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么編制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1.適用范圍
1.1本預案適用于安裝工程分公司在工程施工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的應對和處置。
1.2本預案歸口管理部門為安裝工程分公司辦公室。
2.風險分析與事件分級
2.1風險分析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火災各種自然災害以及中暑、中毒事件等均會對職工造成人身傷害。為了保工程的順利開展,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及各種突發事件的發生,保證廣大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以及在發生傷亡事故時有應急處置辦法,根據施工生產過程中五大傷害的實際制定本施工安全應急預案。
2.2事故分級
(1)輕傷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一次事故只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編制的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勞動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3國家和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規定
3.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3.5山東清源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組織機構及職責
安裝工程分公司應急組織機構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4.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工作職責:
(1)審定本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全面指導分部的應急救援工作;
(3)落實集團公司有關應急工作的重要指令;
(4)負責組建應急指揮部或指定人員到現場指揮應急搶險工作,對應急搶險重大問題進行上報、決策;
(5)上報事故信息;
(6)負責審定下達和解除預警信息,負責下達應急響應程序的啟動和終止指令;
(7)應急響應結束后,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事故調查、評估和總結;
(8)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和培訓廣大職工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規程和規章制度;
(9)針對施工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機械傷害、觸電、火災等各種自然災害以及急性中毒事件等均會對職工造成人身傷害的危險,制定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4.2應急辦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員:土建項目部、安裝項目部全體人員
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和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的會議決議,有關要求等;
(2)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接收各類突發事件的報告,跟蹤事件的處置狀況,收集相關信息并做好上報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組織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審核,發布和管理備案等工作;負責制定、報批和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培訓計劃;
(4)負責應急資金計劃的制定;
(5)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的建設,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庫管理制度的編制,落實,制訂應急物資和裝備配備計劃,負責應急物資的定期檢查等;
(6)負責應急隊伍建設,制定并實施應急隊伍的培訓與演練計劃等;
(7)組織應急演練,應急培訓、應急物資和搶險救援隊伍等,并對施工情況進行考核評價管理。
4.3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現場應急救援隊伍是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各應急救援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實際進行增減調整,主要包括現場搶險組(救援、疏散,警戒等)、醫療救治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保安組。
(1)現場搶險組
組長:項目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實施現場救援方案確定的各項救援措施以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事故損失;負責現場受傷人員的救護,設置隔離區域;負責協助外部救援和醫療隊伍開展工作;
(2)醫療救治組
組長:醫務室負責人
成員: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搶救受傷人員,組織搶救所用醫用物質;
(3)后勤保障組
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成員:辦公室人員
主要職責:保障應急救援物質的供應,平時對所用物質妥善管理;
(4)善后處理組
組長:項目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受傷人員的后續醫療救治;負責核實受傷人員情況及其親屬的接待,安撫;負責恢復現場施工工作。
(5)事故調查組
組長:項目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保護事故現場,搜集事故資料;負責事故調查,確定事故損失,性質、原因,提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意見等。
(6)保安組
組長: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
成員:項目部保安部負責全體保安員為組員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與事故現場的隔離、警戒;
5.監督與預警
5.1風險監督
5.1.1工作職責
土建項目部、安裝項目部負責風險監督工作.負責與各施工單位對接,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佩戴情況,及時獲取事故信息,及時應急辦公室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情況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發布預警通報,通知各部門作好應急準備。
5.1.2監督方法
(1)工程項目在組織招標過程中嚴格審核投標單位的資質;
(2)簽訂施工合同過程中嚴格界定事故責任,由集團法務部把關審核;
(3)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4)與施工人員及時交流,避免出現情緒意外現象;
(5)對施工現場周圍環境分析研判危險因素;
(6)與施工工程所在單位人員配合監督、管理施工過程。
5.2預警信息發布
應急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結合事故等級,研判可能造成的后果,綜合判斷情況的緊急程度,確定預警級別。由應急辦公室采用電話,短信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事件時間、地點、可能影響的范圍以及應采取的措施等。
5.3預警行動
各應急救援工作組接到預警信息后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4.4預警調整和結束
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的變化情況,報請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發布調整或解除預警信息通知。
6.應急響應
6.1信息報告
6.1.1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公司領導、生產辦公室和公司總工會;
6.1.2重傷事故:公司在接到分公司和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6.1.3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公司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公司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應到達現場;
6.1.4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公司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督部門,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如路途比較遠確實無法趕赴現場時,應立即委托臨時代理人進行指揮活動,并應在12個小時內到達現場。
6.1.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6.1.6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6.1.7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務室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公司應在8小時內通知安全監督部門處理;
6.1.8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單位,聯系人及通訊方式。并盡可能提供以下信息:事故類型,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巳采取的措施,事故可能發展趨勢。
6.2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和條件等第一手資料,并熟悉掌握安全法規、安全技術標準,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各種安全技術措施有充分的時間作準備,保證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
6.2.1“高處墜落”的應急措施
防止高空墜落的重點是防止架上墜落。于是要求腳手架必須由架子工進行搭設和拆除,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必須認真把好十道關口,即安全交底關、材質檢查關、尺寸關、鋪板關、欄護關、連接關、承重關、上下關、保險關和檢驗關。其他如懸空墜落、臨邊墜落等也是事故發生中較高的類別。防止高空墜落發生最根本的措施還應從物和人兩方面進行落實,物的方面就是要有滿足規范規定的防護設施,從人的方面來講,就是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滿足一定要求,即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年齡不滿18周歲和飲酒以后,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6級以上大風及雷暴雨天,以及夜間施工照明不足的情況下,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此外,高空作業人員要正確使用安全帶。在高空作業時,必須把安全帶的系繩掛在牢固的結構物、吊環或安全拉繩上,且應認真復查,嚴防發生虛掛,脫鉤等現象。使用安全帶系繩長度需要3m以上時,應使用加有緩沖器裝置的專用安全帶,使用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減少墜落時的沖擊高度。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使用期間如發現異常現象,應提前報廢,高空作業無處掛安全帶時,應專門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拉繩,安全欄桿等,否則,不能施工作業。
6.2.1.1“三寶”防護措施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挽救了無數職工的生命,已被建筑企業廣大職工公認為安全“三寶”
(1)進入施工現場的職工必須戴安全帽。進人施工現場的職工必須戴好符合標準的安全帽,帽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4~5cm的間隙,并要系好帽帶,防止脫落,防止墜落物件把帽子打掉致傷頭部。
(2)懸空作業人員須系安全帶。凡在2m以上懸空作業,必須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帶,若有的懸空作業點沒有掛安全帶的條件時(如:行車梁的上部、吊裝屋架上弦等),施工負責人應為工人設置掛安全帶的安全繩、安全欄桿等。
(3)高處作業點的下方必須設安全網。凡無外架防護施工,必須在高度4~5m處設一層固定安全網,每隔4層樓再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并同時設下層隨墻體逐層上升的安全網。凡外架、橋式架、插日架的操作層外側,必須設置小孔安全網,防止人、物墜落造成事故。
6.2.1.2“四口”防護措施
(1)凡樓梯口、電梯口(包括垃圾口)、預留洞口(包括管井口),必須設圍欄或蓋板、架網。混凝土預制樓板的預留洞口,可事先預埋鋼筋網。設備安裝時再剪掉預埋鋼筋網。
(2)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必須搭設板棚或網席棚。棚的寬度應大于出入口,棚的長度應根據建筑物的`高度,以5~10m為宜。
6.2.1.3“五臨邊”防護措施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卸料臺的外側邊等,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設置lm高的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網。
6.2.1.4“架子把住十道關”腳手架在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是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萬一腳手架發生故障,往往會造成多人重大傷亡事故。因此,對各種腳手架必須嚴格掌握,認真把好十道關口。
(1)材質關:嚴格按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擇材料;
(2)尺寸關:必須按規定的間距尺寸搭設立桿、橫桿、剪刀撐、欄桿等;
(3)鋪板關:架板必須滿鋪,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并經常清除板上雜物,保持清潔、平整。木跳板厚度必須達5cm;
(4)欄護關: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側必須設lm高的欄桿和立網;
(5)連接關:必須按規定設剪刀撐和支撐,高7m及以上的架子,必須與建筑物連接牢固,不得搖晃。①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一根支桿,與地面角度應不大于60°;②架子高度在7m以上和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與建筑物應至少有一個連接牢固點;③剪刀撐,不論木、竹、鋼管腳手架均應在盡端雙跨內和中間每隔15m設縱向剪刀撐,其最大寬度不超過6跨,與地面呈45'~60°夾角,從上到下連續設置;
(6)承重關:鋼管腳手架均布載荷,不得超過27MPa。在腳手架上堆磚,只允許單行側擺3層。用于裝修工程,鋼管腳手架的允許載荷最大為20MPa。其他架子(橋梁、吊籃、掛架、挑架等),必須經過計算和試驗確定承重載荷⊙如超載,應采取加固措施以保證安全;
(7)上下關:必須為工人上下架子搭設馬道(斜道、跑道)或階梯。嚴禁施工人員因從架子爬上爬下而造成墜落事故;
(8)雷電關:①凡金屬腳手架與一萬伏以上高壓輸電線路的水平距離必須保持5m以上,或者搭設隔離防護層。②一般電線不得直接捆在金屬架桿上,必須捆扎時應加墊木隔離。③凡金屬腳手架高于周圍避雷設施者,架間每隔24m設一個避雷針,針端要高出最高架桿3。5m;
(9)挑梁關:懸吊式吊籃腳手,除吊籃按規定加工、設欄護和立網外,挑梁架設要平坦和牢固;
(10)檢驗關:各種架子搭好后,工長必須組織架工和其他作業工種共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上架操作。使用時,特別是大風、雷后,要檢查架子是否穩固,發現問題及時加固,確保使用安全。10m以上的腳手架,在操作層下面留一層架板,以保證安全。如因材料不足不能留設安全層時,可在操作層下設張安全網,以防萬一。
6.2.1.5“屋面天棚有措施”在天棚和輕型屋面(石棉瓦、玻纖瓦等)上操作、行走十分危險,稍踏偏楞木,就會墜落傷亡。因此,凡在天棚和輕型屋面上操作、行走之前,必須在上面搭上墊板或在下方滿搭安全平網。
6.2.1.6“梯子必須牢又堅”由于梯子不牢發生的高處墜落事故是較多的,因此要求:①梯子要牢;②踏步高度在30~40cm;③與地面夾角60°~70°;④底腳要有防滑措施;⑤頂端捆扎牢固或設專人扶梯。
6.2.1.7施工現場使用的龍門架(井字架),必須制定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嚴格遵守安裝和拆除順序,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在運行前,要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經確認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6.2.1.8腳手架外側邊緣,應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搭設腳手架,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操作層的跳板必須滿鋪,并設置踢腳板和防護欄桿或安全立網;在搭設腳手架前,須向工人作較為詳細的搭設交底。
6.2.2“物體打擊”的應急措施
施工工過程中,立體交叉作業、吊模、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整體腳手架的升降、都存在著物體打擊的可能,預防物體打擊是生產過程中時刻注意預防的工作
(1)在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如防護棚及腳手架的搭設拆除,應設警戒區,并設專人監控,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2)機械的安裝和折卸如吊機、施工升降機等的安裝和折卸過程中,工具及零部件等要妥善管理好放置好,要防止工具的滑落,在施工中,要注意精力集中,防止一時疏忽將零部件從高空落下,造成物體打擊事故。
(3)起重吊裝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要求,當掛好鋼絲繩索具,起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更不能站在起重臂下方,防止重物墜落和臂桿塌落傷人
(4)整體腳手架的升降之前在認真檢查,將腳手架上的雜物清理干凈,機械設備運轉狀況良好,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再進行升降。
6.2.3“坍塌”的應急措施
土方開挖及腳手架是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途徑,具有較大的破壞性,一旦發生坍塌事故必將造成很大的損失甚至人員傷亡。
(1)在土方開挖前要請地質勘探部門進行地質勘探,摸清實地情況,以便制定針對性方案,采取安全措施;
(2)開挖時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時造成士方坍塌故,應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3)基坑周圍設防護欄桿,人員上下要有專用爬梯,運士的坡度、轉彎半徑應符合有關全規定;
(4)腳手架要按照施工方案求進行搭設,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要求增設剪刀撐、連墻桿,其是在臺風和訊期在提前采取加固措施,防止腳手架的坍塌造成事故。
6.2.4“機械傷害”的應急措施
施工過程中,大、中、小型施工機械以及手持電動工具等,如使用不當,不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很有可能可能造成機械傷害,應當從安全裝置等方面采取技術措施。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并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書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工作,經常保持機械設備的完好狀態,嚴禁帶病進行操作;
(3)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裝置信號應完好無損,有缺損時要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不能使用。
6.2.5觸電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6.2.5.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觸電傷害的環節
在建工程與外電高壓線之間不夠安全操作距離或防護不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用電架設未采用TN-S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雨天、露天電焊作業;不遵守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沒有接地保護,潮濕作業沒有采用安全電壓;高大機械設備未設防雷接地;非專職電工操作臨時用電等。
6.2.5.2預防措施
(1)施工現場做到臨時用電的架設、維護、拆除等由專職電工完成。
(2)在建工程的外側防護與外電高壓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要增設屏障、遮欄或保護網,避免施工機械設備或鋼架觸及高壓電線。無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冒險施工。
(3)綜合采用TN-S系統和漏電保護系統,組成防觸電保護系統,形成防觸電兩道防線。
(4)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下方施工,搭設工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5)堅持“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配電箱、開關箱要合理設置,避免不良環境因素損害和引發電氣火災,其裝設位置應避開污染介質侵害、外來固體撞擊、強烈振動、高溫、潮濕、水濺和易燃易爆物等;
(7)雨天,禁止露天電焊作業;
(8)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凡移動式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9)堅持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6.2.6火災、化學物品爆燃或爆炸預防監控措施
6.2.6.1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6.2.6.1.1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環節
電氣線路超過負荷或線路短路;電熱設備、照明燈具使用不當,大功率照明燈具與易燃物接觸或距離過近,產生電弧、電火花等。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職工生活、住宿臨時用電架設不規范,亂拉亂接;職工在宿舍內明火煮飯、取暖引燃易燃物質等。
6.2.6.1.2預防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器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范要求;
(2)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范,正確連接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
(3)現場用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設備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4)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明火爐;使用碘鎢燈時,燈具與易燃物間距要大于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60W的白熾燈泡;
(5)使用焊機時要執行動焊證制度,并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并配備防火器材;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6)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7)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品的倉庫內,照明裝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均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6.2.6.2易燃、易爆危險品引發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6.2.6.2.1施工現場由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災、爆炸的主要環節;施工現場,使用油漆、松節油、汽油等涂料或溶劑;使用揮發性、易燃性溶劑稀釋涂料時,動用明火或吸煙;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體間隔距離過小。
6.2.6.2.2預防措施
(1)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現場,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煙,同時應加強通風,使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降低;
(2)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體的間隔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間隔距離不得小于30m;
6.2.7中毒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6.2.7.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中毒的環節
人工挖孔樁中,地下存在的各種毒氣;現場焚燒的有毒物質;食堂采購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質或職工食用了腐爛、變質食品;職工冬季取暖時產生的有毒煤氣;
6.2.7.2預防措施
(1)人工挖孔樁中,要進行毒氣試驗和配備通風設施;
(2)嚴禁在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質;
(3)工人生活設施符合衛生要求,不吃腐爛、變質食品;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冬季取暖注意室內通風,防止發生煤氣中毒;暑伏天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避開高溫、高熱時段,防止中暑脫水現象發生。
6.3響應措施:
6.3.1火災事故的救援
(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電源開關較遠時,需就近剪斷電線,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干燥沙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4)氣焊作業中,遇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5)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時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講清火災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6.3.2對觸電事故的相應措施
6.3.2.1使人體脫離電源,方法有拉閘、拔插銷、切斷電線(要用有絕緣手柄的工具,一次只能切斷一根線,以免短路電弧傷人),把電線拉離人體(電線外皮破損時,要借用絕緣工具),把人體拉離電線(不能直接接觸人體,可以拉觸電人身上干燥的衣服或借用絕緣工具);
6.3.2.2進行人工搶救
6.3.2.2.1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如神志清醒,應先讓其安靜休息,還要走動,然后請醫生或送醫院診治;
6.3.2.2.2觸電者已昏迷,應先讓其仰臥,解開衣扣、衣帶、腰帶、然后判斷一下是否還有呼吸:觀察胸部、腹部是否有起伏,把手放在鼻孔處是否感到有氖流;再判斷是否有心跳:用手摸頸部或腹股溝處的大動脈,或把耳朵放在左胸區;
6.3.2.2.3如呼吸停止,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如心跳也停止了,應同時進行胸外心臟擠壓,有兩人在場時,一人負責人工呼吸,一人負責心臟擠壓;只有一人在場時,應交替進行之;每次吹氣2-3次,擠壓10-15次;
6.3.2.2.4進行上述搶救正作的同時,應立即請醫生或送醫院;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一時收不到效果要堅持不懈,不要半途而廢,在送醫院的途中也不要停止;
6.3.2.2.5待觸電者身上出現尸斑或身體變冷時方可放棄,經過人呼吸,胸外心臟擠壓救活的觸電者,事實證明這些方法確實有效。
6.3.3機械傷害事故的救援
(1)對于一些微小傷害,工地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扎。
(2)較重大傷害者就近送醫院診治。
6.3.4坍塌事故的救援
一旦發生事故,應盡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就地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蘇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者可能全身被埋,可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并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其呼吸暢通。
6.3.5中毒事故的救援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讓病人大量飲水、刺激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備檢驗。
6.3.6高處墜落事故的救援
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先對傷病員進行生產自救,如情況緊您可直接撥打報警電話,也可直接將傷病員送往醫院,
6.4擴大響應
在當前應急措施難以應對、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請示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調整響應級別,向上級單位請求支援,同時充分尋求屬地政府或救援機構的支援。
7.應急結束
在公司/項目部范圍內,應隔傷員得到有效治療,且事故有效控制時,由應急救援日常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宣布本次事件應急響應結束。
8.后期處置
8.1應急響應結束后,按照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及時做好生產,生活恢復工作。
8.2財務部負責牽頭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及后期保險和理賠等工作。
8.3事件調查組必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及時、準確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落實責任制,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8.4應急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各部門對應急救援過程和應急救援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9.應急保障
9.1應急隊伍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建現場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現場搶險組(救援、疏散,警戒等)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事故調查組,各組人員由專業相關各部門人員抽調組成,相關人員均應參加相應的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培訓活動。
9.2應急物資與裝備
各項目部儲備適量的應急防護設施
(1)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2)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4)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車輛,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6)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9.3通信與信息
通訊聯絡通過固定電話、手機方式進行。
9.4應急通訊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1編制目的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公司占地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約458.73平方米,現有職工13人。主要生產經營電
泳漆、濃縮液、穩定劑、溶劑、光盤保護漆、有機添加劑等。
2.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與人體皮膚和眼睛直接接觸可能造成灼傷,發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員中毒,其蒸汽與空氣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產和庫存的原料、產品與高熱源、強氧化劑等接觸,易發生火災爆炸。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3.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主管
成員: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主管進行現場指揮。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成員:(略)。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略)。
警戒組:負責治安、交通管理。
成員:(略)。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成員:(略)。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成員:(略)。
4預防與預警
4.1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于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并確保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況;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區環保局:81516124
5應急響應
5.1滅火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2)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4)警戒組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7)撲救人員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處理方案
泄漏處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產過程中可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采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等方法,并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漏處;
(2)包裝桶發生泄漏,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并更換。
5.2.2泄漏物處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質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處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報警:通訊組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和報警;
2)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并將傷員救出危險區,組織群眾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3)緊急疏散;警戒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4)現場急救:救護組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員的個體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5)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
(3)泄漏處理時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
3)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
5.3化學品灼傷處置方案
5.3.1化學性皮膚燒傷
(1)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褲、鞋襪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來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3)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紅藥水;
(4)視燒傷情況送醫院治療,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傷要在現場及時處理。
5.3.2化學性眼燒傷
(1)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
(2)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3)如無沖洗設備,可把頭埋入清潔盆水中,掰開眼皮,轉動眼球洗滌。
5.4中毒處置方案
(1)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
(2)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采取現場急救處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脫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新鮮空氣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口服中毒者,應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則
(1)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熟悉各種應急處置技術;
(2)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于1次。
7附件
(略)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為了有效防范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爭取在第一時間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投入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和控制事故發生后的傷害和損失,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火災、地震、食物中毒、傳染病、校舍倒塌、交通事故、大型集會、外出活動、溺水、有毒氣體、觸電、校園暴力等。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一)、設立校長室為應急指揮辦公室,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何卡林
副組長:何富強、王佑萍
成員:趙永平、嚴偉華、范亮、李玉瓊、費益秋、楊介昆、田宗華、李小平、鄧騰佼、楊才金羅明成、趙永明、李勇、牟明海、劉洪英、及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副班主任),各專用教室負責人。
(二)、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本預案,明確應急辦法和措施。
2、出現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爭取第一時間掌握信息,并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和預案規定迅速部署搶救工作,力爭將災害和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時盡快向高縣教育局和有關部門上報災情,尋求幫助。
3、對事故災害可能危及的周圍人員或物資要及時組織疏散。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6、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報告制度
1、實行首問制。出現重大責任事故,首先發現的教師就是第一報告人,有責任在控制事態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何卡林校長,(辦公室電話:5210131手機:13980394236)。
2、出現重大事故學校應急指揮辦公室必須立即報告高縣教育局(值班電話:5416900)和有關部門,并在6小時內附上文字報告,報告內容必須明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報告由何富強執筆。
3、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并全力組織搶救。
四、重大事故應急措施:
1、發生火災事故時,學校應急指揮辦公室要立即撥打119火警,110報警,120急救電話。同時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由事故應急總指揮統一部署,采用正確滅火方案,控制火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組織人員從安全通道疏散師生。
2、發生大風暴雨、洪水災難,班主任要將學生迅速集中到二層樓以上教室統一照看,嚴禁學生在室外活動。
3、發生地震災難,如時間允許,迅速將學生疏散到內操場這一空曠地帶,疏散時,全體行政人員要分別到各年級維護秩序,全體教師要立即分別到各自的'班級樓層的樓梯處,兩步一位教師維護秩序。如果時間來不及,上課教師應迅速組織學生躲在桌子下面,待稍平穩后立即撤出教室,到內操場集中。待確定無危險后,迅速組織學生回教室上課或放學回家。
4、發生學生飲食中毒事故時,應馬上撥打鎮衛生院電話,后再拔120急救電話,同時根據中毒的癥狀及特點,迅速組織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要保護好事故區域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同時報告高縣教育局。
5、發生傳染性疾病事故,要及時通知高縣疾病防控中心,學校?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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