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職調查報告(集錦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盡職調查報告1
1、主體資格方面: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布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布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通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系方面進行改進。
3、規范運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范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占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上市標準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于運作規范、核算規范、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說,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準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復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于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說,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稅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范的企業,如果業務復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準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發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準,原因在于標準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戶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說了。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桿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說郭主席上臺后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審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準還是必須的,因為,審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項目方面:隨著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項目的審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項目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致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于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盡職調查報告2
醫院改制與并購需要專業的醫療機構評估專家、律師和醫院運營專家的綜合評判。在這一過程中,專業化并購與投資主體和高水平的醫療機構評估將起到關鍵的作用。為了有效降低交易風險,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醫院改制與并購必然依賴盡職調查。
所謂醫院盡職調查,系指醫療機構評估專家、律師、醫院運營專家等專業人士以專業方法調查目標醫院的過去、現在和可預見將來的所有相關事項,用以評估并購方案的收益和風險。海格公司提供的專業醫院并購盡職調查服務對于賣方和買方都至關重要!
對于買方而言,由于了解目標醫院的實際狀況對于買方決策是否進行并購至關重要,因此,買方律師起草的調查清單必須詳盡,以充分了解被并購方醫院的基本情況,包括法律地位、資金、資信、人員等,保證將并購的風險降至最低。
對于賣方而言,了解跨國并購方開出的清單,對于清理目標醫院的各類問題,適時進行法律技術的處理和包裝,最終順利完成并購具有重要意義。
醫院并購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 目標醫院的性質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包括:
1、股份轉讓限制;
2、對醫院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員的資格有無特別要求;
3、地方政府投資優惠政策;
4、對醫院被并購后的服務有無本地化限制或要求等。
(二)目標醫院組織和產權結構現狀
1、收集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組織結構和產權結構或相類似的信息(包括所有的附屬醫院、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合資企業或其它直接或間接擁有某種利益的組織形式)。以便判斷其合法性,尤其考慮并購后適用的法律規定。
2、檢查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組織文件(章程)及補充條款。
3、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規章制度和補充文件。
4、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歷次院長辦公會(或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會議記錄。
5、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股東名單和股權數量(如果有)。
6、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股權轉讓記錄。
7、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與相關的股東、第三人簽署的有關選舉、股票的處置或收購的協議。
8、所有與股東溝通的季度、年度或其他定期的報告。
9、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有資格從事經營業務的許可與范圍。
10、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在相應的經營范圍內經營聲譽及納稅證明(如果有)。
11、有關包括所有股東權益的反收購措施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2、(在一定時期內)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曾作為一方與它方簽訂的有關業務合并、資產處置或收購(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協議。
13、有關目標醫院被賣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購協議、與收購協議有關的協議和有關收購、證券方面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4、詢問目標醫院人員影響醫院經營而沒有收錄備忘錄(或會議記錄)的會議內容,以發掘值得深入調查的事件。
(三)附屬協議
1、列出目標醫院所有的附屬機構(包括不上市的股權持有人、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中持有超過5%資本金股權的人員)以及所有合作公司(或醫院)的董事和經營管理者名單。
2、所有目標醫院與上述1所列單位和人員簽署的書面協議、備忘錄(不管這些文件現在是否有效)。
3、上述2所列舉的各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關分擔稅務責任的協議(如果有);
(2)保障協議;
(3)租賃協議
(4)保證書;
(5)咨詢、管理和其他服務協議;
(6)關于設施和功能共享協議;
(7)購買和銷售合同;
(8)許可證協議。
(四)授權情況
1、審閱董事會或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授權程度,并判斷授權是否合適;
2、審閱股東投票授權書、委托書或其他表決授權的協議;
3.檢查限制股權轉讓的協議,若有此協議,則進一步檢查其遵循情況。
(五)債務和義務
1、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所欠債務清單。
2、證明借錢、借物等的債務性文件以及與債權人協商的補充性文件或放棄債權文件。
3、所有的證券交易文件、信用憑單、抵押文件、信托書、保證書、分期付款購貨合同、資金拆借協議、信用證、有條件的賠償義務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收購問題、其他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有全部或部分責任等的有關文件。
4、涉及由目標醫院、附屬機構以及它們的經營管理者、董事、主要股東進行貸款的文件。
5、由目標醫院或附屬機構簽發的企業債券和信用證文件。
6、與借款者溝通或給予借款者的報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或獨立的會計師遞交給借款者的相關文件。
(六)政府規定
1、有關政府部門簽發給目標醫院和其附屬機構的各類許可證明的復印件。
2、所有遞交給政府管理機構溝通的報告和文件的復印件。
3、有關目標醫院和其附屬機構違反政府法規而收到的報告、通知、函等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不正當競爭、貿易政策、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七)稅務(如果有)
1、目標醫院稅務顧問(包括負責人)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2、所有由目標醫院制作的或關于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有關稅收返還的文件,最新的稅務當局的審計報告和稅務代理機構的審查報告和其他相關的函件。
3、有關涉及稅務事項與稅務當局的爭議情況的最終結論或相關材料。
4、關于營業稅、所得所、銷售稅、使用稅、增值稅等評估、審計文件。
5、有關增值稅的安排、計算和支付、以及罰金或罰息的文件。
6、有關涉及目標醫院的醫院間交易以及醫院間可清算的帳戶信息。
7、有關目標醫院涉及到醫院間分配和義務的信息。
(八)財務數據
1、所有就目標醫院股權交易情況向證券管理當局遞交的文件。
2、所有審計或未審計過的目標醫院財務報表,包括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獨立會計師對這些報表所出的審計報告。
3、所有來自審計師對目標醫院管理建議和報告以及目標醫院與審計師之間往來的函件。
4、內部預算和項目準備情況的文件,包括描述這些預算和項目的備忘錄。
5、資產總量和可接受審查的帳目。
6、銷售、經營收入和土地使用權。
7、銷售、藥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新產品研究與開發的詳細情況。
8、形式上的項目和可能發生責任的平衡表。
9、外匯匯率調整的詳細情況。
10、各類儲備的詳細情況。
11、過去5年主要經營和帳目變化的`審查。
12、采納新的會計準則對原有會計準則的影響。
13、目標醫院審計師的姓名、地址和聯絡方式。
(九)管理和職工
1、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結構情況和主要職工的個人經歷。
2、目標醫院的所有職工及其聘用合同,及工會或集體談判合同,每個職工重新談判續簽合同的到期日。
3、所有員工手冊和提供給員工的有關雇傭條款或條件的文獻資料。
4、遵守相應政府勞動管理部門有關職工福利規定的文件。
5、所有涉及現管理層或原管理層與職工所簽的關于保守目標醫院機密、知識產權轉讓、非競爭條款的協議復印件。
6、所有的以目標醫院名義與目標醫院及附屬機構的職工簽訂的協議,包括貸款協議、信用延期協議和有關保障、補償協議等的復印件。
7、列出目標醫院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以及他們的年薪和待遇情況。
8、列出所有的選擇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價格細目表。
9、職工利益計劃,包括但不限于計劃概述、遞交有關稅務和職工福利管理當局的定期表格、報告,向有關當局遞交有關要求確認和批準的職工利益計劃的申請文件,最新年度的計劃評估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有關下列計劃的最新實際評估報告:
(1)退休金
(2)股票選擇和增值權
(3)獎金
(4)利益分享
(5)分期補貼
(6)權利參與
(7)退休
(8)人身保險
(9)喪失勞動能力補助
(10)儲蓄
(11)離職、保險、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
(十)法律糾紛情況
1、先列出正在進行的、或已受到威脅的投訴、訴訟、仲裁或政府調查(包括國內或國外)情況的清單,包括當事人、損害賠償情況、訴訟類型、保險金額、保險公司的態度等。
2、所有的訴訟、仲裁、政府調查的有關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員會、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政府機構作出的、對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有約束力的判決、裁決、命令、禁令、執行令、鑒定的清單。
4、由律師出具的有關訴訟和其他法律糾紛的函件。
5、列出有關訴訟、仲裁中當事人雙方自行和解、調解、協議放棄權利主張、要求或禁止進一步活動的情況。
6、所有提出專利、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函件。
7、所有有關受到威脅的政府調查或宣稱目標醫院違法的函件。
8、檢查醫療服務或產品責任控訴案件的可能性,至少須包括醫療服務或產品保證、處理此類控訴案的經驗與改正服務、產品回收的記錄。
9、對上述調查所得資料進行研究。
(十一)資產情況
1、列出所有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合法擁有或租賃擁有的不動產,指明每一處不動產的所有權、方位、使用情況,如系租賃擁有,列出租賃期限、續簽條件、租賃義務等情況。
2、列出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所擁有的不動產被抵押的情況。
3、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所擁有的不動產的保險情況,包括每一處不動產的保險文件。
4、所有由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因出租或承租而簽署的租賃、轉租賃協議,包括這類協議履行情況的文件。
5、所有有關不動產的評估報告。
6、所有有關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擁有或出租情況的調查報告。
7、有關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擁有的或出租的不動產的稅收數據。
8、所有藥品及器械存貨的細目表,包括存貨的規格、存放地點和數量等。
9、所有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在經營中使用的設備情況,指明這些設備的所有權情況以及有關融資租賃的條款或有關設備可被擁有或租賃使用的協議。
10、任何有關有形資產收購或處置的有效協議。
(十二)經營情況
1、由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對外簽訂的所有協議,包括合資協議、戰略聯盟協議、合伙協議、管理協議、咨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等。
2、一定時期內所有的已購資產的供貨商的情況清單。
3、藥品及器械等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的復印件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的說明。
4、所有的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分撥、委托、代理、代表協議復印件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
5、列出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服務及產品的消費者的清單。
6、有關藥品存貨管理程序的說明材料。
7、列出目標醫院在國內或地區內主要競爭者的名單。
8、目標醫院服務或產品銷售過程中使用的標準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病歷、處方單、檢驗單、檢查單、診斷證明、訂購單、各種臨床應用及管理表格等。
9、所有一定時期內作出的有關目標醫院提供的服務或制造的產品的明確或隱含的質量保證的文件。
10、所有關于廣告、公共關系的書面協議和廣告品的拷貝。
(十三)保險情況
1、所有的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保險種:
(1)一般責任保險
(2)產品責任保險
(3)火險或其他災害險
(4)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
(5)職工的人身保險
2、有關上述保險險種是否充分合適的報告和函件,以及在這種保險單下權利的保留、拒絕賠償的報告和函件。
(十四)實質性協議
1、有關實質性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違約情況,影響或合理地認為會影響目標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有關情況。
2、其他一些上述事項中尚未列出的實質性合同或協議,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協議
(2)作為計劃中的交易活動的結果可能導致違約的協議
(3)以任何方法在目標醫院和其他實際的和潛在的競爭對手簽署的限制競爭和協議或諒解備忘錄。
(十五)環境問題
1、有關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過去或現在面臨的環境問題的內部報告。
2、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根據國家、地方政府環境部門或有關授權機構的規定所作的陳述或報告的復印件。
3、針對目標醫院和其附屬機構的有關環境問題作出的通報、投訴、訴訟或其他相類似文件。
(十六)市場開拓和價格問題
1、來自消費者或競爭者關于價格問題的投訴信或法律控告文件。
2、為開發和實施市場開拓計劃或戰略而準備的業務計劃、銷售預測、價格政策、價格趨勢等文件。
3、有關訪問和征求消費者、供應商意見的報告。
4、來自銷售代理商的競爭性價格或競爭性信息的情況。
5、公開的或不公開的價格清單。
6、涉及價格或促銷計劃交易的通告。
7、足以表明銷售和購買的標準條款和有關條件的文件。
8、有關價格浮動的政策,如打折、讓利、優惠、減免、合作性廣告等。
(十七)知識產權
1、所有由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版權、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
2、一種非法律的技術性評估和特殊知識構成的并在市場上獲得成功的知識性集成,如被采納使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診療系統。
3、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職工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委托開發協議文件。
4、列出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的清單,這些專有產品之所以不申請專利是為了保證它的專有性秘密。
5、所有目標醫院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登記證明和國外登記證明。
6、足以證明下列情況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的文件
(2)正處在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銷程序中的文件
(3)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文件
(4)申請撤銷、反對、重新審查已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5)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文件
(6)所有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作為一方與它方簽署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使用許可協議。
(7)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轉讓或接受轉讓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8)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在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上提出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9)由第三者對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使用或擁有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提出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7、涉及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與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之間就上述第6項所列項目互相往來的函件。
8、其他影響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9、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委托發明轉讓、或其他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并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專有信息或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
(十八)其他
1、所有送交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董事會的有關非法支付或有疑問活動的報告。
2、由投資銀行、工程公司、管理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集體機構對目標醫院或其經營活動所作的近期分析,如市場調研、信用報告和其他類型的報告。
3、所有涉及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的業務、經營或產品的具有重要意義的管理、市場開拓、銷售或類似的報告。
4、所有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對外發布的新聞報道。
5、所有涉及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或它們的產品、服務或其他重大事件的報道和介紹手冊。
6、任何根據你的判斷對并購者來說是重要的、需要披露的涉及到目標醫院的業務的財務情況的信息和文件。
海格公司為國內外大型醫療行業投資人提供專業的第三方盡職調查服務。我們盡職調查的團隊包括資深醫院并購專家、醫院運營管理專家、資深專業律師,確保醫院并購和股權收購盡職調查專業嚴謹和科學,尤其是對醫院潛在價值和未來發展有科學的判斷。
盡職調查報告3
一、團隊情況盡職調查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二、業務情況盡職調查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三、市場情況盡職調查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四、技術情況盡職調查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權威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五、財務情況盡職調查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最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六、法務情況盡職調查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4
證券市場是一個公開、透明的公共平臺,本著對廣大中小投資者負責人的態度,上市前都有做盡職調查。我國法律法規對證券公開發行上市過程中,各中介機構應承擔的勤勉盡責義務,都有非常明確而嚴格的規定,為了保證自己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各中介機構都會進行盡職調查。
一、公司財務狀況調查
調查內容主要包含內部控制調查、財務風險調查、會計政策穩健性調查三大方面。這部分調查主要由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通過文件查閱、面對面訪談、實地查看等方式評估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調查
主要調查公司主營業務及經營模式、公司的業務發展目標;公司所屬行業情況及市場競爭狀況;公司對客戶和供應商的依賴程度、技術優勢和研發能力。
這些內容多數由IPO咨詢機構來執行,通過詢問公司管理層、查閱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搜集比較行業及市場數據、供應商和客戶實地調研、詢問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或技術顧問等方式,最終得出細分市場研究報告和募投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交給券商和企業高層作戰略參考。
三、公司治理調查
包括調查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情況;治理機制的執行情況;股東的出資情況;獨立性;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對外擔保、重大投資、委托理財、關聯方交易等重要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的持股情況;公司管理層的`誠信情況。
這些內容多數由律師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咨詢公司律師或法律顧問,查閱公司章程和管理文件,查閱具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實地調查等。
四、公司合法合規事項調查
部分調查內容包括調查公司設立及存續情況;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以及股本總額和股權結構是否發生變化;股份是否存在轉讓限制;主要財產的合法性;是否存在法律糾紛或潛在糾紛以及其他爭議;重大債務;納稅情況;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未決訴訟、仲裁情況。這些內容主要由律師事務所來完成,主要盡調方法包括文件查閱、實地調研、第三方核查等。
盡職調查報告5
(一)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在盡職調查階段,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徑調查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預備階段獲取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收購決策。
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可以根據并購項目的實際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對于調查的具體內容作適當的增加和減少):
1、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經營范圍。
2、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及變更的有關文件,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3、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
5、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歷次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
6、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
8、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與他人簽訂收購合同。
9、收購標的是否存在諸如設置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內的限制轉讓的情況。
10、對目標公司相關附屬性文件的調查:
(二)根據不同的收購類型,提請注意事項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并不是相互獨立的,因此,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起來考慮。
1、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標企業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樣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目標企業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注意要求轉讓方提供其他股東同意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者已經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書面證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收購,否則的話,即使收購方與轉讓方簽訂了轉讓協議,也有可能因為他人的反對而導致轉讓協議無法生效。
2、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控股權,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目標企業的財產以及債務情況。
如果收購目標是企業法人,自身及負擔在其財產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發生轉移,收購方收購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資不抵債的企業將會面臨巨大風險。
在實施收購前收購方應該注意目標企業的財產情況,尤其在債務方面,除了在轉讓時已經存在的債務外,還必須注意目標企業是否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對外提供了保證或者有可能在今后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除了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查詢、了解之外,收購方還可以要求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列明所有的債務情況,并要求轉讓方承擔所列范圍之外的有關債務。
3、如果是收購目標企業的特定資產,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充分了解該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存在權利瑕疵的特定資產將有可能導致收購協議無效、收購方無法取得該特定資產的所有權、存在過戶障礙或者交易目的無法實現等問題。
所以,收購方需要注意擬收購的特定資產是否存在權利瑕疵,在無法確定的時候,為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可以要求讓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對財產無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和保證。
4、收購方應該注意爭取在收購意向書中為己方設置保障條款。
鑒于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相對較大,承擔的風險也較大,為使收購方獲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收購方應該在收購意向書中設定保障性條款,比如排他條款、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不公開條款、鎖定條款及費用分攤條款等等,這些條款主要是為了防止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與第三人再行協商出讓或者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排除轉讓方拒絕收購的可能等。
(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盡職調查的注意事項公司的設立及歷次增資、股權轉讓等事項涉及到股權的有效性和確定性,因此,在收購股權時,必須審核標的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確保收購標的的合法性。
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
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比例需要分清。
在出資中,貨幣出資占所有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需要弄清。
第二、需要厘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
首先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其次,要考察是否存在有關聯關系的股東。
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所以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進行分別考察。
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折舊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以及將要報廢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需要尤其重點考察。
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
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
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四)企業并購中的主要風險并購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它不僅僅是資本交易,還涉及到并購的法律與政策環境社會背景公司的文化等諸多因素,因此,并購風險也涉及到各方面在風險預測方面,企業并購中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類:
1、報表風險在并購過程中,并購雙方首先要確定目標企業的并購價格,其主要依據便是目標企業的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方面但目標企業有可能為了獲取更多利益,故意隱瞞損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對很多影響價格的信息不作充分準確的披露,這會直接影響到并購價格的合理性,從而使并購后的企業面臨著潛在的風險。
2、評估風險對于并購,由于涉及到目標企業資產或負債的全部或部分轉移,需要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評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但是評估實踐中存在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問題,以及外部因素的干擾問題。
3、合同風險目標公司對于與其有關的合同有可能管理不嚴,或由于賣方的主觀原因而使買方無法全面了解目標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的具體情況,這些合同將直接影響到買方在并購中的風險。
4、資產風險企業并購的標的是資產,而資產所有權歸屬也就成為交易的核心在并購過程中,如果過分依賴報表的帳面信息,而對資產的數量資產在法律上是否存在,以及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是否有效卻不作進一步分析,則可能會使得并購后企業存在大量不良資產,從而影響企業的有效運作。
5、負債風險對于并購來說,并購行為完成后,并購后的企業要承擔目標企業的原有債務,由于有負債和未來負債,主觀操作空間較大,加上有些未來之債并沒有反映在公司帳目上,因此,這些債務問題對于并購來說是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風險。
6、財務風險企業并購往往都是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進行,這種并購方式必然使得收購者負債率較高,一旦市場變動導致企業并購實際效果達不到預期效果,將使企業自身陷入財務危機。
7、訴訟風險很多請況下,訴訟的結果事先難以預測,如賣方沒有全面披露正在進行或潛在的訴訟以及訴訟對象的個體情況,那么訴訟的結果很可能就會改變諸如應收帳款等目標公司的資產數額。
在可能的訴訟風險方面,收購方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
第一、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地與其原有勞動者簽訂和有效的勞動合同,是否足額以及按時給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是否按時支付了員工工資。
考察這些情況,為的是保證購買公司以后不會導致先前員工提起勞動爭議方面的訴訟的問題出現;第二、明確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存在股權轉讓和盈余分配方面的爭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簽訂的購買協議能夠保證切實的履行,因為并購協議的適當履行需要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有效進行支撐;第三、確保目標公司與其債權人不存在債權債務糾紛,即使存在,也已經達成了妥善解決的方案和協議。
因為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后,目標公司的原有的債權債務將由收購方來承繼。
第四、需要考察目標公司以及其負責人是否有犯罪的情形,是否有刑事訴訟從某種意義上影響著收購方的收購意向。
8、客戶風險兼并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利用目標公司原有客戶節省新建企業開發市場的投資,因此,目標公司原客戶的范圍及其繼續保留的可能性,將會影響到目標公司的預期盈利。
9、雇員風險目標公司的富余職工負擔是否過重在崗職工的熟練程度接受新技術的能力以及并購后關系雇員是否會離開等都是影響預期生產技術的重要因素。
10、保密風險盡可能多地了解對方及目標公司的信息是減少風險的一個主要手段,但因此又產生了一個新的風險,那就是一方提供的信息被對方濫用可能會使該方在交易中陷入被動,或者交易失敗后買方掌握了幾乎所有目標公司的信息,諸如配方流程營銷網絡等技術和商業秘密,就會對目標公司以及賣方產生致命的威脅。
11、經營風險公司并購之目的在于并購方希望并購完成后能產生協同效應,但由于未來經營環境的多變性,如整個行業的變化市場的變化企業管理條件的改變國際經濟形勢變化突發事件等等,這些都有可能使得企業并購后的經營無法實現既定的目標,從而產生經營風險。
12、整合風險不同企業之間,存在不同的企業文化差異。
如并購完成后,并購企業不能對被并購企業的企業文化加以整合,使被并購企業融入到并購企業的文化之中,那么,并購企業的決策就不可能在被并購企業中得以有效貫徹,也就無法實現企業并購的協同效應和規模經營效益。
13、信譽風險企業的商譽也是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目標公司在市場中及對有關金融機構的信譽程度有無存在信譽危機的風險,是反映目標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兼并一個信譽不佳的公司,往往會使并購方多出不少負擔。
盡職調查報告6
在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包處置、收購之前,客戶一般要委托律師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處置、收購的決策的正確性。盡職調查主要包括前期準備階段、檔案調查階段、出具法律意見書階段、交付工作成果及收尾工作階段。因此,不良資產投資成敗的核心要素之一便是盡調環節。本文從盡調方向,原則,方法上進行了全面詳細的闡述,文末附有大量實用的查詢工具,希望可以給朋友們帶來幫助。
盡職調查的目的
金融不良資產是指銀行持有的次級、可疑及損失類貸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債權,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債權。
律師機構在處置、收購不良資產盡職調查中的主要任務,是充分利用其專業技能,通過公開途徑調查主債務人、擔保人的法律存續狀態,查閱、了解調查主債務人、擔保人的重大財產情況,查明各筆涉訴債權的所處訴訟階段、執行情況及其它處債權實現相關的信息,通過審查各筆債權的案卷材料,對每筆貸款債權及其附隨的各類擔保債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法律瑕疵進行專業法律認定,并判斷各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債權實現的可能性及可實現程度,為客戶合理確定債權價值提供與償債相關的檔案材料和法律依據。
不良資產盡調方向歸為以下兩個大類:
第一,盡調承債資產。根據盤活標準,不論第一層面的借款人、擔保人(一級承債主體),還是第二層面的新承債主體(二級承債主體),都必須有承債資產,因此我們把如何盡調資產劃為一個大的盡調方向;
第二,盡調新的承債主體。在一級承債主體無承債能力的.情形下,我們就需要尋找新的承債主體,那么此時盡調新承債主體承債的證據和法律依據就是主要盡調方向。其中違法犯罪屬于盡調二級承債主體比較特殊的情形。
一般盡調方向資產類型多種多樣,下面我們列舉一些實務工作中較為常見又有規可循的資產的盡調方向:
1.存款
盡調方向
(1)在以往同債務人交易票據中查找債務人銀行賬號。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支票、本票、匯票等票據及合同、收據、公司宣傳材料、名片等,都可能發現其銀行賬號;
(2)申請法院向人民銀行賬戶管理中心查詢。該中心擁有全部企業在銀行的開戶信息;
(3)申請法院向與債務人發生聯系的工商、稅務、海關等行政部門查詢;
(4)申請法院向為債務人提供會計、審計、評估服務的中介機構查詢。從其工作底稿中,很容易發現債務人銀行賬號;
(5)向與債務人有業務關系或經濟往來的其他人查詢。包括供水、供電公司等,供貨商,及為其發布廣告的廣告公司等,通常與債務人用支票等票據結算相關費用和款項,故此可以發現其銀行賬號。金融圈的干貨文章、模塊知識、實務課程助您成為金融界的實力派!歡迎關注金融干貨!
處置思路
申請法院凍結賬戶,劃扣資金。
2.房產
盡調方向
(1)房產登記及檔案管理部門查詢承債主體房產登記情況;
(2)通過涉訴查詢承債主體與第三人有無房產糾紛,已經法院生效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的第三人房屋所有權,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3)通過工商查詢住所經、營場所證明顯示土地、廠房為企業自有;
(4)通過政府文件查詢,發現對承債主體房屋確權的文件;
(5)通過現場查看、訪談,了解自有自用/對外租賃的房屋信息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強制執行;
(2)債務人房產對外租賃的,申請法院協執租金。
(3)對房產采取固定措施(財產保全)后,可與債務人談判和解、推介轉讓。
3.土地
盡調方向
(1)土地登記及檔案管理部門(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國土局窗口)查詢承債主體土地登記情況;
(2)通過涉訴查詢承債主體與第三人有無土地糾紛,已經法院生效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的第三人土地使用權,尚未辦理過戶登記;
(3)通過工商查詢住所經、營場所證明顯示土地、廠房為企業自有;
(4)通過政府文件查詢,發現土地批復文件;
(5)通過現場查看、訪談,了解自有自用/對外租賃的土地信息。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強制執行;
(2)債務人土地對外租賃的,申請法院協執租金。
(3)對房產采取固定措施(財產保全)后,可與債務人談判和解、推介轉讓。
4.對外投資股權
盡調方向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承債主體作為股東的對外投資和其他投資權益;
(2)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水滴信用等查詢到承債主體對外投資;
特殊要件
對外投資股權企業存續狀態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凍結被執行人名下股權、其他投資權益,推進評估、拍賣程序;
(2)被執行人預期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股息或者紅利等利益,可以申請法院采取凍結措施,禁止到期后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到期后法院可以從有關企業中提取。
5.交通工具
盡調方向
(1)權屬登記部門查詢承債主體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特定動產;(機動車去車管所、船舶去海事局、航空器去交通部民航局)
(2)涉訴涉及承債主體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權屬糾紛;
(3)派出所可以查詢登記在個人名下機動車。
處置思路
(1)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推進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2)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可與承債主體進行談判和解、對外推介債權
6.設備
盡調方向
(1)承債主體企業工商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會計報表中顯示企業有動產設備,價值較大;
(2)結合現場、訪談企業職工等得知承債主體有在用、可用設備,價值較大。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扣押、評估、拍賣、變賣承債主體企業設備;
(2)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可與承債主體進行談判和解或者對外推介債權。
7.存貨
盡調方向
(1)承債主體企業工商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審計報告、會計報表中顯示企業有大量存貨,價值較大;
(2)結合現場、訪談企業職工等得知承債主體有大量未處理存貨,價值較大。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扣押、評估、拍賣、變賣承債主體企業存貨;
(2)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后,可與承債主體進行談判和解或者對外推介債權。
8.到期債權
盡調方向
(1)承債主體資產負債表顯示有應收賬款或者會計報表、審計報表里有應收賬款明細的;
(2)涉訴發現承債主體對外有到期債權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的;
處置思路
對于承債主體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到期債權,可以申請法院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并通知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法院可以書面通知承債主體在一定限期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該生效法律文書。限期屆滿仍怠于申請執行的,法院可以依法強制執行該到期債權。承債主體已經申請執行的,執行法院可以請求執行該債權的人民法院協助扣留相應的執行款物。
9.知識產權
盡調方向
(1)承債主體的商標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官網查詢;(輔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商標)
(2)承債主體的專利權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專利檢索與查詢;(輔助企查查、天眼查也能查到專利)
(3)承債主體的著作權、版權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官網查詢檢索;
(4)涉訴顯示承債主體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受到侵害,法院已下生效判決,判決第三人對承債主體進行賠償。
特殊要件商標、專利、著作權均未超過權利期限。
處置思路
(1)申請法院對注冊商標權進行保全,法院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載明要求商標局協助保全的注冊商標的名稱、注冊人、注冊證號碼、保全期限以及協助執行保全的內容,包括禁止轉讓、注銷注冊商標、變更注冊事項和辦理商標權質押登記等事項。
(2)法院在執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過程中,對注冊商標及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的商標一并進行評估、拍賣、變賣等,并在采取執行措施時,裁定將相同或近似注冊商標一并予以執行。
(3)專利權作為無形財產,可以作為法院財產保全的對象。法院對專利權進行財產保全,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寫明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財產保全的期限,并附法院作出的裁定書。
(4)對出質的專利權也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質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5)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已經簽訂的獨占實施許可合同,則不影響專利權人的權利狀態,也可以采取財產保全。
(6)對于承債主體被第三人侵害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法院已發生效判決第三人賠償的,債權人在執行程序中可依法申請法院截留賠償款。
10.尚未支取的收入
盡調方向
知情人了解到承債主體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包括版權費、工資收入、各類獎金等)
處置思路
被執行人(承債主體)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申請法院作出裁定書,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律師盡職調查應遵守的五項原則
1、及時溝通、主動回報原則。及時溝通包括律師與客戶,成員與主持律師間,律師與其它中介機構,調查人員與檔案管理部門,及與其他人員之間的及時溝通,要及時將必要信息反饋給客戶和相關人員,有關情況的全面、及時告知,有些要采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方式。回報是指信息的反饋,主持律師、各成員要主動的將有關信息告知向相關人員,自動自發,而不是等他人想起問及才予以回答。
2、嚴格保密原則。對工作中有關客戶身份、客戶提供的材料和調查所得的檔案材料、信息,法律意見書等工作成果內容等的保密性工作也是相當重要。
3、團隊合作原則。各成員一定要盡力完成自己的本職任務,并在需要時要與主持律師、其它成員相互提供協助,接受工作調整。
4、整體協調原則。盡職調查是一項工作量繁重的工作,主持律師一定要整體協調,抓住重點的同時,不可偏廢。整體包括客戶、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各成員、檔案管理部門、其它中介機構等一系列可能接觸的各方面人員。
5、關注細節原則
律師調查的八種方法及內容
檔案調查階段是律師盡職調查的主要的實質工作階段之一,該階段調查的主要方法及內容包括:
1、審閱客戶現有的貸款檔案資料,并就有關事實向客戶具體經辦人員進行詢問,聽取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收集了解債權的相關信息。
2、查詢債務企業的工商登記基本情況及調閱債務企業工商內檔,包括年檢資料。
3、對于破產的借款人或擔保人,查詢是否進入破產程序以及程序狀態,是否進行破產債權登記、清算方案、各項財務數據。查詢破產情況的途徑,包括向當地工商部門、管轄地法院的相關法庭了解,根據現有檔案材料以及人民法院公報、司法文書等查詢等。
4、調查債務企業的重大財產情況,包括:
(1)到債務企業所在地或者客戶要求的其它國土、房屋管理相關部門調查債務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情況;
(2)到當地車輛管理所及客戶要求的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調查債務企業的車輛情況;
(3)各債務企業是否設立、投資分支機構、企業及其名稱、投資額、住所、是否存續等基本情況。
5、向人民法院了解債權的訴訟及執行情況;
(1)根據現有檔案中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或仲裁機構的裁決書等記載的主管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它們查明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狀態;
(2)根據借款或擔保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查明案件的立案、審理、執行狀態;
(3)向管轄法院查明涉及案件的資產查封、凍結情況;
(4)向管轄法院查明涉及案件是否存在法院裁定以物抵債、執行和解、執行和解恢復、執行終結等情況。
6、到債務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調查債務企業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7、向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公路收費權質押情況。
8、通過公開渠道或有針對性的向相關主管部門了解、查詢企業的知名商標、專利權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7
一、盡職調查主體方面的審查
1、審查企業營業執照;
2、如果是外企還要審查批準證書;
3、審查項目公司相關許可證文件;
4、審查出資協議、合資協議;
5、審查項目公司(企業)章程;
6、審查驗資和資產評估報告;
7、審查與主體相關文件資料(對外投資、分、子公司〈參股、控股情況〉)。
二、資產負債、投資者權益審查
1、房屋產權審查;
2、土地使用權審查;
3、審查機器設備(清單、權屬、監管、抵押等);
4、審查無形資產;
5、審查債權、債務。
三、重大合同審查
四、審查公司爭議和行政處罰
五、其他需要審查的相關材料
1、許可證和相關資質證書;
2、保險;
3職工安置情況(合同簽訂、繳付社保、涉訴及安置);
4、稅務、環保、外匯、財政、產業政策等。
盡職調查報告8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一種法律調查行為,通過收集并從法律或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和判斷目標公司相關資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實情況的,以獲知公司交易行為(資產收購、股權收購、公司并購、重大資產轉讓等)所需了解的屬于目標公司的重要事實,從而為交易行為提供合法性意見和風險性意見。法律盡職調查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審查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
對目標公司主體的合法性的調查主要有兩個:一是其法人資格,即目標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包括其成立、注冊登記、股東情況、注冊資本交納情況、年檢、公司變更、有無吊銷或注銷等。二是其經營資格,即是否具備從事營業執照所確立的特定行業或經營項目的特定資質,如建筑資質、房地產資質等。
二、審查目標公司進行本次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主要是審查目標公司進行交易行為是否已經履行了特定的程序,如主管機關的審批、公司相關機構的批準等,審查目標公司進行交易行為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
三、審查目標公司的資產情況
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的各項資產的權利狀況、權利是否有瑕疵、相應的資產是否賦予了相應的價值以及資產是否有降低的風險。
四、審查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
主要是核實目標公司債權的實現有無法律上的.障礙以及實現的難易程度,債務承擔的風險以及承擔的大小。
五、審查目標公司的重要交易合同
對于公司的存續與發展相當重要的交易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大額貸款合同、公司擔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許使用合同、關聯交易合同等等。律師對這些合同進行審查,目的在于確定交易完成后會不會影響合同中規定的預期利益,確定這些合同中權利義務是否平衡,目標公司是否處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六、知識產權
律師應審查知識產權的權利狀況,是所有權還是通使用權、有效期、有無分許可、是否存在侵權訴訟等等。
七、審查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的安排
主要審查以下內容:交易對雇傭人員有無影響,是否有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交易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所付出的代價,有無可行的解決方案或規避措施。
八、對目標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訴訟或仲裁的調查
公司的訴訟或仲裁活動直接關系到公司的責任和損失的可能。律師的審查將注重于這些訴訟或仲裁勝訴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費用和賠償責任的開支。
當然,以上是法律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但法律盡職調查不限于以上內容,根據交易的具體內容,也有可能還有其他的內容。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所有的盡職調查都要審查以上所有內容。對于不同的交易內容,盡職調查的內容和重點均有所不同。
盡職調查報告9
根據中國銀監會發布的《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指引》的有關規定,貸款人在貸前調查階段,應采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形式履行盡職調查,形成書面報告(稱盡職調查報告),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現將盡職調查報告的格式及有關內容要求如下:
一、信貸業務基本情況
包括信貸業務種類(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等),申請用途、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等。
二、借款人基本情況
包括借款人名稱、住址、股本結構,組織架構、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經營管理團隊的資信等情況;與我行建立信貸關系、信用狀況及開戶、結算情況等。
三、借款人評價
由于不同貸款品種的盡職調查側重點不同,貸款新規對盡職調查報告的具體要求也不盡相同。
(一)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的盡職調查重點是收集整理借款人、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及貸款項目的相關信息,并對借款人和項目的建設風險、
1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判斷。一般應包括以下七個方面的內容:
①借款人、主要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包括股東及借款人品質與實力、歷史沿革、信用狀況、專業能力及經驗、行業地位、公司治理、領導人素質等。
②項目本身的情況,包括項目的合法合規性、建設的必要性、規模、技術水平、建設和生產條件、經營管理層、環境影響、產品市場容量、市場競爭力及市場前景等。
③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情況,包括固定資產投資估算、流動資金投資估算、自有資金及其來源可靠性評估、借入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資金使用計劃等。
④項目效益情況,包括相關財務效益指標、盈虧平衡點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等內容。
⑤還款能力分析,包括還款來源、還款計劃。
⑥貸款擔保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擔保的合法性、抵(質)押物價值及可變現性、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等。
⑦銀行業金融機構收益預測,包括利息收入、年結算收入、日均存款、其他收益等。
(二)項目融資貸款。
項目融資的盡職調查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對項目的經濟技術、財務可行性和還款來源可靠性進行分析和判斷,為融資決策提供依據。撰寫內容主要為非財務分析和財務分析兩大部分。
非財務分析包括:
①項目背景:主要包括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區域發展規劃,企業基本情況,項目必要性評估。
②項目建設環境條件:主要包括內部的人力、物力、財力資源條件,外部的建筑施工條件,項目建設的物資供應配套條件等。
③項目組織與人力資源水平:主要包括組織機構分析及人力資源的配備與流動情況。
④技術與工藝流程:主要包括技術工藝與設備選型的先進性、可靠性、適應性、協調性、經濟性、環保性等。
⑤生產規模及原輔料:主要包括項目規模的主要制約因素,生產經營條件,原輔料的`生產工藝要求、供應數量、儲運條件及成本。⑥市場需求預測:主要包括產品特征,潛在市場需求量測算,市場占有率評估等。
財務分析包括:
①項目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評估:涉及項目總投資、建設投資、流動資金估算,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
②項目建設期和運營期內的現金流量分析。
③項目盈利能力分析:主要通過內部收益率、凈現值、投資與貸款回收期、投資利潤率等評價指標進行分析。
④項目清償能力評價。
⑤項目不確定性分析:主要包括盈虧平衡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三)流動資金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的盡職調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管理、經營、財務等方面的情況,流動資金需求及需求影響因素,分析存在的風險并提出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一般應側重于以下六個方面:
①借款人的非財務風險分析,包括品質與誠信、外部環境、行業狀況、管理、技術、市場及其競爭優勢、經營管理情況等方面內容。②借款人的財務風險分析,包括借款人資產負債情況,營運能力、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能力等方面。
③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的分析與測算,包括借款人經營規模及運作模式,季節性、技術性以及結算方式等因素對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量的影響。
④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合理性分析,包括貸款金額、期限、用途、提款計劃,該筆貸款所涉及的經營周期,貸款實際需求量測算,對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借款人現金流量和經營周期的匹配情況進行分析。
⑤貸款擔保的分析,包括保證人擔保資格及能力評價,抵(質)
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評價等。
⑥借款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關系,包括開戶情況,長短期貸款余額,以往的還款付息情況、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及占用情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日均存款、綜合收益、未來收益預測。
(四)個人貸款盡職調查報告
個人貸款盡職調查報告應側重于對借款人的資信水平、償債能力、貸款具體用途及還款來源等情況的分析,確保借款人交易、借款用途、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真實,防范虛假按揭等現象的發生。
(五)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表外業務的申請人評價,參照流動資金貸款的借款人評價。
四、申報行對貸款的綜合評價
1、貸款風險與防范
2、貸款效益分析
3、申報行對此筆貸款的意見
五、盡職調查承諾事項
盡職調查人員承諾:對此筆申請借款,調查人員已充分履行了盡職調查工作,據此完成本盡職調查報告,并對報告內容及上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盡職調查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業務部經理:(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盡職調查報告10
致:AA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AAA公司(以下簡稱“貴司”)之委托,為其擬進行的對BB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B公司”)的股權收購,對BBB公司的相關法律狀況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本報告僅供貴司為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使用,除可為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專業機構外,未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將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
一、本報告依據以下資料出具
1、本所向BBB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工商調查所獲取的文件資料;
2、BBB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
3 、BBB公司或貴司所作的陳述及所出具的書面確認。
BBB公司以及貴司向本所陳述:
為出具本報告,本所業已: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工商調查;為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所需要進行其它盡職調查,即:要求BBB公司及貴司向本所提供為本次股權收購所需要的資料或說明。
本報告僅就出具日之前已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出具本報告。
1.7貴司及其他專業機構認為需補充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事項或需在正式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的事宜,敬請及時告之本所。
二、假定
在出具本報告時,本所假定:
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有效;
2、所有文件資料上的蓋章均為真實,所有在有關文件資料上的簽字均為真實,簽字人均有權,或已被適當授權簽署該等文件;
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資料上所描述的情況均準確、真實;
4、 BBB公司及貴司已就所有可能影響本報告的事實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及提供,并無任何重大隱滿、遺漏及誤導;
5、向本所所作的陳述及提供予本所的書面確認均為真實準確;
6、于本報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資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實均未發生任何變更。
三、BBB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BBB公司及歷史沿革
本所認為BBB公司的注冊號變更、注冊地址變更均已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獲審批機關的批準,并持有審批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應屬合法有效。
(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本所認為BBB公司之董事人選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應屬合法有效。
BBB公司于20xx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確認函》,確認:BBB公司的股權不存在設定質押、不存在司法凍結情形。
本所認為:股東是BBB公司合法有效的股東,BBB公司的股東變更及歷次股權轉讓業經主管工商登記機關的核準,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規定。
公司存續情況
BBB公司自成立以來,均已依照有關中國法律的規定,辦理及通過了歷次年度的工商年檢。
四、建設許可及BBB公司經營范圍的特別許可
五、債務及或有債務
BBB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所出具《確認函》,確認:除已披露的上述抵押擔保外,BBB公司無其他對外擔保債務。
六、BBB公司資產
七、員工及勞動合同
BBB公司未向本所提供員工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任何員工資料。
xx年xx月xx日,BBB公司向本所出具《說明》,表明:BBB公司無員工工資發放表及用工合同。
本所認為,員工安置問題屬于股權收購的重要問題之一。本所建議,貴司應就股權收購前,就BBB公司員工安置問題與股權轉讓方進一步磋商確定。
八、稅務
BBB公司已辦理稅務登記,并領取了XXX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于XX年XX月XX日是聯合頒發的稅登字第[]號《稅務登記證》。
九、訴訟或仲裁
本報告出具之日止,BBB公司未向本所披露有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及行政調查、處罰案件。
本報告謹供貴司參考。
盡職調查報告11
工行淮安分行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盡職調查管理,切實發揮盡職調查了解客戶、防范風險的作用,根據《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采取多種措施強化結算賬戶盡職調查工作。
一是加強盡職調查人員配備和履職管理,重視單位結算賬戶盡職調查工作,認真落實專人負責制,加強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同時建立完善的調查人員考核機制,實行分行定期抽查與支行自查制度,強化履職監督和檢查,增強盡職調查人員的責任心,積極做好盡職調查管理工作。
二是按照盡職調查規范化管理要求,結合支行業務實際情況,選用切實可行的調查方式和措施,堅持審慎原則有效開展盡職調查,充分發揮盡職調查了解客戶、防控風險的'作用。
三是根據客戶來源、申請資料、賬戶類型、支行掌握信息完整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實行差異化盡職調查管理,提高調查工作效率和準確性,平衡業務效率與風險管理之間的關系。
四是注重異地委托調查的真實性,對于客戶注冊地或實際經營地與開戶地不在同一地區的異地開戶業務,根據開戶網點委托的調查事項,密切配合異地受托網點,采用有效的調查方式開展調查,并按時將調查結果反饋至開戶網點,確保異地開戶盡職調查規定的落地執行。
五是加強對高風險行業客戶、高風險行為賬戶的監測分析,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加強型盡職調查措施,進一步了解客戶的身份信息和業務意愿。對于加強型盡職調查中發現客戶存在經營狀態異常、信息有誤、虛假或誤導宣傳等現象的,及時采取針對性管理措施。
盡職調查報告12
并購主體
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準。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組織結構
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關聯方
主要調查與并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戶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范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鑒于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并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于形式。
主要財產
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經營狀況
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咨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托代理、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系的書面協議等等。
債權債務
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于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著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于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范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環境保護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
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
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并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采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
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
調查的范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雇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
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
由于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并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
鑒于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范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并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并購的基礎。
盡職調查報告13
一、盡職調查的概念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一個全面深入的審核,通常需要花費3-6個月時間。
二、盡職調查的目的
簡單講,盡職調查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對稱。融資方的情況只有通過詳盡的、專業的調查才能摸清楚。
1、發現項目或企業內在價值
投資者和融資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業的內在價值,往往會出現偏差,融資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業的內在價值。因為企業內在價值不僅取決于當前的財務賬面價值,同時也取決于未來的收益。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和考量必須建立在盡職調查基礎上。
2、判明潛在的致命缺陷及對預期投資的可能影響
從投資者角度講,盡職調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因為任何項目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融資方過往財務賬冊的準確性;投資之后,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融資方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融資方運營或財務運作出現問題的因素。
3、為投資方案設計做準備
融資方通常會對企業各項風險因素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投資者則沒有。因而,投資者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投資活動。
三、盡職調查的流程
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對于一個重大投資項目,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匯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復核—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1、專業人員項目立項后加入工作小組實施盡職調查
2、擬訂計劃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和目標企業組織架構基礎上
3、盡職調查報告必須通過復核程序后方能提交
四、盡職調查的方法
1、審閱文件資料
通過公司工商注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志、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了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五、盡職調查遵循的原則
1、證偽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著“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發現并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為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盡職調查報告14
致 公司
根據《關于 公司改制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顧問聘請協議》,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作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改制上市的專項法律顧問。
本所指派 律師、 律師作為本次公開發行的具體經辦律師。本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年 月 日,本所律師向 公司發送了《 律師事務所關于 公司改制上市盡職調查清單》,收集并審查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所必需的資料和文件;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本所律師前往公司的生產車間、倉庫進行了實地考察、查驗;就相關問題與貴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員工進行交流;并前往工商、稅務、勞動、環保等政府部門了解和查詢情況;參閱其他中介機構盡職調查小組的信息;遵守相關法律、政策、程序及實際操作。
年 月 日,貴公司簽訂了《 公司保證書》,就公司及相關各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做的陳述,本所律師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證: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口頭或書面聲明、闡述、保證、說明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有關文件上的簽字、印章均是真實、有效的,所提交的副本或復印件均與原件或正本一致。本公司已經確知違反上述保證所能導致的不利后果。如果公司違反上述保證,本公司愿意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不利后果。本報告正是基于上述假設而出具的。
為出具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本所律師特作如下聲明:
一、本報告系依據本報告出具日之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根據截至報告日所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而出具;
我們將對某些事項進行持續跟蹤核實和確認,但不保證在盡職調查之后某些情況不會發生變化。
二、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對法律問題發表意見。在本盡職調查報告中對有關會計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中某些內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師對這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做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三、對于本盡職調查報告至關重要而又無獨立證據支持的事實,本所依賴有關政府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四、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公司擬進行改制及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經本所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于佐證、說明與改制上市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為。
在本報告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否則下列簡稱和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本報告”指由 律師事務所于 年 月 日出具的關于 公司之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本所”指 律師事務所。
“本所律師”或“我們”指 律師事務所法律具體承辦盡職調查的律師。
本報告分為導言、正文和附件三個部分。報告的導言部分主要介紹盡職調查的.宗旨、簡稱與定義、調查的方法等;在報告的主體部分,我們將就盡職調查的具體問題逐項進行評論與分析,并給出相關的法律意見;報告的附件包括本報告所依據的由 公司提供的資料及文本。
一、主體資格
有限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目前公司的注冊資本為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 ,住所為 ,經營范圍為 。公司持有 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 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質量和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注冊號為 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國家稅務局頒發的國稅 字號《稅務登記證》和 地方稅務局頒發的地稅[ ]字號《稅務登記證》。
經本所律師核查, 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二、歷史沿革
(一)首次設立
1、 公司成立于 年 月 日,設立時的名稱為 公司,股東為 、 ,注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 ,住所為 ,經營范圍為 。
2、股權結構為:
3、驗資或評估:
(二)第一次變更
(三)第二次變更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三、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東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
如果是自然人,則說明其簡歷(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則說明其營業執照記載事項、主營業務、主要公司管理人員、最近一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四、獨立性
(一)公司的資產完整
(二)公司的人員獨立
(三)公司的財務獨立
(四)公司的機構獨立
(五)公司的業務獨立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五、業務
(一)主營業務情況;
(二)生產經營許可證和證書。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六、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
(一)關聯方
(二)關聯交易
(三)同業競爭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七、主要資產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面積 ,權屬狀況;
2、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面積 ,權屬狀況。
(二)房產
1、房產證號為 ,面積 ,權屬狀況;
2、房產證號為 ,面積 ,權屬狀況。
(三)機動車輛
1、號牌號碼: ,品牌型號: ,車輛識別代碼: ,車主: ,車輛類型: ;
2、號牌號碼: ,品牌型號: ,車輛識別代碼: ,車主: ,車輛類型: 。
(四)主要生產經營設備
1、設備名稱: ,發票號: ,報關單: ,購買日期: ,使用年限: ,原始價值: ,賬面價值: ;
2、設備名稱: ,發票號: ,報關單: ,購買日期: ,使用年限: ,原始價值: ,賬面價值: 。
(五)知識產權
1、商標:
(1)名稱: ,注冊號碼: ,使用商品類別: ,有效期限自 至 ;
(2)名稱: ,注冊號碼: ,使用商品類別: ,有效期限自 至 ;
(3)權屬狀況: 。
2、專利:
3、專有技術:
4、版權:
經過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八、科研
(一)科研人員隊伍(項目帶頭人簡歷、隊伍結構等)。
(二)承擔的科研項目。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九、重大債權債務
(一)購銷合同(時間、金額、商品名稱、違約責任)
(二)借款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擔保情況)
(三)擔保合同(時間、金額、合同主體)。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公司章程
(一)設立時的章程(時間、主要內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問題及其建議)。
十一、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
(一)公司目前的組織架構如下圖
(二)股東會會議
1、股東會議事規則。
2、歷次股東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三)董事會會議
1、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四)監事會會議
1、監事會議事規則。
2、歷次監事會會議時間、參與人員、議題、會議記錄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二、董事、監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
(一)公司設立時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成員:
監事會成員:
經理:
(二)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一次變化情況
(三)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第二次變化情況
(四)公司目前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2、監事會成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3、高級管理人員:
(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學歷、職務、工作經歷、社會兼職或頭銜等)
經過本所核查,本所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三、稅務
(稅務登記證、稅種稅率表、近三年的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享受的減免稅情況及依據文件、近三年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四、勞動人事、勞動安全等
(一)公司員工名冊、勞務合同樣本、工資表和社會保障費用明細表(養老金、退休金、住房、度假、醫療、衛生保健、教育、工會費等)
(二)安全生產制度、安全事故情況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五、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
(一)公司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二)高級管理人員訴訟、仲裁:(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三)關聯企業訴訟、仲裁的材料:(三年內的已結、未結和可能發生的案件的統計表、訴狀、答辯書、判決、裁定)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十六、其他
(一)公司所獲取榮譽及證書。
(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
(三)財務會計報告數據。
(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額、凈利潤增長率、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增長率、非經營性損益)
(四)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上述機構中承辦貴公司項目的從業人員名單及其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證書;以上中介機構與貴公司簽訂的委托協議的主要內容。
經過本所核查,我們認為(問題及其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15
一、公司并購業務中律師盡職調查的重要性
公司收購是一個風險很高的投資活動,是一種市場法律行為,在設計與實施并購時,一方面要利用其所具有的縮短投資周期、減少創業風險、迅速擴展規模、彌補結構缺陷、規避行業限制等優勢,同時也要注意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系列財務、法律風險進行防范和規避。并購能否一舉成功,會直接影響公司今后的發展。因此,為了增加并購的可行性,減少并購可能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收購方在決策時一定要盡可能清晰、詳細地了解目標公司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營運狀況、法律狀況及財務狀況。在公司并購的實踐中,收購方通常是依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的盡職調查來掌握目標公司的有關內部和外部的情況。
盡職調查,也叫審慎調查,譯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適當的或應有的勤勉”。盡職調查是服務性中介機構的一項專門職責,即參與公司收購兼并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遵照職業道德規范和專業執業規范的要求,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必要調查和核查,對調查及核查的結果進行分析并做出相應專業判斷。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使收購方在收購過程開始階段即得到有關目標公司的充分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是律師在公司并購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的盡職調查是指律師對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其內容主要包括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或可能承擔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是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所組成的,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的盡職調查的意義:首先在于防范風險,而防范風險首先在于發現風險,判斷風險的性質、程度以及對并購活動的影響和后果;其次,在于使收購方掌握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資產權屬、債權債務等重大事項的法律狀態,對可能涉及法律上的情況了然于胸;再次,還可以了解哪些情況可能會對收購方帶來責任、負擔,以及是否可能予以消除和解決,從而避免收購方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況下,或在沒有理清法律關系的情況下作出不適當的決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并購談判和實施過程中始終存在著盡職調查,因為,風險可能是談判前就存在的,也可能是談判過程中,甚至是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可能是明確、肯定、現實的,也可能是潛在的、未確定的或未來的。
二、 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律師是發現和防范風險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專門從事并購的律師,他們由于專門研究和經辦這方面業務而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不但熟悉相關的法律規定,并且了解其中的操作技巧,知道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幫助當事人發現和解決并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礙。大量公司并購實踐已反復證明,在并購過程中能夠得到律師提供專業意見的一方與無律師的專業意見的一方相比,不論在并購中所處的實際地位、主動性及對全局的把握判斷、對具體事項的取舍及價格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優勢。
作為專業人士,律師的職責就是運用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實際操作經驗來查實、分析和評價目標公司有關涉及法律問題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通常盡職調查包括以下內容:
1. 目標公司的主體資格及本次并購批準和授權
公司并購實質上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產權交易,這一產權交易的主體是否具有合法資質是至關重要的,如交易主體存在資質上的法律缺陷,輕則影響并購的順利進行,重則造成并購的失敗,甚至可能造成并購方的重大損失。
目標公司的資質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主要是了解目標公司的設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存在影響目標公司合法存續的重大法律障礙等等;其次,若目標公司的經營的業務需要特定的資質證明或認證,如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特殊資質,則對上述資質的調查也是盡職調查必須包括的范圍。
在公司并購實踐中,并購方可以采取多種途徑獲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不同的收購方式和目標公司性質的差異有可能導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準。對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對非公司制企業可能是由職工代表大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只有在得到所必需的批準的情況下,并購才能合法有效。這一點可以通過考察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注冊文件或其他內部文件來了解;此外,還要必須明確收購方欲收購的股權或資產是否為國有資產,如為國有資產,整個并購還需要取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和批準;如果目標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還必須經外經貿管理部門的批準。
律師在盡職調查中,不僅要查證是否有批準,還要查實批準和授權的內容是否明確、肯定及其內容對此次并購可能造成的影響。
2. 目標公司股權結構和股東出資的審查
在并購中律師不但要審查目標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合法性,還要審查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股權結構的變革過程及其合法性,判斷目標公司當前的股權結構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規性。防止出現應股權結構混亂、矛盾、不清晰或其設置、演變、現狀不合法而影響或制約并購。
在前述基礎上要進一步審查目標公司各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出資的合法、合規性,重點是審查股東出資方式、數額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規定;出資后是否有抽回、各種形式的轉讓等;采用非貨幣方式出資的,審查的范圍包括:用于出資的有形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評估作價、移交過程;用于出資的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有效期及評估作價、移交過程,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須法定手續,是否無異議及其它情況。
3. 目標公司章程的審查
公司章程是一個公司的“憲法”,是體現公司組織和行為基本規則的法律文件。近年來隨著公司并購活動的發展,在章程中設置“反收購條款”作為一項重要的反收購策略也被越來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證券市場上發生的大港油田收購具有“三無概念”股--愛使股份即是較為典型的案例之一。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必須審慎檢查目標公司章程的各項條款;尤其要注意目標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購條款”。這些反收購條款通常包括有關章程修改,辭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資產時“超級多數條款”;“董事會分期、分級選舉條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別的投票權的規定;反收購的決定權屬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等等。上述條款的存在有可能對收購本身及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礙,對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此外,某些程序性條款中的特別約定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反收購的作用,例如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別約定等等,在章程審查過程中,對這些特別約定也應給予足夠的注意和重視。
4. 目標公司各項財產權利的審查
公司并購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標公司的各種資產的控制權,因此,目標公司的資產特別是土地使用權、房產權、主要機械設備的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利等,應該是完整無瑕疵的,為目標公司合法擁有的。 律師對此審查的意義在于實現發現或理順目標公司的產權關系,取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公司的財產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遺癥。
律師除審查相關的文件外,還應取得目標公司主要財產賬冊,了解其所有權歸屬、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屬租賃以及重置價格。收購方應從目標公司取得說明其擁有產權的證明。而且目標公司使用的一些資產,若系租賃而來,則應確定租賃合同的條件對收購后營運是否不利。
這方面應審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 固定資產。應審查目標公司的主要房產的所有權證,主要房產的租賃協議;占用土地的面積、位置,和土地使用權的性質(出讓、租賃)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書或租用土地的協議。主要機器設備的清單,購置設備合同及發票、保險單;車輛的清單及年度辦理車管手續的憑證、保險單等等。
(2) 無形資產。主要應審查有關的商標證書、專利證書等。
(3) 目標公司擁有的其他財產的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
5. 目標公司合同、債務文件的審查
審查目標公司的對外書面合約,更是并購活動中不可或缺的盡職調查內容。重點是對合同的主體、內容進行審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純義務性的條款和其他限制性條款,特別要注意目標公司控制權改變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合同中對解除合同問題的約定及由此而帶來的影響也是要予以關注的。
在債務方面,應審查目標公司所牽涉的重大債務償還情況,注意其債務數額、償還期限、附隨義務及債權人對其是否有特別限制等。例如有的公司債務合同中規定維持某種負債比率,不準股權轉移半數以上,否則須立即償還債務。對這些合同關系中在收購后須立即償債的壓力,應及早察覺。在進行債務審查,還要關注或有債務,通過對相關材料的審查,盡可能對或有債務是否存在、或有債務轉變實際債務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債務對并購的影響等做出判斷。
其他合同的審查,如外包加工及與下游代理商、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合同上權利義務的規定、員工雇傭合同及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融資合同等也應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會有其他限制等。
在對目標公司進行債權、債務的盡職調查中,特別要注意查實以下幾點:
(1) 貸款文件:長短期貸款合同和借據(如為外匯貸款,則包括外匯管理機構的批文及登記證明);
(2) 擔保文件和履行保證書(如為外匯擔保,則包括外匯管理局批文及登記證明);
(3) 資產抵押清單及文件(包括土地、機器設備和其它資產);
(4) 已拖欠、被索償或要求行使抵押權之債務及有關安排;
(5) 有關債權債務爭議的有關文件。
6. 目標公司正在進行的訴訟及仲裁或行政處罰
除了公司對外有關的合同、所有權的權屬憑證、公司組織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詳細調查外,對公司過去及目前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更應加以了解,因為這些訴訟案件會直接影響目標公司的利益。
這些可通過以下內容的審查來確定:第一,是與目標公司的業務相關的較大金額的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第二,是所有關聯合同;第三,與目標公司有關的尚未了結的或可能發生的足以影響其經營、財務狀況的訴訟資料,如起訴書、判決書、裁定、調解書等;第四,要了解目標公司是否因為環保、稅收、產品責任、勞動關系等原因而受到過或正在接受相應行政處罰。
進行上述調查后應分別繪制“三圖”,及公司產權關系圖、組織結構圖、資產關系圖。
(1)公司產權結構圖可以形象的地描繪目標公司的股東與公司,目標公司與其控股子公司、參股的子公司及其他有產權關系等的結構關系,可以清晰的判斷目標公司目前狀態下的產權關系。
(2)組織結構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內部的管理框架。包括公司分支機構與公司、各分支機構之間及公司與可合并報表的子公司的情況,以判斷目標公司與各分支機構是否統一經營、是否存在某種關聯關系。
(3)資產關系圖可以形象地描繪目標公司當前的資產狀況。包括總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凈資產、負債、或有負債、所有者權益等。
三、 盡職調查的渠道
1. 目標公司的配合是律師盡職調查是否迅速、高效的關鍵
通過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首先就是約見目標公司的代表,當面詳談,爭取理解和配合。在此基礎上向目標公司索要一些文件,如目標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圖、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圖、各種權利的證明文件、主要資產目錄、重要合同等,這些文件在目標公司同意并購并積極配合的時候,是比較容易得到的。
其次是通過目標公司公開披露的有關目標公司的一些情報、資料進一步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如目標公司在公開的傳媒如報紙、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宣傳材料、公司的互聯網站等進行一些披露和介紹。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目標公司為上市公司,則根據有關證券法律、法規的要求,目標公司必須對重大事件進行及時、詳細的披露,包括定期披露和臨時披露。研究這些公開的資料,也可以掌握目標公司相當的情況,特別是在收購得不到目標公司配合的時候,這些從公開渠道掌握的信息就顯得尤其重要和寶貴。
再次,根據目標公司情況設計盡職調查《問卷清單》,即由律師將需要了解的情況設計成若干問題,由目標公司予以回答。這也是律師在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一種普遍采用的基本方式,業內通常將其稱為“體檢表”。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了解目標公司的情況或發現線索。此外,還可以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線索、信息,通過其他渠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2. 登記機關
根據我國現行的公司工商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成立時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公司登記事項如發生變更,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到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因此,可以到目標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記機關進行查詢,了解目標公司的成立日期、存續時間、公司性質、公司章程、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情況,就可以對目標公司的基本結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或抵押也必須進行相應的登記。從土地登記機構處,了解有關目標公司的土地房產權利、合同、各種物權擔保和抵押、限制性保證和法定負擔等情況。
3. 目標公司所在地政府及所屬各職能部門
當地政府(包括相關職能部門)是極為重要的信息來源,從當地政府處,可以了解到有無可以影響目標公司資產的諸如征用、搬遷、停建改建的遠近期計劃;目標公司目前享受的當地政府所給與的各種優惠政策,特別是稅收方面的優惠,在并購實現后是否能繼續享受,目標公司所涉及的有關環保問題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了解。
4. 目標公司聘請的各中介機構
并購方還可通過與目標公司聘請的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業人士接觸,從而能更準確的把握目標公司的整體情況;目前我國現有大多數的公司中,股東和管理者普遍對現代企業制度缺乏了解;同時,在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過程存在著大量不規范操作,目標公司的股東及管理者經常對目標公司的一些產權關系、債權債務關系及目標公司其他的對內對外關系產生錯誤的認識,因此,在了解該類情況時,與目標公司的專業顧問的溝通會有助于準確了解和把握事實。當然,這些顧問能夠披露目標公司的情況,往往也是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目標公司同意披露。
5. 目標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
在可能的情況下,律師可以就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問題,向相關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進行調查。這類調查可以使并購方對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的狀況有一個詳細完整的了解。調查可以通過函證、談話記錄、書面說明等方式行。
四、 盡職調查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土地及房產、設備的權利及限制
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土地是有償出讓使用權的資產,而土地與地上附著物必須一起出讓、設置抵押等。土地房產的價值取決于其權利狀況,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工業用地和商業開發用地;擁有70年使用權和僅剩10年、20年使用權的土地的價值相差甚大。抵押的土地和房產引起轉讓會受到限制,有沒有設定抵押,價值上也有相當的差距。因此需要事先對其權利狀況加以注意。
2. 知識產權
在一些公司中,以知識產權形式存在的無形資產的價值遠高于其有形資產的價值。專利、貿易商標、服務商標都可以通過注冊而得到保護;而技術秘密(know-how)和其他形式的保密信息,雖然不公開但同樣受法律保護。上述知識產權可以是目標公司直接所有;也可能是目標公司僅擁有所有權人授予的使用許可;或目標公司已許可他人使用;應對上述知識產權的細節進行全面的審查,而不應僅限于審查政府機關頒發的權利證書本身。對于注冊的知識產權要包括對注冊和續展費用支付情況的審查,有關專利的到期日期應予以特別的注意,對服務和貿易商標應當確認注冊權人的適度使用情況,對于根據許可證而享有的權利或因許可而限制使用的情況,應當對相應的許可協議進行審查,明確許可的性質,以確保不存在有關應控制權轉變而終止許可的條款。上述審查的目的在于確保收購方在并購完成后能繼續使用上述無形資產并從中獲益。
3. 關鍵合同及特別承諾
就大多數公司而言,在對外簽署的大量合同中,總存在一部分特定的合同,它們對公司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關鍵合同通常包括長期購買或供應合同、或技術許可安排等等,在這類合同中的另一方往往與公司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之間存在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而這種合作關系同時也是合同存在的基礎。因此對此類合同,應特別注意是否存在特別限制條款,例如:在一方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時,合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等等。
此外,作為收購方的律師,還應注意上述關鍵合同中是否存在異常的或義務多于權利的規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收購方今后自由經營的限制性保證;是否存在可能對收購方不利的重大賠償條款等等。
綜上所述,律師在盡職調查中所查實的事實,所進行的法律分析及律師的評價和結論對參與并購的各方關系重大,是決策者進行決策的主要依據之一,也正是因為律師盡職調查結果對決策者存在著重大影響。所以律師對此業務的履行必須慎之又慎,不能有絲毫僥幸心理,更不能應付了事,必須以一個執業律師的職業精神來對待和完成自己的職責。只有這樣才能起到防止風險的作用,也才能以高質量的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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