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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戶幫扶方案(通用11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那么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測戶幫扶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監測戶幫扶方案 1
按照《遂鄉振發〔20xx〕1號遂寧市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責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鎮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各村(社區)的風險排查員、幫扶聯系人落實工作職責,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收入支出狀況等,根據行業反饋的風險線索對疑似返貧致貧的農戶逐一核實。對新增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及時納入監測和開展幫扶,實現“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防返貧動態監測臺賬,各村(社區)對該轄區內的所有農戶建立長期監測幫扶機制,著重患有大病、整戶新增低保、全家無勞動力人群,根據監測戶納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貧監測臺賬。已穩定脫貧戶一年至少回訪一次;已消除風險監測戶至少半年回訪一次;未消除風險戶每月應回訪一次,每次回訪都需要填寫幫扶臺賬,各村做好存檔。
(二)穩崗就業臺賬,各村(社區)建立脫貧戶外出務工臺賬、公益性崗位臺賬,每季度進行一次外出務工區域摸排,務工地有變化的立即上報,系統錄入人員及時更新系統信息。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返貧致貧風險農戶。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脫貧不穩定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邊緣易致貧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導致剛性支出驟增和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基本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擺脫困境、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二)排查監測對象幫扶情況。主要排查監測對象政策落實情況,收入支出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幫扶成效;對“風險消除”戶進行回訪,排查家庭收入持續穩定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持續鞏固情況。
(三)排查住房情況
排查農戶現有住房是危房,且僅有一處住房。
(四)易地扶貧搬遷
排查易地扶貧搬遷戶入住情況,是否存在原入住現空置現象。易地搬遷點住房空置率高、周邊無產業布局,有勞動力搬遷對象未就業。
四、認定程序
1.分析研判。村(社區)“兩委”匯總情況報鎮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根據集中排查情況,組織分析研判,鎖定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
2.信息核實。根據鎮黨委政府鎖定名單,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組成工作組,指導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中1-5項。農戶應承諾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授權查詢其家庭存款、車輛、房屋等資產信息。
3.評議公示。村“兩委”根據核實情況,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有駐村工作隊的`參與評議),評議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的,由村(社區)上報鎮黨委政府。
4.復查審核。鎮收集匯總各村(社區)上報名單后,組織實地抽查,對存在疑問的進行重點復查。無異議的,召開黨委會議進行審核,并將排查報告報市鄉村振興局。
5.部門比對。市鄉村振興局將鎮審核名單反饋至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存在五種情形之一的農戶信息各村進一步核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鎮村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公告錄入。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將審定結果在監測戶所在行政村(社區)進行公告。鎮將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認定,特殊情況由村(社區)民主評議認定:
1.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注冊企業的、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2.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設備的,有大額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3.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御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4.家庭成員中有賭博、吸毒、非法經營、非法套取醫保基金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特需醫療(美容、正畸等入高消費等情況的
5.家庭成員中有生產勞動能力但不主動參與勞動的
6.拒絕接受家庭資產核查的
7.整戶長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轄區內居住生活的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領導責任。鎮黨委政府、涉及各部門分管領導強化督促指導,鄉村振興辦負責具體業務,細化工作流程,督促幫扶責任人和各駐村干部落實工作職責。
(二)動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研判,確保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不遮掩、不隱瞞,對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要及時按程序認定,納入監測幫扶。
(三)嚴肅工作紀律。工作中解決“留跡不留心”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確保應納盡納,應幫盡幫。同時,還要把問題短板查清楚,堅決整改到位,守住大規模返貧的底線。
監測戶幫扶方案 2
為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皖農發〔20xx〕20 號 ) 文件精神,推進脫貧戶分類幫扶,現結合我縣實際,在《績溪縣脫貧戶分類管理辦法》(績扶組〔2020〕15 號 ) 基礎上,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有關事項。
一、管理對象
全縣已脫貧戶和監測對象( 以全國防返貧系統為準)。
二、脫貧戶分類管理標準
根據脫貧戶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以及自我發展能力等,結合每個脫貧戶家庭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A類:一是年人均純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貧標準 )、 “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二是年人均純收入雖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納入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或突發嚴重困難戶) 進行重點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脫貧后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喪失主要勞動力;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或主要勞動力患大病導致勞動力喪失,且自付醫療支出較多,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存在自付醫療費用支出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較多(本科、高中等) 的雙重困難,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整戶無勞動力;分戶獨居老人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贍養能力較弱;“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
以前年度確定的脫貧不穩定戶和脫貧戶中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已穩定消除風險的.,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按其現實家庭收支、生產生活、“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狀況納入脫貧戶分類管理,如果出現新的返貧風險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按程序進行風險再標注,重新識別為監測對象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B類: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縣20xx 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據省市標準確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有針對性落實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精準幫扶措施,具備勞動能力的家庭勞動力全部就業,對有發展能力、自我發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產業、金融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一:戶內有家庭成員( 非整戶) 享受低保;戶內僅有一人為普通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為殘疾,雖有穩定收入來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且醫療自付支出費用較多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階段就學,收入不穩定的單親或喪偶家庭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
參考指標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沒有問題、不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近三年以來收入連續下降、收入不穩定,且今年存在持續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趨勢;雖然人均純收入超過17055 元,但在扣減家庭成員大額自付醫療費用等剛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脫貧戶。
C類: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17055元、“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方面政策,以安排技術和防疫服務、提供市場和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為主。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已標注為穩定脫貧戶;脫貧后有家庭成員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有穩定的社會保障收入且無家庭成員患大病;脫貧后購買商品房或消費型車輛,未貸款或雖有貸款但無重大支出;子女條件較好且有贍養能力,群眾反響較大;有家庭成員長期在外穩定務工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鄉鎮統籌,鄉村振興工作站全程參與,各村(社區) 兩委、駐村工作隊為責任主體,按照 “ 一評議一公示一審查一備案”的工作程序:即在鄉鎮指導下,由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召開會議結合脫貧戶實際情況,提出分類管理具體方案和分類管理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后公示。上報鄉鎮審查。鄉鎮分類建立三類脫貧戶臺賬,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2.后續管理。已脫貧戶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一年( 以原扶貧年度為準) 調整一次,對于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故,影響類別的,嚴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隨時調整類別。對A類對象實行重點幫扶管理,鄉鎮、村主要領導要重點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產業、就業、小額信貸、技術指導培訓以及社會幫扶、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傾斜,幫助其消除風險。
四、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幫扶工作
監測戶幫扶方案 3
一、工作內容
(一)精準識別認定20xx年的監測對象。我市20xx年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是以20xx年我省四類地區農村低保標準的1.5倍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920元以下為監測標準。集中排查時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特別是20xx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各種原因導致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脫貧戶。要全面排查脫貧戶的實際生活狀況,除了排查家庭收入、“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情況外,還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較大和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要根據省鄉村振興局的工作要求,適時優化調整識別認定程序,其中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可不執行識別認定程序,無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從排查發現返貧致貧預警信息或農戶申報之日起,至完成入戶核實和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15天。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有勞力監測對象的收入是否持續穩定,無勞力監測對象兜底保障政策是否持續,以及“三保障”、安全飲水等是否持續鞏固。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監測對象要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三)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在內容上,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在區域上,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核準監測對象數據信息。要及時準確把監測對象信息數據錄入省防返貧監測系統,要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錄入,要對監測對象家庭成員信息進行動態調整跟蹤,要根據風險類型制定幫扶措施并錄入系統。要隨著幫扶工作的深入,動態調整監測對象的收入信息、風險類型等,要技術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
二、進度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采取靈活的方式,盡快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培訓工作覆蓋到鎮、村干部。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結合層級包干責任制,組織鎮干部、駐鎮幫扶工作隊、村“兩委干部”等,結合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脫貧人口、監測對象進行全面篩查,確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信息采集錄入(6月10日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督查指導鎮、村開展信息數據錄入工作,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信息數據審核把關,確保錄入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5日前完成)。各鎮(街道)要全面總結排查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情況總結報市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要認真總結我市3月份組織開展的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回頭看”工作情況,并在此基礎上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工作。
(一)強化組織實施。集中排查工作由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鎮、村和各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負責具體工作開展,根據省、xx市工作要求,對穩定脫貧戶、防返貧監測對象進行全覆蓋集中排查。
(二)強化監督指導。市鄉村振興局會派出工作組到鎮、村指導集中排查工作開展,xx市也將派出工作組到各地進行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要牢固樹立從嚴、從細、從實的工作作風,嚴禁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走過場。
(三)強化結果運用。此次排查出來的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將作為20xx年的監測幫扶對象,各地要按程序做好識別認定工作,并于識別認定后一個月內落實具體幫扶措施。
監測戶幫扶方案 4
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健全城鎮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邢辦字〔20xx〕19號)文件和《邢臺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做好近期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健全防貧防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構筑起鞏固脫貧成果和防止致貧返貧的多重防線,確保縣域內所有農村和城鎮低收入群體(以下簡稱低收入群體)不返貧致貧,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上級關于建立健全防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系列決策部署,把所有農村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范圍的同時,逐步將城鎮低收入群體納入防貧監測范圍,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實現“事前預防、事中幫扶、事后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識別存在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多措并舉采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確保不發生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致貧。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的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鼓勵先富幫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致貧的工作合力。
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處理好外部幫扶與自身努力的關系,強化勤勞致富導向,注重培養低收入群體艱苦奮斗意識,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二、動態監測
(一)監測對象范圍
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的所有低收入群體。
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1.農村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于7854元的家庭。
2.城鎮低收入群體。人均純收入低于11880元的家庭。
重點關注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影響基本生活的家庭,以及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困難老人等特殊群體。
(二)監測對象納入程序
防貧監測以縣級為主體組織開展,一般采取個人申報、行業部門信息篩查、預警員走訪排查等途徑,經村委會(居委會)干部核查、鄉鎮(街道)審核后,由縣防貧中心確定監測對象,建立監測臺賬,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監測對象納入程序采取以下3種途徑:
個人申報。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監測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報。
部門信息篩查。縣級鄉村振興機構牽頭,相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及時推送防貧信息至縣級防貧中心,縣級防貧中心反饋鄉鎮(街道辦)、村委會(居委會、社區)入戶核查,將核查后符合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錄入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實時監測。
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通過平時走訪,實時了解有關情況,發現符合防貧監測標準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納入程序。
監測對象的納入要實事求是,實行“一事一議”,建立監測臺賬,并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及時錄入相關信息。自個人申報或篩查、排查發現起,至縣防貧中心審定,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三)監測對象管理。監測對象實行臺賬管理,隨時發現、隨時納入。納入監測范圍后,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將監測臺賬及時共享給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動態監測就業、住房、醫療、教育等基本情況及致貧風險。
(四)監測對象標注風險消除。當致貧風險消除、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穩定且超過防貧監測標準后,有序退出,只進行防貧監測,已落實的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周期及時調整。遵循“怎么進、怎么出”的原則,按照村(社區)干部核查、鄉鎮(街道辦)審核、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審定標注的程序,在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作風險消除標注。
三、預警處置
(一)預警標準
因病防貧預警線。建檔立卡脫貧戶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累計超9000元為預警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非貧困人口就醫經醫保支付當年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累計超過18000元為預警線。
因學防貧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注冊正式學籍的“非貧困低收入戶”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具有全日制學歷教育、注冊正式學籍的建檔立卡脫貧戶子女在省內獨立學院和省外普通高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頂崗實習)期間,和接受高中、中職、中專教育的學生以年支付學費、住宿費、教科書費8000元為預警線。
因災防貧預警線:自然災害類(地震、洪水、風災、雪災、雹災等),經救助后,以1萬元為預警線;突發事件類(車禍、火災、事故等),分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因財產損失過重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自然災害類預警線;二是因醫療花費過高可能返貧或致貧的.,參照因病防貧預警線。
(二)處置流程
按照預警處置、機構核查、精準幫扶、回訪評估的“四步認定幫扶”工作流程實施幫扶。
第一步是預警。通過主動申請、部門篩查預警、預警員走訪排查3種渠道及早掌握低收入群體致貧因素,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傳送至縣級防貧中心。主動申請:低收入群體戶凡認為自己家庭狀況達到預警標準的,可通過掃描邢臺市防貧自助申報二維碼或直接到村委會(居委會)、鄉鎮(街道)自主申請預警。部門篩查預警:針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件等致貧因素,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定期開展數據篩查,及時將防貧預警信息推送到縣防貧中心。預警員走訪排查:預警員每個月對監測范圍內的防貧監測對象遍訪一遍,通過平時走訪,實時了解有關情況,發現有致貧風險的低收入群體戶及時啟動預警幫扶機制,并通過市級防貧保障系統上報至縣防貧中心。
第二步是核查。預警信息傳送至縣防貧中心后,防貧中心將信息推送至縣級核查部門進行核查,核查結果反饋給縣防貧中心。
第三步是幫扶。縣防貧中心根據核查結果,進行綜合研判復核。不符合幫扶條件的,直接反饋給低收入群體戶或相關部門,預警結束;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分類施策,及時分發相關部門,并協調相關部門對預警對象進行幫扶,幫扶的措施和結果及時傳送至縣防貧中心。
第四步是回訪評估。縣防貧中心通過電話回訪、實地走訪等方式,對幫扶對象的幫扶效果進行回訪,經評估風險消除、效果顯著的結束預警,并填寫回訪信息;對經過各項幫扶后,仍然存在致貧風險的,跟蹤評估再研究,采取一戶一議,根據需要對低收入群體戶實施再幫扶,直至風險消除。
四、精準幫扶
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根據預警對象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采取低保兜底、醫療幫扶、教育幫扶、保險幫扶、基金幫扶,以及培訓就業、社會幫扶、人文關懷等幫扶措施。縣級幫扶部門可結合部門職能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幫扶措施,多措并舉、綜合施策,充分發揮行業部門職能和政策疊加效應,多方發力開展防貧幫扶,形成穩定長效幫扶機制。
就業幫扶。對監測對象逐一排查核實,摸清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人員狀況和需求,能夠就業的,通過勞務協作、企業訂單、電子商務、創業扶持帶動等模式,幫助其轉移就業或居家靈活就業創業。要加大職業培訓力度,有培訓需求的,組織技能培訓,提高穩定就業能力。加強校企對接,對監測對象中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進入職業院校就讀,由學校幫助對接合作培養企業,實施職業技能訂單培訓,促進就業增收。
民政幫扶。一是城鎮低保。按照城鎮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之差核定低保資金發放標準,按月發放低保資金。二是城鎮特困。“三無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按照不低于城鎮低保標準的1.3倍,按月發放城鎮供養資金。三是臨時救助。家庭遭遇火災、車禍、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城鎮邊緣人口,最高給予不超過一年城鎮低保標準的救助資金。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信息系統內防貧監測對象救助標準開展。
醫療幫扶。一是參保資助。對城鎮居民中特困供養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與全額資助,低保對象個人繳費給予不低于60%的定額資助,確保困難群眾患病后能及時享受醫保待遇。二是住院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對救助對象剩余且符合基本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規定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住院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對象剩余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萬元;城鄉低保對象剩余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5000元。三是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年度總費用超過10萬元,在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對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特困供養對象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實行全額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2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城鄉低保對象(不含城鎮“三無”人員)剩余的合規醫療費用按7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計救助最高限額1.5萬元(含住院醫療救助)。四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救助標準可參照全國防貧監測信息系統內防貧監測對象救助標準開展救助。
教育幫扶。根據求助學生的實際情況,對符合幫扶條件的學生,積極落實各項資助政策,因人分類施策,協調學校和其他部門實施幫扶,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研究解決。
住房幫扶。一是農村防貧監測戶沒有安全住房的,住建部門負責協調籌建安全住房。二是城鎮低收入群體。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符合住房保障準入條件的可享受住房保障,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租賃或者購買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請住房租賃補貼。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不足時,納入輪候范圍。
殘疾人幫扶。一是殘疾人證審核。對因病、因意外等發生的殘疾人及時辦理殘疾人證,為不方便出行做鑒定的殘疾人提供上門辦證服務。二是殘疾人“兩項補貼”。取得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享受到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殘聯配合民政部門做好申領“兩項補貼”殘疾人身份審核,做到應審盡審。三是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就業培訓、托養照護、教育、家庭無障礙改造等服務項目,所有服務項目向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人群傾斜。
保險幫扶。一是多渠道籌措資金,為所有農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購買精準防貧保險。保費由縣級財政負擔,通過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保險公司。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探索推進政府補貼、社會捐助、市場調節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政府救助保險等,提高監測對象的保險保障水平。二是針對中、重度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達到或預期達到6個月以上、病情基本穩定、需要長期護理的參保人員,且符合《能力評估規范》鑒定標準,給予長期護理保險幫扶。
基金幫扶。一是社會救助基金幫扶。對監測對象中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就業幫扶消除致貧風險的家庭,發揮縣級社會救助基金作用,統籌開展幫扶。二是設立專項防貧救助基金,但應防止出現防貧保險“一保了之”、基金救助“一救了之”等問題。
社會幫扶。對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等家庭支出過大的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戶,在現有政策基礎上,可由團委、總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和愛心企業、公益組織、慈善機構等社會力量進行一對一幫扶。
扶志扶智。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加強鄉風文明建設,激發農村防貧監測戶和城鎮低收入群體內生動力,引導通過生產和就業穩定致富。
五、組織保障
低收入群體防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由縣負總責、各鄉鎮(街道)抓落實,縣級鄉村振興機構和民政部門牽頭統籌協調推進,相關行業部門配合。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做好防貧監測對象的調查核實、信息錄入、預警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
(一)健全組織保障體系。在縣防貧和防返貧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領導下,在7個鄉鎮(街道)設立防貧工作站,行政村(社區)設立防貧工作聯絡室,并設置防貧監測預警員。
(二)建立數據共享比對機制。縣鄉村振興、民政、人社、住建、衛健、醫療保障、教育、應急管理等相關行業部門,要充分利用部門現有數據平臺,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分層分類實施幫扶,實現早發現、早幫扶。
(三)鼓勵基層探索創新。低收入群體的防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要從實際出發,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鼓勵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創新,對于涌現出的新思路、新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對于任務完成好的表揚獎勵,沒有按要求完成任務的通報批評,造成重大影響的依規依紀追責問責。
監測戶幫扶方案 5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為進一步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底線,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中央、省、市、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強對受災群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動態監測,及時預警致貧返貧風險,提升脫貧成效,深入鞏固脫貧成果,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鎮、村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全鎮范圍內受災群眾存在的返(致)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從而有效杜絕返貧和新增致貧,持續深入鞏固提升脫貧攻堅工作成效,確保受災群眾及建檔立卡脫貧戶在現有政策下脫貧穩定、邊緣戶不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推動鄉村振興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監測對象識別標準
1.受災脫貧不穩定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2.受災邊緣易致貧戶: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不納入監測對象的情況
1.受災群眾中家庭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
2.受災群眾中家庭唯一住房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穩定超過6000元,無重大疾病、殘疾人員或喪失勞動力等情況。
3.受災群眾中子女有消費型車輛、商品房、公職人員、實質性經商辦企業等情況的老人戶不列入監測對象,各村要切實加強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決老人戶的“兩不愁三保障”問題。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調查。
(一)收入監測。詳細了解受災群眾當月收入數額變化,預判是否存在收入不達標或明顯下降、來源不穩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貧風險。
(二)“兩不愁三保障”監測。查看核實受災群眾教育、醫療政策是否持續享受,住房、飲水、生活用電、通訊等硬件是否持續達標,“兩不愁三保障”不能夠穩定實現。一是因突發災害導致房屋受損存在安全隱患或因災造成無房的情況。二是因突發災害導致群眾水源被污染,無法使用的情況。三是因其他災害原因造成“兩不愁三保障”不能穩定實現的風險。
四、監測方式
鎮、村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將受災群眾名單報鎮鄉村振興中心,按照鄉村振興中心的要求落實,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受災群眾中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回頭看”“回頭幫”。
五、監測步驟
按照鎮鄉村振興中心的“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受災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每月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幫扶干部等人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受災群眾“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收入不達標等情況,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核實并上報鎮鄉村振興中心。
第二步:重點“訪”。每月10日前,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村兩委對村上報的初步受災群眾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員和非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信息采集。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每月15日前)。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受災群眾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縣級相關部門。
2鎮上評定(每月18日前)。鎮扶貧辦對反饋對象名單,召開專題黨委會研究擬納入監測對象名單,初步鎖定名單后報縣進行比對。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根據縣及部門比對形成最終鎖定名單后,由鎮扶貧辦反饋給各村核實信息,核實完畢后將組織力量錄入大數據平臺。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受災監測對象進行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監測對象、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以“補”為主,對照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2.以“扶”為主,根據受災群眾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鞏固提高脫貧質量。
3.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四)精準核實銷號
第七步:核實“銷”。根據縣級相關和鄉村振興中心的反饋信息后將進行再次核實并標注銷號。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防止受災群眾返貧是底線任務,是鄉村振興的頭等大事,鎮級各部門和各村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要親自過問、親自負責、親自組織,嚴格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動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鎮級各部門要對受災群眾嚴格對標“一超六有”標準,“一戶一戶的過,一項一項的問”,做到不遮掩,不隱瞞,不留死角,準確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抓好問題整改。各村堅決落實主責主擔,主動發現、排查轄區存在的返貧致貧風險對象,及進納入監測幫扶,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堅決杜絕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嚴格執紀問責。對于受災群眾脫貧成效回頭看排查工作嚴格執行“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鎮紀委在督查發現若有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實等情況的,將通報至村級和幫扶單位并納入年終考核。
監測戶幫扶方案 6
一、背景與目標
為了積極響應國家關于防止返貧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政策要求,我們特制定此監測戶幫扶方案。本方案旨在通過精準識別、分類幫扶和持續監測,確保監測戶能夠穩定脫貧,防止返貧現象的發生。
二、幫扶對象
本方案針對的是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標準(如6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已脫貧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這些家庭在教育、醫療、住房、飲水、就業和收入等方面可能存在不穩定因素。
三、幫扶措施
1. 收入監測與幫扶
詳細了解監測戶的收入來源和數額變化,及時發現收入不達標或明顯下降的風險。
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家庭,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
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2. “兩不愁三保障”監測與幫扶
定期檢查監測戶的教育、醫療政策享受情況,確保住房、飲水、生活用電、通訊等硬件達標。
建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相互銜接的困難群眾綜合醫療保障體系,降低因病致貧風險。
加快推進危房維修改造和新建,確保監測戶住房安全。
3. 產業與就業幫扶
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監測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和傳統手工業,提高家庭收入。
大力發展園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產業幫扶模式,帶動監測戶增收。
4. 綜合保障措施
建立困難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監測戶子女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加強扶志扶智教育,引導監測戶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
四、監測與評估
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機制,定期入戶走訪,對監測戶進行動態監測。
每季度開展監測對象“回頭看”,對風險消除對象持續跟蹤監測,確保幫扶措施的有效性。
五、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幫扶措施落實到位。
嚴格執紀問責,對幫扶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納入年終考核。
監測戶幫扶方案 7
一、總體目標
本幫扶方案旨在通過精準識別監測戶,采取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確保監測戶能夠穩定脫貧,防止返貧現象的發生,為鄉村振興打下堅實基礎。
二、幫扶對象與范圍
幫扶對象主要為年人均純收入低于一定標準(如7000元但高于扶貧標準)且“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或有返貧風險的'已脫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三、幫扶措施
1. 健康幫扶
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立困難群眾綜合醫療保障體系。
實行先住院后付費模式,建立就醫綠色通道,確保監測對象每年享受至少一次專家履約服務。
2. 住房幫扶
加快推進危房維修改造和新建,確保監測戶住房安全。
建立危房臺賬,規范危房鑒定和幫扶對象認定程序。
3. 教育幫扶
建立困難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監測戶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
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監測戶子女的就業能力。
4. 產業與就業幫扶
鼓勵和支持監測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和傳統手工業,提高家庭收入。
通過園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模式,帶動監測戶增收致富。
5. 綜合保障
落實兜底保障政策,確保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監測戶基本生活。
加強扶志扶智教育,引導監測戶自力更生、勤勞致富。
四、監測與評估
建立監測幫扶“閉環”體系,通過集中排查、日常摸排等方式,快速精準識別監測對象。
實行網格化管理,將監測幫扶責任落實到人頭,定期走訪監測戶,了解幫扶需求。
定期評估幫扶效果,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監測戶重新納入幫扶范圍。
五、組織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幫扶措施落實到位。
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幫扶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幫扶工作的良好氛圍。
監測戶幫扶方案 8
一、背景與目標
在當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背景下,針對我地區監測戶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幫扶方案。旨在通過精準施策,確保監測戶穩定脫貧,有效防止返貧現象的發生,實現“零返貧、零致貧”的目標,為鄉村振興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戶界定
1. 受災脫貧不穩定戶: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標準(如6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2. 受災邊緣易致貧戶: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標準(如6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幫扶措施
1. 收入監測與幫扶
每月監測受災群眾收入變化,及時發現收入不達標或明顯下降的風險。
對收入不達標的監測戶,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增加收入來源。
對無勞力或收入極低的監測戶,加強兜底政策扶持,確保基本生活需求。
2. “兩不愁三保障”監測與幫扶
定期檢查教育、醫療政策享受情況,確保監測戶持續享受相關政策。
核實住房、飲水、生活用電、通訊等硬件是否達標,對不達標的'及時整改。
優化醫療衛生服務,建立就醫綠色通道,提升醫療保障水平。
3. 產業與就業幫扶
發展特色產業,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監測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和傳統手工業。
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提升監測戶就業能力,促進穩定就業。
4. 精神幫扶與激勵
加強扶志扶智教育,樹立脫貧榜樣,引導監測戶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
倡導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和諧。
四、監測與評估
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機制,對監測戶進行動態監測。
每季度開展“回頭看”,對風險消除對象持續跟蹤監測,確保幫扶措施有效落實。
五、保障措施
強化組織保障,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幫扶工作有序開展。
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幫扶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嚴格執紀問責,對幫扶工作不力、問題整改不實等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并納入年終考核。
監測戶幫扶方案 9
一、總體思路
為有效防止監測戶返貧和新增致貧,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特制定本幫扶方案。通過多措并舉,精準施策,幫助監測戶穩定脫貧,提升生活質量,實現鄉村振興。
二、監測戶分類
A類監測戶:年人均純收入低于一定標準(如7000元)但高于扶貧標準,且“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或有返貧風險。
B類監測戶:年人均純收入高于一定標準(如7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
三、幫扶措施
1. 住房安全保障
加快推進危房維修改造和新建,確保監測戶住房安全。
建立危房臺賬,規范危房鑒定和幫扶對象認定程序。
2. 教育與醫療幫扶
建立困難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監測戶子女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立綜合醫療保障體系,確保監測戶享受優質醫療服務。
3. 產業與就業扶持
發展“四帶一自”產業幫扶模式,鼓勵監測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和傳統手工業。
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促進監測戶穩定就業。
4. 社會救助與兜底保障
對無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監測戶,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加強臨時救助和慈善救助,確保監測戶在遇到突發困難時得到及時救助。
四、監測與評估
建立村級監測對象網格管理電子臺賬,對返貧風險大的鄉村和搬遷安置區實行“掛牌預警”管理。
定期開展監測對象“回頭看”,對幫扶效果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幫扶措施。
五、保障措施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幫扶工作有序開展。
加大資金投入,確保幫扶資金及時到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監測戶幫扶工作的良好氛圍。
通過本幫扶方案的實施,將有效防止監測戶返貧和新增致貧,提升監測戶生活質量,為鄉村振興貢獻力量。
監測戶幫扶方案 10
一、背景與目標
為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現象發生,根據中央及地方關于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幫扶方案。旨在通過精準識別、分類施策,確保監測戶穩定脫貧,實現“零返貧”目標。
二、監測對象
1. 受災脫貧不穩定戶: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標準(如6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
2. 受災邊緣易致貧戶: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標準(如6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幫扶措施
1. 收入監測與幫扶
詳細了解監測戶當月收入數額變化,預判是否存在收入不達標或明顯下降等返貧風險。
對收入不達標的監測戶,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
對無勞力的監測戶,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如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2. “兩不愁三保障”監測與幫扶
核實監測戶教育、醫療政策是否持續享受,住房、飲水、生活用電、通訊等硬件是否持續達標。
對“兩不愁三保障”不能穩定實現的監測戶,由相關部門負責補齊短板,如水務部門負責飲水安全,教育部門負責義務教育等。
3. 產業與就業幫扶
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監測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和傳統手工業,提高家庭收入。
依托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等,帶動監測戶參與產業發展,實現穩定增收。
4. 健康幫扶
建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相互銜接的困難群眾綜合醫療保障體系。
優化醫療衛生健康服務,實行先住院后付費模式,建立就醫綠色通道。
四、監測與評估
1. 建立監測機制
鎮、村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機制。
每月對監測戶進行動態監測,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2. 評估與反饋
根據監測結果,對幫扶措施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優化。
定期向鄉村振興中心反饋監測與幫扶工作進展情況。
五、保障措施
1. 強化組織保障
各級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負責、親自組織,確保幫扶工作高質量完成。
2. 動真碰硬排查
對監測戶嚴格對標標準,逐戶排查,準確查找存在的問題并抓好整改。
3. 嚴格執紀問責
對幫扶工作不落實、不到位的情況進行通報,并納入年終考核。
監測戶幫扶方案 11
一、總體思路
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為核心,圍繞監測戶實際需求,綜合施策,精準幫扶,助力鄉村振興。
二、監測范圍與對象
1. 監測范圍:全鎮范圍內所有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和邊緣戶。
2. 監測對象:年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標準(如7000元但高于扶貧標準)且“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或有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脫貧戶或突發嚴重困難戶。
三、幫扶措施
1. 產業幫扶
依托當地資源,發展特色產業,鼓勵監測戶參與產業項目,提高收入水平。
提供技術培訓、資金支持等,幫助監測戶提升產業發展能力。
2. 就業幫扶
協調就業崗位,為監測戶提供就近就業機會。
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升監測戶就業能力。
3. 教育幫扶
建立困難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確保監測戶子女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監測戶子女提供更多就業創業機會。
4. 健康幫扶
完善醫療保障體系,提高監測戶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綜合醫療保障水平。
加強健康教育和疾病預防,提高監測戶健康水平。
5. 住房與飲水安全幫扶
加快推進危房維修改造和新建,確保監測戶住房安全。
加強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確保監測戶飲水安全。
四、監測與評估
1. 建立監測體系
依托大數據平臺,建立監測戶信息數據庫,實現動態監測。
定期開展入戶調查,核實監測戶家庭情況變化。
2. 評估與調整
根據監測結果,對幫扶措施進行評估,及時調整優化。
對已穩定脫貧的監測戶進行銷號處理,對仍存在風險的監測戶繼續實施幫扶。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專項工作組,負責幫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推進。
2. 加大資金投入
統籌使用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確保幫扶工作資金需求。
3. 強化宣傳引導
加強政策宣傳,提高監測戶對幫扶政策的知曉率和滿意度。
樹立脫貧榜樣,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激發監測戶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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