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匯編10篇)
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應對效率,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面積停電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以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1.4工作原則
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工負責,保障民生、維護安全,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面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件1。
2組織體系
2.1國家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能源局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能源局或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或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國務院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支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發展改革委成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見附件2。
2.2地方層面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跨行政區域的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需要建立跨區域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合作機制。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的`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包括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下同)建立健全應急指揮機構,在政府組織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電網調度工作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5 專家組
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成員由電力、氣象、地質、水文等領域相關專家組成,對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等情況的監測,建立與氣象、水利、林業、地震、公安、交通運輸、國土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程度。
3.2預警
3.2.1預警信息發布
電力企業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并視情通知重要電力用戶。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當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面積停電事件時,中央電力企業同時報告能源局。
3.2.2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并做好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應急保障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維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熱、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應急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3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面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向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報告,中央電力企業同時報告能源局。
事發地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能源局相關派出機構接到大面積停電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并向能源局報告,同時通報事發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初判為重大以上的大面積停電事件,省級人民政府和能源局要立即按程序向國務院報告。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必要時,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發展改革委成立國家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初判發生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分別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由事發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對于尚未達到一般大面積停電事件標準,但對社會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停電事件,地方人民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啟動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2響應措施
大面積停電事件發生后,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減少損失。各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搶修電網并恢復運行
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制停電范圍;盡快恢復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干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要電力用戶、重要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電力供應。
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
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并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運行。
4.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加強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啟用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種方式,保障燃氣供應和采暖期內居民生活熱力供應;組織生活必需品的應急生產、調配和運輸,保障停電期間居民基本生活。
4.2.4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停電區域內繁華街區、大型居民區、大型商場、學校、醫院、金融機構、機場、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車站、碼頭及其他重要生產經營場所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巡邏,及時疏散人員,解救被困人員,防范治安事件。加強交通疏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盡快恢復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各種違法行為。
4.2.5加強信息發布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4.2.6組織事態評估
及時組織對大面積停電事件影響范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恢復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對工作提供依據。
4.3國家層面應對
4.3.1部門應對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能源局開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蹤事態發展,督促相關電力企業迅速開展電力搶修恢復等工作,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
(2)視情派出部門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協調事件應對等工作;
(3)根據中央電力企業和地方請求,協調有關方面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指導做好輿情信息收集、分析和應對工作。
4.3.2國務院工作組應對初判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大面積停電事件時,國務院工作組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傳達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中央電力企業貫徹落實;
(2)了解事件基本情況、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應對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根據地方和中央電力企業請求,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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