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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不給,可以仲裁嗎?
無論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證明的作用貴在證明,是持有者用以證明自己身份、經歷或某事真實性的一種憑證。證明到底怎么擬定才正確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職證明不給,可以仲裁嗎?,歡迎閱讀與收藏。
本單位可以仲裁無離職證明。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因終止和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本單位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終止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本法適用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確認勞動關系引起的爭議;
(二)因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引起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而引起的爭議;
(五)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寫離職證書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1、離職證明應注意必要的格式。
2.離職證明必須加蓋“新印章”,即離職證明復印件無效。
3.蓋章必須是單位公章或人事章。
4.離職證書最重要的一點是內容屬于基本信息,要客觀,不主觀。
離職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第一步是寫辭職信
這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申請信一樣,要有一定的格式,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辭職原因、辭職期限、工作交接、感謝公司的禮貌語言。也可以添加一些個人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但是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太激烈,以免白紙黑字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與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能否得到批準和支持取決于這一步。在與主管詳細討論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很好,或者公司的骨干,主管很可能會在談話中留住你,你必須用適當的語言來處理,努力展示你的立場,堅持你的初衷。避免不辭而別,這是一種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很大的不良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與主管協商具體離職意向并獲得同意后,應開始交接工作。當公司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替代品時,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站在最后一個崗位上。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之后,你仍然必須在離開公司之前完成你手頭的工作,以履行你的最后一個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后,將辦理一系列人事手續。一般來說,原單位會出具退工單,并將您的檔案轉出。此外,您的養老關系和住房公積金也需要一起轉移。如果你找到了一個新單位,那么只要你把原來的勞動關系轉移到一個新單位,如果你失業或出國,那么你必須咨詢相關部門妥善處理,以免在未來你需要使用這些關系時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是按照正常方式,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的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
綜上所述,是對企業員工辭職程序的相關介紹。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成為正式員工后,如果您想辭職,您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一定時間通知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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