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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自建房排查情況匯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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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排查情況匯報 篇1
為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不斷提升我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全力推動農村破落房屋的專項整治,根據市委市政府對農村破落房屋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現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農村破落房屋專項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全面認真徹底排查本鎮范圍26個村(社區)目前農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實行清單式推進,銷號式管理,確保該項整治工作每個環節底數清、數據準、情況明、措施實、成效快。
二、整治對象
對各村(社區)轄區內墻體倒塌的房屋、屋頂破損的房屋和殘垣斷壁進行專項整治。
三、整治方式
堅持以修繕為主,按照“體現鄉村風貌、保持鄉土味道、留住鄉愁記憶”傳統村落保護要求,最大限度對破落房屋進行修繕出新,盡量保留各個時代的農村房屋特色。
1、修繕。各村(社區)要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對農戶破損量較小的房屋進行認定,由農戶向所在村(社區)提出修繕報告,經村(社區)審核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村集體派人現場指導,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由農戶自己修繕。修繕中要盡量保持房屋原貌,體現白蒲鄉土特色,修舊如舊、風格統一協調,要留住鄉愁。
對房主長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區)要充分與房主進行溝通,對委托親戚或村集體進行修繕的,要做好電話記錄,溝通人和見證人要現場進行簽字,對記錄、音像等資料要收集整理歸檔。
2、拆除。各村(社區)要對交通不便和不適合用于公益事業的破落房屋,動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對確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與房主的溝通協調工作,并與農戶簽訂拆除協議,結合“雙整治”由農戶自行拆除,并指導農戶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對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時清運;將宅基地復墾為耕地的,要確保土地再利用。“一戶兩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須拆除。
3、利用。對“無主戶”、“空關房”等符合修繕條件的房屋,由村集體制定修繕方案,在上報鎮政府審批后,由鎮村給予一定的補助進行修繕,修繕后的房屋可作為村(社區)農家書屋、村史館,可用作志愿服務站、易俗堂、“港港經”百姓茶館、文體活動點、婦女議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業,確保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美觀、實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組織志愿者加強日常管護,避免長時間無人居住和維護導致房屋破損。
四、工作部署
1、調查摸排階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社區)組織專人對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組、逐戶進門登記調查,對破損房屋的性質進行界定,尤其是災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宣傳發動階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區在調查摸排的基礎上以村(社區)為單位組織對破損房屋戶進行修繕、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認識和宣傳教育認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傳,讓破損房屋戶積極投入到修繕、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進階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區要明確此項工作,對照目標任務,細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時點,抓好組織推進。政府公職人員、農村黨員干部必須在5月31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鎮村集中組織力量整治,視態度和情節由紀委按照有關規定立案處理。普通村民群眾的破落房屋,必須在6月5日前由當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內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鎮村組織力量強制整治。對符合拆舊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須在完善審批手續的基礎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過期沒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強制拆除整治的范圍,全面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整治任務。
4、驗收完善階段:(6月6日—6月15日),鎮黨委、鎮效能辦、國土、建管、執法局、農業農村工作局、人居環境辦公室組成破舊房屋整治工作聯合驗收組,逐村(社區)、逐地塊對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戶一檔的臺賬資料和清理整治工作進行嚴格的督查驗收,確保全鎮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實效。
5、總結評比階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項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務,也是硬性考核指標。在整治過程中,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鎮黨委、鎮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計劃作為重點、難點工作階段性考核,設立10分專項考核分,實現銷號制考核,重點整治工作期間,未銷號的每間扣0。5分,隱瞞未報的巡查發現扣1分,扣完為止。對此項工作整治推進落實較快、任務完成較好的村(社區),無論是修繕還是拆除,給予有功人員每間最高300元獎勵,按破落房屋整治情況按比例補助。對工作推進不力的村(社區),將由紀委啟動問責程序。
五、組織措施
1、密實組織結構。為確保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序推進,確立以鎮黨委書記張成掛帥,鎮長陳慧華任組長的破落房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人大主席王亞明、黨委副書記朱志聰、紀檢書記石春暉任副組長,成員由各大辦公室負責人和各片片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人居辦分管領導陸銳擔任辦公室主任,人居辦劉耀擔任副主任,成員由劉潔、繆晶、周鵬程、張金新組成。
2、強化過程控制。此項工作是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點工作,但也是難點工作,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要切實當擔起做好此項工作的重任,做好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環境,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影響村容村貌的發展趨勢,讓全體村民提高對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權、人民群眾的參與權,要召開好相關會議,兩委會全體人員會議、全體黨員會議、全體村民代表會議、被納入整治范圍的工作對象會議,將涉及本村(社區)納入整治的范圍、具體對象進行公示,提高做好這項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過程中,按照整治標準倒扣工作時點,強化對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鎮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整治進度,鎮效能辦視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開展全程督查,絕不允許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不良瀆職行為的出現,一經出現,由鎮紀委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嚴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過程中,鎮級層面將派專人組織督查組,督查到每個村(社區)。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全體公職人員、全體黨員、干部,在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須做出表率,主動帶頭在第一時間清理整治。具體要求:已經推進落實的要查結果和成效;正在推進落實的要查時點和進度;沒有推進落實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響推進落實的要查因素和責任。任何單位、各個部門、每個村(社區)對確定為整治類型的對象,不論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門,下到基層,動真碰硬,一視同仁,切實加以清理整治,確保做到整治工作推進有部署,工作過程有督查,高效推進有結果。
自建房排查情況匯報 篇2
根據區住建局對農房排查整治的要求,現就我街道對農村未用作經營的自建房和城市建成區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街道所轄共有37個行政村和1個城市社區,今年以來,已全部進行了普查。目前,已排查農村房屋總計為10046戶,其中用作經營的自建房396戶,未用作經營的自建房8709戶,經排查鑒定存在風險30戶,鑒定為D級存在重大隱患的18戶,鑒定為C級的12戶,已整治30戶,其中拆除1戶,維修1戶,翻建1戶,其余搬離無人居住的27戶全部設置危房標志。城市社區共排查樓房205棟,無存在安全隱患房屋。
二、主要做法
一是領導重視,周密安排。街道主要領導親自召開專題會議,強調要思想認識到位,房屋安全隱患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任何黨員領導干部都不能忽視;二是是加強宣傳。結合大走訪活動,利用入戶摸排的機會,廣泛宣傳,增強群眾的房屋安全意識,積極主動配合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治。三摸排到位。排查以各社區、駐村員和村委為主,組成專門的`清查小組,建設辦負責業務指導,確保不漏一戶;四是整改到位,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明確責任主體,分類整治,部分有臨時住人的限期堅決搬離,對有能力維修翻建的村和社區幫助協調,整治后才能住人,確保排查整治到位。
三、存在問題
我街道在開展排查整治過程中,存在具體問題如下:一是部分群眾認識不到位,覺得臨時居住房不會有問題。二是村居對于房屋的維修和徹底處置隱患力度、資金不足,短期內無法完全消除隱患,只能確保人員不居住隱患房屋。對本次排查后續整治工作政策不清楚;三是個別老年戶,房屋破舊,兒女管不了,但又暫不能列入貧困改造,強制搬離只能是暫時措施,難以妥善安置。四是個別村存在清查不徹底漏報情況。
四、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設置宣傳欄、發放宣傳冊、發布微信文章等多種途徑,加大對農村危房安全排查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街道對農村危房安全排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知曉率,形成人人了解危房安全隱患,參與危房排查、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是夯實主體責任。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采取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對全街道37個村居,確定村書記為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由點到面、橫向到邊、全方位對老樓危樓危房進行系統大排查,準確詳實建立臺賬,并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整改落實。各責任單位細劃責任片區,明確時間節點,細化工作措施,做到房屋棟棟有人抓、戶戶有人查。
二是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區住建局對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時印發街道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細化措施,明確排查時間節點,建立定期會議制度,明確工作職責,確保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落地。
二是做好指導服務。通過實地排查、聽取工作情況,及時解答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督促服務指導各村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同時,積極組織街道建設辦工作人員進村入戶,以實地查看的方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復核工作,對系統錄入數據進行抽查復核,將發現存疑的問題及時反饋至村居,并督促立即進行修正,確保工作落實落細。
自建房排查情況匯報 篇3
近期,我鎮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根據省市縣統一安排部署,全面啟動全鎮自建房,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將立行立改,有效防范農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為警示,堅決遏制住建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及時成立開展全鎮居民自建房和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村支書、鎮屬相關單位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部署我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和其他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督導小組赴各村開展自建房尤其是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再排查再整治、實地指導工作。
二、壓實責任,落實措施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既有房屋安全的現場巡查排查,及時發現并糾正自建房私自改建擴建(拆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和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消防安全問題。同時進一步加強房屋建設過程監管,以防坍塌、防倒場、防高墜、防觸電等為重點,對新建、改建、擴建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重點工序進行排查,強化對地基基礎、承重結構、抗震結構措施等重點部位的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采取責令停工整改等措施,切實落實自建房建設質量安全工作。
三、重點突出,統籌推進
以農民自建并用于經營性農村房屋為排查重點,主要包括:飯店、賓館、超市、小賣部、學校、醫院、文娛場所、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其中,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加層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超出合理使用年限的老舊臉層屋作為重中之重,按照不漏一戶的要求,實地對所有重點對象的住房結構安全、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進行全面排查。
四、建立臺賬,突出整治
通過本次全面排查,魯溪鎮8558幢房屋中存在隱患房屋9幢。分別是張嶺村夏沅榮,楓樹村陳汝忠,坑背村夏水秀、劉炳堂,南沖村陳希炳,長寧社區老供銷社、老糧站倉庫、物資公司、扎花廠。其中:自建房改經營性的房屋182幢,其中隱患房屋4幢,分別為老供銷社、老糧站倉庫、物資公司、扎花廠。針對排查出的隱患房屋,逐戶制定了整改計劃。首先,對轄區內所有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下發告知書,張貼警示標識,要求人員全部撤離,在由第三方進行安全鑒定之前不允許居住。再次,根據房屋不同安全隱患程度制定相應的整治措施,對于張嶺村夏沅榮,,坑背村夏水秀、劉炳堂,南沖村陳希炳的漏水、裂縫等問題,要求房主1個月內對房頂和墻壁進行維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居住安全;對于楓樹村陳汝忠因房屋裂縫超過10厘米且地基下沉,屬于嚴重危房,要求人員撤離后采取拆除的工程措施;對部分空心房采取封閉使用并張貼警示標識的措施。目前全鎮存在安全隱患房屋已建立全面整治臺賬,對隱患房屋正加緊整改,要求對整治完成房屋建立“一戶一冊”資料。
五、房屋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建議。
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利用開會、懸掛橫幅、喇叭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村自建房質量安全知識,提高群眾的安全意識;二是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對于拆舊房建新房的群眾,一律要求拆除舊房才能審批新房;三是加強監管,加強對農民自建房后期的監管,杜絕超面積和超層建房。
自建房排查情況匯報 篇4
為全面消除我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按照《寧縣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集中力量利用3年時間,以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屋為重點,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農村房屋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同時,建立健全長效動態巡查制度和農村房屋管理機制。6個月內(即20xx年1月—6月)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隱患;3年內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摸底排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村委會對本轄內所有房屋按照自建和非自建2種類型進行全面摸底。重點排查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危房;擅自加層、改擴建的房屋(含廠房);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用于出租特別是群租牟利的房屋;擅自改變功能作為居住使用的廠房;使用廢棄的臨時施工設施作為生產和居住場所;河道、高邊坡回填等軟弱地基上的自建房;位于山邊、水邊、高陡邊坡及低洼地帶區域,易受自然災害侵襲、易發地質災害的房屋;位于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用于經營和租賃的自建房屋。對排查出的隱患問題,20xx年6月底前建立整治臺賬,同時依托國家農村住房檔案和房屋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建立健全我鄉農村房屋數據信息庫。
(二)整治銷號。按照行業負責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對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零容忍”,全面建立整治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戶、銷號一戶。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房屋,要責令使用人或擁有人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整體危險和局部危險房屋,要采取果斷措施,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房屋,特別是私自改擴建、加層、開挖地下空間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導致安全受到影響的房屋,要邊查邊改,在未能提供安全性證明前,及時責成業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員,騰空封房,責令限期整改,排除隱患。工作人員要將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信息及時告知房屋居住人,妥善處理居住人員的居住問題。對將危房作為經營場所,特別是無證無照從事經營的,要依法進行查處,對業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確保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銷號。
三、工作步驟
(一)安全排查及重點排查階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各村委會在20xx年全鄉農村住房安全工作“回頭看”、農村住房安全和視覺貧困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群眾住房安全再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確保前期發現的問題全部整改到位。同時,重點摸排用作經營的農村自建房,排查內容包括使用預制板建設的房屋、經過改建擴建的房屋、人員聚集使用的房屋、年代久遠的房屋、河道和地質災害隱患點建設的.房屋等,其中:農戶自建用于經營的房屋,于11月30日前完成房屋安全信息上傳,其它房屋信息上傳于12月20日前完成,并建立重點整治臺賬。
(二)全面排查及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以農村住房為單位,對農村所有房屋開展全面排查,排查內容包括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安全、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排查中要對各類房屋安全隱患作出初步判斷,查清受地質災害威脅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房屋。結合農村危房改造沖刺清零,對已改造或原住房安全的農房,以竣工驗收報告或鑒定報告為依據,并結合房屋最新狀態進行判斷,對排查出的危房建立詳細的整治臺賬。同時,根據既定的重點整治臺賬逐開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自建房進行整治,縣住建局督促指導鄉鎮進行驗收銷號。對拒不整治、整治不到位的,應勒令停止使用并妥善處置。
(三)全面整治階段(20xx年7月—20xx年6月)。按照既定的全面整治臺賬,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按照“誰擁有(使用)誰整治、誰主管誰督促”原則,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與鄉村振興、防災減災相結合全面整治。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職責,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農村非自建房屋(公用建筑)產權(使用)單位進行整治,由縣住建局會同鄉政府進行驗收。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治任務的40%;到20xx年底完成全部整改任務的80%;到20xx年6月底前全部整改銷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鄉政府已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各村委會要深刻認識做好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由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安排專人負責,并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強化指導,靠實部門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組織相關站所按有關規定開展聯合督查指導,避免多頭檢查,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鄉政府報告。各村委會負責轄區內的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同步建立村級農房建設管理機構,配備村級管理人員及村級農房安全質量巡查員;對排查工作走過場、隱患排查不認真、措施落實不到位、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村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由此產生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注重宣傳,強化服務保障。要全面做好全鄉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宣傳工作,增強農民群眾房屋安全意識,讓房屋所有者了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自建房排查情況匯報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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