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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我們眼下的社會,報告的適用范圍越來越廣泛,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執法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

  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是氣象部門依據《氣象法》開展的一項行政管理工作。這項工作的開展不僅提高氣象部門在社會中的影響,同時也促進了我們氣象科技服務的提高。現在,氣象執法工作正越來越受到各級氣象部門的重視和關注。__市氣象局行政執法工作在區局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成立組織和執法隊伍,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獲,達到了執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現就我本人對__市氣象局行政執法工作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__市氣象局現有氣象執法人員13人,4支獨立執法主題,這些執法人員都是氣象各專業人員兼職,沒有一名學過法律或法律相關專業,都是經過執法培訓,取得執法證的人員。人員的業務水平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這幾個執法單位中,市局負責利通區、紅寺堡、太陽山三區以及對各縣局的指導和協調工作,各縣局主要負責本轄區內的工作。執法工作主要是圍繞氣象業務和氣象科技服務創收,尤其是圍繞氣象科技服務創收方面開展得較多,也是市局和縣局開展氣象執法的目的所在。

  二、執法工作情況:

  1、業務方面的執法

  主要圍繞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氣象天氣預報的發布渠道開展執法,而氣候資源開發和利用方面的執法工作基本上未開展。近幾年造成影響氣象探測環境的往往是各級政府,雖然通過氣象執法,起到了保護氣象環境的作用,但執法工作難度大,任務重,有的單位基本上把一段時間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執法中,最后往往只是暫時得到了保護,政府仍然是要求氣象觀測站搬遷。氣象信息發布的執法,只要我們的執法程序正確,證據可靠,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都能起到執法的效果,制止非法發布氣象信息的行為。

  2、氣象科技服務方面的執法

  隨著氣象科技服務工作的定位進一步明確,各單位對氣象科技服務方面的執法工作也越來越重視,今年為了促進防雷的開展,市局組織執法人員深入到各建筑工地和開發商家進行執法,但是執法的經濟效益很低,未能達到執法的目的,促進防雷收入的增加。在氫氣球施放的執法方面遇有政府的重大活動,往往是應付了事,走走過程,有的干脆不去,未能履行我們的職責。防雷常規檢測工作,今年下放到各縣以來,縣局采取了與安監、消防等單位進行聯合執法,起到了較好的效果,促進檢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增加了縣局的收入

  3、執法宣傳方面

  各單位不僅印制了宣傳手冊和宣傳材料通過郵寄、趕集和當地組織的宣傳活動進行宣傳,還通過電視臺和天氣預報窗口進行宣傳,通過宣傳起到了較好的效果,使社會認識氣象執法,了解氣象執法,認可氣象執法。

  三、氣象執法存在的問題:

  1、聯合執法工作開展的較少,本單位單獨執法的多。

  2、聯合執法的單位未有利益的驅動,往往靠人情關系。

  3、無目的.,盲目執法的多。

  4、是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不高。

  四、建議與對策:

  針對我們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著力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氣象執法不易單獨執法,應聯合相關單位多開展聯合執法。

  氣象部門雖說近幾年的社會地位和影響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門還是影響力弱,加之我們的執法工作才開始幾年,與公安、工商、稅務、安監和消防等部門是不可比的,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應多開展聯合執法,少些單獨執法,借他們的影響力來提高我們的影響力,用他們的權力為我們辦事,用他們的工作方法來為我們辦事。

  2、與聯合單位建立利益機制,讓他們有利益可得

  與人家聯合就要讓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聯合執法,無利益分享,我認為我們的聯合執法必須是牢固可行的,要讓人家感到不是在為你氣象局工作,而是為了他們自己工作,這樣才能調動他們在聯合工作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達到聯合雙方共贏的目的。

  3、建立信息舉報員制度,減少執法的盲目性

  建立信息舉報員通過建立信息舉報員,可以是我們的執法更具體,更有針對性,減少我們工作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執法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信息舉報員我們可以聘請,或者是我們的氣象信息員,也可以公布我們的舉報電話,如果他們舉報的消息準確、及時,我們又及時進行執法,對他們一次可以給予一定的獎勵,調動他們工作的熱情,達到為我們工作的目的。

  4、加強執法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執法氛圍

  宣傳是做好各項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內容,對我們執法工作就更重要了,因為我們所開展的氣象執法工作,社會、群眾知之甚少,有的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們總認為,他們從事的工作怎么跟氣象沾上了邊呢?因此我認為,在氣象執法宣傳上要加大力度和投入。該長期宣傳的就要長期宣傳,如墻體、街道櫉窗、預報窗口等,該分時間分段集中宣傳的就要集中力量宣傳,如電視字幕、宣傳材料、手冊等,通過廣泛的宣傳讓社會、群眾知道氣象為什么執法,為誰執法,知道我們執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進一步強化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學習,在積極參加各類學習培訓的同時,尤其要抓好執法人員的自學,單位應不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進行執法過程、執法記錄、執法程序和執法案例分析等學習活動,來進一步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另外單位有條件的時候,積極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專業的學習,獲取法律專業的學歷,從學歷上來充實我們的執法隊伍。

  6、規范執法工作中的記錄表薄

  我們的執法工作已開展了幾年,但是我們在執法的記錄和表薄上還比較零亂,沒有一個能在執法中起到執法威懾的記錄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門,他們都有一整套,且很規范的執法記錄表薄,給人一看,就很有威攝力。我們很有必要規范一下我們的執法的記錄表薄,提高我們執法的嚴謹和正規。

  我們的氣象執法工作,才剛剛開始,今后的路還很長,需要我們不斷的總結和不斷的探討。這是我對__市氣象局氣象執法工作的一些粗淺認識和建議,不對之處還敬請諒解。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2

  尊敬的YY調研組各位領導:

  你們好!

  首先,我代表XX縣政府對各位領導來我縣調研指導工作表示熱烈的歡迎。下面,就我縣的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做一匯報!

  20xx年以來,我縣的依法行政工作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綱要》、《決定》)的要求,緊緊圍繞構建法治XX的目標,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經全縣上下共同努力,依法行政工作體制不斷健全,執法隊伍不斷加強,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全民法制意識普遍增強,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績。現將主要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依法行政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以來我縣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印發了《XX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成立了以縣長為組長、常務副縣長為副組長,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經常聽取依法行政工作匯報,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對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并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各鄉鎮、各部門也相應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有關方面協調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每年年初,縣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專題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同時印發XX縣人民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各鄉鎮和政府各部門著力從認真學習貫徹《綱要》、《決定》精神、切實增強推進依法行政的緊迫感、責任感,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切實將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實處。

  加大法制宣傳培訓力度,強化干部群眾學法用法意識。為切實增強行政執法人員對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縣政府制定出臺了《XX縣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制度》,為法制培訓提供了制度保障。20以來,縣政府按照《綱要》要求,每年舉辦2期依法行政培訓班,邀請有關專家、學者對我縣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強制法》等。通過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執法水平明顯提高,領導干部進一步增強了法律觀念,提高了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建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程序

  1、建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我縣制定了《XX縣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XX縣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 《XX縣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XX縣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XX縣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情況后評價制度》、《XX縣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規范性文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與民主決策,積極開展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聽證活動,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行政決策,通過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政府的網站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確保重大行政決策的適當性、民主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健全了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對縣人民政府各種會議作出的決策和決定進行跟蹤督查,限期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工作不力、作風不實、紀律不嚴及其他違反黨紀政紀的,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由縣紀委、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年終考評檔案。

  三、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成立政務大廳,將行政許可機關分散在內部多個機構的行政許可權歸到政務大廳,努力減少辦理環節,從源頭上解決“兩頭辦理和授權不到位”問題。

  2、為了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城市管理領域長期存在的多頭執法、職權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和行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降低行政執法成本,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堅持依法行政,我縣于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該局以“實施六項重點計劃,提升城市形象”為目標,以“科學管理,嚴格執法”為手段,以“強化執法隊伍建設”為根本,以“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為重點,進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執法力度,提高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為創建整潔有序、和諧文明的城市環境做了大量工作。同時為在更多、更廣泛的領域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進行了探索,積累了經驗。

  3、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我縣各行政執法機關對行政執法責任進行了層層分解,做到了崗位到人,責任到人,認真落實了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檢查制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投訴制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目標和執法責任,規范了執法行為,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有了明顯提高,執法效果有了較大改善。

  4、認真做好案卷評查工作。認真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每年縣政府都組織案卷評查小組,對全縣行政

  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及行政許可案卷進行了評查,從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時限、文書制作等方面進行了評查。評查工作結束后,還專題召開情況通報會,各評查小組分別對評查情況進行了通報。通過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進一步掌握了我縣的行政執法基本情況,及時發現了執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奠定了基礎。

  四、堅持政務公開制度、努力化解社會矛盾

  我縣堅持把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部門、單位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以政府的網站為依托,開設了政務公開專欄、部門信箱欄目等。對不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辦事,暗箱操作,或只公開不承諾、只承諾不踐諾、敷衍應付等行為堅決追究責任,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成立政務大廳,將行政許可機關分散在內部多個機構的行政許可權歸到政務大廳,努力減少辦理環節,從源頭上解決“兩頭辦理和授權不到位”問題。

  做好調解、信訪、訴訟、復議、執法監督的銜接配合工作。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行政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并及時公正作出決定,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堅持協調在先,注重用協商、調解等手段化解矛盾。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3

  一、基本情況

  XX運河管理局水利執法工作開始于*運河管理局水政監察總隊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員會直屬的第一支水政監察總隊。

  目前,我局水政監察總隊下設9個水政監察支隊,1個采砂管理支隊,35個水政大隊,2個采砂管理大隊,現有水政監察人員218人(含采砂管理執法人員)。

  自從開展水政監察規范化建設以來。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統一部署和要求,本著“邊建設,邊執法”的原則,狠抓了隊伍建設。

  我局各級水政機構通過加強水政監察隊伍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不斷提高各級水政監察人員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級水政監察隊伍在法律、法規、水利政策的宣傳,水事案件的查處,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水資源調查評價水量調度、取水許可,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的基本舉措

  近年來,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水法律法規,水利部的規章,按照建管并舉的治水方針,積極有效地開展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強了水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建設

  要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必須造就一支與之相適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為提高一線執法骨干在執法辦案中的實際操作能力,我局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一是組織水政監察人員參加水利部、海委組織的培訓班;二是規定各級水政隊伍每周抽出一定時間組織執法人員結合實際案例進行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勵執法人員參加法律、水政水資源等專業大專函授學習。平時還注重水政監察隊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個水政監察隊伍中開展以提高人的素質為中心的“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活動。目前,我局大部分專(兼職)職人員,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頒發的行政執法證,同時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監察證。全部水政監察員達到中專(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加大水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為進一步規范水行政執法行為,強化水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辦法》、《水行政執法錯案追究制度》、《水行政執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辦法和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調動了水政監察人員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使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邁進文明、規范、高效的新階段。同時執法工作也得到廣大群眾、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領導的肯定和好評。

  3、執法裝備逐步改善

  配備執法必要的交通、通訊、勘查等工具對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執法水平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幾年來,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專項資金900多萬元為基層執法單位配備了部分水政執法專用車,電腦、數碼照相機、錄像機、望遠鏡等一大批執法、聽證工具和設備,使我局基層各級水政監察隊伍日常巡查和執法交通裝備不足的問題得到改善,水政執法反應能力得到提高。

  4、水行政執法力度不斷得到加強

  近幾年,我局基層水政監察隊伍堅持集中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通過周密的`部署,在管轄范圍內開展了水行政執法大聯動活動,具體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采取各單位上下、左右,以及與其他部門內外聯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傳等手段相結合的方法,集中查處破壞河道、堤防違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違章建筑物,取得了較大的成效。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單位充分發揮《防洪法》賦予職權,查處了一大批水事違法案件,據統計,*年共查處各類違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維護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三、主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水行政執法依據欠缺,影響執法力

  在現行的水法律、法規、規章依據中,存在著缺陷,給執法工作帶來嚴重阻礙,降低了水行政執法的威懾力。以漳河采砂為例,新《水法》對河道采砂的許可制度、禁采區和禁采區均作了明確規定,但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僅提出“由國務院規定”,至今國務院沒有出相應配套的規定,可謂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條例》由于出臺較早,處罰規定相對較弱,主要是“警告”、“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沒收不當收入”等,可操作性較差。比較管用的“罰款”,對有的違章采砂戶來說也只是“罰我一千,我一天能賺回來,罰我一萬,我一星期也能賺回來”。過小的罰款額度對暴利的采砂行業已威懾不大。導致不少業主寧可受罰,不惜鋌而走險。因此,對于一些違法采砂,更是難以采取強硬措施。在實際執法管理過程中,只好打“擦邊球”,應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訴訟,沒有勝算的把握。

  2、執法水平還有待提高

  近年來,我局各級水政隊伍通過素質教育,執法水平雖然有了大幅提高,但離水政監察隊伍規范化要求還有差距。目前隊伍結構中,大專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體水政監察人員的70%,這些人員大部分工作在總隊、支隊,基層大隊占的比例相對較少;隊伍中懂業務的少,半路出家的多;執法水平總體不高,各單位之間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監察員既無法律知識,也無水利專業知識的實際情況存在,即便有專業知識的水政人員有的也不具有獨立辦案能力、綜合處理問題的能力,導致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徹底查處。

  3、水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還不盡人意

  (1)我局基層執法工作存在執法戰線長,執法環境差,暴力抗法時有發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鄲河務局執法人員就曾經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監察支隊副支隊長被打斷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預現象還是比較突出,地方保護主義嚴重。

  (3)違法案件執行困難。目前基層單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調查處理終結移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法院或者拒絕受理或者久拖不辦,使案件得不到及時處理。如我局的衛河河務局查處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為上述原因未能及時執行。究其原因,主要是執行難度大,執行成本高。

  4、執法主體地位殘缺執法費用不足

  我局各級水行政執法機構只能依據《防洪法》進行處罰,嚴重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權威和力度;機構設置、職責分工交叉等影響了水行政執法的正常進行和執法的嚴肅性;執法經費不足,多年來每年只有30萬元的執法經費,對于全局45個執法單位來說是杯水車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水政監察人員便裝執法,嚴重影響到執法的嚴肅性和威懾力;執法裝備同一標準配置,沒有考慮執法任務的區別,執法難度大、案件多的單位應適當增加裝備。

  四、加強水行政執法能力建設的對策及建議

  1、加強對水政監察工作的領導

  隨著水利建設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動中深層次的問題和矛盾不斷出現,面對水事活動中復雜的社會問題,必須加強對水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好,工作責任心強的同志配備到水政監察隊伍中來。要根據國家對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執法工作的特點,切實解決好隊伍的編制和經費等突出問題。要轉變思想觀念,轉變工作方法,把水政監察機構作為各級水行政管理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做到機構落實、人員落實、經費落實、辦公設備落實和執法裝備落實,強化隊伍建設。

  2、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水政監察肩負著水行政主管部門貫徹依法治水,維護正常水事秩序,建設現代化水利,營造良好水環境的重擔。水政監察隊伍要建立健全各項制度,當前主要抓好水行政執法責任制、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巡查制度、執法辦案制度、培訓與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監察員行為規范等制度的規范與落實,做到管理有序,執法有章可循。

  3、敢于執法,勇于辦案

  近幾年來,我局水行政執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一定程度上打擊了水事違法活動,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受人口、資源、環境因素影響,非法占用河道現象依然比較嚴重,違法勢頭依然比較兇猛,安全隱患依然存在,而我們的一些執法隊伍卻執法不到位,遇到困難不敢碰硬。因此,必須強調要大膽執法、敢于執法、善于執法。堅持運動性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積聚執法力量,在水利部門之間、水利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開展水行政執法大聯動,增強執法力度,擴大執法影響,提高執法效果。強化執法同時要積極爭取地方相關部門的支持。要主動與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門加強溝通。通過溝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執法在復議、訴訟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的被動,另一方面也使各相關部門對水政執法案件進行快速有效的處理和執行。

  4、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按照水利部水政監察工作章程水政監察隊伍規范化建設“八化”的要求,各級水政隊伍一定要有專職的隊伍、專職的人員、專用的裝備,否則辦案規范化、執法現代化就是一句空話。要積極開展水政人員的業務學習培訓和政治思想素質教育。一支執法隊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決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訓情況。對水政監察員要開展經常性的系統培訓,使他們在工作的同時充實相關理論知識,并督促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統的業務培訓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訓要從實際工作出發,從水政監察員的實際需要去組織,不走過場,不流于形式,切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打牢執法能力培養的基石。在加強培訓工作的同時,也要嚴把隊伍進人關,吸納高素質人才進入執法隊伍;對不適合在執法崗位工作的人員要調離執法崗位,不斷提高執法隊伍的戰斗力和執法水平。

  加強基層水政隊伍的建設。目前大部分基層河務局水政監察人員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執法人員情況,加上執法戰線點多面廣,所以監督的效率較差、漏洞較多,往往出現水事違法行為已發生多時,而水政執法單位卻遲遲未發現的現象。正是因為對違法發現較遲,不能及時予以制止及查處,也從一定程度造成了執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須要加強基層水政隊伍的建設,在水事違法行為多發、易發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執法網絡體系、增加信息量,從而達到管理方式從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轉變。

  5、建立必要的監督機制

  執法中,任何環節的失誤,都會導致執法的無效。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除了要在執法中嚴格程序,公正處理每一起案件之外,還要建立起必要的監督制度,主動接受各方監督,虛心聽取各方意見。有效的監督機制,不僅能促進水政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防止執法過錯,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執法人員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級水政機構應加強對下級水政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建立起必要的備案審查制度,對下級執法單位的重大處罰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動,要及時報告、備案、審查。在年度考核中,有關的責任目標要進一步細化,切合工作實際,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強化水法宣傳力度,改善執法軟環境

  在宣傳中加強對重點對象的宣傳。包括:各級領導機關和涉水部門的領導干部、執法人員、水政管理相對人的廣大社會群眾。對不同的對象,宣傳教育的內容與要求也要有所區別。在宣傳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傳教育方法外,還根據水行政管理工作特點與宣傳教育對象的不同,進行系統部署。采用符合實際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據對象的不同,分步驟實施。并應堅持做到“三個結合”,即突出性宣傳與經常性宣傳相結合、向廣大群眾宣傳和向各級領導宣傳相結合、重點宣傳水法規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以期從根本上由水行政執法隊伍被動執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對人自動學法、守法的局面轉變。

  堅持執法與宣傳相結合。在每一次專項執法活動開展時,均應注意加大宣傳力度,大造輿論聲勢,讓宣傳為執法鋪路。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在報紙和網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規等方式,增強宣傳效果。通過宣傳,減少違法行為,同時也減少執法成本。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4

  一、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固守“重刑輕民”觀念

  基層院對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夠,固守“重刑輕民”觀念,民行檢察部門地位不夠,民行業務被“邊緣化”的狀況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基層民行業務的邊緣化導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動性不強,工作積極性不高。(二)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

  長期以來基層院民行檢察職能是從原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原則性規定延伸出來,只能是發現同級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和工作思路。(三)偏重于實體性監督,輕忽程序性監督

  由于法律規定的缺失等諸多原因,基層民事檢察長期以來偏重于實體性監督,而相對輕忽程序性監督。輕忽程序性監督,使得基層院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走入實體性監督長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監督的成功率。(四)“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理念

  基層檢察院存在以提請、建議提請抗訴案件、再審檢察建議被采納數作為衡量民行工作成績好壞的唯一標準的.“唯辦理抗訴案件論英雄”的傳統執法觀念。

  (五)以“以監督者自居”的執法理念

  基層民行檢察在執法監督中相對缺乏一些合作理念,與法院之間缺乏協商、溝通和交流,民行檢察監督權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保持客觀、中立、公正的立場,更有甚者以監督者自居,居高臨下,對法院審判工作動輒指手畫腳。

  二、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原因

  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觀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認識上的不足;既有主觀的因素,也有客觀的因素。

  (一)思想觀念偏差和自身認識不足

  檢察院對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認識不到位,部份基層檢察院把民行工作視為軟任務,因而推動這項工作發展的舉措不到位;部份基層院對民行檢察監督職能認識不足,定位不準,缺乏拓展監督空間和監督方式的新思考,把辦理提請抗訴視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職責。而民行部門的人員自身也因為工作中的各種困難而普遍存在消極情緒。

  (二)法律規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檢察監督方式僅為抗訴,而簡便靈活的再審檢察建議、糾正違法審判檢察建議等,由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有的法院拒絕受理,影響監督的權威性。

  2.檢察機關就環境污染、國有資產流失等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訴訟,缺乏法律根據。

  (三)隊伍建設相對滯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對民行干警的素質要求是“廣博”和“精專”并存,即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業務多樣化、領域跨度大、知識豐富化,同時又要求民事檢察工作人員專業化。但是基層檢察機關民行檢察人員的現狀是人員相對匱乏,優秀辦案人才往往通過輪崗、競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業務部門去了,隊伍專業化和穩定性與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已經成為影響民行檢察執法理念和制約民行檢察工作發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基層民行檢察執法理念的轉變和更新

  樹立正確的民行監督理念,直接關系到開展民行檢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實效,直接影響著民行檢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基層院必須轉變和更新監督理念,以適應民訴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強化七個監督理念

  曹建明檢察長在全國檢察機關學習貫徹修改后民事訴訟法座談會上的講話中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強化七個正確的監督理念;一要強化敢于監督的理念;二要強化依法監督的理念;三要強化規范監督的理念;四要強化善于監督的理念;五要強化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強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強化監督與支持并重的理念。

  (二)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

  構建“以抗訴為中心,堅決慎重調查瀆職行為,積極穩妥開展執行監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訴的多元化監督格局”,是全國檢察機關第二次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會議提出的明確任務。多元化監督,既包含了監督范圍、監督內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監督方式、監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層檢察機關必須適應工作格局和辦案結構發生的變化,開闊工作思路,摒棄單一抗訴的監督理念,牢固樹立多元化監督的理念,保證民行檢察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三)牢固樹立制約與合作并重的監督理念

  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其與人民法院相互之間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系。因此基層檢察機關要樹立制約與合作并重的監督理念,這種合作,包括共建信息溝通制度,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備案制度,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5

  各位領導:

  歡迎到執法局檢查、指導依法行政工作。

  首先,我先向各位領導簡要介紹我們執法局的基本情況。我局是今年4月10日掛牌成立的新局,人員主要由原建設局城管大隊、規劃執法中隊、環衛所、園林所整體劃轉組成,八月下旬完成人員交接。按照“三定”方案的規定,其職能職責主要是負責清泉城區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運輸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或部分處罰權。到目前為止,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關心和支持下,除因《房屋拆遷法》尚未出臺而無法履行職責外,其他方面的工作均已全面展開。

  我們城市管理執法局行政執法依據有18部。分別是:《城鄉規劃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6部;《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行政法規4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垃圾管理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部門規章3部;《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湖北省城市綠化實施辦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實

  施辦法》等地方政府規章5部。

  我們建設局共有行政執法人員171余人,均全部參加今年六月份縣政府法制辦組織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并全部考試合格。

  下面,我就執法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各位領導簡要匯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執法責任。

  一是抓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我局十分重視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執行,定期督促檢查建設行政執法質量,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二是抓職責分解,明確執法責任。將法定的.職權分解到各股室和二級單位每一個工作崗位,對各執法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執法責任。三是抓崗位學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方面組織局系統的行政執法人員參加了縣政府法制辦今年組織的行政執法證換證培訓;另一方面,結合“六五普法”教育和創學習型機關活動,在局系統開展崗位學法活動,充分利用政治學習時間進行建設領域和相關公共法律法規的學習,通過崗位學法,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職工的依法行政意識和行政執法水平。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隊伍素質。

  為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弘揚法治精神,推進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給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12月4日上午,我局緊緊圍繞“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大力弘揚法治精神”主題,組織執法人員開展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在商業大樓前設立了法制宣傳點,廣泛開展了法制宣傳教育活動。通過現場布展板、發放宣傳資料,介紹群眾咨詢投訴等方式,積極營造市民學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活動期間,市民積極參與,不時向執法人員詢問相關問題。執法人員就群眾所關心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耐心、細致地予以講解和答復。共發放宣傳單5000余份、城市管理常用法律法規匯編500冊、設立文字及圖片展板4塊,接受市民法律咨詢3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廣大市民自覺維護良好市容市貌的法律意識,有力促進了市民對執法工作地進一步了解,為市民理解、支持和參與城市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梳理執法依據,規范文件管理。

  一是認真梳理執法依據。我們執法局根據《關于浠水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鄂政函[]304號)、《浠水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浠政辦發[]72號)文件精神,遵循“法律規定的內容不能減,法律規定的程序不能少”的原則,根據我局工作職能,對照《行政許可法》,對行政執法內容、行政執法依據進行了全面清理。二是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我局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機關文件的規定及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對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并具有普遍約束力、可反復適用的文件,都進行嚴格審查。規范性文件發布都按要求上報縣政府法制辦備案。同時,認真收集社會各界對下發的規范性文件的意見,并及時予以答復。

  四、立足便民利民,規范行政許可。

  按照集中受理、限時辦結的規范要求,制定了內部工作流轉程序,明確要求,精減環節,簡化程序,通過便民宣傳單、政務公開網站向社會公布,建立起完善的行政許可受理、審查、決定、公示、監督檢查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如:為了便民,我局許可項目的承諾時限普遍壓縮了30%以上,其中建筑垃圾處臵審批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至目前的6個工作日,只要手續齊全,即到即辦,當場辦結。

  五、健全完善制度,規范行政行為。

  為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我局先后制定了《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行政執法行為規范》、《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行政處罰一般流程圖》、《縣執法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縣執法局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等20多項規章制度。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將收費和支出情況定期公布。將審批項目必須具備的條件、需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收費標準、辦事程序、承諾期限等事項要求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使群眾前來辦事清楚明白。不斷推進內部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做到以崗位責任制明確工作職責,以承諾制來明確管理和服務要求,以公示制來推行政務公開,以失職和追究制來嚴肅工作紀律。

  六、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質量。

  一是抓基礎工作,規范執法程序,并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行政執法設備,為準確、公正執法創造了條件。二是抓日常巡查,掌握建筑市場動態。我們采取“拉網式”與“分片式”巡查相結合的方法,開展逐街逐路的重點執法巡查施工工地。同時,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開通了浠水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網站和設立了監察室,熱情接待投訴群眾,高度重視群眾舉報,對群眾的來電、來信、來訪舉報的案件,立即派人前往調查,并根據情況寫出調查報告,及時向當事人反饋。三是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取得立竿見影效果。今年省市作出加強和創新城市管理的決定后,我局迅速組織開展“城管會戰”,啟動了十大整治工作,重點對道路擁堵、垃圾圍城、廣告雜亂、立面破舊、沿街為市、綠化缺失等方面的治理工作。四是抓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規定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場,并先向當事人亮明身份,做到說話文明、舉止得體,不計較當事人的態度,不在乎上門做工作的次數,自始至終堅持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公正處事。同時做到科學的界定處罰標準,慎用自由裁量權,杜絕了行政處罰的隨意性,做到了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在20xx的行政執法工作中,雖然通過我們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離構建和諧社會和群眾的滿意度還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進一步落實好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確保我縣建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6

  一、基本情況

  20xx年4月18日——4月30日,開展調研,深入教辦,深入學校,與廣大教師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分管教育的領導,采取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和問卷調查等方式聽取意見。

  調研方式為:

  1、個別訪談

  隨機訪談學校領導干部、教職工,聽取他們對我領導班子及班子及成員個人在“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圍繞教師培訓、教學改革等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同時征求對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

  2、召開座談會

  座談對象為:學校的分管師訓工作的副校長和中層干部、

  教師代表5人,召開座談會,征求他們對進修校領導班子及改進工作、改進作風,以及搞好教育實踐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并指導學校教師校本培訓工作。

  3、走訪“一代表一委員”

  在“走基層”活動期間,要積極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面對面就相關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對教師專業發展的建議。

  4、問卷調查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農村教師培訓工作面臨三個主要問題:培訓經費短缺、培訓時間緊張,以及培訓內容缺乏針對性。

  (一)教師培訓工學矛盾十分突出問題。調研中對映出基層學校師資短缺,教師往往一人承擔多個學科,甚至存在“包班”現象,教師教學任務繁重。外出參加一次培訓,相互之間要大量調課,有時由于人手不足,甚至調不動課以后,而且落下的課程都須惡補。同時,赴市里或省會城市路途較遠,時間成本和經費成本也都隨之增加。因此,農村教師到省會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參加培訓十分困難。

  (二)培訓類別的目的性必須明確。調研中反映,基層學校領導、片區教辦領導要求,每次培訓,不同的類別必須目的性明確,我校在培訓對象上是寫得清楚,但培訓要達到的目的要寫明,這校,培訓教師、學校領導心中都有數。

  (三)培訓內容的針對性亟待提高。調研中各校代表、領導反映到,當前的各級教育培訓大多是城市教師和農村教師共同參加,而且城市教師數量居多。因而,授課內容往往根據城市教師水平來設定,過于強調前沿性和國際性,城市化傾向明顯。教學觀摩也是在城市優質學校舉行。農村教師在培訓結束,除了感嘆城市學校硬件設施豪華和城市教師水平高深莫測以外,很難有實際收獲。針對不同類別、層次、崗位教師的需求,以問題為中心,案例為載體,科學設計培訓課程,豐富和優化培訓內容,不斷提高教師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培訓層次的設計要多樣。調研中反映到,教師教育要考慮到不同教齡、不同學科、不同學歷教師的不同的需求,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為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

  (五)培訓模式要不斷創新。適應教學方式和學習方式的變化,采取集中培訓、置換脫產研修、遠程培訓、送教上門、校本研修、組織名師講學團等多種有效途徑進行教師培訓。積極開展教師遠程培訓。適應現代信息技術迅猛發展的新形勢,充分發揮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在教師培訓中的作用,將集中培訓與遠程培訓相結合,采取混合學習模式,開展大規模的教師培訓。在培訓師資的選擇上,將那些有學識、有經驗、有較高威望和認可度的一線教師列為重點考慮對象,讓一批有厚實的教學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的一線骨干教師承擔培訓任務。

  (六)培訓方法要不斷創新。改進教師培訓的教學組織方式,倡導小班教學,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參與式、情景式、討論式等多種方式開展培訓。鼓勵教師自主選學,在培訓課程內容、培訓時間、培訓途徑、培訓機構等方面,為教師提供個性化、多樣化的選擇機會,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培訓收費要減免。調研中學校領導和片區領導算了一個賬,以目前農村學校收入來看,每次培訓的培訓費加上差旅用很要幾百塊錢,學校教師每年輪訓一次,費用很高,還不說到省市外出培訓。農村學校不敢派人參加培訓,農村教師不肯來接受培訓,最終導致農村教師受培訓機會不足。建議政府買單的培訓。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在繼續教育培訓中,我們需要以終身學習和教師專業化理論為指導,學習和借鑒先進的教師培訓理論和方法,堅持以教師發展為本,分析教師的需求,提供個性化的培訓服務。在培訓過程中重視教師的主體參與,加強合作學習,分享體驗成果,開展實踐反思,突出研訓一體,發展校本研修,促進教師學習型團體和學校學習型組織的建設,使繼續教育集中培訓過程成為教師專業發展的過程。

  1、重視教師需求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工作。

  中小學教師對集中培訓的實際需求信息是實施培訓的重要基礎。及時收集和分析教師對培訓工作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教師集中培訓的效果。只有符合教師的需要且能與教師的知識經驗相聯系的學習內容,才能真正激發教師的內在學習需求。因此,培訓部門和承擔培訓任務的教師要經常深入教師群體,開展調查研究。通過聽課與交流,以及觀察教師的日常行為習慣等活動深入細致地分析教師已有的知識經驗,了解教師的學習需求。

  2、運用“點菜式”策略,為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繼續教育要注重參訓教師的個性化需求和主體地位,在培訓內容的設置或選擇上,要針對參訓教師的實際需求。在為教師提供繼續教育培訓時,必須打破“全縣統一安排,忽略教師差異”的狀況,針對學科性質和教師的差異,為不同教師提供不同的培訓內容。一方面,進修學校教研員和師訓人員、中心校領導和教導、中學領導和處室主任等人員,每人可根據自己的特長確定一個主講模塊,然后由培訓部門統一集中后提供給各校。同時,培訓部門可采用“問題會診”的策略,聚焦教學問題,收集教育教學中出現的各類有價值的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教師,讓基層教師自己“點菜”,同時采用送教上門的方式開展培訓,以滿足教師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遠程培訓網絡》資源,讓教師點擊自己所需的學習資源。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7

  關于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措施分析

  基層工商所是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基礎,是履行行政執法,市場監管職能的窗口部門,是整個工商局的門面,而在這個門面里,工作人員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大眾對整個工商系統的認知,因此基層工商所的工作,是整個工商系統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執法又是基層工商所的一重要職能,作為一名基層工商所工作人員,對于基層工商所行政執法現狀及應對,有如下粗淺體會與認識:

  一、外部執法環境

  國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方針后,要求各執法機關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一大的準則,在這個建立法制社會的大環境下,國家對于工商行政執法有著高標準、高要求,同時工商行政執法受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及上級部門等諸多監督,更進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現今,基層工商所基本杜絕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三亂”行為,從以前的.不合法、不規范,轉變成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宗旨辦案,力爭個個是鐵案。

  但是在眾多監督下,大眾也應該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遇到了許多問題和困難。一方面,國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軌道使我國工商行政執法環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國行政執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圍廣、數量大、任務重、執法依據的層次和種類多等特點,特別是基層工商所在行政執法中,面對和接觸的有部分法律知識缺乏,對于工商的職能不了解的當事人,執法人員時常會面臨言語污辱及打擊報復的言論威協,甚至暴力抗法的情況。而輿論環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隨起哄的群眾以及某些不負責任,為吸引大眾眼球,報道偏頗的媒體。這些因素構成了目前壓力大的、條件艱苦的執法環境。

  二、內部執法現狀

  (一)指導力度不統一

  各工商局根據職能分工劃分了各個部門,有法制股、辦公室等,而各部門的業務范圍側重不同,但又有交匯之處,對于交匯之處,經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慮的問題也有不同,從而意見不統一,要求基層工商所執行的也各不相同,這讓基層很難得心應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辦案效率。

  (二)重程序、輕實體

  實體指具有權利和義務的事物,程序是指法律規定所必須具備的法律要件。可見,程序和實體都是執法中必不可少的,二者是缺一不可的。在我國法制不健全的前幾年,工商行政執法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 “重實體、輕程序”現象,但經過幾年對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及文化素養的提高,全國范圍內的重實體,輕程序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然而,一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實踐中,對于一些違法行為,執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只要程序有瑕疵,就將行政處罰行為予以撤銷;一些人總在程序上大做文章,某些專家在評論一個案件辦得是否合法時,總是以程序放在第一位,不注重實體效果。在這些個案沖突中,造就了現今一些工商行政機關過于重視程序,把程序放在第一位,生怕被人發現一丁點的漏洞,而對于實體,相比之下,被人輕視,從而從“重實體、輕程序”走向了“輕實體、重程序”的極端。

  以上二種做法都是違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為了程序而辦案,而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合法權益。程序與實體是辯證統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輔助性的,國家制定程序,是為了使實體法運用時,更具有公正性,但總的來說程序的啟動是以實體法的實現為目的的,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程序合法,實體必然合法,過于強調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資源的浪費,同時助長了違法行為的氣焰,對于完全可以補正的,不影響實體權力義務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時予以補正,而不是單一的進行撤銷。

  三、應對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內部執法環境及現狀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在執法辦案時發現違法行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罰,更要注重發現該違法行為有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以便及時,有效的防治。同時,對于一些人為思想的變化,可能產生的違法行為,及時的預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漸,將違法行為制止于萌芽狀態。

  不可否認,以前的工商行政執法,手段單一,以罰代處;亂收罰款,重復執法,同時,工商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不高,文化程度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不斷改革與發展中,這些問題都已基本得到了解決,工商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的提高,總之,基層工商所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的第一線,直接關系到民眾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實提高行政管理執法水平,為基層工商所創立良好的執法環境,對于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8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我國逐步確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市場經濟自身無法解決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國家采用立法規范、經濟調節、執法監管、協調仲裁經濟矛盾等方式適度干預,使之健康發展。行政執法是管理國家事務的主要方式,是社會主義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促進各項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機關,通過對市場主體的準入行為、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市場退出行為的監管,產業政策的執行,實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保證了經濟發展方向。但基層工商行政執法實踐中,仍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人員素質難以適應工商行政執法

  政策一旦確定,干部就是決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廣泛性、綜合性以及很強的政策性,因此作為一名工商干部必須一專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規,又要熟悉法學基礎理論、民法、刑法等綜合性法律知識;既要掌握市場經濟規律,又要掌握新形勢、新知識,還要掌握先進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們的干部隊伍素質與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l、基層干部學習條件差。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雖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工作思路仍沒從塊塊管理中跳出來,尤其是經費保障仍是靠收費和罰沒收入,因此收費工作重于一切。一個基層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員的業績主要取決于收費指標的完成情況,精力主要放在收費上,對法律、法規、新知識的學習積極性本來就不高,交通、通訊、計算機等硬件配置又差,再加上許多非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也落在工商所頭上,造成基層工商所人員沒時間也沒心思加強學習。

  2、縣級局培訓條件差。由于經費緊張,縣級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費、罰沒,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積極去抓,沒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訓抓得軟。基層所學習氣氛差,縣局機關也不太濃。即使組織了培訓也往往因為師資、經費等原因,培訓方法簡單,內容單調,重形式,輕效果,培訓的`系統性、針對性不強,效果不太理想。

  3、知識和觀念得不到及時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管三個階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預防性監管。在新時期,工商行政管理隊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識結構,擴大知識面,掌握網絡經濟規律等新時代產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這些東西與縣級局目前的收費這個中心工作有一定距離而遲遲不能得到落實。在當今飛速發展的信息時代,新生事物是無法以常規思路對待的,沒有充分準備,新事物一旦降臨就會措手不及,造成監管滯后、秩序混亂,給市場經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4、工作中有畏難情緒。因為學習不夠,財會、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實,遇有復雜的案件往往不能勝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標的額大的案件上,《反不正當競爭法》等體現權威的大法的執行效果不佳,執法難以形成震懾力。

  二、超脫性無法實現

  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很強的超脫性才能保證嚴肅、公正執法,但現行工商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手段卻使工商機關難以超脫。

  l、無法超脫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顧地方利益,因而在執法中與地方利益發生矛盾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工商機關駐在地方,許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門執法手段所限,執法活動遇阻不能正常進行時,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協調,一般情況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脫地方而獨立執法。

  2、執法時無法超脫公安、法院。工商部門執法一旦遇到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之類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機關往往會因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權思想,不能積極作為的緣故致使拒絕、阻礙執行公務不能及時有效地處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雖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但現在對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尚無可操作性很強的規定,工商部門的許多行政處罰因執法權限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法。這樣工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協調公安和法院,有時就可能以犧牲我們維護的國家利益為代價,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輕易得罪為違反工商法規分子講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員。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9

  自黨的十八大確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以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即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戰略舉措提上政府議事日程。XX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提出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省政府部署,我廳自1999年就開始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XX年我廳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浙府辦發[XX]117號)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我省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

  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一種行政機關內部的行政執法行為層級監督制度,其核心是通過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考評體系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實現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目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防止行政權力的缺失和濫用,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建設浙江法治交通、和諧交通的必由之路。

  我省推行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經過八年的努力,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交通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執法單位、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加強。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地通過落實崗位責任制,加強培訓考核,執法人員合法行政、規范執法意識明顯加強,交通執法隊伍整體執法水平有很大提高,交通執法案件敗訴率進一步下降,省級執法單位多年未發生敗訴案件,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無行政敗訴案件。二是浙江交通地方法規體系基本形成。隨著近年我省一系列公路、水路、運管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相繼出臺,浙江交通地方法規框架已經形成,浙江交通立法走在了全國前列,為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打下了深厚的基礎。三是建立了較為完善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通過建章立制,全省交通系統進一步落實了行政執法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執法檔案制度,建立了執法崗位責任制。四是交通執法行為進一步規范。經過幾年來的.實踐總結,我省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切實可行的交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制定了全省統一的執法文書格式,開發推廣了一系列執法應用軟件。五是創新交通執法機制方面取得新進展。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全省交通系統在推進交通綜合執法、探索執法新機制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水路綜合執法在全省推廣,公路綜合執法在舟山和臺州溫嶺進行了試點。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0

  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肩負著規范經營行為和對消費者負責及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任務,是消費維權機制的創新。為切實加強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的建設,充分發揮作用,切實解決消費者“投訴難”、“維權難”的問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構建和諧社會。我們就此問題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運行基本情況

  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建立以來,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效果:一是社會反響較好,民眾普遍反映有了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投訴維權更加方便,解決問題更加及時有效,對于較快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防止群體上訪事件,構建和諧社會,發展地方經濟等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二是提高了消費者素質,增強了消費者自我保護意思,還降低維權成本,方便消費者就近投訴;及時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化解矛盾,穩定社會秩序,密切干群關系,提高政府威信。

  二、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建設存在的問題

  1、政府重視、支持不夠

  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建設,政府雖然發了文件,但沒有真正擺上政府的工作日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有形式而無實質性內容,如人員、經費、辦公場地等均未落實到位,單憑工商、消協孤軍作戰,成效不大。

  2、基層領導認識不足

  一些基層領導對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工作的目的、意義、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片面地認為受理消費者投訴,解決消費糾紛是工商局和消協的事,加上打假維權還需要許多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事,存在著一定的抵觸情緒;掛上牌,制度上墻,應付應付算了,工作中存在敷衍的現象。

  3、12315信息化網絡建設力度不夠

  信息化網絡是12315行政執法體系的現代化手段和技術保障,也是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要達到“統一標準、整合資源、擴大功能、優化流程、信息共享”的'目標,但這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影響了12315行政執法效能。

  4、工作人員素質較低,難以完成繁重的維權任務

  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的工作人員素質較低,難以完成繁重的維權任務。特別是基層投訴舉報站的工作人員,因為都是兼職,不注重學習維權的相關知識,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知識和基本的專業技能,面對消費者投訴力不從心,面對消費者的咨詢張口結舌,在消費者面前沒威信,不能做到依法調解,以理服人,導致門前冷落。

  三、解決存在問題的對策措施

  1、大力推進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建設

  要加強與消費者協會的聯合與合作,堅持工作互動、信息互通、優勢互補的原則,共同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充分發揮12315信息化網絡和消協基層組織的共同優勢,在廣大農村和城市社區建立和完善“一會兩站”機構,即:依托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工商所建立鄉鎮、街道消費者協會分會,以行政村和社區為單位建立消費者投訴站和12315聯絡站,共同負責消費者的咨詢、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調解消費糾紛,幫助消費者排憂解難辦實事。從而,形成網絡,覆蓋城鄉,方便廣大農民消費者和社區居民消費者就近投訴,依法跟蹤查處,及時有效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要廣泛加強與各級消協組織的協作,建立健全消費權益保護工作聯席制度、信息通報制度、調解消費糾紛協作制度、網絡資源共享制度和開展相關活動聯合行動制度等,形成合力,共同依法保護好消費者合法權益。

  2、拓寬社會和群眾參與消費維權的渠道

  要把拓寬社會和群眾參與消費維權渠道作為社會監督維權體系的重要任務,充分利用12315信息化網絡和“一會兩站”的有利條件,鼓勵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群眾投訴、舉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通過群眾性消費維權志愿者隊伍和聘請消費維權特邀監督員、義務監督員等多種方式,努力形成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

  3、建立和完善12315信息化網絡

  要在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的基礎上,按照“整合資源,擴大功能,改造提高”的原則,建立健全12315信息化網絡系統,形成快捷、暢通的電子數據信息傳輸通道。依托計算機網絡,建設數據庫和分析平臺,為實現咨詢、申訴舉報數據的全面采集、實時傳輸、數據查詢、匯總分析提供網絡通道和技術手段。

  4、加強學習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素質

  要加強12315行政執法體系和“一會兩站”的工作人員的學習培訓,認真學習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解決消費糾紛技能,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和調解技能,力爭消費糾紛的解決不出店門、不出市場,努力提高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消費糾紛的和解率。

  5、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

  要高度重視和發揮新聞媒體對消費者維權的宣傳和監督作用,廣泛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消費維權知識,動員和鼓勵廣大消費者運用法律武器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的消費維權輿論氛圍,為建設市場經濟秩序發揮積極的作用。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1

  一、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面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落實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一項系統工程,有一個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決非一蹴而就。我省交通系統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交通行政執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們也應清醒的看到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存在問題和不足,必須引起我們高度重視。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

  我省交通系統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執法單位都按照省廳要求建立了相應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執法單位一把手作為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第一責任人地位已經確立,但真正落實起來卻是另一回事。很多領導意識中“重建設、輕管理”的觀念還很根深地固,依法行政、建設法治交通的目標大多還停留在口頭上,很多也僅停留在文件上,領導真正去關心、去推動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的時候并不多。

  (二)執法監督力度不足,執法責任制考核流于形式。

  自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以來,各地各單位都建立了執法考核機制,每年都要根據年初確定行政執法目標進行責任制考核,如省廳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每年都要組織對廳管廳屬行政執法單位和各地市交通局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年度考評,也確定一個成績,但考核結果卻難以拉開差距,很多時候存在走過場的問題。上級單位對下級單位執法監督也存在走過場,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充分發揮應有作用。

  (三)交通執法合理行政意識有待增強。

  依法行政不僅要求合法行政和還要求合理行政。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對交通執法部門合理行政、人性化執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在我們執法部門和人員在合法行政、遵守執法程序方面下足了苦功,但在合理行政方面依然不足,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官僚主義作風,有些交通執法領域“惰政”現象嚴重,主動服務意識不足。少數執法人員態度生硬,與“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的要求還有差距,沒有真正體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思想,影響了整個交通執法隊伍的形象。有時我們也會接到類似的投訴舉報電話,說明我們與老百姓的要求還有差距。前段時間媒體報道的寧波市車主訴公路稽怔機構違法征收滯納金案,養路費征收機構不及時與新購車主聯系、提醒補繳養路費,結果產生巨額滯納金,影響了老百姓心中的部門形象。

  (四)交通執法隊伍素質與依法行政要求還有差距。

  好的執法隊伍離不開高素質的執法人才。交通行政執法面對瞬息萬變的交通行業,面對社會公眾,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一支業務精、能力強、廉潔高效的執法隊伍來行使行政權力。應該說經過近幾年的嚴把執法人員入門關,加強學習培訓,全省執法隊伍素質有了明顯提高,但我們必須看到執法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部分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的現實。目前執法崗位專業培訓缺乏系統性,部分人員業務素質不高,執法案件還存在證據收集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執法文書不規范的問題依然存在。經過近三年的努力,今年我省50歲以下執法人員大專以上學歷的比例雖然達到90以上,但其中仍有一部分是系統內承認的大專專業證書,這與交通部要求的執法人員必須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還有差距。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交通執法體制上的原因,也有組織領導的原因,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領導重視程度不足影響了整體工作的進展。

  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受到普遍重視,各單位建立了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配套制度也相繼出臺,但從實踐層面看,依然存在重建設、輕執法的現象。單位一把手真正關注行政執法的時候并不多,規章制度很多時候還是停留在文件上。在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單位領導特別是一把手要真重視、真落實,負責領導責任,對于實施過程中面臨的許多問題,如人員調配、經費保障、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單位領導要親自決策、親自協調。可以說一個單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好壞,與單位領導重視支持與否直接相關。如果說單位領導真正重視了,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很多問題就會不成其為問題,執法單位的很多優勢、很多資源可以充分發掘出來,從調研情況看,凡是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較好的單位,領導必定高度重視,凡是領導高度重視的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必定成績斐然。

  (2)基層單位編制不足影響了執法隊伍素質的提高。

  交通行政執法門類眾多、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需要大量執法人員在一線執法,但限于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問題,基層執法單位一線執法力量嚴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員編制內又缺乏必要的流動性,導致執法隊伍老化嚴重。從我們調研情況看,各基層單位反映最強烈的就是現在各單位人員編制仍然是1987年的編制,與社會經濟發展、車船急劇增多的情況極不適應,如象山縣運管稽征所由于人員編制無法解決,人員無法得到及時補充,一線執法人員嚴重不足,目前職工平均年齡在45歲以上,50歲以上人員還要上路執法,影響了執法隊伍的健康發展。基層交通執法力量不足的情況已深刻影響到日常執法,執法單位只能采取在個別時段、個別地點集中整治的做法,容易讓違法分子摸準規律、鉆空子,使大量的違法事實得不到及時處理,減少了交通執法的威懾力。同時,不容忽視的是在我省正規執法隊伍之外,基層執法單位還大量聘用交通協管員輔助一線執法,這批人員素質難以得到保證,也影響了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

  (3)交通法制工作力量不足影響了執法監督力度。

  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就必須依法界定執法職能、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考評機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而這些又離不開執法監督的主力軍—交通法制工作隊伍。在基層執法單位中,交通法制工作隊伍力量嚴重不足,影響到了整個交通系統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法治交通的后勁。據調查,XX年全省各地市交通局均建有法制工作機構,其中單獨設置10個,合署設置1個,人員編制平均3人。在縣級交通局單獨設置的有17個,合署辦公的29個,未設置的44個,人員編制一般1個,未配備的有44個。有些單位法制工作機構還同時承擔著紀檢監察職責、交通戰備職責。從廳管廳屬單位法制機構設置情況看,情況也不容樂觀,省運管局原單設法規處,但在機構升格時把法規處并入了稽查處,其余三局均將法制工作職能并入辦公室,未獨立設置法規處。

  法制工作隊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執法監督力度,降低了執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長此以往就將執法業務的指導工作就依賴于各業務處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機構獨立監督、指導、整合法制資源的優勢,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只能是無米之炊、空中樓閣。

  (4)時代對交通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面貌的不斷發展、群眾法制意識的不斷提高,社會對交通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管理面臨新的問題,交通立法面臨新的挑戰。有些交通法律、法規、規章限于當時的條件,制定的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立法在文上考慮問題不夠周全,容易引起歧義。有些立法受上位法的影響,在處罰金額上規定過高,與執法實踐存在差距,暴露了一些問題。又如近期媒體上炒作厲害的養路費合法性問題,其根源就是由于我國立法與政策缺乏銜接,《公路法》過早取消養路費條款引起。調研中,也有基層單位放映《浙江省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拖欠養路費產生的滯納金征收比例過高(日百分之一),累計金額相當可觀,且從欠費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缺乏告知期,老百姓意見很大。同時法規又缺乏必要的減免程序,容易引起隨意減免滯納金現象,甚至在寧波引發了檢察院以減免滯納金涉嫌瀆職傳喚稽征部門領導的情況。

  二、全面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全面推進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

  好的工作必須有好的方案。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工程,是一項長期性工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必須按計劃、分步驟的實施。為此,各執法單位要貼近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明確指導思想、組織領導、工作目標、具體方法和實施步驟,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順利推行提供保障。從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運行來看,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起點是分解職責,在分解職責中要求責權一致,要求建章立制保障責權統一的目標的實現,過程是要求強化對分解的職責的監督。在明確行政執法主體和依據的基礎上,分解執法目標,制定履職的執法標準。制定規范行政執法責任的行政執法程序,做到執法權限法定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處罰標準化,執法操作有序化,執法檢查經常化,執法監督制度化,用程序保障執法的公開、公正、公平。制定執法公開、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的保障制度等。其中評議考核制度和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由交通主管部門統一制定,并加以規范。

  今年我廳在進一步全面推進和完善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對省級交通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職能進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責任分解工作。經過梳理,交通廳(含廳管廳屬執法單位)共有行政執法依據136部,其中交通廳為主實施的法律2部、法規15部、規章56部,配合其他部門實施的.法律19部、法規21部、規章23部,交通廳共有執法職能528項,其中行政許可50項、行政監管24項、行政處罰351項、行政強制4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征收28項、其他行政行為72項。行政執法職能的清理為統一全省交通執法職能、規范執法行為打下了基礎。

  (二)加強法制機構建設,強化交通執法監督。

  交通執法單位法制工作機構作為推行執法責任制的牽頭部門,既是執法責任制的落實部門又是執法監督部門,對交通系統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負有主要責任。交通法制工作機構負有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的重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到單位行政執法水平的高低、能力的強弱。法制工作機構強則執法能力強,法制工作機構弱則執法能力弱。

  因此,健全和完善交通執法單位特別是省級交通法制工作機構建設,增強專業法制隊伍力量迫在眉睫。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也要把充實法制工作力量提上重要議程,盡快改變目前交通法制工作機構欠缺、力量薄弱、專業人員缺乏的狀況。

  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要通過調整現有機構設置,努力為法制工作機構單獨設置、合理定編、增加專業法律人員創造條件;縣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確因編制限制無法單獨設置的,可以與辦公室合署辦公,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各級交通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業務素質,充分發揮完善交通行政執法責任制過程中的主導作用。

  在大力加強交通法制機構建設的同時,必須加強交通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力度。

  一是要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面對當前行政爭議較多、人民群眾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增強的新形勢,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切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積極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行政爭議和糾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交通主管部門要堅持依法受案辦案,堅持改革交通行政復議辦案方法,堅持對行政復議的監督指導,堅持行政復議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交通復議機關要認真落實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和行政復議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指定專人負責行政復議工作,建立復議人員業務培訓制度。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把事實搞清楚,正確適用法律,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各級交通復議機關要勇于探索,大膽創新。可以探索網上申請行政復議等便民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復議簡易程序,嘗試復議前的調解制度,完善行政復議聽證制度、專家咨詢論證制度和案卷查詢制度,切實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對于依法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應當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改變、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和不認真執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行為、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各級交通執法機構要嚴格執行交通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審查工作。各交通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和行政復議機關所作出的重大行政復議決定,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備案。

  三是加強對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落實層級監督責任是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建設法治交通的工作保障。要加強對交通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重點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實施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

  (三)加快交通立法進程,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權。

  一是加快交通立法進程,抓緊出臺、修改交通法規、規章。

  作為全省交通行政首腦機關,交通廳在交通立法方面要有所作為,充分利用現在交通發展的大好時機,針對目前交通管理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抓緊出臺一批務實、管用的浙江交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十一.五”規劃期間,我廳要加大立法投入,加強立法調研,優化立法規劃,充實交通立法庫,爭取在“十一.五”期間建設成完善的浙江交通法規體系。為了達到這一目標,一方面我廳要做好與省人大法工委、省財經委、省法制辦的溝通協調工作,盡可能的爭取他們的支持;另一方面我們自己也要多下苦功,在交通立法工作中,我們要以高度的時代責任感和緊迫感,我們要舍的化大本錢,要想做交通精品工程一樣來搞我們的交通精品法規。我廳要高度重視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整合省級交通立法資源,抽調精兵強將,對立法草案要早計劃、早準備、早提交。同時,省廳在立法過程中,要關注交通管理熱點、難點,盡可能多的傾聽基層的呼聲、群眾的呼聲,了解國家立法動態、兄弟省市動態,探索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交通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針對一些基層執法單位反映意見較為集中的法規、規章,如《浙江省養路費征收管理條例》和擬定中的《浙江省出租車管理辦法》,要抓緊將其列入修訂、出臺計劃。

  二是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權。

  限制自由。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基本要求。以前我們講行政執法往往合法行政講的比較多,而合理行政講的少些。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干擾;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避免采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目前交通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不完善、不科學的地方。有些法律法規缺乏可操作性,需有配套的操作程序與之相適應,需要合理限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執法單位在實際操作當中由于對自由裁量權缺乏必要的限制,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處罰時還帶有較大的隨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處理,既影響了執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敗。我省還未制定全省統一的行業性的自由裁量指導意見。下一步,作為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重點,我們將抓緊出臺全省統一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定,細化處罰金額,明確適用情形,加強監督檢查,盡少人為出入因素,減少和防范執法腐敗。

  (四)夯實基礎,扎實推進基層執法單位建設,切實提高執法隊伍整體素質。

  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在基層,重中之重又在一線執法站、所、隊,基層執法水平和能力上去了,整個交通執法隊伍的執法水平和能力就上去了。基層執法單位、執法人員直接面對廣大人民群眾,面對紛繁復雜的執法環境,執法工作非常辛苦、執法任務非常艱巨,他們執法水平的高低、執法能力的強弱和執法隊伍的形象,就代表了老百姓心目中我們交通執法隊伍的水平、能力和形象。老百性對我們交通執法隊伍信不信任、滿不滿意,關鍵就在于對基層一線執法單位信不信任、滿不滿意,基層執法單位是我們交通執法隊伍的信譽所系、形象所系,加強交通基層執法單位建設非常重要。作為省級機關,省廳應當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來關心基層執法單位建設,切實把基層工作抓好,把基礎工作打牢,把基本功練扎實,切切實實為基層執法單位辦實事、辦好事。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著力幫助解決制約交通基層執法單位基礎建設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約束和保障性困擾。在人員配備、管理經費、裝備投入、站房建設方面要主動向基層執法單位傾斜,做到了人往基層走,物往基層流,重心下移,保障下傾,調動了基層執法人員的積極性。基層執法單位也要創新執法方式,整合、充實一線執法巡查力量,改進執法作風,把有限的執法力量部署在違法行為高發、管理薄弱的重點地區和重點時段,提高執法效率,把有限的執法資源用好、發揮好。

  在基層執法單位建設上,我們也可以學習公安機關的“三基”建設(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按照“充實基層、完善保障、加強班子、提高素質、規范管理、創新機制”的總要求,把加強執法單位基礎工作和當前的打黑、治超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要大力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充實一線執法隊伍,對執法單位機關進行“瘦身”,把有限的人員配置到執法第一線,直接從事定點檢查、執法巡查、咨詢接待等工作。基層執法單位也要,提高了執法人員與老百姓接觸機率,增強了對交通違法行為的震懾力。要不斷改善基層執法單位執法環境和執法待遇,真正做到組織上關心執法人員,精神上鼓勵執法人員,工作上愛護執法人員,生活上體恤執法人員,努力解決基層執法人員的后顧之憂,不斷增強執法隊伍的凝聚力。同時,交通主管部門和行業指導部門也要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的指導,多下基層,多聽聽基層的呼聲,多了解基層執法人員的所思所想,提高指導工作的針對性。省廳及廳管廳屬執法單位可以建立基層聯系點制度,開展實地調研和面對面的指導。從省級業務單位抽調干部組成督導組,深入全省各地檢查指導工作。我們的交通法制部門可以組織開展基層執法質量服務隊,交通法制人員深入基層所隊,以普通執法人員身份,在固定崗位上直接參與執法辦案,幫助基層執法單位切實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

  在加強基層交通執法單位建設的同時,還必須注意提高交通執法隊伍整體素質,為此必須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是建立和完善執法單位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定期對領導干部進行法制培訓。

  積極探索對領導干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執法單位的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和懂法,不斷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建立執法人員學法制度,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強化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加強在崗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要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執法人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

  二是嚴格執法人員準入制度,做好新增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實行嚴格的執法人員準入制度是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建設的重要手段,我廳規定新增執法人員必須達到正規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對持證人員要加強業務學習培訓,省廳將把業務考試成績作為年審通過與否的重要條件,通過建立交通行政執法題庫,建立抽考制度,提高執法人員后續教育學習的自覺性。

  三是加強崗位培訓,提高執法技能。

  要通過加強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崗位業務培訓,通過完善的體系和嚴格的制度來保證苦練基本功來增強基層交通執法單位基礎建設的后勁,切實取得實效,為此,省廳有必要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交通執法人員崗位業務訓練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全省苦練基本功活動實施方案,由省廳牽頭、各業務局具體負責,整合全省培訓資源,制定培訓計劃,構建省、市、縣三級,全覆蓋的崗位業務培訓體系,努力提高崗位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既要避免重復培訓,又要避免輕描淡寫,走過場。爭取每年對基層一線執法人員至少脫崗培訓一次,并將培訓成績作為其參加交通行政執法證年審的重要內容。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水平是一項系統工程,在目前交通執法單位編制短期內難以解決、人員流動性差的情況下,通過崗位培訓來提高現有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就成為當前最有效和最實際的辦法了。在提高執法水平的過程中,好的制度、好的設備需要好的執法人員來保障。否則,即使一線執法力量充實了,經費保障了,執法裝備改善了,相應的業務素質卻沒有跟上,也會新瓶裝舊酒,執法水平仍然難以提高,達不到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交通執法業務水平的目的。抓好崗位培訓,提高執法業務技能,是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崗位培訓的過程中,省廳可以建立了分系統、分層次培訓制度,分類組班施訓。培訓上突出專業性,由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廳運管局、廳質監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對公路路政、運政、稽征、港航、海事、航道、船檢、質監八大類編班授課,對重要一線人員,又可細分至調查取證、處罰處理、許可審批等具體崗位。層次上突出針對性,對站、所、隊長單獨組班培訓,重點加強行政執法管理能力的訓練;對基層執法人員,重點加強執法業務規范、執法軟件操作以及最新法律法規、政策等課程,以適應一線執法基礎工作的需要。

  四是加強與外單位、外行業、外地區的交流學習。

  要真正提高浙江交通的行政執法水平,實行浙江交通執法水平的跨越式發展,就必須跳出交通看交通、跳出浙江看浙江、跳出執法看執法,在全系統深入開展學習交流,向外單位學習、向外系統學習、向外省市學習,學習他們優秀的執法經驗,掌握執法動態、溝通執法信息、交流執法體會,博采眾長、海納百川,切實提高浙江交通整體執法水平。省廳也要充分發揮全省交通首腦機關的優勢,積極外引內聯、整合資源,為各市、縣交通執法部門學習交流構建平臺。此次我們到江蘇省和江蘇省交通廳、南京市交通局就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問題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學習了他們好的經驗和舉措,感覺受益匪淺。現在“長三角”地區經濟的飛速發展,隨著“接軌大上海、融入長三角”的提出,江、浙、滬交通一體化已成為交通人考慮的重要問題,我們浙江交通不僅要讓高速公路與江、滬接軌,更要讓我們的執法理念、執法水平與江、滬接軌,讓浙江交通執法“干在實處、走在前列”。

  (五)加快交通執法現代化建設,創新執法方式,打造交通“陽光執法”。

  一是加快交通執法現代化建設。

  交通行政執法現代化作為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級交通執法機構的重視。隨著現代科技的日新月異,執法裝備不斷更新,交通行政執法也應當與時俱進,積極采用新裝備、使用新手段,加快交通行政執法現代化建設。經過這幾年的執法現代化建設,各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有了很大改善,各基層執法站、隊、所開始配備數碼相機、錄音筆、手提電腦等先進執法裝備,執法車輛也安裝了gps系統,科技讓交通行政執法如虎添翼。同時省廳非常重視交通執法信息化工作,陸續開發了一些執法應用軟件,并已開始推廣應用,如養路費稽征系統、公路路政治超系統、水路行政處罰系統,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省廳要進一步加快全省交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應用系統整合工作,實行省、市、縣三級聯網、加快信息共享,統一監督平臺。廳法規處與廳信息中心聯手開發的行政執法管理系統項目正在積極籌備當中,該系統擬通過構建全省聯網的網上執法人員、執法案件監督管理平臺,提高我省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水平。省廳在積極開發執法應用軟件的同時,也要注意發揮各地市交通局的積極性,注意收集來自執法一線的意見和信息,爭取其參與支持,提高軟件的適用性,減少推廣應用的難度。

  二是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新方式。

  國務院《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了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新方式的要求,交通執法也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新方式,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探索科學的執法考評機制,力爭在執法考核辦法上更加科學合理。交通主管部門要鼓勵和支持執法單位在具體執法實踐中的創新,要善于發現執法的閃光點,積極推廣應用在執法實踐中產生的好的做法、好的經驗。

  三是推進交通執法公開,打造浙江交通“陽光執法”。

  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暗箱操作和權錢交易,交通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推行交通執法的公開透明,各級執法機構要做到行政執法的職權公開、程序公開和結果公開,要把交通執法全過程向社會公開,增強全社會對行政執法工作的了解,動員社會各界加強對實行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支持和監督。對人民群眾通過投訴箱、監督電話等反映的情況要認真調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努力做到政務公開不流于形式,為公眾查閱執法信息提供便利,讓社會監督的陽光照射到執法的每個環節、每個角落,打造交通“陽光執法”。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2

  稅收行政執法是稅務機關的重點工作。依法治稅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客觀要求,也是稅收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和重要保障。我市國稅系統經過多年的稅收行政執法規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對完備的稅收行政執法體系,依法治稅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和進步。但由于稅收行政執法受到立法、執法監督、執法環境、執法人員素質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稅收行政執法仍面臨一些問題的困擾。為此,筆者就當前稅收行政執法現狀中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進行了一點思考。

  一、稅收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立法的滯后阻礙了稅收執法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稅收立法總體上是協調的,稅收制度比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稅收基本法還是一項空白。稅收基本法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其他稅收法律、法規,它對稅收的基本制度、稅收的立法原則、稅收立法的管理權限等基本內容進行規定。二是稅收法律規范的級次不高。具有法律層級的稅收規范只有《稅收征管法》、《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個人所得稅》,絕大多數的稅收規范是以法規、規章、稅收規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實施的。三是個別稅法政策復雜,理解、操作難。如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當前在我市稅務機關內部能真正理解運用好該法的稅務行政執法人員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權不足、缺位。制定稅收地方規章必須得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授權。在當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為了促進本地區經濟的發展,或解決本地區的實際問題,必然尋求非規范途徑對這種體制的突破。

  (二)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和考核評議制未得到真正落實。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早已制定下發,稅務系統為落實追究辦法,在這方面做過許多工作,一些執法過錯行為得到了追究。但總的來說執法責任追究在基層局面臨執行難的問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執法崗責不清,即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不明確,已經明確的也不夠具體,不夠科學,稅收管理員感到執法責任重大。二是考核評議不完善。在基層稅務機關中,由于法制機構沒有單獨建立起來,根據當前基層局人員配備和內設機構職能,還沒有一個內設機構能夠擔當起執法評議的職能。三是責任追究難于下手。由于非執法崗責任追究沒有建立起來,造成執法崗和非執法崗職業風險不均,執法崗位責任大,風險大,但工資獎金待遇與非執法崗并無太大差別。四是稅務人員流動時責任難以追究,不數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執法的程序和證據意識不強。當前稅收執法領域,“重實體,輕程序”的事件屢見不鮮。如實施行政處罰時,不事先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達;進行稅務檢查不出示稅務檢查證;扣押、查封商品、貨物,不開具收據或清單。稅收執法過程中出現許多證據采集運用不規范的現象。如取得有關部門保管的書證復印件沒有經保管部門蓋章,也沒有注明原件的出處;取得會計賬冊復印件沒附說明材料,也未經被采集單位核對蓋章。需要認定主要事實,提供的證據不能有力證明事實的存在。收集的各種證據材料之間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等。

  (四)稅收行政執法的環境需要進一步的優化。從稅務機關內部來講,“稅收計劃管理”仍廣泛的影響依法治稅的發展。“稅收任務一票否決”仍成為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考核重要內容。從行政執法的外部環境來看,政府干預稅收的'現象仍然存在,各級政府為了搞政績,樹形象,從其他方面干預稅收執法。外部環境還有廣大社會群眾的納稅、協稅護稅意識和經濟環境的因素。有少數老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逐步被改改制,過去歷史包袱沉重,但稅收行政執法不講歷史原因,這些老國有企業許多欠稅不能及時清繳,稅收強制措施只能慎用,滯納金更是無從加收。

  (五)稅務執法人員執法素質影響稅收執水平的提高。當前稅務執法人員素質總體情況是好的,依法治稅意識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執法更加規范有序,但也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部分稅務執法人員依法治稅、依法行政觀念淡薄,濫執法、隨意執法現象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少數稅收執法人員對有關稅收實體法、程序法了解不夠。個別執法人員“以情代法”,以人情踐踏法律,執法的隨意性比較大,對自由裁量缺乏規范。對提高稅務執法人員執法水平的機制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行政執法好壞一個樣。

  二、規范稅務行政執法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議全國人大盡早出臺稅收基本法,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稅收領域的母法,以強化稅法的系統性、穩定性和規范性,并為單項稅收立法提供依據和范例,最終建立一個以稅收基本法為統領、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并駕齊驅的稅法體系。提高現行稅收法律規范的等級,對比較成熟的稅收法規、規章可以通過人大立法,上升為法律層級。按照事權與稅權相一致的原則,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權。立法要考慮執法現狀,對稅法與會計的差異問題要盡量縮小。

  (二)認真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責任制包括執法責任、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三個方面,三方面相輔相成,配套實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須明確稅收執法責任,就是對執法的崗位、權限、程序、要求及責任等進行嚴格界定和明確分解,做到分工到崗,責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學、完善的評議考核體系。在省、市、縣局內部單獨設立政策法規處(科、股),最好在基層分局也配備專職法制員,充實一定的人力,負責評議考核的調查取證,并提出責任追究處理建議,提交該稅務機關成立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考核評議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對應追究的執法過錯行為必須嚴格追究。對考核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責任追究決定由人事、監察等機構負責執行。對非執法崗也應建立嚴密的崗責評議考核體系,并對其過錯行為嚴格責任追究。

  (三)進一步規范行政程序和證據采集行為。建立完整的稅收執法程序是規范執法的基礎,也是稅務部門多年來探索并付諸實施的重要工作。這一工作的重點主要體現在稅收征收管理程序、稅務行政處理程序和稅務行政救濟程序三方面,它們互相聯系,是征納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準則。當前各級稅務機關從上到下要借推廣使用大集中征管軟件為契機,全面規范各項征管執法行為,重點規范各項執法程序。對證據的規范做到依法采集證據,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事實要件為基礎;每一個事實要件必須有相關的事實證據,各種證據材料內容應該一致,證言之間、證言與證物之間、證物與其他證物之間,應互相印證,符合邏輯關系;每一個證據材料來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無可非議。

  (四)營造良好的稅收執法環境,提高稅收執法透明度。一是嚴格按照“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的工作方針組織稅收收入,通過考核執法水平與任務完成情況相結合的辦法來考核稅務機關的工作績效。二是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營造一個相對寬松的、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特別要利用互聯網絡信息化的渠道,讓廣大網民來參與、監督稅收執法。三是加大稅法宣傳的力度。從宣傳的方式、內容和途徑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進。對“用稅”情況要實現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決納稅人“用稅”之憂。通過正、反兩方面的例子來引導納稅人依法納稅。四是對我市老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稅收優惠政策的引導和扶持,幫助其早日擺脫困境,依法履行各項納稅義務。

  (五)教育培訓與考核評議并舉,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全面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素質。執法人員嚴格實行持證上崗。建議《執法資格證》實行屆期制,三年為一屆,到期后重新考試,合格的方可領證執法。執法資格考試要求從嚴,包括考試題目難易程度和考試紀律。對沒有通過執法資格考試的安排在非執法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訓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訓的效果。對執法責任的考核評議,一定要動真格,一旦發現執法責任過錯行為,一定追究執法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經濟責任。對執法規范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并與工作績效考核、干部任用掛鉤。通過這種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

  行政執法調研報告 篇13

  目前,我國已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初步形成了消防法律體系。特別是《消防法》的頌布實施,標志著我國的消防工作步上了依法治火的軌道,為消防行政執法和消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礎。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政府職能和企業經營模式的不斷轉化以及中國加入wto,作為直接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消防監督工作,正面臨著新的考驗與挑戰。消防行政執法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重視。本文筆者結合自身近十年來消防執法經驗,就當前消防執法中一些常見問題進行了詳細地剖析,有了些粗淺的看法,供大家共同探討。

  一、當前消防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消防行政執法不規范,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一是法律法規運用不準確,執法隨意性大,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法行為與引用的法律條款不相符,甚至不引用法律條款。二是以罰代拘,以罰代停,以罰代改的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執法不嚴的現象較為突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對消防執法的嚴肅性認識不夠,行政執法治標不治本。三是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個人化,存在以言代法的現象。部分消防監督人員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只是采用口頭方式,督促整改,并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填寫相關法律文書。四是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有些消防機構和消防監督員搪塞推諉,故意拖延,對于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施工、使用、開業以及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等違法行為,該罰的不罰,該執行的不執行。

  2、執法程序不完善。一是內部行政審批制度不完善,不落實。沒有建立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有的雖已建立,但審批把關不嚴,形同虛設。二是執法程序錯誤。主要表現在:有的處理后取證,先處罰后裁決,先裁決后審批;有的對不應當場處罰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當場處罰。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義務。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不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又不按照聽證程序組織聽證。四是執法程序中斷。對消防違法行為,該整改的不責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進行復查,整改不徹底或是不整改的,不要求整改并依法實施處罰,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直至結束。

  3、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低,不能適應當前消防管理的需要,對消防工作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消防監督業務涉及面廣,標準多,要求嚴,由于消防監督人員少、業務多,致使執法干警進行業務理論和法律學習,充實提高自己的時間大為減少,熟練掌握本職業務知識的能力降低,在實施監督管理時不敢堅持自己的.意見或意見不恰當,表現不出消防執法的嚴肅性。這種業務上的不熟練,長此以往就會降低行政執法效率和執法力度。

  4、消防內部的監督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不能真正落實到實處。在消防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制崗位的作用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法制人員難以在消防執法中發揮有效的監督制約作用,執法責任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雖然設置了專門的監察機構,但沒有很好地發揮作用對執法過錯行為不能及時發現;有的雖然發現了但打不破情面,硬不下心腸追究責任,對監督人員起不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

  5、社會消防意識淡薄,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改善。目前全社會的消防安全意識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不容樂觀,消防執法環境有待于進一步提高。一是有些單位領導對消防工作不夠重視,缺乏防火責任人的意識和觀念,只注重經濟效益,忽視消防安全;不少群眾甚至是防火重點單位有關人員消防法制觀念淡薄,對消防執法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消防行政處罰不認同,對職工沒有進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消防安全常識和法制觀念未能在群眾心目中留下深刻的烙印。

  二、加強和改進消防執法工作的措施意見

  1、要積極適應加入wto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加快法規立、改、廢進程,改革消防監督管理機制。首先要抓入世后的過渡期,對現行的消防法規,包括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以及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認真的清理。在此基礎上,切實做好立、改、廢的工作。特別是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消防法規,涉及的消防法規要抓緊制訂完善;對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一些法律條文和技術規范、標準要及時廢止。

  2、切實抓好消防法律和消防業務培訓及業務考核工作,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消防法律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能夠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鍵是要看執法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法律知識水平如何。為此,消防機構要建立業務培訓,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應定期組織業務培訓,使消防監督人員能熟練掌握常用的現行消防法律和法規;熟練地制作和使用各種法律文書;同時,及時組織考核。各崗位監督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從而提高整個執法隊伍的業務素質。

  3、強化消防執法監督,規范監督機制。首先要做好內部監督,一是要搞好縱向監督,即不但上級對下級有監督權,下級對上級的執法活動,違法行為也有權提出建議;二是搞好橫向監督,即同一業務部門之間,不同業務部門之間要相互監督,保證消防執法活動準確合法。在做好內部監督的同時,要做好外部監督工作,要大力推行警務公開制,加大消防監督執法的透明度,公開執法程序;要聘請社會消防監督員,采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征求對消防監督工作的意見,從而提高消防執法水平。

  4、加強消防宣傳和消防教育,進一步優化消防行政執法環境。要以公安部61號令為契機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始終把消防宣傳教育當作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要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質;要進一步落實防火責任制,增強全社會消防法制觀念;要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把責任層層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形成良好的消防執法環境。

  5、積極探索消防監督專業化,有償化的新路子。消防監督工作具有廣泛性、多樣性、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特點,要大力發展和充分發揮各類代理和服務性質的中質組織作用,發展社會上諸如法律、會計、建審、特種設備檢測等與消防監督工作有關的中介組織;由他們來承擔部分消防安全咨詢,科技指導等有償服務項目,建立一套科學的監督仲裁機制,社會保障機制等,改變消防監督員包辦代替,政企不分的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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