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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精選12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提高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等,影響和威脅我鄉甚至全縣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于以下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突發的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一)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標準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災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塵暴、寒潮、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以及重大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二)事故災難。主要包括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和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動物疫情等。
(四)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五)其他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第四條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強化和規范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管理,促進全鄉形成統一領導、科學決策、協調一致、聯動有序、保障有力、社會廣泛參與的高效應急管理體系,為我鄉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穩定、和諧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
第五條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人為本,科學高效。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 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依靠各級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力量,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指揮能力和應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斷完善救助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二)預防為主,平戰結合。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突發公共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把平時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急工作與國防動員工作結合起來,實現平時預防減災與戰時消除戰爭后果的有機統一。
(三)依法規范,果斷處置。一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都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制。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四)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二)預防為主,平戰結合。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突發公共事件作為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善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把平時突發公共事件預防和應急工作與國防動員工作結合起來,實現平時預防減災與戰時消除戰爭后果的有機統一。
(三)依法規范,果斷處置。一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都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不斷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制。一旦發生突發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四)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五)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條塊結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村、各部門和各行各業的現有資源,充分發揮民兵預備役部隊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確保救援實效,建立健全應急通信聯絡系統,使各級、各類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工作機構之間實現網絡互聯,通信暢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成立xxx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員會”),鄉長xxx任主任,副書記xxx、紀檢書記xxx任副主任,鄉政府副鄉長、武裝部長、辦公室主任、組宣干事、婦聯主席、團委書記、財政所所長、勞動社會保障所所長、中心學校校長、派出所所長、土管所所長、水利站站長、農技站站長、民政所所長、畜牧站站長、林管站站長、電管所所長、信用社主任、電信所所長、衛生院院長為成員。
應急委員會是全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最高領導、議事和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部署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導各村、各部門組織實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二)擬定《xxx鄉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在我鄉行政區域內有較重大和較重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領導、組織和協調應急工作,決定啟動和組織實施本預案。
(四)根據需要組織民兵預備役部隊,組成救災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
(五)向縣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
第七條 應急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辦公室,鄉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匯總、核查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及時報告應急委員會,為應急委員會決策提供依據。
(二)在應急委員會決定啟動本預案后,通知并協調組織實施。
(三)督促檢查各村、各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四)組織開展應急工作的信息報送工作。
(五)承辦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八條 鄉政府分別設立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具體負責各類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設在相應牽頭部門和單位,辦公場所在牽頭部門和單位開設,充分利用現有硬件設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一)制定全鄉防震救災應急預案。勞動社會保障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重大和特大地震災害應急工作。
(二)制定全鄉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由水利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重大和特大旱災、暴雨洪水災害及重要支流超標準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圍人飲缺水應急工作。
(三)制定全鄉農業災害應急預案。由農技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全鄉因重大和特大病蟲害、凍害等引發的農業災害應急工作。
(四)制定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農技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全鄉重大和特大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工作。
(五)制定護林防火事故應急預案。由林管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各類重大和特大護林防火事故應急工作。
(六)制定全鄉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七)制定全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由勞動社會保障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重大和特大工業、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以及煙花爆竹生產事故應急工作。
(八)制定全鄉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應急工作。
(九)制定全鄉林業有害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由林管站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全鄉林業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災害應急工作。
(十)制定全鄉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公共場所發生的各類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十一)制定全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由衛生院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全鄉重大和特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以及相關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事件的應急工作。
(十二)制定全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由畜牧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全鄉重大和特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
(十三)制定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預案。由信訪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全鄉重大和特大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工作。
(十四) 制定全鄉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由衛生院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全鄉食品(食物)、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
(十五)制定全鄉教育系統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由中心學校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全鄉教育系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
(十六)制定全鄉突發金融事件應急預案。由信用社會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重大和特大突發金融事件的應急工作。
(十七)制定群體性械斗事件應急預案。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指揮重大和特大群體性械斗事件的應急工作。
第九條 成立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專家組,由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單位以及參加部門和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為應急委員會研究部署應急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參與應急指揮。
第十條 各村要依照鄉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制定相應工作機制。
第三章 預測、預警
第十一條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各村、各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監測網絡,要定期分析預測可能出現的緊急重大情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如有重要情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并及時上報。
第十二條 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各專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都要指定聯絡員,具體負責溝通信息、協調業務、傳達指令等工作。
第十三條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各村、各部門得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及時分別向鄉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單位在上報信息的同時,要迅速派出應急工作隊,作為第一支響應隊伍先行到達現場開展應急工作,及時控制局面,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第十四條 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接警處警中心設在鄉政府辦公室(xxxxxx),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依托各村、各部門建立信息報送機制,對全鄉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接警。
第十五條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執行統一預警標準,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III級(較重)和IV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第十六條 當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一般預警標準時,鄉政府要向各有關應急工作部門和單位預警;當達到一般預警標準時,鄉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向應急工作委員會和縣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第十七條 在我鄉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如果涉及或影響到我鄉行政區域以外的地縣,應急委員會要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鄉政府;如果有港、澳、臺或外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應急委員會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征求表態口徑和處理意見,及時處理。
第四章 應急響應
第十八條 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業對口、指揮靈便、反應迅速、社會參與”的原則,構建以各部門組建的專業隊伍為基本力量,以民兵預備役部隊為突擊力量,以志愿者隊伍為補充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第十九條 鄉政府采取委托組建的方式,委托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組織、協調各參加部門和單位,建立專項應急預案的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隊伍,應急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另行組建和訓練特殊應急隊伍,需要時由應急委員會或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動執行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任務。
第二十條 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應急委員會和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高度使用各部門組建的專業應急隊伍和志愿者隊伍,并協調民兵預備役分別派出突擊隊伍參與應急工作。
第二十一條 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建立救援隊伍建設情況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每年年初要向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救援隊伍、志愿者隊伍的組織、人數、裝備、訓練、執行任務等情況。如有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備案。
第二十二條 應急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組織應急演練、演習,提高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確保聯合應急救援的有效實施。
第二十三條 基本應急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發公共事件征兆或發生突發事件時,知情單位和個人要立即向當地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接警處警中心、所在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門、責任單位報告有關情況,公民有義務通過110、119、120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有效途徑,迅速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二)各村、各部門接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后,按照本預案第十三條規定程序處理。鄉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中心接到報警后,立即報送應急委員會辦公室有關領導。應急委員會辦公室 要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應急委員會。應急委員會召集緊急會議研究決定啟動相應專項應急預案。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立即按應急委員會要求通知相關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緊急啟動專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要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應急行動。必要時應急委員會成員也要趕赴現場指揮應急工作。
(三)突出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結束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組意見后提出終止應急工作請示,依次報上級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委員會,經批準,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四)突發公共事件所在地村委會、責任單位對事件要適時組織調查,并寫出調查報告,報鄉政府及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委員會。
(五)民政辦等部門會同村委會組織善后處理和賑災等工作,安撫災民,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第二十四條 鄉級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啟動后,事態仍繼續擴大,難以控制時,請求縣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二十五條 現場指揮部主要任務: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二)組織協調人群疏散、安置。
(三)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現場應急處置的保障和支援。
(四)防止事件出現擴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五)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并明確牽頭單位,分別負責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應急通信、人員疏散和安置、社會動員、應急物資、經費、生活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一)綜合協調:由鄉政府辦公室主任、主管部門負責人牽頭,負責對有關情況和信息進行匯總、處理,協助現場指揮部領導協調各項處置工作。
(二)搶險救援:由公安、勞動社會保障所等部門負責,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三)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由衛生、畜牧等部門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工作。
(四)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門負責事發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五)治安警戒:由公安負責實施現場警戒、封鎖、強制驅離、維護治安秩序。
(六)人員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公安等部門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七)社會動員:由事發地村委會部門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八)物資和經費保障:由財政所會同事發地負責調集或征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九)應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門組織協調其它運營企業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現場通信暢通。
(十)生活保障:由事發地村委會和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第五章 后期處置
第二十七條 應急工作結束后,各村和有關部門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濟救助災民,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一)相關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牽頭部門會同村委會及時統計災害事故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開展應急工作的綜合情況,報鄉政府。
(二)民政所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燒遇難者尸體。
(三)衛生院、畜牧站負責做好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工作。
(四)中心學校、衛生院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組織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必需的社會心理援助活動。
(五)各村和有關部門要盡快提出有關災害事故補償意見,報鄉政府按法定程序進行補償,給參與應急工作傷亡的人員相應褒獎和撫恤。要在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災害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努力提高社會救災資金的比例。
(一)建立鄉突發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
(二)全鄉突發公共事件救災捐贈活動實行歸口管理,由民政部門根據受災情況和災民救濟需求情況,經鄉政府批準,統一組織實施。
(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開展互助互濟和經常性救災捐贈活動。
第二十九條 重視災害保險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防災減災作用,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險工作。
(一)鼓勵各村、各單位和公民積極參加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險,提高全民的保險意識。
(二)提倡和鼓勵保險站參與減災科研及宣傳教育、扶助減災設備物資生產與儲備,支持減災基礎建設。
第三十條 在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同時,由應急委員會決定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調查,寫出書面報告,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批處理。各專項應急預案要制定明確的獎懲制度,對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信息報送、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等各個環節上,有關人員的立功和過失行為分別給予獎懲。
第六章 應急保障
第三十一條 通信與信息保障
(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要在整合各職能部門專業通信網的基礎上,建立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線,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
(二)各村、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員制度,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多發、易發地,明確專門信息員,收集突發事件信息并即時上報。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謊報、瞞報、緩報。
第三十二條交通運輸保障。
(一)加強應急交通保障,為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道路設施、設備、秩序等交通保障條件。
(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要及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道路交通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恢復通暢狀態。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三)應急交通保障相關單位必須全力以赴,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滿足應急工作需要。
第三十三條 醫療衛生保障。
(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
(二)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醫護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救災現場,對傷員實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縣后,轉入醫院搶救和治療。
(三)衛生院負責應急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并負責后續救治。
(四)衛生專業隊伍的醫療救護和群眾性救護要于第一時間在現場展開。
(五)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公共衛生應急控制系統、信息系統、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醫療救治系統、衛生監督系統和社會支持系統,全面提高公共衛生管理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衛生院負責和有關醫院的聯系、安排,組織急救車輛、醫療器械和醫務人員,提供急救所需藥品和器械,搶救事故現場受傷人員,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隨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和防疫等情況,必要時負責向上級醫療機構求助。
第三十四條 治安保障
(一)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派出所應迅速對事故現場實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群的保護,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二)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公安派出所和各單位要立即在救災現場周圍組織設立警戒線和警戒哨,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
(三)公安派出所負責制定事故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種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動,并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物資保障。
(一)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發展經濟動員能力,確保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二)在保證一定數量的必需救災物資儲存的基礎上,將實物儲備轉變為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救災物資動態儲備。加強儲備物資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三)民政辦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及生活必需品應急管理。
(四)電管所做好事故現場供電工作。 第三十六條 經費保障
(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所需資金,由鄉財政予以保障。鄉財政無力保障時,爭取縣財政予以保障。
(二)應急救援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應急委員會確定的應急工作項目,以及應急救援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相關成果轉化、預案維護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 緊急避難場所保障。由鄉、村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就近依托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建設臨時緊急避難場所。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牽頭單位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擔負的應急任務,組織制定相應應急預案,作為本預案的分預案,報鄉政府審批。
第三十九條 當有重大情況變化,需要修訂本預案時,由鄉政府辦公室提出意見,經鄉政府同意后修訂。需要修訂各專項預案時,由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報請鄉政府同意后修訂。
第四十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
為有效防范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正常生產生活活動,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新沂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全鎮范圍內發生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具體包括:
(一)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在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事件;
(二)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廢水、廢氣、固廢、電磁輻射等環境污染破壞事件;
(三)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四)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環境安全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污染事件;
(五)其它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身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處置人員及周圍群眾的人身安全。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以鎮政府為主、各村、各部門協調聯動的反應機制,形成應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合力。
(三)預防為主,快速反應。建立和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機制,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快速反應、及時控制。
(四)先控制,后處理。迅速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果斷處置措施,防止污染擴大,盡量減少污染范圍。
(五)科學處置。以事實為依據,積極發揮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科學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及其
(一)組織機構。成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決策領導機構。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xx任組長,成員由環保辦、安監辦、派出所、衛生院、國土所、水利站、農技中心、農經中心、黨政辦等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辦公室主任陸同志兼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宣傳學習國家突發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指示精神。
2、根據需要報請鄉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3、及時掌握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和事態變化情況,統一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理工作。
4、負責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信息聯絡、傳送、報送等工作,并根據現場取證結果,確定事件處置的技術措施。
5、分析事件原因,及時向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現場情況。
各成員單位職責:
環保辦:協調督導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和綜合工作。
安監辦: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派出所: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污染事件的調查和事發地的.監控工作;負責污染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穩定工作;負責交通管制及消防工作;對事件的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監控;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衛生院:負責對污染事件造成的危重病人的搶救及救援人員的醫療救治、防護;協助有關部門對放射性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國土所:協助有關部門對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農技中心:協助有關部門對農作物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辦公室:對本鄉鎮環境安全工作負總責。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時,根據縣政府的部署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鄉鎮內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環境安全預防措施;負責污染事件發生所在地群眾的穩控工作,防范越級訪和集體訪;協調和配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二)應急指揮體系
環境污染事件突發后,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指揮部下轄辦公室、監控組、環境監察組、環境監測組、信息組、救治組和應急保障組。
(三)日常工作機構
鎮環保辦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準備等項工作;編制和完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在事件發生后,作為市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1、信息的監測
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依照相關職能,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的日常監管、監測和信息收集及評估工作。
2、信息的報告
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鎮辦公室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照規定程序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二)預警預防行動
任何部門或單位在日常工作檢查中發現、群眾舉報、12369舉報熱線、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的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必須立即上報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對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無論是哪個部門接報后,立即向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由領導小組報市委、市政府。
各職能部門應在上報信息的同時,指派執法人員對環境污染事件隱患的源頭進行污染控制,防止環境污染的進一步擴大。
(三)預警支持系統
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根據其職責權限,建立信息員,負責日常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整理、歸類建檔等工作,保障信息傳遞高效快捷。
(四)預警發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鎮轄區內Ⅳ級(一般)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報縣政府發布,其它級別由xx縣政府報xx市政府發布。根據其嚴重性可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突發性污染事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五、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程序
(一)迅速報告。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有及時上報環境污染事件的責任。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接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警后,值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在協調各成員單位、快速組織抵達現場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二)快速出警。接到報告后,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召集各成員單位,攜帶環境應急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發現場。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具體地點、時間、原因、人員傷亡情況,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的趨勢等。
(三)現場控制。應急小組到達現場后,迅速控制現場,劃定緊急隔離區域,設置警告標志,制定處置措施,切斷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及時通報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組織參與對受危害人員的救治。
(四)現場調查。應急小組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開展現場調查、取證工作,查明原因、影響程度等。安排監測人員迅速布點監測,在第一時間確定污染物種類,出具監測數據。
(五)現場報告。應急小組將現場調查情況、應急監測數據、環境污染與破壞的程度等級和現場處置情況,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污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并由領導小組向鎮黨委、政府和新沂市政府報告。
(六)污染處置。應急小組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制定突發事件處置。對造成大氣環境污染的,應現場調查或勘測事件發生地有關空氣動力學數據(氣溫、氣壓、風向、風力、大氣穩定度等)。對造成水污染事件的,監測人員需測量流速、估算污染物轉移、擴散速率。迅速安排各成員單位對事故周圍環境(居民住宅區、農田保護區、水流域、地形)和人員反應做初步調查。
(七)污染跟蹤。應急小組要對污染狀況進行跟蹤調查,根據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調整對策,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污染事件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突發事件消除。
(八)污染警報解除。污染警報解除由應急小組根據監測數據報告應急指揮部及相關部門同意后發布。
(九)調查取證。全程記錄污染事件過程,污染范圍、周圍環境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途徑、危害程度等內容,調查、分析事故原因。盡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資料,科學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依法對涉案人員作調查詢問。
(十)結案歸檔。污染事故處理完成后,及時歸納、整理、形成報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檔歸案,并上報有關部門。
六、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要做好受污染區域內群眾穩控工作,確保社會穩定。鎮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盡快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宣傳報道等工作。有關部門對污染事件產生的污染物進行及時處理。
(二)獎勵與責任、對環境污染事件災害應急行動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未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不應有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七、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應急隊伍建設。鎮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組建和培訓一支常備不懈、快速反應的現場應急隊伍。同時,加強培訓和演練,保證在污染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完成搶救、排險、防護、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二)裝備建設。應急小組配備必要的交通、通訊、調查取證、人員防護工具。加強對化學品、
有毒有害品的檢驗、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三)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應急通訊系統,保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與各成員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各級政府之間的通信暢通。
(四)治安保障。鎮派出所要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五)經費保障。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經費,鎮財政予以保證。
(六)宣傳教育保障。利用互聯網、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環境污染防治及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災害知識的宣傳,對公眾開展環境污染災害避險、自救、互救等知識教育,增強全民意識。
(七)監督檢查。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檢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和保障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八)日常防范。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貯存、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
為做好清明節祭掃安全保障工作,鞏固前期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預防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民為本,為民服務,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的安全保障、優質服務和宣傳引導工作,確保實現“文明低碳祭掃,平安和諧清明”的目標,發揮清明節在傳承傳統美德、弘揚優秀文化、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社會的促進作用。
二、應急指揮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鎮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具體負責應急情況指揮處理工作。
1.總指揮職責:負責對清明祭掃期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
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分工進行精心準備,具體指導、現場指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與處置工作有關的'各項具體事項。
黨政辦:負責召xx有關部門召開全鎮清明節期間群眾祭祀接待安全應急工作協調會議;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負責清明祭掃活動宣傳報道工作;協調新聞媒體利用清明節之際開展倡導文明祭掃和對《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指導意見》的宣傳報道;及時發布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提醒和引導廣大市民避開祭掃高峰,確保安全出行祭掃;負責突發事件發生后的新聞發布工作。
鎮民政辦:負責對殯葬服務場所安全接待工作的監督指導;做好各祭掃點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實;督促各祭掃點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負責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導、規范服務、引導群眾開展文明祭掃活動等方面,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協助黨政辦做好新聞發布工作;協助工商部門查處銷售非法喪葬用品;協助綜合執法部門加強對沿街撒紙錢、銷售冥品、冥幣行為的查處;負責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接待情況的收xx、匯總和上報工作。
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警力和清明節期間有關消防監督工作,做好執勤備勤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車輛在現場備勤;發生火災時,及時組織撲火工作。維護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現場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并負責協調清明期間臨時增設停車場問題;增設臨時交通設施,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增設機動車臨時繞行、單行、禁行等標志,并適時采取分流措施;根據停車需求情況,臨時采取占用道路停車等措施,緩解交通和車輛停放壓力;如遇突發情況,及時指揮疏導、疏散車輛和人流,并保障救援通道暢通;減少交通擁堵。
鎮衛生院:負責祭掃活動中突發病人的救治工作和突發事件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文明辦:做好優質服務和宣傳引導工作,確保實現“文明低碳祭掃,平安和諧清明”的目標,發揮清明節在傳承傳統美德、弘揚優秀文化、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社會的促進作用。做好清明交通宣傳工作,向群眾宣傳盡量避開高峰日祭掃。
林業站:負責清明節祭掃期間重點區域的護林、防火工作,加強防火宣傳,設置提示牌,提醒群眾注意防火。
各村(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清明節群眾祭掃接待工作以及宣傳、安全防范、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勸導,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的制定和落實,確保清明節群眾祭掃期間不發生火災、重大交通事故、爆炸和因擁擠傷亡事故;負責本轄區祭掃活動的治安秩序;做好重點區域主要干線及墓葬點周圍交通疏導工作;做好本轄區祭掃群眾的宣傳及疏導工作。在清明節祭掃高峰期各村(居)要派專職人員負責對本轄區十字路口及祭掃現場的維護和看守,以免發生火災等事故。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警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指揮部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實施各項應急工作,做到迅速出擊,密切配合,果斷處置。
(一)祭掃現場及重點區域出現人員車輛嚴重擁擠、堵塞現象時:
1.現場工作人員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并對人員進行疏散、控制人員總量,保持現場秩序。
2.現場派出所人員及時指揮疏導車輛和人流。
(二)車輛停放困難,交通嚴重擁堵時:
1.派出所及時采取管制措施。
2.臨時占用道路停車。
(三)發現火災險情或突發情況時:
1.現場工作人員就地、就近進行撲救。
2.消防人員迅速進入現場撲火。
3.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4.緊急疏散群眾,將人員轉移到空曠地帶,遠離危險源,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撤離危險區域時選擇最近、最暢通的出口撤離。
(四)出現突發事故,祭掃群眾有擠傷情況時:
1.現場工作人員迅速聯系救護人員及車輛,及時開展現場搶救工作。
2.迅速向指揮部報告。
3.派出所維持好現場秩序,引導疏散群眾并及時疏導各種車輛,保證救援通道暢通。
4.民政部門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發現不明爆炸物或發生爆炸事件時采取的措施:
1.發現可疑不明物時,現場人員迅速報告指揮部,由公安部門專業人員迅速進行處置。
2.發生爆炸事件時,公安部門迅速到場處置。
3.救護人員迅速搶救傷員。
4.消防車迅速到現場撲救。
5.現場工作人員負責疏散群眾。
(六)出現個別人借機制造事端時:
處置原則:迅速報告、迅速控制、迅速解決。
(七)突發矛盾糾紛時:
處置原則:及時化解、協調處理、避免不良影響。發生與群眾糾紛和矛盾時,現場工作人員要態度平和、保持冷靜,耐心做好群眾解釋工作。避免矛盾沖突,必要時,聯系公安部門協調解決。
五、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發生后,由鎮黨政辦組織安排事故調查、責任追究和善后處理工作。對認真執行上報制度、工作負責、重大事件處理得當的工作人員給予表揚。對因不負責任、撤離職守、工作不力、信息不暢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工作人員,進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清明節祭掃是每年的一次大規模群眾性活動,為保證清明節期間群眾生產、生活和群眾祭掃活動順利進行,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特別是嚴防因人員聚xx引發的疫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疫情總體可控的前提下,以“平安祭掃、節地生態”為主題,認真貫徹殯葬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清明祭掃服務保障工作對推進殯葬改革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惠民、節地、生態殯葬,倡導移風易俗,強化行風建設,提高服務水平,實現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互相配合,屬地為主;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科學決策、及時處置。
三、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為將預案工作落到實處,特成立鎮清明節期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組長,各辦主任、派出所所長和各村(居)委員會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全鎮9個村委會和1個居委會組成。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
自然災害在我鎮發生較為頻繁,主要有干旱、洪澇、風雹、病蟲等。這些自然災害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為保證在災害發生前準確地預報和有效地預防,災害發生后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安置、轉移災民和災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市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災應急反應
臨災應急是指上級發布特大災害預報后的應急行為。臨災預報發布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進入臨災狀態,并做好救災準備工作,對重點部位和易發災害的地方要重點關注。
1.啟動救災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機構。救災工作實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社共同參與,全力實施,協同配合,各司其職。
(1)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胡智(鎮黨委書記)、鄧昌艷(鎮長)
副總指揮:盧敏(鎮黨委副書記)、李光福、楊海龍(副鎮長)、劉關蓉(副鎮長)、曹晉松(派出所所長、鎮黨委委員)、何東(副鎮長)。
成員:馬廷祥(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主任、鎮黨委委員)、黃貴洪(財政所所長、鎮黨委委員)、曾小麗(高坪鎮場鎮黨支部書記、鎮黨委委員)、楊牧晨(黨政辦副主任)、彭長生(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楊善春(武裝部副部長)、蔣澤(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主任)、向帆波(衛生院院長)、王祥金(畜牧站站長)。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馬廷祥兼任辦公室主任。
(2)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向市救災辦、民政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統一指揮全鎮的災害應急、救災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救災工作。
決定派遣搶險救災隊伍,協調解決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市上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和增撥救災款物。
及時匯總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接受救災捐贈,分發救災款物。
協調跨單位及其他救災工作。
2.召開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成員、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預測的災情,研究、部署預報區的防災減災工作。派出防災監督、檢查人員,赴預報區檢查督促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3.適時向預報地的村民和單位發出進行避災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隨時向上級報告災情變化,做好災害快速評估準備,及時提出延長臨災應急期或撤消預報建議。
5.民兵應急分隊組織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6.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含水利)、供電等部門,對預報區內的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要采取緊急抗災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7.派出所做好預報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重要部位和重點企業加強保衛。
8.經濟與社會事務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在預報區廣泛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及時平息災害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9.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鎮衛生院等部門做好救災準備。
(二)災后救災措施
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人員搶險與工程搶險
鎮武裝部迅速調集、指揮民兵應急分隊趕赴災區,搶救、轉移被困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受災現場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2.醫療救護與疾病預防
衛生院、畜牧站在災后2小時內建立起傷員、家畜救治網絡,迅速組織本鎮醫療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必要時請上級對口支援。災情發生12小時內派出防疫隊伍進入指定區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資供應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財政所等部門要組織調運食品(飲水)、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災后3小時內,食品供應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饅頭、方便面、餅干等)、部分副食(純凈水、礦泉水等)標準供應災民。保證布匹、煤炭、鐵絲、木材等物資供應;負責救災車輛及油料供應。
4.通訊保障
與有關單位聯系,盡快恢復被毀的通訊設施。
5.電力保障
與電力部門聯系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助災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送、配電設施,保證災區用電。
6.災民安置
災情發生2小時內,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和其他救援人員一起搶救遇險群眾、轉移和安置災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簡易棚、調撥帳篷、對口接待、投親靠友等多種形式,組織群眾自救,救護傷員;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組織群眾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救濟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7.災情報送和發布
(1)災情評估。包括以下內容:災情發生的時間、時段、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受災人數、成災人數、被困人數、轉移安置人數、無家可歸人數、飲水困難人數、因災傷病人數、因災死亡人數、倒塌房屋、損壞房屋、損失糧食、減產糧食、飲水困難大牲畜、因災死亡大牲畜、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缺糧人數、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數、需救濟糧數量、需救濟傷病人數、需衣被救濟人數、道路、橋梁、企業等受災情況。
(2)災情報送。在災情發生后,6小時內分別報市救災辦和市民政局,災情一時統計不準的,先報受災種類、受災區域、受災面積、受災人口等大致情況,待查實后作詳細書面報告。
(3)災情發布。需要向社會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實施向社會公布。
8.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等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農作物以及各類應時蔬菜。組織毀壞溝渠和其他設施的搶修。
財政所、經濟與社會事務辦、國土辦等負責組織、指導、幫助災區進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個別或部分農戶民房因災倒塌的,原則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個院落房屋倒塌的,統一規劃建房。
9.社會治安維護
武裝部、派出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0.氣象及水位監測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負責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及時作好測報。分析預測未來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對可能出現的和已出現的災情、險情及時報告,并提出應對和緊急求援的建議。
11.宣傳報道
黨政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要依據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宣傳提綱和災情統一報道口徑,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工作,傳播救災知識,提高社會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意識,鼓勵、動員民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災害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共建家園。
12.其他緊急事項
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
清明節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節日,清明節祭掃是每年的一次大規模群眾性活動,為保證清明節期間群眾生產、生活和群眾祭掃活動順利進行,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特別是嚴防因人員聚xx引發的疫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疫情總體可控的前提下,以“平安祭掃、節地生態”為主題,認真貫徹殯葬有關政策、法規和文件精神,充分發揮清明祭掃服務保障工作對推進殯葬改革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惠民、節地、生態殯葬,倡導移風易俗,強化行風建設,提高服務水平,實現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互相配合,屬地為主;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科學決策、及時處置。
三、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為將預案工作落到實處,特成立鎮清明節期間突發事件領導小組,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組長,各辦主任、派出所所長和各村(居)委員會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全鎮9個村委會和1個居委會組成。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7
一、指導原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的預防突發性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破壞,強化“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理”思想工作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全鎮環境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臨沂市環境保護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楊莊鎮環保應急預案、預警工作,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鎮政府或縣環保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
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沂水縣環保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沂水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積極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加強演練,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處置和處理能力。
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實行分工負責,各相關部門、單位各司其事。
3、分類管理,科學處置。針對不同污染源和風險源的性質和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利用專業優勢實施應急響應和處置,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應急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培訓,定期演練,充分發揮環保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科級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社區書記為成員,統一組織、領導、管理、指揮轄區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工作。定期聽取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防治工作情況匯報,解決應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小組常態下,不作為單獨部門開展工作;日常防治工作由環保辦負責,績效考核辦公室跟蹤督察,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防治工作。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立即啟動應急工作程序,全力開展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堅決控制事件險情的蔓延和擴展。各小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治及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工作安排,及時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落實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整合環境保護管理資源,統一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全面落實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2)黨政辦:負責審核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信息和新聞稿件;負責信息調度及上報,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認真做好人員、物資、車輛的應急準備工作。
(3)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督導工作,對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系統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督導預防排查工作。
(4)財政所:負責配合各單位、部門做好全鎮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技術裝備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安排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項經費。
(5)司法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文書制作,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負責開展環境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環保辦: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調查和處理,配合監察隊搞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確定危害范圍和程度;負責自然生態系統(除農、林外其他生態系統)的外來入侵生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鎮政府和區環保辦公室授權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
(7)社區辦:負責轄區內企業預防排查、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指揮及上報工作,協助各小組搞好后勤保障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8)后勤辦:負責購買儲存備用物資,如:編織袋、鏟子、滅火器、過濾網、稀釋劑等突發環境應急物資。
3、各單位、社區要參照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及部門職責分工,按照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各社區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鎮環保辦。
三、預防排查
要特別注重“突發性環境事故”防范,對環境保護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易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預防和排查制度。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對已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盡最大努力減輕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準備、事中應急、事后總結。
1、環境事故隱患排查的重點是:放射源及射線裝置、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
2、環保辦應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故的預防和環境事件隱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重點排查,建立環境事故隱患排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區對環境存在風險的、危險的危險源和危險廢物,注重加強日常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切實做好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預防工作。對化工、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尾礦庫、化學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行業進行督察、檢查,并及時匯總,督導有關單位儲存應急物資。
3、應加強環境事件風險評價及應急處置技術的科學研究,加強環境事故防范和處理處置的宣傳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電話,獲得環境事故發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處理、反應系統。
四、應急反應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和一般(Ⅳ級)響應。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特別重大(Ⅰ級)響應由國務院組織實施,重大(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較大(Ⅲ級)響應由縣政府組織實施,一般(Ⅳ級)響應由鎮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的啟動
Ⅰ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報請縣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縣政府報請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實施。在縣政府統一指揮下,配合國務院和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部署、組織和救援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根據預警信息,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上報突發環境事件變化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及時向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3)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啟動具體行動方案,事發地鄉鎮(街道)啟動相應應急響應,實施應急處置;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根據各自職責采取以下行動:
(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響應,及時報告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成立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村(社區)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Ⅱ級響應。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負責啟動Ⅱ級響應。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權省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縣政府或者縣政府授權區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預警信息,采取與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同的措施。
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鎮政府負責啟動Ⅳ級響應。鎮政府或者鎮政府授權鎮環保部門成立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環保部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Ⅳ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1)鎮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2)開通與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3)及時向區環保部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變化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4)組成應急專家組,分析研判情況。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鎮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6)必要時邀請區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參加分析情況,并請求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為鎮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發生突發環境事故后,應重點保護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水產養殖區等敏感保護目標。同時督促發生事故的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調查處理。
(二)響應措施
(1)實施應急處置環境事故時,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源周邊應設置一定距離的防護帶和疏散路線,在敏感地帶(如水源地周邊)設立禁區,以備在事故突發時有較安全的防護帶和應急搶險行動的時間、空間,最大限度地保證生命財產的安全。
(2)環境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各小組根據分工立即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應急環境監測、應急處置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面開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應急監測和跟蹤監視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種類、污染物濃度、污染范圍及其產生的危害影響,并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必要時應取得上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的技術支持和支援。
(3)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對發生的環境事故盡最大努力提供技術支持和物資支援;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預案,對已造成的環境污染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4)在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過程時,應及時成立事故調查領導小組,進行現場調查。跨行政區域的環境事故,由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處理。
(5)要加強與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緊密協作,建立與公安派出所、醫療衛生、防疫、交通、通訊等部門在內的區域性協作關系。力求在短時間內實現應急反應最佳決策、行動程序和搶險措施。
五、報告制度
1、一旦發生環境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且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在發生環境事故、啟動“應急預案”的同時,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3、重大或特大環境事故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三類。
(1)速報:從發現事故后起48小時以內上報,報告形式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
(2)確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立即上報,上報形式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后立即上報,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4、環境事故報告的內容。
(1)速報: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 野生動植物受損數量、受害面積及程度等初步情情況;
(2)確報:在速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確報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明等詳細情況。
六、后期處置
(一)總結評估
(1)鎮突發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和社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重復出現,并對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評估;
(2)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負責編制一般環境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總結報告;
(3)配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過程評價,并組織實施。
(4)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成部門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評估標準和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二)善后處置
鎮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鎮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三)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七、監督管理
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應強化環境應急的常態管理,并持續改進。
(一) 預案管理與修訂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預案管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部門職責發生變化,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實踐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本預案。
(二) 監督考核工作機制
鎮環境保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對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和考核情況等,應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機制。同時,應建立對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制度。
(三) 獎勵與責任追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建立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
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是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較大損失的;
(3)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起突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則
(一)本預案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應急,是指為避免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果,所進行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行動。
先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在事發地第一時間內所采取的緊急措施。
后期處置,是指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和影響得到基本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恢復正常狀態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動。
經濟損失,包括環境污染行為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賬面價值,為防止污染擴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環境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練,是指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根據涉及內容和范圍,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
本預案中對數量的表達,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由鎮環保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
一、目的
為科學有效預防、及時控制消除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環境事件)的危害和損失,保障公眾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規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突發環境污染、生態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故發生后,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以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對各類發生或可能引發的環境事件,及時發現、預警、處置,提高防范環境的能力。
三、組織體系應急機構職責
(一)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及職責
鎮人民政府成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環境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領導任副指揮長,鎮環建站、黨政辦、派出所、綜治辦、財政所、食安辦、農業服務中心、國土所、大有中心衛生院、大有畜牧站負責人為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環建站,負責全鎮環境處理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其職責為:組織實施本預案,研究決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問題。
(二)鎮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鎮環建站:組織擬定全鎮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應急事件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鎮黨政辦: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資料收集工作。
鎮綜治辦:配合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和發生環境污染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財政所:負責協調參與環境污染應急事件經費保障。
鎮派出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環境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危險鎮域的安全保衛工作。
鎮食安辦:參與、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處置單位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以及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
鎮農業服務中心(含水利、林業):組織協調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總負責農業面源污染、水資源污染、林業資源病蟲害防治和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農村能源建設等工作。水利站負責擬定重點流域的水資源調度,參與水資源環境污染現場應急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以及飲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應急監測和處置工作。林業站負責對農業外來物種入侵的監測,發布外來物入侵情況,并組織撲滅。
鎮國土所:與相關部門配合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鎮中心衛生院:負責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的醫療救治工作。
鎮畜牧站:負責畜禽養殖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分別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詳細操作規范,在本預案啟動后,按程序進入應急狀態。
四、預警和預防機制
對于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重大事件,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動態。指揮部辦公室設立接警值班室,負責接警、處警工作。進入預警期后,應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數據收集。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程序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信息后,立即對事件進行核實、掌握事件進展情況,根據對事件的初步判斷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及時向指揮部提出預案建議。需要有關應急處置支援時,及時向上級指揮部提出請示。
(二)響應措施
指揮和協調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接到預警報告后,按照事件發生、發生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做好應急防范措施。預案啟動后,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環境事件應急的指揮工作,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集結應急處置力量。
六、應急分隊
各村(居)委相應成立應急分隊,如有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按照屬地原則,應立即組織應急分隊投入事件處置和救援處理工作,應急分隊構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負責組織人:鄧小五。
2.石良村(12人),負責組織人:劉德書。
3.水源村(12人),負責組織人:馮明遠。
4.指拇村(10人),負責組織人:王興華。
5.大保村(11人),負責組織人:張承全。
七、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組成善后處理組,負責受傷人員康復、脫險人員安置、死亡人員家屬安撫、災后環境評估、事故調查、取證等工作。
八、宣傳、培訓
指揮部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檢測,應急處置人員培訓,提高環境應急隊伍的應急能力。
九、獎勵與責任追究
1.獎勵: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責任追究: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脫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的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湖南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上級關于重大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各項指示及工作部署,立足于抗大災防大疫。確保災后無大疫。
(二)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二、組織領導:成立重大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下設醫療隊、撲疫隊和督查隊。重大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組長:吳清輝,副組長;曹斌、饒磊,成員:彭朝華、曾繼民、吳常青、楊小斌、黃志吾、金含梅、金四蓮。
二、目標
(一)傳染病報告發病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得到有效控制,全年無甲類傳染病傳播和流行,乙類傳染病報告發病率低于近五年的平均水平。
(二)重點傳染病控制,采取一切措施,做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甲類傳染病能及時發現和處理。疫情不擴散,無二代病人;病毒性肝炎等。
第一部分總則
一、目的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并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范圍內發生的所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并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及時處理
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屬地管理
我鎮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有權對轄鎮內的各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源進行統一調配。
第二部分應急體制建設
一、行政機構、指揮機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一)政府機構職責
1、鎮政府:組織領導鎮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工作;組織領導鎮轄區內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措施。
2、各村、社區:組織落實村、社區轄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預防控制措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知識的宣傳。
(二)指揮機構組成
1、成立東鞏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宣傳、紀委、衛生院、派出所、財政所、廣播站、學校、安監辦、愛衛會和各村(社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
2、衛生院設立指揮中心,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判斷,決定是否啟動預警機制,并由鎮政府批準。
3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衛生院公共衛生科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進入應急狀態。
(三)指揮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指揮和協調全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核實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單位),配合各村、社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3)、對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4)、研究、處理其他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三)相關部門職責
1)衛生院: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使衛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對疫區采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2)派出所:協助衛生及有關部門及時封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疫點、疫區現場封鎖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疫情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疫區;對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不予配合的,負責采取強制隔離措施。
3)財政所:確保全鎮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所需資金,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專款,撥付突發事件受害人的應急診療費用并能夠及時足額到位。
4)宣傳組:準確、及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和本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的措施,為媒體采訪提供方便,保證社會透明度;負責做好群眾防病知識宣傳,提高群眾自我防范能力。
5)紀委:負責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出現失職、瀆職、違紀的黨員領導干部、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查處。
6)后勤組:負責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調、溝通工作;協助宣傳等部門做好對外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保證全鎮突發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備和供應;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市場秩序的整頓;督導鎮屬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落實;保證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應。
7)教育:負責全鎮教育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做好學校、托幼機構的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做好并落實學校內的有關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措施。
8)工商: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下發的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干預措施;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期市場價格的監督管理和市場藥品及相關商品的價格監測,嚴格控制物價上漲,并對市場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9)城建:負責全鎮垃圾、糞便的污染治理,配合愛國衛生運動,提高環境衛生水平;指導組織全鎮環衛系統強化環衛設施及裝備的消毒預防工作。
10)民政:協助做好對社區居民的安撫工作;負責困難地區、困難群眾的生活和醫療救助工作。
13)安監辦: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排除。
二、衛生專業應急處置工作網絡
鎮衛生院組建東鞏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網絡,具體職責如下:
(一)各村
在鎮政府的領導下,根據衛生院安排,協調本轄區內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開展督查,掌握本轄區的疫情動態,向鎮政府、衛生院報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術和物資準備;指導開展環境消毒和個人防護;協助上級單位落實預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現場處理工作;依托社區開展居民健康教育。
(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確定監測點,建立監測網絡,及時掌握、分析、報告疫情動態,提出防治對策;指導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實驗室檢測任務;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指導各村(社區)做好疫點處理工作;對各村(社區)和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實轄區內監測點和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衛生公共事件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樣品采集工作,及時報告事件動態情況;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組,建立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醫療機構內的消毒等預防工作,重視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篩選、報告,對有可疑癥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采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傳播。
(四)急救中心
準備專用救護車和急救人員,負責轉運病人到指定醫療機構。
(五)衛生監督
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
鎮衛生院組建由衛生管理、流行病學、臨床醫學、自然疫源病學、微生物學、衛生監督、檢驗檢測、衛生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專家庫下設傳染病及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由衛生院決定,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由衛生院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后,衛生院組織相應專業委員會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分級,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預警機制,或啟動何級預警機制的建議。
四、應急機動隊
衛生部門要組建規模適度、人才配比合理、專業素質高、精干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后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后勤保障分隊、檢驗檢測分隊、醫療救護分隊等。上述隊伍分別由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及衛生院組建。突發事件發生時,由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第三部分經費和物資保障
一、經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給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經費包括處理突發事件所需的儀器設備、交通通訊工具、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緊急救治費用、急救人員防護費以及醫療廢水廢物處理處置費用等。
二、物資保障
(一)建立鎮政府常規儲備及臨時應急儲備庫。鎮政府常規儲備庫由財政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儲備物資數量應滿足我鎮較大規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暴發流行時的需要,由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部統一調撥使用;臨時應急儲備庫應能滿足疫情發生時三天內我鎮疫點處理應急物資需求,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管理,以供緊急調撥使用。具體物資儲備數量由鎮衛生院、財政所共同確定。
(二)各村(社區)要根據鎮應急預案,科學合理地制定各自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計劃,參照鎮級儲備情況并結合各自實際,做好本轄村、社區物資儲備工作。
(三)儲備物資
1、消毒器械:過氧乙酸、含氯消毒劑、碘伏、殺蟲藥品、噴霧器和流行病調查人員、消毒專業人員現場防護設備(猴服、隔離帽、防護眼鏡、16層口罩、雨靴、一次性隔離衣、褲、帽、鞋套及口罩、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手電筒、一次性污物袋;化學性污染和放射性泄漏防護用品、防化服、氧氣桶、防護面具等);
2、中毒現場調查常備用品:注射器、消毒棉簽、消毒紗布、勺子、夾子、鑷子、酒精燈、酒精、滅菌塑料袋、廣口瓶、滅菌試管、樣品冷藏設備、溫度計、毒物快速分析設備、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中毒診斷試劑(包括各類化學及生物標準品、診斷試劑盒)、特效治療藥物(抗毒素以及特效解毒藥等)
(四)物資供應
指定具備法定資質的若干骨干企業作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物資生產基地,優先保證各種生產要素供應和供水供電等外部條件。
第四部分預警體系建設
一、監測網絡建設
(一)建立健全并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網絡,以現有信息網為基礎,充分利用農村財務管理網、計劃生育信息網等,完善區、鄉鎮、村三級報告網絡。
(二)以鎮為單位,建立村監測點。依據人口分布合理布局,鎮級政府所在地醫院、車站、企業、學校設4個,村和社區設17個,每個監測點指定信息網絡通訊員,具體承擔監測點的監測報告工作任務,并實行定期零病例報告制度。
(三)在現有監測系統的基礎上擴展監測范圍,擴展疾病監測種類。對未納入監測系統的相關疾病,如天花、沙門氏菌病等納入監測系統管理。對鼠疫、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霍亂、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熱等實行重點管理。
(四)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網絡和食物中毒監測網絡,要加強生物毒素和化學毒素的監測。對有化學毒品儲存和運輸的廠礦、企業,易造成環境污染及人體危害和社會恐慌的重要場所進行衛生學評價,對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預測,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信息網絡的基礎平臺,形成微機網絡化管理;加強疫情監測、相關資料分析交流,盡早發現和識別異常現象。
(六)參與全國聯網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資料庫,加強常規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系統、重點傳染病報告系統、疾病監測、職業危害因素和食物中毒報告系統的管理,保證監測系統的完整性、及時性、靈敏性、特異性。
二、預警系統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立全鎮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立健全預警報告制度,根據預警情況,制定監測計劃。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開鎮、村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專家聯席會議,對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監測分析,并及時發出預警;在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易發季節到來之前,收集監測和報告
資料,全面分析預測,作出預警報告,提出防范性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跟蹤監測,掌握其變化情況,對可能出現的趨勢和問題及時進行預警。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第一、必須報告信息: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系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第二、盡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準,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衛生所、個體診所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衛生院、縣衛生局報告;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報告方式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為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它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應急處理方案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后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后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采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群;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范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群防群治盡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后,進行后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核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并置于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后,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匯總,并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后,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后室外、先地面后墻壁、先重點后一般、先飲水后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二)特殊性控制措施
根據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程度,可分別采取以下特殊控制措施:
1.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2.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需要,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4.限制大型公眾聚會活動,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5.局部區域或全鎮范圍內停工、停課、停業。
第六部分正常時期準備工作
一、常規培訓
(一)培訓對象:
各級醫療機構全體醫護人員、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疾病預防控制及臨床的實驗研究人員、基層監測點責任報告人、各級應急機動隊成員等。
(二)培訓方式:
1、按時間分為應急培訓和長期培訓。
2、按類別分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崗位培訓、農村衛生人員在崗培訓、執業醫師資格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培訓等。
3、培訓可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充分利用現有的教育資源,注重發揮學術團體和高校的作用,確保培訓質量,定期組織現場模擬演練。
4、每年各級各類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40學時,應急機動隊人員不少于80學時。
(三)培訓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臨床醫護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住院醫師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社區及農村基層衛生人員傳染性疾病防治培訓教材》等。
二、演練
各單位及相關人員應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攝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對能力,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三、建立志愿者隊伍
發揮社區群眾性組織的優勢,組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志愿者隊伍,按照平戰結合、分類管理原則,形成不同功能應急小隊,明確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及職責,建立人員數據庫,加強志愿者隊伍的培訓與演練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0
為有效處置我鄉境內發生的地質災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縣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結合本鄉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地質災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二)地質災害按其危害程度劃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個等級,其中小型地質災害為:因地質災害死亡3人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
(三)處置突發性地質災害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由省、市、縣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小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由鄉政府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報縣有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機構和職責
(一)鄉地質災害搶撿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謝芳菲任組長,曾博、朱喜珊任副組長,聶佳楓、劉軍文、林向軍、洪春林、傅建斌、肖志武等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國土資源所),林向軍兼辦公室主任。
(二)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鄉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配合上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做好小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需要,緊急調集搶險的應急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門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1.鄉黨政辦公室:負責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聯絡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調度全鄉人力、物力及相關的后勤保障工作。
2.鄉原國土資源所: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及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會同鄉有關單位做好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的部署工作;組織地質災害調查;負責對發生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地區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進行危房檢查,組織指導群眾安全轉移。按照有關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報告突發性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結果。
3.鄉原水管站:組織和督促對水庫周邊、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搶險、救助工作;及時向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和村委會通報降雨信息,汛期動態。
4.鄉原民政所:及時掌握災民安置動態,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鄉政府對災區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及時向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5.鄉林業派出所:負責做好社會治安工作,防止因突發性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發生。
6.鄉衛生院:及時赴災區投入搶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時向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7.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三、監測和預報
(一)建立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和群測群防網絡,形成覆蓋全鄉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在上級行政職能部門指導下建立與防汛網絡、氣象監測網絡互聯,及時傳遞地質災害險情和汛情的信息網絡。
(二)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災情速報制度,保障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接到地質災害緊急情況或險情報告,立即摸清情況,并向鄉人民政府報告,還應向縣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報告。
(三)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基層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鄉、村、組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牌,并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和鄉國土資源所報告。
(四)鄉人民政府及時將降雨信息和防災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時組織通知到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群眾;各村委會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發現地質災害險情,鄉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疏散。
四、應急處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當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發生后,鄉政府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質災害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立即將災情向縣政府和自然資源局報告,同時越級上報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自然資源(廳)局,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積極配合上級組織力量救災,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二)小型地質災害的處置
小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鄉人民政府將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在1小時內將災情向縣政府和縣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五、善后處置工作
(一)地質災害工作發生后,鄉各級組織要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緒,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及時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和處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救災物資調配和災民安置工作。文化廣播站及時準確、客觀地報道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
(二)鄉直各單位、村民委員會及村民小組,要積極配合國土資源部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
(三)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相應的補償。
(四)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表彰。
(五)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不認真履行職責而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附則
(一)本預案在本行政區內公布,同時送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二)根據需要每年適時組織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預案演練。
(三)將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列入年度計劃和預算。
(四)本預案由鄉人民政府組織,鄉國土所負責解釋。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1
第一部分總則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鄉鎮)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衛辦應急發[2006]215號)文件精神,規范基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我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本院在上級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我院全員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制定并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系統建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及時正確處理;普及法律知識,加強執法監督,保證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依法得到嚴格執行。(4)群專結合,科學防控
應明確職責分工,廣泛動員我院各科室各種力量,培育志愿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范、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第二部分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成立南婁底鄉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焦木軍擔任,副組長由防保科科長宋永倉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本院及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監督檢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二、社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分隊,負責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和控制過程中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社會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處置、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報等工作;組織和動員群眾力量,開展自救和互救,參與群防群治。
第三部分日常工作措施
一、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承擔本院的應急處理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對本院及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應急藥品、物資準備工作。
二、社區衛生應急技術機構
南婁底鄉衛生院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機構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協助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與通報
1、監測: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運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監測報告網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2、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具體報告內容、程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轄區居民和單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第四部分疫情應急響應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和終止
1、應急反應原則: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衛生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反應措施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本轄區各有關單位、村委會,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
(3)轄區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發布的信息和宣傳要求,在轄區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3、應急反應的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二、善后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統
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二、醫療救治隊伍
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并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置隔離和留觀病床;承擔或協助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三、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負責并組織各村衛生室、、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利用廣播、宣傳車、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對轄區內各村村民廣泛開展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科學應對突發衛生事件。
附:南婁底鄉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名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分隊名單。
鄉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2
為有效處置我鄉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建立統一指揮、職責明確、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處置體系,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和風險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促進“和諧”街道社區建設,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區突發公共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鄉具體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適用范圍
處置發生在我轄區內,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破壞社會安定穩定等嚴重危害和影響的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目標是最大限度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傷亡和損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依靠科學,依法規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減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水平。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屬地管理,進行分級響應。
4、靠前處置,迅速有效。必須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組織,靠前指揮,堅持抗災和救災相結合,迅速有效的處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
二、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和響應級別
(一)分類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大風、冰雹、強寒流、霜凍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重要水利設施、公共場所及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供水、供電、供氣、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嚴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種設備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重大動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4、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發事件、恐怖襲擊事件、較大規模的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二)響應級別
根據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級別進行應急響應。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街道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轄區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非常設領導機構,由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領導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當發生或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督促各有關部門及時有效做好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街道辦事處社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所有緊急情況的接警、轉報和組織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協調,應急處理等工作。
(二)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指揮部。通常由到現場的街道辦事處最高職務的領導任現場總指揮,各相關部門的領導參加,主要職責是:組織現場工作組;了解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情況及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迅速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指揮協調現場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調集搶險人員和搶險物資到位;負責現場新聞報道的指導和把關工作;指導善后處理工作。
(三)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工作組。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特點和現場等實際情況,下設若干個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組成與主要任務:
現場施救組: 由機關、派出所、人武部、供水、供電、事發地等單位人員組成搶險搶修隊伍,主要任務是營救受傷人員,尋找生存者和遇難者,撤離、疏散現場及周邊危險地帶受到威脅的人員;劃定危害區域,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消除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搶修交通、供水、供電、等公共基礎設施。
警戒治安組:由派出所負責。主要任務是建立警戒區域,防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保障現場應急求援工作順利開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負責事發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資、救援隊伍、疏散人群、傷員運送車輛的順利通行。
醫療救護組:由醫院負責。主要任務是建立現場急救站或臨時救援點,對受傷人員開展現場急救并及時轉送醫院治療;保障現場急救和醫療人員人身安全;統計死傷人數;控制傳染病源;負責臨時安置場所的衛生、防疫、消毒和人員醫療;監測現場水體、飲用水、食物、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情況,對現場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后勤保障組:由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組織經費及時足額到位,調集和運送救災抗災物資、救援設備器材,負責做好工作人員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新聞協調組:由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等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確保信息及時傳遞;核實、統計和上報災情;協助做好對外聯絡,做好新聞報導和發布工作。
善后工作組(調查與評估組):由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派出所、慈善協會及保險公司等有關部門組成。主要任務是及時、準確查清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原因和責任,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并寫出損失評估報告,快速理賠,保證群眾的基本生活。及時處理遇難者遺體的臨時保管及火化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發布和報告:
(一)預測
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報體系建設,提高預測、預報準確性,采取有效的預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二)預警級別與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預警級別要嚴格按照嚴重性與緊急程序,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三)報告
機關值班室接到有關重特大緊急情況的報告后,應立即向街道辦事處的主要領導報告,并在10分鐘內向市指揮中心報告,及時向市委辦、市府辦報告,適時通報相關宣傳部門。
街道辦事處領導在接到有關重特大緊急情況的報告后,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組織搶險、施救。
五、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預警響應
預警警報發布后,相關部門應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報送最新動態。各有關部門接到預警警報后,要按應急預案或應急機構的要求,做好本部門的防范工作。
預警解除。有關情況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發布預警警報的部門應當立即宣布解除警報。各部門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迅速組織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秩序。
(二)分級響應
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街道辦事處領導和相關部門要在接警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搶救受傷人員,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并立即報告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Ⅳ級響應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街道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迅速了解情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有關規定如實將處置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報告。
(三)現場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街道辦事處負責迅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報區委、區政辦和110指揮中心。各職能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提出有效處置方案,并牽頭組織、協調緊急情況的處置。
(四)新聞報道
街道辦事處要增強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減少負面影響,維護社會安定和穩定。
(五)善后處理
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必須及時做好人員安置、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現場清理等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活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證災后重建、恢復生產等工作有序地進行。
2、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救災物資社會動員機制,制定捐贈資金和物資的管理與監督辦法。
3、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工作,由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迅速組織調查組開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結案。每次重特大事件發生后,都要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健全應急機制。
六、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街道辦事處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由鄉直各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實施。
(一)街道辦事處負責制定處置有關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勞動和社會保障、及企業改制、關閉、破產引發的勞資糾紛等方面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預案。鄉經發辦(農林水利線)、負責制定處置因暴雨、臺風、干旱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各種災害,重大動植物疫情、森林火災、地質災害等方面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預案。
(二)街道辦事處所負責制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生活生產應急救助、資金物資保障工作總體協調等方面的工作預案。
(三)醫院負責制定重大傳染性疾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飲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預案。
(四)派出所、街道辦事處調處中心負責制定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眾集聚場所安全消防事故、影響重大的'火災、爆炸和社會治安案件、交通安全以及有過激行為的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等方面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預案。
(五)街道社區建設辦公室負責制定有關建筑安全、道路橋梁損毀、自來水等供應設施故障引起的突發性公共事件工作預案。
(六)街道辦事處關工委負責制定處置涉及校園安全方面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工作預案。
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措施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應急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快速反應能力。對不作為、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建立應急期間黨政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機關干部通訊暢通,明確應急參與部門人員的通訊聯系方式。
(二)現場救援和搶險裝備保障。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應的調用和征用等制度。
(三)應急隊伍保障。建立應急隊伍動態數據庫和應急隊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應急組織方案。
(四)交通運輸保障。重點是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期間的交通管制和線路通行、車輛調度等保障措施,保證應急物資和人員的優先運送。
(五)醫療衛生保障。建立醫療保障動態數據庫,要明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設備、藥品、防疫物資的調度方案。
(六)治安保障。明確警力人員及設備分布情況。建立健全警力調度、集結、布控方案、執勤方案和行動措施等。
(七)物資保障。建立應急物資動態數據庫,要明確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物資調撥方案。
(八)經費保障。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所需經費實行分級負擔,分級管理。街道社區、各企事業單位應優先予以保障。各級要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增強防災能力。
(九)社會動員保障。建立鄉社會動員數據庫,構建以管理部門、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為基礎的社會動員機制。
(十)緊急避難場所保障。規劃和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員應急避難場所,可與公園、廣場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改造相結合。
(十一)技術儲備與保障。建立專業人員數據庫,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演練,不斷提高科學應急處置能力。
(十二)生活生命線保障。重點是確保在應急狀態下交通、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保證群眾基本的用水、用氣、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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