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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時間:2023-04-07 09:48:35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9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9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吉林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案的第 審代理人。

  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第二條 代理工作范圍

  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項:整理訴訟證據、撰寫訴訟文書,根據訴訟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門查詢、調查檔案、參加法庭審理;

  2.2、根據案件需要及案情進展和所出現的不同情況,乙方應為甲方提出訴訟保全、申請鑒定、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方案及撰寫相關法律文書。

  2.3、根據案件需要甲方辦理的調查取證、訴訟保全、文書遞交及送達、選擇鑒定機構、配合法院調查取證、代繳訴訟及其他費用等不屬于乙方工作范圍,但上述工作需要出具文書的應由乙方撰寫并交與甲方。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

  3.1.1、 甲方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向乙方提供為辦案所需要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和有關證據并保證前述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3.1.2、為乙方辦案律師出具辦案所需的訴訟法律文書并在需要時加蓋印章。

  3.1.3、不再另行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或任何第三方辦理本合同的委托事項。

  3.1.4、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訴訟當事人泄露乙方身份及委托訴訟協議內容。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3.2.2、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2.3、及時向甲方提出有關意見及建議。

  3.2.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 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第四條 代理費用

  4.1、根據《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和《吉林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

  費標準等因素,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交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支付時間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日內。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4.2、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a、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b、長春市市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

  c、 翻譯費、檔案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d、為履行訴訟程序而支出的各項費用;

  e、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費用。

  4.3、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a、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b、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c、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d、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e、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五條 委托代理權限

  乙方律師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訴訟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 特別授權代理包括:

  a、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b、進行和解或調解;

  c、提起上訴或反訴;

  d、申請執行;

  e、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f、簽署、送達、接收法律文書。

  G、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權限

  乙方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依據上述內容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6.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a、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b、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6.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a、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b、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c、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條 通知及送達

  7.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7.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7.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7.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并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第九條 爭議的處理

  9.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9.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4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本合同于雙方在如下日期簽署于吉林省長春市

  11.2本合同由雙方共同負責解釋,任何一方無權單獨作出解釋,即本合同文本是在雙方共同磋商下作出,其不為任何一方格式樣本。

  11.3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終結包括:法院作出判決、裁定、調解以及庭外和解等)之日止。本案其他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及支付相關費用。

  甲方:

  乙方:XXXX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現委托乙方律師代理 審訴訟。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權進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三項中的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有權代為提起反訴;有權同意并進行調解或和解;有權提起上訴

  3、有權代為申請執行;有權代為執行和解;有權代為收取執行標的或過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選擇上述第1項,則乙方無權代理上述第2項,若訴訟中涉及第2項中的情況,只能由甲方自己決定;若選擇上述第2項,則乙方享有上述第2項授予的代理權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律師的全部職責和義務是在委托代理權限內,依據法律和事實保護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乙方律師按上述原則盡職后,即使訴訟結果不能令甲方滿意,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律師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甲方如認為因乙方指派律師未盡職責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變更律師。甲方申請理由一經核實,乙方應及時變更律師。

  四、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堅持不正當、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實施故意詆毀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就甲方的行為采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于甲方委托事項,如因甲方誤導、不如實陳述案情、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不在法定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自身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甲方委托事項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材料,由甲方親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師交付原件材料時,甲方應要求律師出具《證據交接單》。甲方如違反以上約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師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指派律師如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擔任甲方代理人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盡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代原指派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行為。

  七、根據《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第 條第 款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甲方須于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全額代理費,乙方收取代理費后,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時繳納全額代理費,由雙方協商交費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條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約定時間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預收的代理費作為律師前期工作的勞動報酬,不予退還。乙方為甲方委托事項開支已超過預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鑒定費、查檔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交通費及乙方律師外出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代理費尚未支付,則甲方仍應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需要另行約定或說明的事項:

  1、

  2、

  十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條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審結(判決、調解)為止。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視為乙方已經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終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已交納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應當交納尚未交納的代理費仍需交納:

  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為原告(或上訴人,下同)的甲方決定不起訴(或上訴,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對方當事人提出撤訴的;

  5、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作為原告的甲方的起訴或者通知再審被駁回的;

  6、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起訴的;

  7、甲方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師各持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3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一案(非訴訟一事),委托白銀長征律師事務所派員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的`第審代理人(或完成約定的非訴訟事務)。

  二、乙方指派的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在以下的選項前打“√”)

  1、一般代理(辯論、舉證、質證)。

  2、特別代理(代為訴訟、提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承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上訴,進行和解,簽收法律文書,申請執行等)。

  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服務收費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其它費用元(包括差旅費、材料費)。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 [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上述雙方經自愿協商,于 20xx 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 委托事項及范圍

  1.1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簡稱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 委托代理的范圍為:本案一審階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該審判階段終結[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1.3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圍,不包括重審或再審。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審的,如訴前達成和解,本案無必要再進行訴訟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項下義務。

  2. 代理律師及代理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張思律師[簡稱代理律師]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辦理提交法律文書等具體事務。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師因開庭、出差、疾病等正當原因無法及時親自辦理有關事務,委托事項又急需處理的,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辦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師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 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2.4 依前款約定特別授權代理的,如甲方對和解、調解有具體要求或特別限制,應事先書面告知代理律師。

  3. 代理職責

  3.1 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師應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職責:

  1) 依甲方授權與指示處理委托事項,但其指示與法律或律師職業道德相悖的除外。

  2) 勤勉盡職的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 應甲方要求,告知案件處理進程和結果。

  4) 因本合同訂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應依法予以保密。

  5) 因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及時轉交甲方。

  3.2乙方違約或因過錯造成甲方損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賠償范圍及限額內承擔責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辦理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 辦案條件

  4.1為保障代理事務的合法、順利實施,根據本案委托事項的具體需要,甲方應如實、全面、及時的提供下列辦案條件:

  1) 陳述案件事實和案件背景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 提供證明其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的證據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 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絡、財產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4) 認真審核、簽署辦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應在簽署前向代理律師詢問。

  4.2甲方未依前款約定提供相應辦案條件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

  5. 辦案費用

  5.1 代為向辦案機關或有關機構交納的費用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應向辦案機關或其它有關第三方機構交納的辦理案件所需的訴訟費、保全費、認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拍賣費、審計費、鑒定費、評估費、檢驗費、公證費、翻譯費等費用。

  5.2 辦案差旅費

  代理律師辦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差旅費 0

  元。費用發生后,依付款單據由甲方依付款憑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3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上述辦案費用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 律師代理費

  6.1甲方應依本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作為乙方代理委托事項的報酬。律師代理費的計費方式為下列第 項。雙方據此確定律師代理費為

  元(¥元),甲方應將律師費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者向乙方財務室繳納現金。

  乙方接收律師費的唯一賬戶:

  戶名: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賬號:11020301040010231

  6.1.1 計件收費:

  委托事項共 件,每件 元。

  6.1.2按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本案甲方列明的爭議標的額為 元,按下列方式差額累進計費。

  1) 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按10%計費(最低收費3000元)。

  2) 爭議標的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6%計費。

  3) 爭議標的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按4%計費。

  4) 爭議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計費。

  5) 反訴與本訴的爭議標的額應分別計費。

  6.2律師代理費的支付時間,采用下列第 1 項。

  1) 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全部費用。

  2) 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 元。 時支付其余 元。

  6.3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師代理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遲延付款利息。同時,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由此而造成的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由甲方承擔。

  6.4對于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__年第53號文件》

  第三條的規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費用。

  6.5律師費發票

  如甲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方可為其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 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2)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3)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7.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 本合同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仍應支付。

  1) 未依本合同第4條、第5條履行,導致乙方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2) 遲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用超10日的。

  7.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依代理律師完成工作的情況,全部或部分退還律師代理費。

  1)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主要代理職責的.。

  2)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嚴重損害的。

  7.4

  除本合同第7.3條款約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已進行交換證據或開庭審理的,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全額支付。

  7.5

  一方依本合同約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由其簽字或蓋章的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師即解除代理權限和相應代理職責。甲方應毫不遲延地與法院等相應辦案機關聯系,辦理有關撤銷手續。

  8. 其他約定

  8.1 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

  本合同訂立后,如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和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簽訂三方協議,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移至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8.2通知與送達

  各方確認本合同簽署頁所記載的聯絡信息均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達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錯誤、變更未及時通知等情形導致通知不到或遲延的,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以郵寄方式發出的,掛號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視為送達。

  8.3聯系方式

  甲方指定

  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甲方,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處收取相關證據、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

  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關證據復印件、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4 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時間,為下列第 2 項:

  1) 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時。

  2) 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條款支付首筆律師代理費時。

  8.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9. 風險告知

  9.1任何訴訟或仲裁案件的裁判、執行均存在不確定的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就案件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不應理解為對裁判或執行結果的承諾或保證。

  9.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律師就案情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做出獨立的判斷與決策,并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

  9.3證據原件是訴訟獲勝的關鍵,甲方應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證據原件滅失,乙方不承擔因任何原因導致證據原件滅失的風險。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傳真:

  [乙方]:

  電話: 電子郵箱: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5

  委托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如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 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托律師: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6

  東莞市卓誠融資擔保有限公(以下簡稱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托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各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黃慶林、曾偉為甲方上述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予訴訟。

  三、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收費辦法:根據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商定本案的.代理費為:元(不含稅) 。代理費須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代理期間,乙方不收取除本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其它律師費用。代理費不包含以下費用:訴訟費、保全費、異地辦案(市外)差旅費、查檔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止。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下稱甲方):xxx

  受托人(下稱乙方):xxx

  甲方因與xxx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x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xxx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xxx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xxx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xxx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xxx元,其余代理費于xxx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xxx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xxx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xxx元,如xxx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xxx元;

  4、其他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xx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xxx%支付違約金。

  甲方(公章):xxx乙方(公章):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x

  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9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余代理費于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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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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