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商品房買賣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zhì)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 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國籍:______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國家和省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jù)
出賣人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guī)劃用途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出賣人經(jīng)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 【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jù)。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xiàn)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xiàn)房】 【預售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經(jīng) 規(guī)劃部門批準,見本合同附件
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該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第______【幢】______【座】______【單元】______【層】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屬______結(jié)構,層高為______,建筑層數(shù)地上______層,地下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封閉式的______個,非封閉式的______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nèi)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托的物業(yè)管理公司簽訂《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協(xié)議》。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該商品房屬預售,按【套】【整層】出售,按【套內(nèi)】【整層內(nèi)】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2、該商品房屬預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幣)______仟______佰 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3、該商品房屬現(xiàn)房,按【套】【整層】【整幢】出售,總價款為(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本條款適用于商品房預售,該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約定計價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chǎn)權登記面積為準。產(chǎn)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計價面積發(fā)生差異(含誤差,下同),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差異值為士0.6%以內(nèi)(含本數(shù))的,買賣雙方不作任何補償;
2、差異值為士0.6%以上(不含本數(shù))至士3%以內(nèi)(含本數(shù))的,買賣雙方按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單價多退少補;
3、差異值超過土3%以上(不含本數(shù))的,買受人可選擇多退少補或退回所購商品房。選擇退房的,出賣人應在買受人書面提出退房申請白勺30日內(nèi)退回已收的全部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上為期,以退款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chǎn)貸款利率計算)
產(chǎn)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計價面積
面積差異百分比= x100%
合同約定計價面積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買受人應按以上約定的付款方式,將商品房預售款直接存入該商品房項目預售款專用帳戶,開戶銀行為 ,專用帳戶為 .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出賣人換領交款收據(jù)。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jīng)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jīng)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jīng)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jù)實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在發(fā)生之日起______日內(nèi)告如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目,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_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nèi)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該商品房預售后,出賣人不得擅自變更該商品房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確需變更的,出賣人應書面征得買受人同意。不同意變更的買受人可要求終止買賣合同。出賣人應在受買人提出終止合同申請的30日內(nèi)退回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為期,以退款日同期銀行固定資產(chǎn)貸款利率計算)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zhì)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chǎn)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chǎn)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干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干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lián)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內(nèi)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干產(chǎn)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內(nèi),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chǎn)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取得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nèi)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zhì)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zhì)量保證書》承諾的內(nèi)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貴任。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nèi)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nèi)發(fā)生質(zhì)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字的外墻面使用權。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jié)構、承重結(jié)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zhì)。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______,(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nèi),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nèi),
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于 簽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共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
1、外墻:____________
2、內(nèi)墻:____________
3、頂棚: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
5、門窗:____________
6、廚房:____________
7、衛(wèi)生間:____________
8、陽臺:____________
9、電梯: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xié)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
買受人:
合同雙方于 年 月 日簽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編號: )。
買受人購買位于深圳市 房產(chǎn) 。原合同約定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現(xiàn)經(jīng)深圳市地籍測繪大隊測繪的實際套內(nèi)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依據(jù)原合同第十七條之約定:房屋面積以產(chǎn)權登記面積為準,現(xiàn)雙方達成如下補充協(xié)議:
一、根據(jù)面積誤差比絕對值,雙方同意按本協(xié)議第 條第 款規(guī)定予以解決。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根據(jù)原合同第十七條約定扣除房屋面積的`0.6%誤差后據(jù)實結(jié)算房價:
1、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房價款 元(大寫: );
2、出賣人收取買受人房價款 元(大寫: )。
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于3%:
1、買受人退房:
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 元,并支付利息 元,利率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zhí)行。
2、買受人不退房:
(1)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房價款共計 元;
(2)出賣人收取買受人房價款共計 元。
四、雙方按本條款的規(guī)定履行各自義務后,買受人不得依據(jù)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仲裁、訴訟等方式向出賣人主張其它任何權利。
五、本協(xié)議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合同號: )的附件,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
出賣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出售方(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商品房產(chǎn)管理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 甲方經(jīng)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_地段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jié)構,定名為_____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 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nèi)的第_____座(幢)樓_____單元,建筑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占地_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jīng)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_____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nèi),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zhuǎn)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guī)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__________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jīng)深圳市建筑質(zhì)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zhì)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xiàn)在三十天內(nèi)退回乙方。
第九條 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fā)給房產(chǎn)權證書,業(yè)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zhuǎn)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jié)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fā)生出租、抵押、轉(zhuǎn)讓等法律行為,應經(jīng)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深圳市房產(chǎn)管理部門辦理房產(chǎn)權轉(zhuǎn)移、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并經(jīng)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_____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zhì)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語: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表人】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jù)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zhuǎn)讓批準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規(guī)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jīng)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jù)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 為【現(xiàn)房】【預售商口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 號房。
該商品房地的用途為 ,屬 結(jié)構,層高為 該商品房陽臺是。
該商品房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nèi)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 按套內(nèi)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 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jù)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jù)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chǎn)權登記面積有差異,以產(chǎn)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chǎn)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3) ;
(4) ;
2. 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的(含3%的,據(jù)實結(jié)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nèi)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chǎn)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chǎn)權歸買受人。產(chǎn)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chǎn)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
2. 分期付款 。
3. 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nèi),(合同范本 )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jīng)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將交付買受人使用;
1. 該商品房經(jīng)驗收合格。
2. 該商品房經(jīng)綜合驗收合格。
3. 該商品房經(jīng)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 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準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xié)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jù)實予以延期:
1.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fā)生之日起 內(nèi)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到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jīng)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需商品房質(zhì)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nèi),書面通知買受人:
(1);
(2) ;
(3) ;
(4) ;
(5) ;
(6) ;
(7)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nèi)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nèi)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xù)。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zhì)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人》。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chǎn)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chǎn)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輸產(chǎn)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
3.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連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
2. 。
如果在規(guī)定日期內(nèi)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
2. 。
第十五條 關于產(chǎn)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內(nèi),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chǎn)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取得房地產(chǎn)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 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nèi)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 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六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zhì)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zhì)量保證書》承諾的內(nèi)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nèi)容。
在商品高度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nèi)發(fā)生質(zhì)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不列事項約定:
1.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
3.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qū)的命名權;
5. ;
6. 。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公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jié)構、承重結(jié)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商品房有關連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連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zhì)。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不述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nèi),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nèi),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20xx年 月 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
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外墻、內(nèi)墻、頂棚、地面、門窗、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電梯、其他)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xié)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jié)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以下統(tǒng)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zhuǎn)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nèi)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nèi)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并且出賣人已經(jīng)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diào)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yōu)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zhuǎn)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jié)構質(zhì)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jié)構質(zhì)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zhì)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zhì)量問題,在保修期內(nèi),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nèi)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nèi)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nèi)(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jù)實結(jié)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nèi)(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jīng)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jīng)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shù)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fā)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jīng)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fā)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nèi)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xù),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jīng)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yōu)先受償?shù)模粦斪芳映鲑u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jīng)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施行前發(fā)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chǎn)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出售方(稱甲方):
地址:電話:
購買方(稱乙方):
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一九年月日
國籍身份證號碼電話地址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商品房產(chǎn)管理規(guī)定)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jīng)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準,取得位于深圳市地段占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一九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共計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結(jié)構,定名為,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nèi)的第座(幢)樓單元,建筑面積為平方尺,占地(分攤面積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二、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三、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jīng)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幣千百拾萬
千百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帳號:付款辦法: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市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付給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內(nèi),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zhuǎn)售盈益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合同第三條的規(guī)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當時深圳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jīng)深圳市建筑質(zhì)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zhì)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應將乙付款現(xiàn)在三十天內(nèi)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后,由深圳市房管部門發(fā)給房產(chǎn)權證書,業(yè)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zhuǎn)讓等權利,并依照國家和廣東省對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jié)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fā)生出租、抵押、轉(zhuǎn)讓等法律行為,應經(jīng)深圳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后,由深圳市房產(chǎn)管理部門辦理房產(chǎn)權轉(zhuǎn)移、登記手續(xù)。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并經(jīng)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本著友好精神協(xié)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構仲裁或深圳市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深圳市公證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一九年月日于深圳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會議在常州市政府群賢堂于下午2:30正式開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應處長就新的文本的制定進行了闡述,該文本是由法律索愛并以如開房地產(chǎn)企業(yè)座談會的形式,并結(jié)合了眾多消費者的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應處長對文本的附件七的補充協(xié)議提出了要求:
1、補充協(xié)議不能與合同文本相抵觸;
2、對銷售廣告宣傳資料的規(guī)定不能與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相沖突;
3、合同變更限制了買受人的獲取補償權;
4、交付的附加條件,如加重買受人的義務(如必須交了物業(yè)后方可收房這樣的規(guī)定,因為兩方主體不一致,須以兩份合同明確);
5、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專有部分所有權等;
6、不允許擴大解釋不可抗力。
對于上述要求,應處長還提出,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于20xx年8月1日執(zhí)行,工商局以及建設局會聯(lián)合檢查該聯(lián)合檢查是對實體和程序的兩方面檢查。
其次,制定該文本的常州市懷德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伙人周善良周律師對于新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理由和條款進行了解讀。
1、采用示范文本的理由,是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合法平等、效率性)。
2、條款解讀,
(1)17版示范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范文本使用"說明""專業(yè)術語解釋".
(2)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預售資金監(jiān)管由形式監(jiān)管變成實質(zhì)監(jiān)管,以保護預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
(3)強化了出賣人對出售房屋權利狀況的承諾;
(4)對商品房交付的書面通知及交付地點,17版示范文本采用書面通知及推定通知兩種形式;
(5)明確約定買受人有權在交付前查驗房屋的質(zhì)量問題;該條主要是要求開發(fā)商對于分戶分項驗收標準的明確,一房一驗收制度能有效解決使用功能和觀感功能的問題,減少業(yè)主的投訴;
(6)細化面積差異的處理規(guī)則;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層分戶圖(標明詳細尺寸)
(7)增加了規(guī)劃變更的`違約責任;
(8)細化了開發(fā)商對商品房質(zhì)量擔保責任;
(9)增加了銷售合同登記備案條款,以強化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細化前期物業(yè)規(guī)定;
(11)新增了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條款,明確了買受了對其購買的商品房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明確了建筑物共有部分歸業(yè)主共有等;
(12)新增了銷售和使用承諾,明確規(guī)定開發(fā)商在銷售時不得涉及依法或依規(guī)劃屬于買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處分。并要求開發(fā)商以附件形式交有關遮擋或妨礙房屋正常使用的情況予以說明;
(13)新增買受人信息保護條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對各附件內(nèi)容作了明確要求。
因溧陽市還未具體提出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執(zhí)行的通知,但執(zhí)行已是趨勢所至,新的版本對開發(fā)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們在制定補充協(xié)議的時候要考慮實際情況,并不得違背制定新版示范文本的本意。會后,我們也根據(jù)實際情況向周善良律師提出了質(zhì)疑,周律師及相應的領導也給出了回復。
【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商品房買賣合同05-08
商品房的買賣合同02-06
商品房買賣合同06-20
商品房買賣合同08-27
城市商品房買賣合同02-22
【精】商品房買賣合同01-24
新商品房買賣合同07-31
市區(qū)商品房買賣合同01-05
有關商品房買賣合同01-05
商品房屋買賣合同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