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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時間:2024-08-21 16:08:54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突發環境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21〕1號)、《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20〕27號)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跨區或者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供水突發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4〕205號)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規〔2020〕4號)執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武政辦〔2018〕63號)執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有關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依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詳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局、武漢警備區、武漢海事局、武漢供電公司、武漢新港管委會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

  2.2主要職責分工

  (1)市指揮部: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者先期處置;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時了解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協調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收集、評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建議;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告或者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由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單位)牽頭負責的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的應急監測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的醫學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的應急保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發布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社會穩定組等6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組設置可作適當調整。

  (4)各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配合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善后恢復重建;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裝備、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參與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相關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救援公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指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參與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供地理信息,開展應急測繪。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排查,制訂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定級;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應急處置后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以及污染場地的修復。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提供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因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水系航道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和處置工作;協調鐵路主管部門參與因鐵路行車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民航主管部門參與因航空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沿江沿河涵閘排水調度和供水設施調度工作;參與影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作;指導農業恢復生產。

  市商務局:負責參與因成品油特殊流通行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參與因醫療污水、醫療廢物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特種設備專業技術支持;負責協調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供應保障;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禁止或者限制受環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參與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物及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放,支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訂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漢警備區:負責根據上級指令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干線武漢段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長江干線武漢段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由陸源污染造成的長江武漢段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長江水上應急救援;支持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電力供應。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5)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新聞發布、后期處置與重建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技術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開展污染物識別、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風險評估。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隊伍,承擔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任務。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企業排污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及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協調長江航運公安局,并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水陸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及長江和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配合海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處置涉及長江流域的污染事件。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園林和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礦產生態破壞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7)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

  (3)加強源頭防控,督促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權限

  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信息,以及因一個流域或者2個以上地市同時發生(可能發生)自然災害并危及環境安全,需要預警的,按照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涉及跨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發布。

  (2)發布制度

  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據發布權限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者警告標志,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后備水源的準備工作,并通知下游所涉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峰等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提前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必要時,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公布咨詢電話,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更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布、級別調整或者解除預警,按照規定程序備案。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群眾。

  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故(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將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按照規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者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

  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Ⅰ級或者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省人民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市指揮部決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Ⅳ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4.2.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后,由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2.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派出專家和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地區做好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時間和范圍。

  (7)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

  (8)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9)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現場指揮部派出前,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屬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的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街道(鄉鎮)應當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地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采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涉事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水務、海事、交通運輸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3.2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者事故發生地屬于公共區域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成立現場處置組,會同技術專家組,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專業優勢,制訂綜合治污方案,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和消除環境風險。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技術專家組的研判,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5人員轉移安置

  首先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并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條件。

  4.3.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禁止或者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4響應終止

  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確定后,終止應急狀態,同時撤銷現場指揮部,并根據實際需要指派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后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原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做好受災人員的補助、撫慰、撫恤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及后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盡快恢復正常秩序。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評估總結

  5.4.1分級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評估總結權限歸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評估總結。

  一般環境事件的評估總結工作由事發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

  5.4.2評估總結要求

  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工作小組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反應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主要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二是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評估總結報告應當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15日內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責任主體組織制訂、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建立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對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者其他險種。

  6.3物資和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緊急情況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并于應急結束后依法給予補償;可以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可以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后續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通信和遠程視頻指揮系統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部門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0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和設置宣傳欄、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等,提高防范、處置和實戰能力。

  7獎勵與處罰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系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風險源:系指可能導致傷害或者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者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者狀態。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者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者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對預案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組織評估和修訂。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5年7月23日印發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5〕108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2

  一、環境應急指揮體系

  (一)岳陽市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岳陽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岳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武警支隊支隊長、市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安監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鐵山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畜牧獸醫水產局、市農業局、市廣播電視臺、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旅游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僑務辦、市消防支隊、岳陽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動岳陽分公司、電信岳陽分公司、聯通岳陽分公司、岳陽電業局

  (二)環境應急指揮辦部公室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專家組

  岳陽市突發環境事件專家組由以下人員組成:付平、程育芝、鐘亞軍、萬群、周春明、肖躍龍、任朝陽、曾德金、郝傳杰。

  二、預警分級和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分四級預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

  藍色預警:將要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事態可能擴大。由縣級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將要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級人民政府發布。

  橙色預警:將要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正在逐步擴大。由省級人民政府發布。

  紅色預警: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事態正在不斷惡化和蔓延。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預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三、應急響應級別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2.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污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3.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信息報告

  岳陽市環境保護局開通12369熱線舉報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突發環境事件責任單位、責任人通過12369熱線舉報電話立即向環保部門報告。

  環保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1小時內組織核查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并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同級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響應級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五、信息發布

  按照事件級別,Ⅱ級、Ⅲ級、Ⅳ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分別由省、市、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

  六、應急響應終止

  應急響應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執行,應急響應終止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值以內,無繼續發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群眾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處于盡量低的水平。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3

  為規范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范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并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制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布置,發布關于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布,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啟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并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并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后,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后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后,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十一)為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布事件信息,發布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并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征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范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采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堿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三)應急物資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致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托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4

  為了有效預防和控制大型體育賽事活動現場及駐地的突發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確保參賽人員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xx市舉辦的規模在300人以上的大型比賽、展演等活動現場及駐地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

  二、基本情況

  大型體育賽事活動必須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包括舉辦時間、地點、期限、舉辦單位、承辦單位、協辦單位、比賽規則、參賽隊伍和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能職責等要素。其中安全保衛、醫療救護為必須設立的工作機構。

  三、預防與預警

  1.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賽事活動現場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提前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

  2.在舉辦大賽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按程序登記備案。

  3.做好活動前安全保衛和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配置顯著通行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

  6.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7.在大賽活動現場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賽事活動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處置領導小組”)。處置領導小組是整個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中心,負責向上級部門報告和請示,負責協調應急期間各救援隊伍的運作,統籌安排各項應急行動,保證應急工作快速、有序、有效地進行。處置領導小組一般由主辦、承辦、協辦單位的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和處理賽事活動安全與應急處置事宜,比賽和活動期間若發生突發性事件,負責做好現場安全疏導和人員緊急疏散工作,組織指揮施救及運動員自救,視具體情況分別向本市領導和上級業務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領導小組下設五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主要職責是:負責安全突發事件的接警報告,并在第一時間報告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按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相應的宣傳工作;快速組織各組及有關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救援搶險,并做好各組間的協調工作;協調辦理事故傷亡人員的撫恤賠償等善后處理工作,并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思想疏導,努力消除社會不良影響;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原則,負責事故原因調查和責任認定工作。

  (2)安全保衛組。主要職責是:制定比賽安全保衛總體

  方案、突發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負責比賽場館、駐地安全保衛和通、消防、突發事故處置等;選派公安人員維護比賽場地、代表隊住地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比賽期間相關路段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安全;負責對比賽場地、代表隊住地的消防設施、安全通道的'檢查;協同綜合協調處做好各類工作證件的審核、發放的管理;負責做好來xx市的各級領導、嘉賓安全工作。

  (3)醫療保障組。主要職責是:制定比賽期間醫療救護、醫療保健、衛生監督、傳染病控制工作方案;組織落實醫療救護人員,比賽期間在賽場安排一名值班醫生;負責各項比賽期間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和傳染病控制工作;負責在比賽期間落實救護車一輛,指定一家醫院為比賽期間設立醫療救護綠色通道;

  (四)食品衛生保障組。主要職責是:加強對各賓館餐飲衛生的管理;指導各賓館做好餐飲衛生服務工作。

  1.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工程工具、應急救援器材、物資、經費等籌措、調集工作;解決受傷人員及家屬等吃住行問題;負責比賽期間通訊、供水、比賽場館供電保障;提供準確的氣象信息。

  五、應急處置措施

  (1)天氣預案

  體育館內因溫度太高,不適宜比賽,由大會組織委員會經協商另外確定工作安排和繼續比賽時間。

  (2)安全處置應急預案

  1.大會組織委員會成員、安全保衛人員、醫務人員、后勤保障人員、裁判員在運動會期間要堅守崗位,確保通訊暢通,隨時準備應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

  2.比賽時運動員出現挫傷、扭傷、肌肉拉傷等一般性損傷或劇烈嘔吐、眩暈、骨折、休克、中暑等較重癥狀時,首先由值班醫生到現場救護,必要時值班醫生與綠色通道醫院或120急救中心聯系,并由領隊和相關后勤保障人員護送傷者到醫院救治。

  3.運動會期間如出現各種不可預知的緊急情況,各參賽代表隊要按照大會組織委員會的指揮,有序撤離。其撤離過程由現場安全保衛人員組織負責。

  4.當遇到突發事件時,大會組織委員會應立即決定暫時終止比賽,及時進行用電保護,指揮全體運動員積極開展救護工作,視具體情況分別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中心、衛生防疫等部門緊急求援。

  5.如果出現意外事故,運動會安全保衛組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處置,并及時向運動會組委會、市政府及上級部門報告。

  六、應急救援程序及聯系方式

  (一)接警大賽活動現場發生事故后,現場工作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綜合協調組報告。

  (二)綜合協調組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要在5分鐘內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并根據組長的指令,啟動應急程序,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其他成員迅速到達指定位置,開展救援行動。

  七、后期處置

  (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相關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二)成立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整個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5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鑒別鑒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范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筑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后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1、事件的基本情況;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采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鑒別鑒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鑒別鑒定結果,并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范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范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8532643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6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保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高效有序的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后造的損失,并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的安全工作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現正的領導下,負責領導、協調園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和平時應急準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園區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案,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的準備落實情況等。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園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系統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并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統一領導下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助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5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的部署統一開展工作。

  (一)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由管委會常務副主任XXX任指揮長,管委會副主任XXX任副指揮長,XXX、XXX、XXX、XXX、XXX等同志為成員。

  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和執行上級領導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的各項指示,確保政令暢通。

  (2)組織實施本預案,發布各項救災命令、指示、通知等。

  (3)確定重點救災地點、范圍,部署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事故有關人、物轉移救治安置。

  (4)及時統計、上報事故及損失。

  (5)組織協調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飲水、藥品的調配供應。

  (6)組織急救款物核定,保證事故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穩定。

  (二)辦公室組成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辦公室,XXX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傳達和落實指揮部的決策和命令,組織協調局屬各單位的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2)負責指揮部各類文件的起草、印發、各種資料的收集匯總工作;

  (3)及時收集匯總上報事故及搶險救災情況;

  (4)負責承辦指揮部日常事務和對外接待工作等。

  (三)應急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1、搶險救災組

  由規劃建設局牽頭,綜合協調局配合,遵照上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各局、辦、各入園企業的搶險救災工作,要求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抽調人員并配備搶險救災工具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現場救援工作。

  2、物資保障組

  產業發展局牽頭,負責督促各企業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必要的事故應急物資和裝備。

  3、資金保障組

  辦公室牽頭,負責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

  4、事故核實組

  辦公室牽頭,規劃建設局配合,負責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情況進行勘察、核實,并及時統計上報。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重大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四、災后處置方案

  園區管委會指揮部根據災情發生的地點和災情大小,做好各項應急救災工作。

  (一)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災情,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等情況。救治傷員,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把傷員運送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根據災情需求向分管領導請示,安排救災款物。

  (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五、平時應急方案

  (一)加強對所屬單位人員的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公民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三)各局、辦、各入園企業等要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確保災民得到有效的緊急救助。

  六、附則

  (一)各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按統一部署制訂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備案。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7

  一、組織機構及責權

  本項目部成立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副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工程部、衛生所、辦公室、各工區施工隊隊長等人組成。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全面領導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工作,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并對人力、物力、財力進行調配;

  副組長:總體協調各部門在事故應急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組長的統一指揮調度;

  組員:服從組長、副組長及其委托人的指揮,負責人員、重要物資的疏散和救護以及報警求救工作。

  二、環境污染的防治

  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施工工藝著手,降低或減少污染的產生,加強對“三廢”的綜合利用,提高“三廢”的回收利用率。杜絕一切污染事故。

  1、振動及噪聲的防治:消除生產過程中的振動源和噪聲源,控制振動和噪聲的傳播。

  (1)合理分布動力機械的工作場所,盡量避免同處運行較多的動力機械設備。

  (2)對空壓機、發電機等噪聲超標的機械設備,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

  (3)對于行駛的機動車輛,現場只許按低音喇叭,場外行駛嚴禁鳴笛。

  (4)合理安排爆破時間及噪聲較大的機械作業時間,距居民較近地段,控制噪聲,噪聲較大的操作避免夜間施工。爆破在白天進行,并設好房戶。

  (5)當施工隊伍駐地距居民較近地段時,避免生活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

  2、粉塵的防治

  (1)在施工過程中,采用濕式作業,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2)運輸可能產生粉塵的車輛配備擋板及棚布,防止粉塵飛落。

  (3)及時清掃、沖洗作業場地及運輸車輛,保證場地及車輛的清潔。

  (4)嚴禁在場地內燃燒各種垃圾及廢棄物。

  3、廢水、廢氣的防治

  (1)新增的生產和生活鍋爐選擇燃燒效率高、高性能的'鍋爐,并配備脫硫和除塵設備,既有鍋爐考慮“以新帶老”的設計原則,以減少廢氣的排放。

  (2)購置各類機械設備其污染物排放必須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較為先進的環保型產品,使之在施工生產中達到“零”排放,或經過處理后污染物排放達到GB16297-1996標準。

  (3)機械設備運轉過程中的廢油水進行油水分離,廢油經再生后重復利用。

  (4)修建沉淀池處理廢水(包括生活污水),經過濾沉淀池處理后可用作沖洗廁所或排入溝谷。

  (5)載裝易污染物的車輛,在運輸完畢后,不得在水體直接沖洗。沖洗后的廢水必須經過妥善處理,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后方準排放。

  (6)加強安全生產和火工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防治施工現場火災、爆炸的發生,以避免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4、對固體廢棄物要進行分類管理,合理存放,提高回收利用率。廢(漿)渣按設計要求棄到在指定地點修建的渣場,及時清運處理生活垃圾。不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在自然環境不能降解的制品。在使用核子精密儀等含有輻射的儀器時,合理存放,避免丟失,以防由此造成的環境污染。

  5、運輸容易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產品或原料時,必須防止散漏溢流,搞好安全防護。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運輸途中一旦發生意外,造成易污染物泄漏、散失、溢出或發生化學反應,對環境形成影響時,由運輸和押運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的環境污染。

  三、事故現場應急處理

  1、發生火災、爆炸事件而引起污染的應急處理(見火災、爆炸應急預案);

  2、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1)迅速堵截污水,以免流入河道、溝渠、農田和魚塘等,阻止污染繼續蔓延。

  (2)查找污染源源頭,若由于沉淀池滲漏造成的污染,迅速新建沉淀和隔油池,把污水引入新池中經沉淀和各有處理后排入河道、溝渠。

  (3)禁止向污水引水溝渠傾倒棄土、渣和生活垃圾或其他廢棄物。及時清理和疏通引水溝渠。

  (4)污染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要對事件發生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并接受調查。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8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于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余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床,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鹼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溫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溫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溫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溫差大、干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里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匯集處為安固里淖。安固里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干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于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9

  為進一步健全雁江工業集中發展區園區安全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機制,快速、科學地進行風險事故應急處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委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目標任務

  為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企業的工作和園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指導應急反應行動按計劃有序地進行,防止因應急反應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無序和混亂而延誤事故的應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防范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園區轄區內各類危險源、污染源可能發生的風險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二)全面覆蓋。對園區內各類安全危險源及大氣、水體、固廢、噪聲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安全、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

  (三)突出重點。對園區重點安全危險源、污染源實施重點監控。

  三、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

  成立雁江區工管委安全環境風險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指揮長 :曾 科工管委黨組書記、主任

  副指揮長:許 正 工管委黨組副書記

  李 剛 工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楊吉生工管委黨組成員

  龔定洪工管委副主任(掛職)

  吳世英工管委副主任(掛職)

  成 員:尹開境、卿太華、秦兆潤、唐龍、龔建、龍萍。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李剛同志兼任。應急救援處置建立6個專門小組:

  1.現場處置組:組長:曾科,成員:許正、楊吉生、李剛

  2.專業搶救組(應急救援組):組長:李剛,成員:唐龍、尹開境、卿太華、李德志、鄧華鋒、楊名德、李必虎、鄢意力、張躍

  3.警戒保衛組(風險源控制組):組長:許正,成員:李亮、龔建、鄧紹如、林桂勇、林剛

  4.醫療救護組:組長:龔定洪,成員:侯智勤、杜艷麗、王顯剛、張艷、唐薇、陳萍、任婉萍

  5.后勤保障組:組長:楊吉生,成員:付瓊英、龍萍、鄧紹玉

  6.事故調查組(信息發布組):組長:吳世英,成員:秦兆潤、田偉、胡華剛

  (二)職責分工

  1.指揮長:負責重大決策和全面部署指揮。

  2.副指揮長:協助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具體聯系,實施決策。

  3.指揮部:負責研究重特大事故應急問題處理。

  4.指揮部辦公室:協助正、副指揮長工作,負責指揮長、副指揮長命令的下達及執行情況跟蹤反饋;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部門提供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檢查預案模擬演習,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做好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報告;協調各新聞單位對事故情況的報道,統一對外發布經指揮部審定的事故信息,辦理指揮長交辦的其他事宜。

  5.現場處置組: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

  理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6.專業搶救組:負責對事故進行現場救治,如滅火、

  人員搜救、工程拆除等。

  7.警戒保衛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通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說圍觀群眾離開事故現場,嚴格控制傷亡事故的進一步發展。

  8.醫療救護組:負責設立現場救護場所,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9.后勤保障組:負責排除各類通訊故障,保證現場指揮的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系。負責指揮搶險人員的物質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運送、疏散人員,協助處理傷員救護工人。負責對死難、受傷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后事宜。

  10.事故調查組:按照事故調查小組的要求,積極協調對事故進行調查,對事故情況進行匯總、上報。

  事故發生后,根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各專門小組要按照職責迅速開展工作,組織力量搶救,組織人員疏散和設施處置,做好受災群眾的安撫工作,在應急搶險中,各小組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服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四、預測、預警

  在得知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后,應急處置辦公室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采取措施努力控制安全重大危險源及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繼續擴大,對突發安全環境事故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把初步認定的情況及時上報。

  五、應急報告

  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必須用最快的時間和有效的方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上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險處置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報告前段時間、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六、響應程序與協調內容。

  (一)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安全環境風險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實后,應急處置辦公室要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

  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

  2.緊急調配應急處置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二)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的條件: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導致次生、衍生安全事故隱患消除,環境污染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受傷人員得到治療等。

  屬于啟動上級預案的,應按上級的決定辦理。

  應急結束后,應由應急處置辦公室按規定進行事故現場處置和事故情況調查、上報,接受事故調查部門的調查及處理,同時形成事故應急預案工作總結報告,并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對預案的修改意見。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0

  為認真貫徹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有效防范園區內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尤其是重大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保護企業及其員工的生活、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結合園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穿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全面規范和強化園區管理部門應對涉及安全生產的突發事件的能力,以迅速控制事故、消除危險、做好善后工作為重點,不斷完善園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機動靈活、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園區內企業發生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的控制和處理。具體包括:

  1、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高支模、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事故。

  2、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倒塌等事故。

  3、其他性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

  三、設立應急預案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回馬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回馬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副組長:(回馬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成 員:

  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排險方案、措施以及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四、生產事故處置程序

  1、迅速報告。接到事故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事故情況迅速上報縣安監局和縣政府,并隨時上報調查處理的進展情況。

  2、快速出擊,現場調查。接報后,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召集相關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判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已造成的損失等。

  3、情況上報。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將事故現場的情況以及產生的危害程度和造成的損失以及采取的措施及時報告縣安監局和縣政府。

  4、事故處置。園區安全生產應急處理小組積極的協助各單位,參考各方意見,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妥善的處理,以減少損失。

  5、事故影響評價。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價,提出恢復的意見。

  6、總結歸檔。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完畢以后,形成總結報告,及時上報并存檔。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1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得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保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高效有序得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后造得損失,并在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得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與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得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得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得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得安全工作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在縣委、現正得領導下,負責領導、協調園區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與平時應急準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園區辦公室,負責處理領導小組得日常工作,指導本系統各單位制定相應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案,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得準備落實情況等。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園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成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領導、指揮與協調全系統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并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統一領導下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助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與5個應急工作組,各組按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得部署統一開展工作。

  (一)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

  由管委會常務副主任XXX任指揮長,管委會副主任XXX任副指揮長,XXX、XXX、XXX、XXX、XXX等同志為成員。

  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與執行上級領導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得各項指示,確保政令暢通。

  (2)組織實施本預案,發布各項救災命令、指示、通知等。

  (3)確定重點救災地點、范圍,部署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事故有關人、物轉移救治安置。

  (4)及時統計、上報事故及損失。

  (5)組織協調事故生活必需品如食品、飲水、藥品得調配供應。

  (6)組織急救款物核定,保證事故災民基本生活,維護穩定。

  (二)辦公室組成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園區管委會辦公室,XXX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傳達與落實指揮部得決策與命令,組織協調局屬各單位得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2)負責指揮部各類文件得起草、印發、各種資料得收集匯總工作;

  (3)及時收集匯總上報事故及搶險救災情況;

  (4)負責承辦指揮部日常事務與對外接待工作等。

  (三)應急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1、搶險救災組

  由規劃建設局牽頭,綜合協調局配合,遵照上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指揮部命令,組織協調各局、辦、各入園企業得搶險救災工作,要求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抽調人員并配備搶險救災工具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得現場救援工作。

  2、物資保障組

  產業發展局牽頭,負責督促各企業建立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儲備必要得事故應急物資與裝備。

  3、資金保障組

  辦公室牽頭,負責做好應急救援必要得資金準備。

  4、事故核實組

  辦公室牽頭,規劃建設局配合,負責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得人員與財產損失情況進行勘察、核實,并及時統計上報。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得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得險情,或者其她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得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重大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四、災后處置方案

  園區管委會指揮部根據災情發生得地點與災情大小,做好各項應急救災工作。

  (一)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災情,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壞等情況。救治傷員,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把傷員運送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二)根據災情需求向分管領導請示,安排救災款物。

  (三)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得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報。

  五、平時應急方案

  (一)加強對所屬單位人員得應急救援與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得宣傳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得培訓,提高公民自救與互救能力。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得應急救援演練。

  (三)各局、辦、各入園企業等要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得應急物資與裝備,確保災民得到有效得緊急救助。

  六、附則

  (一)各各局、辦、各入園企業按統一部署制訂相應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園區管委會備案。

  (二)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2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的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按照《績溪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根據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原則

  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處理,實行統一領導、指揮、調度,政府部門及時配合的管理機制。根據事件類別、事態發展情況實行四級重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統一指導,分級管理,并按照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平戰結合,預防為主,系統聯動,科學應對的原則進行。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分類四級,重大環境事件(I級)、重大環境事件(II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一般環境事件(IV級)四級。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成員由鎮經發辦、黨政辦、財政所、鎮直單位、各村組成,對事件負總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辦,電話:8411218。

  (2)指揮中心職責

  分四級設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指揮系統。事件發生,事發地村負責人報告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視危機情況啟動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進行緊急響應、當發生重大、特大環境事件由鎮長擔任總指揮,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并及時上報市、縣環保局,并請求技術支援與設備、人員上的支持。

  一般、較大突發性環境事件由副鎮長王以新擔任總指揮長,成員由預案涉及部門組成,涉案企業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列席,并及時報告市、縣環保局,必要時請求技術支援。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在鎮突發性環境事件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得要求迅速啟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危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整理、修訂、補充和完善。

  (3)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發生事件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4)保持整個應急預案網絡通信暢通,隨時根據環境時間發展情況報告事故現場態勢。執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報告制度。

  (5)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社會監督。

  四、應急響應的程序

  1、分級響應原則

  按照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與破壞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特別(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自動生成金沙鎮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響應等級升級或降級。

  2、信息報送程序與制度

  鎮政府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在1小時內向縣應急領導報告,并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請求上級環保局支援。對污染源警戒區域進行污染跟蹤,每24小時向應急小組報告一次突發性事件發展狀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法事件消失。

  3、處置措施

  (1)危險化學品個及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的處置,按《金沙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實施。

  (2)其他事件的處置,按以上預案執行。

  4、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來進行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報道工作。

  五、應急結束

  經現場監察組連續根據監察和現場檢測組跟蹤監測,環境污染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指揮中心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小組簽定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結束。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3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規規定,結合園區實際情況,編制目的是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提高防范事故風險能力和應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物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減少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促進園區健康穩定、安全發展。本預案適用于轄區內的四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一、應急救援范圍

  本預案應急救援范圍為:發生在園區境內,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一次重傷2人及以上,雖無人員傷亡但其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及以上,化學及食品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其它性質嚴重、危險及影響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原則

  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遵循原則有:預防為主、轄區為主、分級管理、緊急處置原則;政府統一領導指揮,部門各自分工負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緊急搶救、安全搶救,以及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三、應急基礎準備

  包括領導、機構、隊伍、設備、物資、通訊、資料、應急方案及演練等方面的準備。

  四、應急反應及預案啟動程序

  重特大事故發生單位在啟動預案實施救援的同時,向園區安委會、縣應急指揮中心及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向就近醫院和縣急救中心120報告,火災事故同時向119報警。園區安委會接到報告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查明情況、實施救援,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和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地點,時間,企業名稱,事故類型,周邊情況,需要支持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五、組織領導及職責

  園區管委會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園區管委會主任付玉榜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委員、副主任劉曉榮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班子成員及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綜治安全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制定修訂應急預案;落實領導及組織系統,明確職責任務;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加強應急宣傳教育;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各項準備工作。

  發生重特大事故,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副組長任副總指揮。總指揮不在時,由副總指揮按序替補行使總指揮職權職責。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并指定現場總指揮。

  現場救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擔任,成員由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人員及抽調人員等組成。主要職責:組織專家及技術人員討論、研究制定應急救援措施方案,報經指揮部審定后立即送達搶險救援小組實施;掌握事故應急救援情況,搜集整理事故信息材料,報經總指揮審定后報告和發布;預測事故發展變化趨勢,研究制定對策措施;綜合協調、安排和處理各組之間、上下之間、部門之間或區域之間的有關工作事項;實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通信聯絡和指令傳達。

  六、現場救援指揮部下設專業小組

  (一)搶險救護組:由星光派出所、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瀉巴衛生院醫生等人員組成,由分管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查找、分析和處理危險目標,清查、搜尋和搶救傷害失蹤人員,控制和穩定事故現場。

  (二)技術專家組:按其事故類別,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組成,指定一名專家負責,綜治安全辦負責人任組長。主要職責:調查、分析和確定設備、設施、物品及工藝技術主面的原因,預測事態趨向,制定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對策。

  (三)警戒保衛組(或秩序維護組):由派出所干警和事故單位安保人員組成,星光派出所所長任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現場及周邊交通、治安秩序,疏散轉移群眾,保護事故現場、設備、物資,提取采集證據樣本,監控有關責任人。

  (四)后勤保障組:由安委會各成員單位、事故單位抽調人員組成,管委會副主任何小波同志任組長。主要職責:及時組織、調度和供應救災設備和物資,保證水電、通信、交通暢通,組織救災資金,安排食宿接待及所需生活用品,提供氣象服務資料。

  (五)善后處理組:由園區社會事務股、星光派出所、保險機構、勞動和社會保障、安全信訪辦抽調人員組成,黨委副主任張保平同志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葬、傷員救治,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及相關人員安撫、安置、撫恤、補償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六)事故調查組:按照調查處理權限規定,由其調查處理資格主體牽頭負責。主要職責:組織事故調查取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性質及責任,提交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可細分技術鑒定組、管理調查組和綜合分析組。

  (七)宣傳報道組:由黨政辦公室主任茍江華同志負責,按照審定程序,統一口徑如實宣傳報道事故救援及相關情況。

  (八)環境監測組:發生影響環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后,由環保、水利、氣象、林業、衛生、畜牧、防疫等部門及事故單位組成,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影響進行監測、控制,確定危險區域、范圍和危險物質的成份、濃度,正確評估影響程度,為指揮人員提供排除處理危險物質的安全技術措施。

  七、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一)綜治安全辦:組織重特大危險源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組織供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協助提供救援搶險的物資、材料,調集有關設備、器材、人員等,組織專家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事故后現場的保護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三)社會事務股: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救濟發放,迅速啟動突發災害應急救援機制。

  (四)星光派出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火災撲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工作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五)瀉巴衛生院:負責制定重大危險目標存在的物質對人體傷害的搶救預案,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和藥品,搶救受傷人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品對人體的危害程度,指導現場救護工作。

  (六)水電部門:保障應急供水供電。

  八、應急救援經費保障

  搶險應急救援所需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下差部份由園區財務股、社會事務股等股室籌集墊支,事故結束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九、應急預案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每年定期組織1次以上的專項及綜合演練,檢驗應急準備、設備器材、應急方案、組織指揮、應急反應等應急系統的可行性。園區安委會每年組織1—2次演練。

  十、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預案從公布之日起實施,本預案每年修改一次。生產經營單位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修訂,使之不斷充實和完善。

  (二)應急救援人員應按時限、地點、穿帶及準備要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參與救援。

  (三)應急救援人員必須忠于職守,高度負責,未經同意不得離崗,否則以違紀論處。

  (四)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設備、物資及人員,相關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中心統一調配,不得設卡刁難、阻攔拒絕、抬高價格、各行其是。專業救援及其他社會救援組織必須服從指揮中心的統一指揮。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4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提高蒼南縣工業園區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1.3事故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工業園區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

  1.3.1特別重大(I級)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1.3.2重大(II級)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1.3.3較大(III級)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1.3.4一般(IV級)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蒼南縣工業園區所屬各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適用于蒼南縣工業園區內各科室、各企業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對工業園區內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對起指導作用。

  1.5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二)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的安全工作氛圍。

  (三)資源整合。按照條塊結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立足現有人力、技術、物資和信息應急資源,科學整合,避免重復建設。

  2 組織體系

  2.1指揮機構

  建立蒼南縣工業園區建設中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園區應急領導小組)作為工業園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工作。

  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設立現場處置組。現場處置組作為現場應急處置機構,在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2.1.1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 黨組書記、主任 陳 松

  副組長:分管副主任施成義

  成員:綜合科、社會綜治科、經濟發展科、工程建設科、重大管理科、招商服務科負責人

  2.1.2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并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園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1.3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綜合科:根據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園區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領導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工作,做好應急物資準備、后勤保障等工作。

  (2)社會綜治科: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和綜合研判,向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對接縣級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縣級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3)經濟發展科:協助園區應急領導小組處置園區工貿企業的安全生產事故。

  (4)工程建設科:協助協助園區應急領導小組處置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

  (5)重大管理科:協助協助園區應急領導小組處置在建的公建、房開等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

  (6)招商服務科:協助協助園區應急領導小組處置在建企業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

  2.1.4現場處置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現場處置組的組長,由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指定。現場處置組成員,由園區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有關人員組成。

  現場處置組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故發生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3)必要時,調度或征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5)向園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6)向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園區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2.2辦事機構

  園區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科,主任由綜合科科長擔任,副主任由社會綜治科科長擔任。

  園區應急辦公室作為應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履行園區下轄企事業單位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園區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統籌管理、協調處理各相關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的具體事務;

  (2)編制和修訂應急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3)督促指導各企業、部門制定相關預案,并做好預案的備案工作;

  (4)動態掌握企業安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園區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5)組織或參與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布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園區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科室,應加強對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生產企業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監控,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3.2預測預警

  園區應急辦公室和各有關業務科室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安全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采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4應急信息報告要求

  4.1迅速準確

  各企業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逐級上報,報告企業領導,并在第一時間向縣政府和工業園區報告;信息內容務須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漏報、瞞報、謊報甚至延報;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做好續報工作。

  4.2報告形式

  有關科室接到報告后,了解重要信息和情況,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并將應急辦公室做出的處置指示傳達給事發企業,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指導事發企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跟蹤反饋落實情況。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事故企業向上級政府監管部門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匯報內容需經應急辦同意,最遲不能超過1小時。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呈報的,應先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

  4.3信息主要內容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施等。應急處理過程中,應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5先期處置

  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的企業在報告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應急響應

  6.1響應級別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由國家應急部門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應急響應。

  重大事故(Ⅱ級):由省應急部門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應急響應。

  較大事故(Ⅲ級):由市應急部門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應急響應。

  一般事故(Ⅳ級):由縣應急部門予以確認,園區啟動并實話應急響應。

  7.應急結束

  較大級別以上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處置組予以撤銷。

  8 后期處置

  8.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安置工作。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對附近公眾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脅時,應及時組織轉移安置。轉移安置由工業園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規定,積極做好撫恤、理賠、補助或補償等工作。

  8.2調查和評估

  要對較大以上級別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8.3恢復重建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的恢復重建工作,由工業園區負責。工業園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8.4信息發布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9應急保障

  9.1信息保障

  蒼南縣工業園區建設中心、各企業明確分工,落實接報機構和人員責任,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傳遞、報送、處理等各環節運行機制,完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傳輸設備和通信設備完好,保持通訊方便快捷,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9.2物資和資金保障

  工業園區綜合科負責購置和儲備應急物資;將應急資金納入財政預算。保證做到應急物資專人負責、科學存儲,保持通道暢通,物資運輸便利、安全。

  9.3應急隊伍保障

  工業園區建設中心根據需要與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9.4交通運輸保障

  應保證應急情況中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確保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送達。

  10監督管理

  10.1預案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定期組織開展不同形式、規模的事故應急演練。

  10.2宣傳培訓

  有關企業事業單位要加強事故應急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增強公眾的應急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0.3責任與獎懲

  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鼓勵和表彰;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附則

  11.1編制部門

  本預案由園區社會綜治科負責制定,根據需要及時評估和修訂。

  11.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園區應急辦負責解釋。

  11.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應急預案15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新沂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在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以鎮政府為主、各村、各部門協調聯動的反應機制,形成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四)先控制,后處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斷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五)科學處置。以事實為依據,積極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科學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其

  (一)組織機構。成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決策領導機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成員由環保辦、安監辦、派出所、衛生院、國土所、水利站、農技中心、農經中心、黨政辦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陸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宣傳學習國家突發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指示精神。

  2、根據需要報請鄉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3、及時掌握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統一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聯絡、傳送、報送等工作,并根據現場取證結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現場情況。

  各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辦:協調督導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和綜合工作。

  安監辦: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派出所: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污染事件的調查和事發地的監控工作;負責污染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負責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對事件的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衛生院:負責對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搶救及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防護;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國土所: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農技中心:協助有關部門對農作物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辦公室:對本鄉鎮環境安全工作負總責。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根據縣政府的部署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鄉鎮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環境安全預防措施;負責污染事件發生所在地群眾的穩控工作,防范越級訪和集體訪;協調和配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二)應急指揮體系

  環境污染事件突發后,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轄辦公室、監控組、環境監察組、環境監測組、信息組、救治組和應急保障組。

  (三)日常工作機構

  鎮環保辦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準備等項工作;編制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事件發生后,作為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

  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照相關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監管、監測和信息收集及評估工作。

  2、信息的報告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鎮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照規定程序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二)預警預防行動

  任何部門或單位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12369舉報熱線、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無論是哪個部門接報后,立即向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由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

  各職能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執法人員對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污染控制,防止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其職責權限,建立信息員,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等工作,保障信息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鎮轄區內Ⅳ級(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報縣政府發布,其它級別由xx縣政府報xx市政府發布。根據其嚴重性可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突發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一)迅速報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環境污染事件的責任。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接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協調各成員單位、快速組織抵達現場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報告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成員單位,攜帶環境應急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

  (三)現場控制。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后,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組織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四)現場調查。應急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原因、影響程度等。安排監測人員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五)現場報告。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等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污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由領導小組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六)污染處置。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制定突發事件處置。對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應現場調查或勘測事件發生地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對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監測人員需測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員單位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跟蹤。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發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報解除。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告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同意后發布。

  (九)調查取證。全程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

  (十)結案歸檔。污染事故處理完成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歸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六、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區域內群眾穩控工作,確保社會穩定。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有關部門對污染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及時處理。

  (二)獎勵與責任、對環境污染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七、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應急隊伍建設。鎮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組建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快速反應的現場應急隊伍。同時,加強培訓和演練,保證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完成搶救、排險、防護、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二)裝備建設。應急小組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調查取證、人員防護工具。加強對化學品、

  有毒有害品的檢驗、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應急通訊系統,保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各成員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各級政府之間的通信暢通。

  (四)治安保障。鎮派出所要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五)經費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經費,鎮財政予以保證。

  (六)宣傳教育保障。利用互聯網、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環境污染防治及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災害知識的宣傳,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意識。

  (七)監督檢查。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檢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和保障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日常防范。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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