝生產線;淘汰省閩鑫鋼鐵有限公司1座30噸電爐等落后產能。
牽頭責任單位:縣工信局,協助單位:縣環保局、發改委、工商局、供電公司。
6.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對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的監管力度,重點對沿上猶江范圍內排污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監管。新上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污染治理設施“三同時”制度,并盡快通過驗收達標排放,保證企業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減少污染物排放。對發現已關停企業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處理。
牽頭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協助單位:縣工商局、供電公司。
7.規范減排臺帳。按照省環保廳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檔案資料目錄》和省減排辦對臺帳的制作要求,規范臺帳的`制作,完善基礎資料。同時,指導督促減排企業做好臺帳,裝訂成冊,隨時接受檢查。
牽頭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協助單位:縣工商局、供電公司。
三、工作措施
1.切實加強領導。縣“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和實施方案,細化方案,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對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落實,保證減排所需的資金投入,確保圓滿完成污染減排工作的各項目標任務。
2.完善環境統計月報、季報、年報制度。各相關單位要指定專(兼)職環境統計人員,按月向縣污染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職責范圍內的污染源減排的真實情況,并由縣減排辦及時向市減排辦匯報減排工作進展情況,為全面做好全縣污染減排工作奠定基礎。
3.強化工作考核。考核結果作為20xx年度經濟社會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減排任務完成較差的相關單位,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并將情況報組織部門備案,列入部門領導班子與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范圍。
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標
具體目標: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哨點醫院(區一醫院)全年收集報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于100份樣本;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必須100%上報。
二、監測內容
1.食源性疾病監測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異常病例監測、特定病原體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2部分內容(監測責任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對所有發現的食源性疾病暴發事件進行報告(報告單位:區一醫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監測的衛生監督:包括對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進行監督,由區衛生監督所對區疾控中心和區一醫院履行監測職責、開展監測工作、報送監測信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區食源性疾病報告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嚴格按照規定和要求落實監測和報告責任。
三、監測工作相關要求
(一)監測點設置
我區哨點醫院為區一醫院,區疾控中心為哨點疾控。
(二)檢測樣品數量及采樣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學監測不少于100份樣本;為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樣品采集后到實驗室檢測不得超過15天。
(三)檢測機構資質
區疾控中心已取得相關檢測項目的計量認證資質,能夠承擔依法出證法律責任。
(四)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銜接與配合
區一醫院負責食源性疾病個案信息和標本采集、信息與標本(或菌株)報送。區疾控中心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分析、標本實驗室檢測和信息網絡報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溯源分析,并承擔監測工作的技術培訓和質量控制。
(五)監測方法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的監測工作手冊采用統一的國家標準方法或指定方法進行監測。
(六)監測結果報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監測計劃的要求報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報告:由區一醫院向區疾控中心報送食源性疾病監測病例信息和待測標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報告:由醫療機構和區疾控中心負責報告。
四、監測工作管理職責分工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重點協調、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實報告;負責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監測和病原學監測工作的組織協調。
成立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成立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項目工作相關組織機構。
五、經費保障
實行項目資金管理。根據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經費”安排,按照任務帶經費的形式,專項資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監督工作必需的業務、培訓支持及相關人員經費支出。
工作方案 篇5
為認真做好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根據《xx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二、組織領導
成立xx市北碚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xx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xx、區勞動社保局局長xx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監察局局長xx、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信訪辦主任xx、區公安分局副局長xx、區廣播電視臺臺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勞動和社保局局長xx兼任,副主任由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兼任。
三、工作階段劃分及主要工作任務
(一)調查摸底階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對全區符合參保人員的調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區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信息庫。
(二)宣傳動員,工作準備階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此項工作;完成對鎮(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政策宣傳;經辦機構完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人員和設備的調配等準備工作。
(三)實施階段(從XX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受理居民養老保險申報、辦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平臺建設,落實工作人員。一是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及時調整、整合、充實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工作力量,開設專門工作窗口,保證參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鎮(街)要抽調人員突擊此項工作。三是社保部門協調相關責任部門做好對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培訓;四是完成養老保險“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向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延伸,方便城鄉居民就地參保。
(二)明確責任分工
1.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整個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資料的印發等。責任人:區勞動社保局局長付國斌。
區社會保險局具體負責對各鎮(街)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數據匯總分析和上報、基金管理、養老待遇發放等工作。責任人:區社會保險局局長周俐利。
2.公安部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戶籍狀況進行認定,并向各鎮(街)提供城鄉居民的基礎信息,同時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責任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蕭禾。
3.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已經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所需政府補貼資金的籌措、劃轉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各類工作設備的政府采購,并確保各項專項經費及時到位。責任人:區財政局副局長李繼蘭。
4.新聞媒體部門負責媒體宣傳的`組織策劃。責任人:區廣播電視臺臺長伍渝。
5.信訪部門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牽頭辦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責任人:區信訪辦主任王學平。
6.監察部門負責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人:區監察局局長鐘德林。
7.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鎮(街道)的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負責受理參保登記、繳費標準申報及變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報、參保人員有關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以及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資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會(居委會)、農村合作社(社區)要做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助居民辦理參保。
(三)組織宣傳發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全區的宣傳培訓活動;鎮(街道)要通過制作宣傳專欄、張貼宣傳標語和組織指導社區居委會上門宣傳等形式開展深入細致的宣傳活動。有條件的鎮(街道)還應在村(社區)設立代辦點和協辦員,負責參保政策的宣傳解釋,并幫助村(社區)參保人員做好有關參保工作。
(四)落實經費保障。區和鎮(街道)兩級要將工作經費納入區政府對各鎮街的財政預算。村(社區)工作經費按參保并繳費人數撥付,標準為區級財政按15元/人核撥,各鎮街根據自身實際作出補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區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XX年參保率達到40%,XX年達到65%,到XX年參保率力爭達到90%,確保80%。
五、參保范圍
凡具有本區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
(三)年滿60周歲以上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六、基金籌集與繳納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以我區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時間起計算,根據其不同年齡,分兩種情況繳費。
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愿選擇。
繳費方式原則上按年繳納。當年度因病、因災等原因未按時繳納的可在次年內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為鼓勵多繳多得,有條件的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也可自愿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按個人賬戶月養老金標準確定,分別為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愿選擇。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于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重度殘疾人,政府對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再補貼40元。
(四)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加適時調整。
七、個人賬戶的建立及管理
(一)區社會保險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實行全積累。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有余額的,除政府補貼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八、養老金待遇
(一)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選擇繳費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齡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可按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本人年齡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二)養老金標準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和市財政補貼外,其余部分由區財政承擔,具體補助辦法按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辦法執行。基礎養老金標準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XX〕38號文件規定執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周歲且選擇繳費的人員,其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參保繳費時選擇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發給。
(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時,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的,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六)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建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帳、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挪用。
(二)區社會保險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規定編制基金收支預、決算,并接受同級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十、養老保險關系的轉接
(一)參保人員在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轉接的: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的,只轉個人賬戶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戶資金。若轉入地尚未建立居民養老保險的,由區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戶暫時封存并按規定計息。
2.跨省(市)轉移的,國家尚未出臺有關規定前,暫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將其個人賬戶封存并按規定計息,國家出臺規定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員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以個人帳戶為核心,轉移前后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具體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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