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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戶幫扶方案

時間:2023-03-22 18:57:06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監測戶幫扶方案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測戶幫扶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測戶幫扶方案

監測戶幫扶方案1

  一、工作內容

  (一)精準識別認定20xx年的監測對象。我市20xx年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是以20xx年我省四類地區農村低保標準的1.5倍以下,即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9920元以下為監測標準。集中排查時要關注重點人群和特殊群體,特別是20xx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各種原因導致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脫貧戶。要全面排查脫貧戶的實際生活狀況,除了排查家庭收入、“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情況外,還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較大和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要根據省鄉村振興局的工作要求,適時優化調整識別認定程序,其中有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可不執行識別認定程序,無勞力脫貧不穩定戶從排查發現返貧致貧預警信息或農戶申報之日起,至完成入戶核實和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15天。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有勞力監測對象的.收入是否持續穩定,無勞力監測對象兜底保障政策是否持續,以及“三保障”、安全飲水等是否持續鞏固。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監測對象要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三)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在內容上,要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在區域上,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四)核準監測對象數據信息。要及時準確把監測對象信息數據錄入省防返貧監測系統,要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錄入,要對監測對象家庭成員信息進行動態調整跟蹤,要根據風險類型制定幫扶措施并錄入系統。要隨著幫扶工作的深入,動態調整監測對象的收入信息、風險類型等,要技術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

  二、進度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4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采取靈活的方式,盡快組織開展專題業務培訓,確保培訓工作覆蓋到鎮、村干部。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底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結合層級包干責任制,組織鎮干部、駐鎮幫扶工作隊、村“兩委干部”等,結合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脫貧人口、監測對象進行全面篩查,確保工作不留死角。

  (三)信息采集錄入(6月10日前完成)。市鄉村振興局會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督查指導鎮、村開展信息數據錄入工作,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信息數據審核把關,確保錄入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15日前完成)。各鎮(街道)要全面總結排查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排查工作情況總結報市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要認真總結我市3月份組織開展的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回頭看”工作情況,并在此基礎上組織開展集中排查工作。

  (一)強化組織實施。集中排查工作由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統籌組織實施,鎮、村和各駐鎮幫鎮扶村工作隊負責具體工作開展,根據省、*市工作要求,對穩定脫貧戶、防返貧監測對象進行全覆蓋集中排查。

  (二)強化監督指導。市鄉村振興局會派出工作組到鎮、村指導集中排查工作開展,*市也將派出工作組到各地進行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要牢固樹立從嚴、從細、從實的工作作風,嚴禁形式主義、弄虛作假、走過場。

  (三)強化結果運用。此次排查出來的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將作為20xx年的監測幫扶對象,各地要按程序做好識別認定工作,并于識別認定后一個月內落實具體幫扶措施。

監測戶幫扶方案2

  (一)精心制定方案。根據省市防返貧監測工作安排部署,縣脫貧攻堅辦立即組織部分鄉鎮和行業部門進行專題研究,起草制定《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多方論證并反復征求鄉鎮和部門意見,修改定稿印發,細化明確防返貧監測工作步驟、要求和行業責任分工。為強化工作落實,縣委、縣政府將該項工作納入脫貧攻堅年終考核。

  (二)精準鎖定對象。縣脫貧攻堅辦牽頭組織行業部門,制定監測對象識別標準,匯總行業部門和鄉鎮報送對象,開展行業比對并反饋鄉鎮走訪評議,及時納入監測對象。目前全縣累計開展3次動態識別,精準鎖定邊緣易致貧戶986戶2173人,其中致貧風險因大病457戶1088人、因殘161戶347人、因就業不穩22戶51人、因產業失敗5戶9人、因突發事件17戶37人、因學2戶7人、因疫情31戶89人、因災235戶439人、其他56戶106人;鎖定脫貧不穩定戶542戶1327人,其中返貧風險因大病185戶437人、因殘67戶159人、因就業不穩57戶172人、因產業失敗4戶16人、因突發事件10戶32人、因學4戶17人、因疫情12戶25人、因災1戶3人、其他202戶466人。按照程序對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采集相關信息并完成系統標注。

  (三)精細動態監測。對鎖定新增邊緣戶逐戶落實幫助責任人,利用掛牌督戰遍訪對所有監測對象逐戶走訪,分析“一超六有”“三落實三精準三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問題,并結合全縣“扶貧走訪日”“扶貧工作日”“鄉鎮集中攻堅日”等活動,開展常態化監測,建立監測工作臺賬。

  (四)精確開展幫扶。縣委縣政府針對致貧返貧風險,及時落實邊緣易致貧戶幫扶責任人,特別是邊緣戶存在的`短板問題,先后出臺了邊緣戶住房保障措施、醫療救助實施細則等一系列政策制度。縣級行業部門和鄉鎮黨委、政府對監測對象存在的短板問題分商研討,精準制定幫扶措施,分層分級落實責任,限時幫扶補短。

  結合監測對象的家庭實際情況,累計制定幫扶措施2823條,其中落實低保保障措施977條,覆蓋635戶邊緣易致貧戶和342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護理補貼措施33條,覆蓋26戶邊緣易致貧戶和7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協調子女贍養措施6條,覆蓋2戶邊緣易致貧戶和4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教育政策48條,覆蓋22戶邊緣易致貧戶和26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產業獎補措施4條,覆蓋1戶邊緣易致貧戶和3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務工就業獎補政策289條,覆蓋10戶邊緣易致貧戶和279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醫療保障政策802條,覆蓋635戶邊緣易致貧戶和342戶脫貧不穩定戶;覆蓋561戶邊緣易致貧戶和241戶脫貧不穩定戶;落實危房改造政策664條,覆蓋624戶邊緣易致貧戶和40戶脫貧不穩定戶。

  一是因大病、因殘。全縣252戶脫貧不穩定戶和618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大病、因殘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77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1275條、脫貧不穩定戶499條),通過落實邊緣戶醫療保障和住房保障,引導務工和發展產業,綜合保障等政策,確保不致貧不返貧。

  二是因就業不穩。全縣57戶脫貧不穩定戶和22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就業不穩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17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36條、脫貧不穩定戶81條),通過落實公益性崗位和拓寬就業渠道引導務工就業,落實就業獎補政策,綜合保障等政策,切實解決家庭返貧致貧風險。

  三是因產業失敗。全縣4戶脫貧不穩定戶和5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產業失敗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3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8條、脫貧不穩定戶5條),通過落實小微產業獎補,引導發展產業、提供技術支持,引導務工就業、住房保障、綜合保障等政策,切實解決家庭返貧致貧風險。

  四是因突發事件。全縣10戶脫貧不穩定戶和17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突發事件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4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30條、脫貧不穩定戶14條),通過落實綜合保障、基本醫療、危房改造,產業獎補、務工獎補等政策,切實解決家庭實際困難,確保“一超六有”穩定達標。

  五是因學。全縣4戶脫貧不穩定戶和2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學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1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7條、脫貧不穩定戶7條),根據監測戶家庭上學學生實際情況,落實困難學生補助、三免一補、教育救助基金、助學貸款等政策、對家庭仍有困難的,落實綜合保障政策,消除因學致貧返貧風險。

  六是因疫情。全縣12戶脫貧不穩定戶和31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疫情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74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53條、脫貧不穩定戶21條),通過制定降低疫情影響十項措施,落實危房改造、綜合保障、基本醫療、引導外出務工就業、發展農業生產等措施,消除疫情致貧返貧風險。

  七是因災。全縣1戶脫貧不穩定戶和235戶邊緣易致貧戶因災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371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369條、脫貧不穩定戶2條),通過落實住房建設、綜合保障、引導務工就業和發展產業等政策措施,消除致貧返貧風險。

  八是其他原因。全縣202戶脫貧不穩定戶和56戶邊緣易致貧戶因其他原因存在致貧返貧風險,制定幫扶措施416條(其中邊緣易致貧戶103條、脫貧不穩定戶313條),根據監測戶家庭實際情況,通過落實“一超六有”,綜合保障、引導務工就業和產業發展等政策措施,提高家庭收入,切實解決家庭實際困難,消除致貧返貧風險。

  目前,全縣監測對象住房、醫療等突出短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返貧、致貧風險已全部消除。

監測戶幫扶方案3

  為深入貫徹《中共湖南省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委鄉振組發〔20xx〕1號)、《關于印發<湘陰縣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陰鄉振組發〔20xx〕2號)等文件精神,精準落實國家和省委有關部署要求,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逐年持續穩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聚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核心任務,因村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促進全縣脫貧戶和監測戶持續穩定增收,確保不發生規模性返貧。

  二、全面摸底排查收入變化

  全縣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落實鎮、村兩級逐戶、逐項摸底排查脫貧戶和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收入情況,歸類匯總、分析原因、預警研判,為落實增收幫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據。

  (一)排查對象

  全縣脫貧戶、監測戶。

  (二)排查內容

  排查脫貧戶、監測戶上年10月以來經營性、工資性、財產性、轉移性收入變化情況,重點排查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

  1.上年有種養業等經營收入,當年因經營規模縮小、質量降低、價格下行,或經營停止、失敗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2.上年有縣、鄉、村級幫扶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幫扶產業項目調整、凈收益減少或經營失敗,以及因幫扶產業項目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3.上年有光伏產業收益分配收入,當年因光伏收益分配對象和分配標準調整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4.上年有務工就業收入,目前因未實現務工就業或因工資降低、務工時間縮短等導致的減收情況;

  5.上年有公益性崗位或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收入,目前未參加鄉村公益性崗位或未到就業幫扶車間務工,或者參加了鄉村公益性崗位、實現了就業幫扶車間務工,但因薪酬或補貼標準降低導致的減收情況;

  6.上年有低保收入,因當年低保被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7.上年有相關政策性補貼收入,因當年補貼收入減少或取消導致的減收情況;

  8.因家庭種養業遭遇自然災害導致的減收情況;

  9.上年因幫扶工作務實管用而有相應收入,當年因幫扶工作不到位導致的減收情況;

  10.其它原因導致的減收情況。

  (三)工作方式

  1.全面排查。組織村(社區)干部、駐村(社區)幫扶干部逐村逐戶摸底排查,做到不落一戶。

  2.對比測算。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明細表,對比排查當年同期實際收入,逐項計算(或預算)可能增減收的具體情況。

  3.數據研判。對比脫貧戶、監測戶當年與上年收入變化數據,研判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可能存在的增收、減收、收入持平等不同情況。

  4.匯總分析。分級對應匯總村、鄉、縣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戶數及同比減收比例,匯總各項減收因素關聯戶數及所占比例。

  三、落實幫扶增收措施

  根據逐戶逐項排查結果,因戶制宜落實幫扶增收措施,確保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家庭收入在上年的基礎上穩定增加10%以上。對于可能發生的各種減收情況,要有針對性落實替代增收項目,堅決防止脫貧戶、監測戶當年收入減少,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1.落實種植業及合作社、大戶帶動生產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家庭種植業生產且有發展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產業規劃、新品種選購捐贈、生產過程指導、新技術引進應用、購買保險、提供貸款、標準化生產、特色種植、指導農產品初加工、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合作社、大戶帶動脫貧戶、監測戶生產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在農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科技局,地方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2.落實庭院養殖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發展庭院養殖業條件且有發展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從制定養殖規劃、提供貸款、建設圈舍、購買捐贈仔畜、新技術引進、畜禽防疫、托管托養、購買保險、落實獎勵措施、開展消費幫扶產品認定、開展消費幫扶行動等方面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挖掘庭院養殖業增收潛力,落實技術指導員,開展技術指導培訓,暢通畜禽產品線上線下銷售渠道,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在畜禽產品銷售上的推介作用。(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縣委統戰部,商務糧食局,鄉村振興局,金融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管委會)

  3.落實外出務工就業幫扶增收措施。對具備務工條件且有務工意愿的脫貧戶、監測戶,以縣、鄉鎮為單位從搭建用工信息對接平臺、提供用工信息、開展技能培訓、培樹勞務品牌、組織勞務對接、指導穩定就業、組織勞務輸出、開發本地務工崗位、簽訂規范勞務協議、提供維權服務、購買小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常態化聯絡協調服務、提供轉崗服務、兌現相關政策補貼等方面提供幫扶。支持本地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時廣泛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帶動幫扶人口就近就業。鼓勵發展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增加就地就業崗位。健全完善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長效機制。按規定對跨省就業的脫貧人口適當安排一次性交通補助。(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4.落實公益性崗位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監測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對象。健全“按需設崗、以崗聘任、在崗領補、有序退崗”管理機制,進一步規范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嚴格規范崗位安置流程,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加強公益性崗位日常管理,按時兌現差異化崗位補貼。及時糾正查處安置不符合條件人員、違規發放補貼等行為。對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每次簽訂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人社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林業局,水利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5.落實幫扶車間就業幫扶增收措施。以縣為單位認定就業幫扶車間,把吸納幫扶人口就業作為對幫扶車間認定和支持的最重要標準。支持發展村集體領辦、合作社經營、單獨注冊企業經營、龍頭企業帶動經營等各種形式的就業幫扶車間。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組織形式,開展農產品初加工、手工制作、來料加工等生產活動,吸納有勞動能力和半弱勞動能力幫扶人口實現幫扶車間就業。延續支持就業幫扶車間費用減免以及地方實施的各項優惠政策。對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可免費提供崗前培訓;對已認定并錄入省平臺的就業幫扶車間,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5人(含)至9人、10人至19人、20人以上的,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分別給予1萬、2萬、3萬的以獎代補資金;對吸納脫貧人口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月均工資1000元以上,按照1000元/人標準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人社局,財政局,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6.落實小額信貸幫扶增收措施。通過多種有效措施補足脫貧戶、監測戶當年因沒有小額貸款發展產業而減少的收益。繼續挖掘小額信貸潛力,實現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小額信貸“應貸盡貸”。對脫貧戶、監測戶加大小額信貸政策宣傳和需求排查,做到全覆蓋、無死角。有效解決符合貸款條件的脫貧戶、監測戶沒有貸款意愿、沒有生產項目、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沒有合作經營平臺、沒有銷售渠道等實際困難。對沒有貸款意愿的,幫助分析原因、對癥下藥;對沒有確定產業項目的,通過市場前景分析指導,幫助篩選合適項目;對沒有必要勞動生產技能的,引導參與技術培訓,提升生產技能;對自家種養有困難的,在本人自愿前提下,通過畜禽托養、土地托管等方式合作經營;對沒有銷售渠道的,發揮幫扶部門和干部以及社會幫扶企業、社團等推介作用,暢通線上線下銷售實現優質優價,解決賣難問題。(責任單位:金融辦,人民銀行,涉農金融機構,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7.落實產業收益分配幫扶增收措施。培育有幫扶能力和意愿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一縣一業”“一村一品”產業格局。完善幫扶產業“政府+企業+村集體+脫貧戶”的“四位一體”利益聯結機制。推廣訂單幫扶、股份合作、園區帶動、生產托管、資產收益、務工就業等有效幫扶模式。進一步規范產業收益分配管理辦法、流程。對有勞動能力、有半弱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引導參加生產勞動或公益性崗位就業實現增收;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脫貧戶、監測戶,實行差異化收益分配。嚴格履行村集體制定分配計劃、村民代表討論、鄉鎮審核備案、村內公示公告的分配流程。對新建產業項目要明晰聯農益農績效目標。規范產業項目租賃承包合同或協議。鼓勵支持使用村集體產業收益資金獎勵補貼產業發展。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村集體存量資產資源,讓脫貧戶、監測戶通過變股東實現穩定增收。(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高新區,鄉鎮、街道、管委會)

  8.落實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幫扶增收措施。落實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對脫貧人口、監測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按照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符合條件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農村低保對象加強監測預警和動態管理,對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給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對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時適當給予扣減。過渡期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不計入家庭收入。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對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根據實際需要給予專項救助或實施其他必要救助。強化急難救助,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用好用足鄉鎮(街道)、管委會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政策規定。(責任單位:民政局,殘聯,鄉鎮、街道、管委會)

  9.落實扶志扶智幫扶增收措施。對內生動力不足的脫貧戶、監測戶,通過扶志扶智,增強其自主發展信心,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家庭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孝親敬老等優秀傳統美德,教育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引導脫貧戶、監測戶遵守村規民約,踐行文明鄉風、良好家風和淳樸民風,賦予其積極向上的正能量。組織脫貧戶、監測戶參與星級文明戶評選等文明創建活動,提升其自我管理、自我約束水平。培育宣傳自強不息典型,激發脫貧戶、監測戶自主發展、自主創業熱情。引導脫貧戶、監測戶參與實用技術培訓,提高家庭種養業質效。推廣創辦農民夜校等培育職業農民的好經驗、好做法,實現智隨志走、志以智強,讓脫貧戶、監測戶既富腦袋又富口袋。(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委組織部,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10.落實駐村幫扶、結對幫扶增收措施。脫貧村、鄉村振興重點村、示范創建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村和軟弱渙散村等五類村派駐駐村工作隊和駐村第一書記,要協調做好各項幫扶工作,因地制宜推動各項幫扶政策措施落實落地,推動鄉村幫扶產業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不斷壯大,宣傳自主創業典型,激發內生動力,促進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繼續開展結對幫扶工作,按照“摘帽不摘幫扶”的原則,對幫扶責任人進行優化調整。幫扶責任人要全程參與脫貧戶、監測戶收入排查工作,因戶落實幫扶增收措施。(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駐村辦,鄉村振興局,鄉鎮、街道、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開展脫貧戶、監測戶減收情況排查、落實幫扶增收措施,是落實國家和省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重大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底線思維,充分認識到實現脫貧人口穩定增收是杜絕規模返貧的底線要求,是當前鞏固脫貧成果最重要的政治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嚴格落實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縣鄉村三級要承擔主體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鄉村振興辦要履行工作專責,相關行業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幫扶部門和幫扶干部要靠前指揮、全程參與、精準施策。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對照脫貧戶、監測戶上年收入逐項對比排查核算,對可能出現的減收風險點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各鄉鎮(街道)、管委會要在每年7月2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邊排查邊落實幫扶措施,為當年9月30日核算脫貧戶、監測戶家庭收入提前做好準備;9月中旬前將落實幫扶措施的戶數、幫扶措施具體數量等工作情況,以鄉鎮(街道)、管委會為單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四)確保工作實效。強化作風建設,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風。對脫貧戶、監測戶排查收入和落實幫扶措施,要做到精益求精,不擺花架子、不走過場。要敢于較真碰硬,對發現的各類減收風險,都要邊排查邊落實補救措施。對因工作弄虛作假、不嚴不實導致規模性返貧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縣鄉村振興局每年8月初將組織開展脫貧戶、監測戶穩定增收專項督查,對排查不精準、幫扶措施不力、減收風險點未消除、減收幅度較大的,要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持續跟蹤督辦直至風險點消除,督查結果納入年末考核范圍。對出現嚴重問題導致脫貧戶、監測戶(抽查檢查及系統比對中發現5戶以上)收入下降的鄉鎮(街道)、管委會,年末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監測戶幫扶方案4

  按照《遼寧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遼寧省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遼鄉振發〔20xx〕10號)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圍

  區域范圍:全市有農村人口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社區)。人員范圍:覆蓋全市所有農村戶籍農戶,重點排查特殊困難群體、邊緣困難群體,全面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和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二、排查對象、內容及方法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排查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全市所有農村戶籍人口,重點排查易返貧致貧人口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情況。

  2.重點人群。

  ①脫貧戶特別是20xx年度脫貧戶;

  ②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20xx年省監測范圍(7260元)的農戶;

  ③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上一年度明顯減少的農戶;

  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戶的特殊困難家庭;

  ⑤低保戶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戶;

  ⑥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重度殘疾和一戶多殘的農戶;

  ⑦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戶;

  ⑧務工收入占比較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戶;

  ⑨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戶;

  ⑩參加其他行業部門資金危房改造的農戶,其他家庭負擔較重且存在生活困難的農戶。

  3.排查內容。

  ①農戶家庭人均收入。測算周期為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按照“(純收入+理賠收入-合規自付支出)/家庭人口數”是否低于省監測范圍(7260元)作為是否納入監測對象的收入依據;

  ②“三保障”和安全飲水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風險或不穩定因素;

  ③剛性支出狀況。排查是否存在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且負擔較重;

  ④其他返貧致貧風險狀況。在產業、就業、就醫及子女就學方面是否存在困難和風險。

  4.排查方法。一是采取入戶摸排的方法,對重點人群、主動申請的農戶、有風險預警信息的農戶必須逐戶入戶排查。二是鼓勵生活有困難的農戶主動申請,做好宣傳引導。三是市、縣兩級風險信息篩查預警部門要統籌聯動,在4月25日前提供各自領域、各自層級篩查出的風險預警信息,并按規定程序由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分解推送到鄉鎮。

  5.結果處置。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要按照程序及時識別為監測對象,并盡快落實幫扶措施,原則上要在錄入系統后10日內完成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性變故被識別的,建立“綠色通道”,可協調有關幫扶責任部門采取先行落實幫扶措施、后履行程序的辦法,盡快消除風險。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

  1.排查對象。對系統內已標注“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風險消除是否穩定、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

  2.排查方法。按照20xx年度風險消除標準,采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進行排查,同時要發揮好行業部門風險篩查預警信息作用。

  3.排查內容。

  ①收入是否持續穩定,高于20xx年省監測范圍6600元且持續穩定;

  ②“三保障”及安全飲水是否持續鞏固;

  ③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剛性支出是否穩定解決。

  4.結果處置。對整戶無勞動能力的和風險消除不穩定的要進行回退;對標注風險消除后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識別程序再認定、再標注。對落實幫扶措施不滿半年但其他條件已達到消除標準的,作為跟蹤關注對象。

  (三)排查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排查對象。系統內所有監測對象和脫貧戶(含脫貧不享受政策戶),重點排查是否存在幫扶不及時、不精準以及脫貧戶是否穩定脫貧等情況。

  2.排查方法。采取逐戶入戶核查的方法,對照系統內收支情況、幫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核查。

  3.排查內容。

  ①對幫扶措施落實是否及時到位,幫扶措施是否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問題進行核查;

  ②按照20xx年度收入測算周期,對20xx年度的收入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查找在收入測算方面是否存在應統未統、測算不精準的問題;

  ③對20xx年度的預計收入是否高于20xx年度收入進行預判。

  4.結果處置。

  ①對義務教育、住房安全、基本醫療和安全飲水方面存在單一風險(或返貧原因)的,及時落實對應的幫扶措施,盡快消除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或返貧原因)較為復雜的,結合風險類型(或致貧原因類型)和農戶幫扶需求困人因戶落實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②對存在落實幫扶措施不及時、幫扶成效不精準及“一兜了之”等問題的,建立問題臺賬,推進問題整改;并以戶為單位進行統計匯總,作為排查發現問題填報附件2、附件3;

  ③對20xx年度重新核算收入數據進行統計并填報附件2,做好資料備案;

  ④對落實幫扶措施滿半年但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進行風險評估,符合消除條件的及時按程序進行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排查對象。全市30個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占當地農村戶籍人口比例超過2%的出列村,重點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2.排查內容。

  ①排查域內是否存在因水旱、氣象、地質等自然災害以及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重點是因疫情造成的產業就業風險隱患;

  ②排查域內是否存在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等因素造成的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③排查各縣(市)區是否制定了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

  3.排查方法。由各縣(市)區應急管理、氣象、醫保、衛健、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通過信息共享和調研分析,對縣域內出列村,尤其是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超過2%的出列村是否存在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進行分析研判。

  4.結果處置。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出具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全面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并將防止規模性返貧工作預案報市鄉村振興局備案。

  (五)核實核準并更新完善系統數據

  1.排查對象。核準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數據,重點是幫扶對象動態管理以及人、戶、村等已發生動態變化需要更新完善的基礎信息數據。

  2.排查內容。

  ①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是否存在錄入缺失;

  ②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是否錄入不準確;

  ③排查信息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更新完善是否及時。

  3.排查方法。

  ①各縣(市)區利用監管評價子系統自行提取問題數據進行核實整改。

  ②各縣(市)區核實整改省鄉村振興局提供的4月底、5月底的.系統問題數據。

  4.結果處置。

  ①省鄉村振興局兩次提取的問題數據質量,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

  ②對系統內已經發生動態變化的基礎信息數據進行更新完善;

  ③采集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相關數據信息。需要采集的數據包括:行政村個數、總戶數、總人數、常駐戶數、常駐人數、農村戶籍戶數、農村戶籍人數。脫貧戶、監測對象等相關數據由系統自動生成。

  (六)排查防返貧監測幫扶機制建立情況

  1.排查對象。有脫貧人口或監測對象的縣(市)區,重點排查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有效運行。

  2.排查內容。主要排查領導是否重視、機制是否健全、網格排查體系是否已全面建立、部門篩查是否常態化運行以及日常監測制度落實是否到位等。

  3.排查方法。主要利用入戶排查期間與縣、鄉、村干部及群眾的溝通訪談,發現有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時,可采取查閱文件或座談等辦法。

  4.結果處置。本項排查內容納入市級抽查范圍,將作為各縣(市)區防止返貧監測工作績效評價依據上報至省鄉村振興局。

  三、進度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26日前完成)。一是制定市級排查實施方案。制定印發《營口市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4月22日前)。二是開展全市排查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各縣(市)區排查業務培訓(4月24日前)。三是制定縣級排查實施方案。各縣(市)區結合各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排查實施方案(4月24日前)。四是各縣(市)區做好排查業務培訓,培訓到鄉鎮、村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及鄉村網格員,確保參與人員全覆蓋(4月26日前)。五是市局反饋省鄉村振興局第一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4月25日前)。六是各縣(市)區向市鄉村振興局上報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負責人、聯絡員名單(4月26日)。

  (二)現場排查階段(5月27日前完成)。一是各縣(市)區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干部和鄉村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所有農戶進行全面篩查,對重點人群逐戶入戶排查,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戶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確保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要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戶申報、干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日。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信息比對和擬定幫扶計劃均可在村級公示無異議后與其他識別程序同步進行,對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新納入低保對象,不再重復比對。對脫貧戶、監測戶及其他重點人群要做到100%入戶。入戶需填報《防返貧監測幫扶入戶排查表》(見附件1)。

  二是市鄉村振興局將按照不低于各縣(市)區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總戶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

  (三)信息錄入階段(5月31日前完成)。各縣(市)區可根據入戶排查工作進度,書面向市鄉村振興局申請開通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相關功能權限,先完成入戶排查的可先行申請,并開展信息錄入工作。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應在5月25日前以縣(市)區為單位向省鄉村振興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人員信息明細(附件4),由省鄉村振興局審核把關后統一實施“回退”“清退”系統操作。各縣(市)區在上報“回退”“清退”人員信息明細時,務必要核實核準,國家鄉村振興局將在整改結束后收回相關權限。各縣(市)區要按照“誰采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四)數據修正階段(6月5日前完成)。數據采集錄入完成后,系統將在5月31日18:00時關閉相關權限,并由省鄉村振興局第二次提取系統問題數據明細。各縣(市)區在獲取問題數據明細后,應立即組織核實整改和補充完善,按時完成數據調整修正,確保系統數據完整準確。

  (五)總結報告階段(6月12日前完成)。各縣(市)區要全面總結排查工作中的經驗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數據分析和形勢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在此基礎上形成排查工作總結報告,連同附件2、附件3(縣級匯總表),經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審定簽字后,將蓋章掃描件(含電子版)報市鄉村振興局。縣級防止規模性返貧風險分析報告及工作預案要一并報送。市鄉村振興局將統籌做好總結工作安排,現場排查結束后,各縣(市)區即可邊匯總、邊錄入、邊總結,確保按時上報總結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增強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政治擔當,按照“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省級統籌、部門聯動、市級組織、縣級實施”的責任機制,壓實各級工作責任,特別是縣級主體責任。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認真細化方案,精心組織部署,確保排查工作按序時進度高質量完成。

  (二)加強部門協同。強化部門協同聯動,監測對象識別信息比對責任部門要提高比對時效,縮短比對時間,比對時間不得超過10天;風險預警篩查責任部門要提高預警信息質量,確保信息全面、準確并按時推送。“三保障”、飲水安全及其他行業政策幫扶責任部門,要圍繞本部門行業政策措施的持續推進及目標實現情況,認真排查,積極推進整改。

  (三)強化督導檢查。市鄉村振興局將加強督促指導和工作調度,組織抽查,提升工作實效。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不落一戶、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嚴格按程序和標準識別監測對象,對排查不到位、走過場的要嚴肅問責。

  (四)抓好問題整改。堅持問題導向,本次排查發現問題,結合20xx年考核評估發現問題、中辦督查和國務院大督查發現問題,舉一反三,一體整改。對現場排查發現問題,要做到當日反饋、立行立改,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建立臺賬、明確時限、定期銷號。

  (五)減輕基層負擔。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復填表報數。要根據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和政策,統籌做好排查工作安排,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確保工作實效。

監測戶幫扶方案5

  為落實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皖農發〔20xx〕20 號 ) 文件精神,推進脫貧戶分類幫扶,現結合我縣實際,在《績溪縣脫貧戶分類管理辦法》(績扶組〔2020〕15 號 ) 基礎上,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工作實際,進一步明確有關事項。

  一、管理對象

  全縣已脫貧戶和監測對象( 以全國防返貧系統為準)。

  二、脫貧戶分類管理標準

  根據脫貧戶家庭收支變化,“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以及自我發展能力等,結合每個脫貧戶家庭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定。

  A類:一是年人均純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貧標準 )、 “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且有返貧風險。二是年人均純收入雖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納入監測對象(脫貧不穩定戶或突發嚴重困難戶) 進行重點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脫貧后家庭出現重大變故,喪失主要勞動力;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或主要勞動力患大病導致勞動力喪失,且自付醫療支出較多,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存在自付醫療費用支出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較多(本科、高中等) 的雙重困難,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整戶無勞動力;分戶獨居老人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贍養能力較弱;“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出現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

  以前年度確定的脫貧不穩定戶和脫貧戶中的突發嚴重困難戶,已穩定消除風險的,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按其現實家庭收支、生產生活、“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狀況納入脫貧戶分類管理,如果出現新的返貧風險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按程序進行風險再標注,重新識別為監測對象并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B類:年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縣20xx 年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據省市標準確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無問題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有針對性落實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精準幫扶措施,具備勞動能力的家庭勞動力全部就業,對有發展能力、自我發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產業、金融幫扶。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一:戶內有家庭成員( 非整戶) 享受低保;戶內僅有一人為普通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為殘疾,雖有穩定收入來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戶內有家庭成員患大病且醫療自付支出費用較多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階段就學,收入不穩定的.單親或喪偶家庭但還沒有達到監測條件的。

  參考指標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沒有問題、不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近三年以來收入連續下降、收入不穩定,且今年存在持續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趨勢;雖然人均純收入超過17055 元,但在扣減家庭成員大額自付醫療費用等剛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脫貧戶。

  C類: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17055元、“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且無大額剛性支出的,除相關文件明確規定外,不再落實兜底保障以及產業獎補、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資金補貼方面政策,以安排技術和防疫服務、提供市場和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為主。

  在滿足上述條件基礎上的參考指標:已標注為穩定脫貧戶;脫貧后有家庭成員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工作;有穩定的社會保障收入且無家庭成員患大病;脫貧后購買商品房或消費型車輛,未貸款或雖有貸款但無重大支出;子女條件較好且有贍養能力,群眾反響較大;有家庭成員長期在外穩定務工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三、脫貧戶分類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鄉鎮統籌,鄉村振興工作站全程參與,各村(社區) 兩委、駐村工作隊為責任主體,按照 “ 一評議一公示一審查一備案”的工作程序:即在鄉鎮指導下,由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召開會議結合脫貧戶實際情況,提出分類管理具體方案和分類管理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后公示。上報鄉鎮審查。鄉鎮分類建立三類脫貧戶臺賬,報縣鄉村振興局備案。

  2.后續管理。已脫貧戶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一年( 以原扶貧年度為準) 調整一次,對于家庭情況發生重大變故,影響類別的,嚴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隨時調整類別。對A類對象實行重點幫扶管理,鄉鎮、村主要領導要重點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產業、就業、小額信貸、技術指導培訓以及社會幫扶、扶貧項目資產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傾斜,幫助其消除風險。

  四、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幫扶工作

  1.風險消除條件:對收入持續穩定(原則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當年監測范圍( 20xx 年 7000 元 )、大額剛性支出(主要指大額醫療費用、子女上學費用,下同) 穩定解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履行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程序后,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風險消除,稱為“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但基礎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統中,過渡期內定期更新相關信息。原則上,識別認定監測對象時間至少半年以上且針對返貧致貧風險落實至少一項幫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風險消除程序。

  監測對象風險消除不設置比例要求( 一個村內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不超過全村總戶數的2%)。對整戶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 暫不標注“風險消除”。

  2.幫扶措施:監測對象分為“監測對象”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兩類。對“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原則上只監測不幫扶(從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注“風險消除”之日起),在常態化監測預警排查中持續關注,但監測對象在風險未消除時已落實且存在一定“時間周期”的幫扶措施需要延續 (如小額信貸幫扶應持續到還完貸款,公益性崗位應持續到崗位協議到期,雨露計劃等應持續到完成當前學段等),且應根據監測對象產業就業需求,繼續安排技術、防疫、市場信息、就業信息等服務性措施。

  對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脫貧戶中),按脫貧戶分類管理落實相關幫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綜合評判。對2020 年 6 月已確定的脫貧戶分類情況進行梳理,結合自然變更和脫貧戶實際,依托三級、四級網格,組織網格員結合此次集中排查,認真對照《績溪縣已脫貧戶分類管理“五看”評分表》( 見附表) 逐戶逐項量化評分,由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進行綜合分析,據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評定初步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script>s("content_re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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