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應急預案(20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時常需要預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范。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擇情啟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并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核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系;
C.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匯報并請求區政府啟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并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后,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啟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后,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后,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為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2
滅火預案
一.網吧一旦發現火情后,當值網吧管理員首先引導網吧內的客人進行疏散,同時要迅速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初起的火災,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以免造成重大損失。
二.當值的網吧管理員立即通知網吧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網吧管理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疏散預案
一.火情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當值網吧管理員要馬上通知網吧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網吧管理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后,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二.當值網吧管理員應正確引導網吧內的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確逃離姿勢,其余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以及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三.為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網吧管理員應聽從并協助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
四.當值網吧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后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揮的指令,對需要搶回的設備,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3
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我鄉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加強對突發性事故處理的綜合指揮,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能力,以保證迅速、正確、有效地處理重特大事故,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按照“及時施救,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結合我鄉實際,特指定本預案。
一、安全事故的確定和分類
(一)一般事故:本預案所稱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本預案所稱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傷10人以上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特大事故:本預案所稱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依次造成60人以上急性中毒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其它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
(四)安全生產事故按類別分為:
1、火災安全事故;
2、交通安全事故;
3、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破物品和化學危險品安全事故;
5、礦山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其它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二、安全事故的上報與現場保護
鄉境內發生安全事故后,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知情者應立即將事故發生地點、時間、類別等有關信息報鄉人民政府和鎮鄉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事故單位、鄉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力爭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對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三、明確責任,確保發生事故有序
一旦出現事故,要勇挑重擔,領導要在第一線指揮。在鄉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安排下,團結協作,共同把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鄉黨政辦公室要加強與各村的聯系協調,負責人員的`疏散轉移。如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領導匯報,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二嘎里中心校要負責在校生的安全。二嘎里鄉中心衛生院負責安全事故人員的救護和防疫工作。電力部門要各司其職,確保電力的正常暢通,各村要做好安全事故準備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做到特殊崗位24小時有人值班,各村重點泥石流隱患點群眾應做好撤離準備,在4月中旬沿途各村預備好轉移道路。若通訊中斷,白天以鳴鑼,晚間以點火把放鞭炮為通知轉移訊號。各掛點鄉干部、村干部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觀測、處置險情,林業線干部側應。
1、各村制定好安全事故預案。
2、各責任區干部負責本地段安全事故物質的配足配齊,并通過鄉安全事故領導小組的驗收。
3、汛期保證通信二十四小時通暢,重點時期保證值班人員二十四小時到崗到位,并做好值班記錄。
4、責任領導負責各地段責任干部,安全事故應急隊伍的召集。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成立安全事故指揮部
指揮長:寇良峰(鄉黨委書記)
副指揮長:徐一健(鄉長)負責全鄉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寇宏昌(分管鄉長)全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具體實施聯絡人。
成員:肖銀兵(人大主席兼二嘎里村包村組長)
古勇(鄉黨委副書記兼四甲壁包村組長)楊長龍(維穩副書記兼查拉溝村包村組長)
唐永貴(紀委書記兼溫布汝村、白塔村包村組長)
劉建發(鄉人民政府副鄉長兼俄枯村包村組長)
阿甲(二嘎里鄉中心校校長)
季軍(二嘎里鄉衛生院院長)
侯正全
何石寶
靳洪富
扎西澤郎
江波澤郎村莫爾加
澤旺
澤養
甲木確
阿爾足
克州
丹珍尼瑪
彭州嚴初
甲斯加
王青
尚基加
蓉達王爾甲春健二嘎里村黨支部書記二嘎里村主任二嘎里民兵連長查拉溝村黨支部書記查拉溝黨支部副書記查拉溝村主任查拉溝民兵連長俄枯村黨支部書記俄枯村黨支部副書記俄枯村主任俄枯民兵連長四甲壁村黨支部書記四甲壁村主任四甲壁民兵連長雅夏村黨支部書記雅夏村主任雅夏民兵連長
溫不汝黨支部書記
羅周旦真溫不汝黨支部副書記
澤周奪吉溫不汝村主任
茸爾甲溫不汝民兵連長王爾丹白塔村黨支部書記
扎登白塔村主任
仁真尼瑪白塔民兵連長
(二)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負責對全鄉安全事故工作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和部署;
2、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災工作;
3、負責指導搶險救災,安置疏散災民,設置避難場所,做好疏散點食宿物品的供應工作;
4、負責發布災情信息,組織查災、核災,向上級報告災情,接收、調撥救災物品,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辦公室工作職責:
1、收集災情信息,及時向領導組匯報,做好下情上報;
2、及時將上級要求向領導組或主要領導匯報,做到上情下達;
3、收集整理各種資料,為搶險救災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4、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各村、各單位的安全事故工作;
5、貫徹落實指揮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成立搶險應急隊伍
1、安全事故搶救組
組長:寇良峰
副組長:徐一健
成員:肖銀兵(人大主席兼二嘎里村包村組長)
古勇(鄉黨委副書記兼四甲壁包村組長)
楊長龍(維穩副書記兼查拉溝村包村組長)
唐永貴(紀委書記兼溫布汝村、白塔村包村組長)仁真、江陽班、汪建華、澤郎奪基、澤確奪機、陳云浩、石達頭、田銀濤、額日。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安全事故實施方案》,組織人員救援、轉移災民、學生,轉移物質、牲畜。
2、安全保衛組
組長:謝志強副組長:王青
成員:羅鑫杰孫小波
職責: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群眾等工作,確定死亡人員姓名、身份并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刑事案件。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季軍
成員:土丹尼瑪、容丹澤肯、紹佳翠、吳玲玲、童任美
職責:負責現場傷員搶救和治療工作。劉建發(鄉人民政府副鄉長兼俄枯村包村組長)
4、后勤保障組
組長:肖銀兵
副組長:寇宏昌
成員:仁真將陽班汪建華澤郎奪基田銀濤額日、余方梅、亞瑪澤珍、劉登芳
職責:負責現場搶險物資供應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相關單位安全事故救災主要工作職責
(一)村委會主要工作職責
1、根據鄉安全事故搶險預案,制定本地區的安全事故預案,并報鄉安全事故辦公室備案。在汛期來臨之前,按照鄉安全事故指揮部的要求,對安全事故工作進行全面細致的安排,確定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和安全事故分片包干人員,并簽訂安全事故安全責書。
2、各村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要對本轄區的安全事故工作負總責。
3、安全事故分片包干人員要堅決服從第一責任人的命令,并按要求對包干地區進行認真的汛前、汛期、汛后三個環節的檢查,將檢查情況及時反饋給包干區第一責任人,并向鄉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書面材料,并及時處理,不留后患。
4、對轄區內的河道、溝渠、易發生滑坡和泥石流等重點地段進行詳細排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
5、對阻礙安全事故工作的違章建筑物,要依據《防洪法》、《安全生產法》堅決予以拆除。
(二)其它單位主要工作職責
1、派出所、綜治辦、安監站:負責維護災區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管制以及救災物資牽引等工作。
2、民政所:負責救災款物的籌集和儲備,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做好救災及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開展救災政策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災和減災意識。
3、電力部門:負責組織指揮災區電力、通訊等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災區電力供應的暢通。
4、農綜站:負責組織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災后生產,做好災區種苗供應和動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5、水管站:負責對災區雨情、水情、事故的預報和監測。做好水位監測,分析預測未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組織災區重要水利、供水等設施的搶險修復工作,提出恢復重建方案。
6、衛生院、計生辦:負責災區防病治病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護和衛生監督工作,報告、發布疫情信息,負責疾病防治藥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災藥品的質量監督。
7、財政所:做好救災經費下撥工作,保證救災款及時到位。
五、本預案由鄉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解釋。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4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5
為有效預防各類突發性公共事件的發生,積極、穩妥、快速地處置已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村實際,現就全面加強我村應急管理工作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迅速”的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全村應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在全村范圍內的緊急突發事件,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2、堅持以人為本、依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把應對突發事件與日常工作相結合,加強基礎工作,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識,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決策、加強合作的原則。
三、應急組織領導
組建我村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等。
同志負責突發事件的全面工作。
四、應急隊伍保障
(一)應急自救分隊
以民兵聯防隊為基礎,設立應急自救小分隊,孫士乾具體負責(見應急隊伍及人員情況填報表)。
(二)村志愿者隊伍
發生突發事件后,村兩委自行組織安排。
五、突發事件的預防與群眾自救
(一)突發公共事件包括:水旱、洪澇、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動物疫情、森林火災、房屋倒塌、礦難、火災、交通事故、環境事件、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群xx事件、恐怖事件、村鄰糾紛、水利設施糾紛、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等及串聯集體上訪等前兆信息。
(二)各村應通過廣播站、墻報等宣傳陣地,向村民宣傳預防災害及抗災救災等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公眾突發事件自救能力。
六、事件信息報告
(一)發生突發事件后,現場發現者應在第一時間向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二)村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報后15分鐘內應立即向上級應急辦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緊急時要向“110”報警。
(三)報告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或損失等簡要情況。
七、處置工作流程
(一)到達現場
發生突發事件,村兩委干部立即趕到現場,快速召集應急小分隊進行先期緊急處置。
(二)快速報告
立即上報村應急辦或向“110”報警,要求增派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現場救援。
(三)投入先期救援
1、救援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先救傷員,后救物資,避免人員更多傷亡。
2、量力而行:在現場應急資源不足或高危險狀態下,應同時注意應急救援人員的生命安全,等待上級專業救援隊伍現場增援。
3、重點救援對象:對孤、老、病、殘或五保戶要列為重點保護對象,優先安置。
4、疏散轉移現場人員:及時組織疏散轉移現場人員至安全地帶或緊急避難所。
5、控制現場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二次事故。
(四)協助上級處置
1、與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鄉領導共同開展先期處置。
2、協助先期趕到現場的相關部門應急隊伍開展應急處置。
3、村辦公室作為上級現場指揮部指揮場所,為相關部門的應急隊伍提供后勤保障等。
八、應急保障工作
(一)應急物資儲備
1、儲備一定的應急物資(上級安排應急裝備、物資儲備)。
2、村兩委應專門設立了應急電話。
3、對應急物資和場所可以臨時征用和借用。若有損壞,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二)應急避難場所
1、村小學可為抗災救災提供緊急避難場所。
2、村小學操場等公共設施可作為避難場地。
3、其他閑置可臨時征用使用。
九、災后恢復重建和善后處理
(一)負責災后恢復與重建,村兩委立足本村實際,迅速組織居民災后自救,恢復生產和生活正常秩序。
(二)負責做好死傷者的善后處理和死者家屬的撫恤工作。
(三)協助鄉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事故調查工作。
(四)協助鄉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民政賑災工作。
(五)協助村民向鄉政府和有關部門申請臨時征用物資的補助事項。
(六)及時統計上報人員傷亡情況和經濟損失。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6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預防和控制潛在的的安全生產事故或緊急情況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產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后果,建立健全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事件(故)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確保事故即將發生和事故發生后,能夠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和周邊地區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保證污水處理廠全面、協調、快速發展。
根據“預防為主、關口前移;立足基層、依靠群眾;信息先行、快速反應;整合資源、強化能力;統一指揮、協同應對”的原則,制定肇源縣皮革城污水處理廠綜合性應急預案。
2、編制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2.4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2.5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第352號)
2.6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
2.7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號)
2.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2.9《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
2.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
2.11《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1號)
2.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肇源縣皮革城污水處理廠生產運行區域內有可能發生或發生的火災、爆炸、中毒和人員傷亡事故、生產過程中異常情況或事故以及特殊的氣候(如臺風、暴雨、洪水等)引起的緊急情況等的應急處置。
4、應急預案體系
應急預案體從總體上看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綜合性預案,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第二部分是專項預案,和消防滅火演練方案。
5、應急工作原則
遵守“保護生命、安全第一、預防在先”的方針和“救護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處置突發事件時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要做到統一指揮與單位分工負責相結合,緊密配合,迅速有效地開展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做好應對緊急事件的工作準備,明確應急程序的各環節。立足污水處理廠公司現有人力、技術、物資和信息等應急資源,統一指揮、科學配置和使用,形成合力,確保實效。
二、生產運行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一)生產運行單位概況
大慶市肇源縣為振興黑龍江省皮革業擬籌劃建設大慶市肇源縣皮革加工工業園區,一期工程建設年處理牛皮75萬張,豬皮150萬張,明膠750噸/年。生產廠房和配套工程如供熱、供電、給水、污水處理、道路由黑龍江龍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園區管委會)負責建設和管理。一期工程污水處理廠處理廢水量5000t/d,包括含鉻污水400t/d、含硫污水700t/d、含脂污水500t/d、明膠廢水1000t/d、其它污水2400t/d,污水處理采用物化與生化相結合的方法。
(二)危險場所及風險分析
1、危險場所的確定及分布
根據污水處理廠生產運行、使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品種、數量、危險性質,確定以下危險場所為應急救援危險場所。
(1)化驗室風險分析:
化驗室儲存的硫酸、鹽酸、硝酸汞等物品均屬于危險化學品
硫酸:
遇H發孔劑立即燃燒,遇氰化物產生劇毒氣體;遇木屑、稻草等可燃物可引起炭化;遇水大量放熱,不宜將水倒入硫酸中。
(2)鹽酸
健康危害:接觸其蒸氣或煙霧,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現眼結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燒灼感,鼻阻、齒齦出血,氣管炎等。誤服可引起消化道灼傷、潰瘍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膚接觸可致灼傷。
慢性影響:長期接觸,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氣管炎、牙齒酸蝕癥及皮膚損害。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和士壤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本品不燃,具強腐蝕性、強刺激性,可致人體灼傷。
(3)酸汞
危險性類別:劇毒品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一般起病急,有頭痛、頭暈、低熱、口腔炎、皮疹、呼吸道刺激癥狀、肺炎、腎損害。慢性汞中毒表現有:神經衰弱,震顫,口腔炎,齒齦有汞線等。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本品不燃,有毒。
脫毛廢水組合水池、綜合污水組合池、催化氧化反應池、斜板沉
淀池、氣浮池、污泥儲池、綜合污水調節池上述危險場所對存在共同的危害進行風險分析:
1)硫化氫的危險有害風險分析
健康危害:本品是強烈的神經毒物,對粘膜有強烈刺激作用。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家兔吸入0.01mg/L,2小時/天,3個月,引起中樞神經系統的機能改變,氣管、支氣管粘膜刺激癥狀,大腦皮層出現病理改變。小鼠長期接觸低濃度硫化氟,有小氣道損害。
危險特性:易燃,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濃硝酸、發煙硫酸或其它強氧化劑劇烈反應,發生爆炸。氣體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起回燃。
2)電危險有害風險分析
①電氣火災危害風險分析
電氣設備、電器、照明設施、供配電線路等,如果本身存在質量缺陷、施工質量不佳、外部火源移近、運行中正常的閉合與分斷、不正常運行的過負荷、短路、過電壓、接地故障、接觸不良等,均可產生電氣火花、電弧或者過熱,若防護不當,可能發生電氣火災或引燃周圍的可燃物質,造成火災事故;在有過載電流流過時,還可能使導線(含母線、開關)過熱,金屬迅速熔化而引起爆炸。
②觸電危害風險分析
本工程的配電裝置、電力設備等電氣設施,在帶電狀態下,若存在漏電、絕緣失效、保護接地系統失效等原因,人體一旦接觸或接近,輕則電擊或電傷,重則會造成死亡。
3)機械傷害的風險分析
各類轉動機械的外露傳動部分(如齒輪、軸、履帶等)有可能對人體造成機械傷害。
①旋轉的機件具有將人體或物體從外部卷入的危險;傳動部件和旋轉軸的突出部分有鉤掛衣袖、褲腿、長發等而將人卷入的危險;相對接觸有使人被卷入的危險。
②機械的控制點、操縱點、檢查點、取樣點、送料過程等也都存在著不同的潛在危險因素。
4)噪聲的風險分析
裝置內的噪聲源的機泵、風機等。生產過程中,設備運行產生的振動、機械設備轉動產生的噪聲對人體均可產生不良影響。噪聲作用于人體能引起聽覺功能敏感度下降甚到造成耳聾,或引起神經衰弱、心血管病及消化系統等疾病的高發。另外,噪聲干擾影響信息交流,使人員誤操作發生率上升,影響安全生產。
5)以上危險場所除上述存在的共同危險有害因素外還存在以下危險:
(1)催化氧化反應池、斜板沉淀池、綜合污水調節池存在高處墜落的危害:
①工作人員在高處施工、檢修或生產操作時,如果防護設施存在缺陷或不當,或者由于工作人員麻痹大意或過度疲勞可能造成高處墜落。特別是雨季、冬季和大風季節里。
②催化氧化罐盤梯焊接不牢靠,操作人員作業時易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③安全防護設施不合格、裝置失靈而導致事故
④勞動防護用品缺陷,主要表現為高處作業人員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防滑鞋等用品因內在缺陷而破損、斷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處墜落事故
⑤人操作失誤
6)含鉻廢水產生鉻泥的危險
鉻泥的危險有害風險分析
在含鉻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鉻泥為三價鉻,有一定的毒性,屬于危險廢物。
7)含水污泥的危險有害風險分析
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含三價鉻和二價硫離子,三價鉻有一定的毒性,硫離子遇水在一定條件下容易產生硫化氫,硫化氫危害見上
8)催化氧化罐的風險分析
在催化氧化罐中易產生少量的氨氣。氨氣主要對動物或人體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蝕作用,常被吸附在皮膚粘膜和眼結膜上,從而產生刺激和炎癥。可麻痹呼吸道纖毛和損害粘膜上皮組織,使病原微生物易于侵入,減弱人體對疾病的抵抗力。氨通常以氣體形式吸入人體,氨被吸入肺后容易通過肺泡進入血液,與血紅蛋白結合,破壞運氧功能。
長期接觸氨氣,部分人可能會出現皮膚色素沉積或手指潰瘍等癥狀。
9)反應池的風險分析
在含鉻污水處理過程中,在反應池中加氧化鎂產生粉塵以及干化污泥產生粉塵:
粉塵對大氣又一定的污染其次還具有爆炸危險
(3)鍋爐裝置風險分析:
由于鍋爐長期在高溫高壓下運行,并不斷受到煙氣和鍋水中有害雜質的侵蝕和飛塵的磨損,或設備故障,安裝質量操作不當往往會發生事故,輕則停爐而影響生產,重則發生爆炸設備損壞人員傷亡造成重大損失。鍋爐在使用中,因操作不當造成超溫超壓,使受壓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發生損壞或鍋爐燃燒室發生爆炸、火災等事故,破壞性很大。因此,在運行中要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認真遵守設備規范,防止超壓、過熱、腐蝕、裂紋和起槽現象發生,同時必須有一套有效的防范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
應急組織體系從總體上看分為兩大部分,即污水處理廠和社區。污水處理廠應急組織又可分為車間和班組,其中車間是應急組織的基層單位,是主要力量,班組是應急組織的指揮機構,是車間的管理部門。社區應急組織主要是醫院,社區的其它部門,主要起到管理和協調作用。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
1、指揮機構
總指揮:李坤污水處理廠廠長
副總指揮:任海生污水處理廠主管生產安全副廠長
張曉東污水處理廠主管技術副廠長
牟桂良污水處理廠主管工藝副廠長
成員:盧義國給排水班班長
王有明給排水班班長
李偉中控班班長
寇振宇中控班班長
崔迪綜合工房班班長
李永福綜合工房班班長
趙立晶化驗室主任
申守恒電氣班班長
韓偉民鍋爐班班長
日常工作由安全環保領導小組兼管。發生重大事故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污水處理廠廠長任總指揮,有關副廠長任副總指揮,負責污水處理廠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污水處理廠辦公室。若廠長不在污水處理廠時,由生產安全副廠長擔任臨時總指揮,安全生產副廠長不在污水處理廠時,由技術副廠長任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污水處理廠下屬各班組正職領導不在時,由副職領導擔任本單位應急救援負責人。
2、職責
(1)指揮領導小組:
①負責污水處理廠“預案”的制定、修訂;
②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并組織實施和演練;
③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2)指揮部:
①發生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②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③向上級匯報和向友鄰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④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
(3)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污水處理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副總指揮:組織指揮全污水處理廠的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4)指揮部成員:
專職安全員: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狀態下的搶險救援工作。
安全環保組組長: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置工作。
技術組組長:
①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運行系統開、停工作;
②事故現場通信聯絡和對外聯系;
③負責事故現場及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監測工作;
④必要時代表指揮部對外發布有關信息。
設備組組長:協助總指揮負責工程搶險、搶修的現場指揮。
化驗室主任: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中毒。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工會負責人: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的生活必需品供應。
專職技術員: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工作。
四、預防及預警
(一)危險場所監控及監測方式、方法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危險場所一經確定,就必須納入控制管理范圍,設專人24小時值班監控、現場巡檢,危險場所現場設置危險場所安全標志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危險場所區域內的安全警示標志,現場指揮人員和施工人員要高度重視本區域安全動態,危險場所若發生變化,尤其是升級時,應立即上報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人身和機械設備的安全。
(二)硫酸安全預防措施
泄漏處置:疏散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污染區,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好面罩,穿化學防護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堵漏。勿使泄漏物與可燃物接觸。噴水霧可以減少蒸發,但不要對泄漏物或泄漏點直接噴水。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然后收集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少量泄漏用大量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如大量泄漏,利用圍堤收容,然后收集、轉移、回收或無害處理后廢棄。
消防措施:可使用的滅火劑為干砂、二氧化碳,禁用柱狀水,防止飛濺。
健康危害及急救措施:本品對皮膚、粘膜等組織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蝕作用,蒸氣或霧能引起角膜炎、結膜炎,并可引起失明,引起呼吸道刺激和支氣管痙攣,化學性肺炎、肺水腫,嚴重者可致死。應急措施: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暢通,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注意口對口是否可行),并立即就醫;如果眼睛接觸,立即翻開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至少15分鐘,嚴重的立即就醫;如果皮膚接觸,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著,并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嚴重的立即就醫。
(三)鹽酸的安全預防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
滅火方法:用堿性物質如碳酸氫鈣、碳酸鈾、消石灰等中和。也可用大量水撲救。
泄漏處置: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并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酸堿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蘇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后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四)硫酸汞的安全預防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應急處理:隔離泄漏污染區,限制出入。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口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小量泄漏:小心掃起,收集于密閉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局部排風。防止粉塵釋放到車間空氣中。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乳膠手套。避免產生粉塵。避免與氧化劑接觸。配備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于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包裝必須密封,切勿受潮。應與氧化劑、食用化學品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儲區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五)硫化氫的安全預防措施
泄漏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并立即進行隔離,小泄漏時隔離150m,大泄漏時隔離300m,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從上風處進入現場。盡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溶解。構筑圍堤或挖坑收容產生的大量廢水。如有可能,將殘余氣或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水洗塔或與塔相連的通風櫥內。或使其通過三氯化鐵水溶液,管路裝止回裝置以防溶液吸回。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帶過渡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建議佩帶氧氣呼吸器或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它: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畢,淋浴更衣。及時換洗工作服。作業人員應學會自救互救。進入罐、限制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必須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六)電氣火災的安全預防措施
防止電氣線路短路的措施主要有:
a)嚴格按照《電氣設計規程》的規定,設計、安裝、調試、使用和維修電氣線路。
b)防止電氣線路絕緣老化,除考慮環境條件的影響外,還應定期對線路的絕緣情況進行檢查。
c)不同的工作環境,電氣線路中導線和電纜的選擇和敷設,應根據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定進行。
d)安裝閥型避雷器進行線路保護。
e)加強電氣線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為操作事故和未經允許情況下亂拉亂接線路
觸電事故預防措施
(1)堅持電氣專業人員持證上崗,非電氣專業人員不準進行任何電氣部件的更換或維修。
(2)建立臨時用電檢查制度,按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3)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膠鞋、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4)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從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敷。
(七)機械傷害的安全預防措施
機泵傳動皮帶要安裝安全防護罩
(八)噪聲傷害的安全預防措施
工人可以戴耳塞、耳罩或頭盔等護耳器
(九)高處墜落的安全預防措施
(1)催化氧化罐盤梯要焊接牢靠
(2)作業時要保證安全設施要靈活好用,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換
(3)高空作業時,員工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高空作業人員要嚴格遵章守紀,杜絕違章作業
(十)含水污泥的安全預防措施
(1)值班人員要按時巡檢,發現管線或儲罐有泄漏廢液時要及時處理,防止廢液大量泄漏
(2)任何人在工作、維修、巡檢過程中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戴好口罩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7
1. 總則
為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增強對火災的預防能力;同時為保證發生火災事故時,在消防隊到達前,能夠有效地控制和撲滅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根據分公司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2. 成立組織機構
2.1分公司成立消防應急指揮部,由分公司經理任總指揮,分管安全副總經理、協管經理助理任副總指揮,各科室負責人任成員。
消防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科,主任由安全員兼任。具體負責消防安全防范、搶險、救援、事故調查處理等項工作的組織協調。
2.2消防應急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2.2.1總指揮職責:負責公司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現場的指揮協調工作。
2.2.2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的工作,按照現場具體分工情況負責消防重點部位發生火災事故時,現場指揮人員、物資疏散、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組織事故調查等項工作。
2.2.3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的職責:負責消防安全防范應急預案的制定、修改完善并協助指揮部指揮長組織協調應急預案的演練實施及現場協調工作。
2.2.4指揮部成員職責:負責分公司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一旦發生險情,立即報告消防應急指揮部,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把事故損失降至最低。保持通信暢通,指揮部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
3.預防措施
3.1設備配置
按照消防法規結合分公司實際對重點部位和場所配備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更換到期的消防器材,確保各種滅火器保持良好狀態。
具體如下:
3.1.1辦公樓內各樓層出口處均設有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
3.1.2辦公樓內每層應配有1211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1.3辦公樓內及周圍設有多個室內(外)消火栓。
3.1.4辦公區間內根據物質及燃燒特性,配置好不同類型的`滅火器和消防設備。
3.2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2.1分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模擬火災事故疏散演習。
3.2.2加強配電房、變壓器、辦公場地等關鍵部位的巡視,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
3.2.3成立分公司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3.2.4綜合科結合月度考核對各科室消防工作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要求整改的問題經督查辦復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3滅火器材使用
3.3.1滅火器是一種簡易的滅火工具,使用方便,便于撲救初期火災。
3.3.2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可以撲救石油產品、有機溶劑、電器設備和一般物質初起火災,射程為5米。使用方法將滅火器提到距離火場的安全位置,首先上、下翻倒幾次,使干粉松動,使用時要垂直操作,拔掉安全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另一只手握住提柄提起滅火器,將噴嘴對準火焰,壓下壓桿即可。
3.3.3手提式“1211”氣體滅火器適用撲救各種油類、電器設備、精密儀器以及一切有機溶劑的初起火災。射程為3米,滅火后不留污跡。使用方法同上。
3.3.4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使用方法,使用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要兩個人配合操作,首先一人將管帶抖開,雙手緊握干粉槍,轉動握柄,將槍口對準著火處;另一人拔掉安全銷,打開控制柄干粉即噴出。將火撲滅后,要注意防止復燃。
4. 火災處置
4.1較小火災的處置
4.1.1當班人員發現火災,應保持頭腦清醒、沉著,首先對火情進行判斷,火勢較小時,就近利用現場配備滅火器、室內(外)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進行火災撲救,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災事故的擴大或蔓延,必要時迅速切斷起火地點電源,為撲救火災創造條件。
4.1.2立即通知負責人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工作。
4.1.3根據需要,負責人可調集其他崗位人員(如門衛等)進行增援或配合滅火,火災現場所有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確保火場秩序。
4.1.4滅火后,將事故情況報告給公司消防應急指揮部。
4.1.5情況處理完畢后,恢復各種消防設備備用狀態。
4.2較大火災的處置
4.2.1如發生較大火災,當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分公司負責人,由其負責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火災現場所有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確保火場秩序。
4.2.2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準確報告起火地點、部位、火情、報告人單位、姓名、聯系電話,并安排專人到路口等候,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火災事故現場。
4.2.3通知公司消防應急指揮部,匯報火災情況。
4.2.4消防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赴火災現場進行支援。
4.2.5在公安消防搶險救援人員到達后,現場人員服從公安消防搶險救援指揮人員的指揮,協助公安消防搶險救援人員救助遇險人員,撲滅火災,搶救貴重物品,視事故情況撥打醫院急救電話(120)。
4.2.6情況處理完畢后,恢復各種消防設備備用狀態。
5.指揮疏散
5.1火災發生后,無論火災大小,除必要的撲救人員外,所有人員應盡快撤離。
5.1火災發生后,所有車輛應迅速遠離起火現場,騰出疏散、滅火通道,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5.3若通道阻塞或煙氣較重,無法撤離火災現場時,應迅速選擇遠離火場的房間或樓頂躲避,緊閉房門,堵塞進煙孔洞,防止煙氣熏嗆,并設法向外界呼救。
5.4身上著火以后千萬不能奔跑,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的衣物壓滅火焰。
5.5人員疏散后應撤離至安全區域,防止因墜落物造成傷亡。
6.火災逃生
火災發生時,應保持頭腦清醒、沉著,根據消防安全出口和應急疏散標志指示,迅速撤離著火區域,確保自身安全。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6.1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逃生自救。
6.2出房間時用手試門柄溫度,如門柄發熱,切不可打開房門。
6.3撤離房間時,應往離房間最近的緊急出口撤離。
6.4走廊煙霧大要盡量低伏。
6.5緊急出路一般通往樓梯出口,進入樓梯間后及時把防煙門關閉。
7.事故調查程序
7.1報案
7.2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安、消防部門的到來。
7.3做好現場人員的筆錄工作,保管好現場筆錄。
7.4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火災的調查。
生產安全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范我市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廣西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我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突然發生且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有重大社會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有效控制”的原則,結合我市水利行業生產特點,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機制,加強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主體,承擔處置事故的首要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司其職,積極協調配合,動員力量,有組織地參與事故處置活動。事故現場應當設立由當地政府組建,各應急指揮機構參加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實行統一領導、統一指揮。水利企事業單位要及時報告事故信息。在縣(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與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快速處置信息。相關部門應當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時間內啟動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市水利局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水利局設立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局領導擔任,成員為局機關相關科室、站的負責人。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具體承辦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供水管理科科長兼任。
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在市水利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擬定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指導和協調局屬單位以及縣(區)水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預案措施;
(3)指導、協調和參與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4)及時了解和掌握水利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市政府、自治區水利廳報告;
(5)配合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及評估工作;
(6)為地方提供事故處理的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2.2局屬單位組織機構與職責
局屬各單位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
2.3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機構與職責
各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成立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編制轄區內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機制,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施屬地管理,并履行相應的職責。
2.4水利企業事單位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權限,在相應的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成立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當地水利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備案。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提前儲備應急物資,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經常性排查,做好重大節假日、重要時段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積極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工作準備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產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以及所主管工程項目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隊伍建設,加強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各自生產的特點和范圍,加強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3.2.2對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險情,生產單位等知情單位應當按管理權限立即報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業單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可能導致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后,應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
4.處置程序
4.1事故分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分為I、II、III、IV四級。
4.1.1I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II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III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IV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級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4.2事故報告
4.2.1事故報告程序
(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之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報告的方式可先采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遞交正式書面報告。
(2)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逐級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4.2.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后及時報告以下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②發生事故單位的名稱、主管部門和參建單位資質等級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及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已經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死亡、失蹤、被困、輕傷、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等),初步估計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事故搶救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2)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及時續報以下內容:
①有關單位負責人的姓名以及相關執業資格;
②事故原因分析;
③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④搶險交通道路可使用情況;
⑤其他需要報告的有關事項等。
4.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明確專人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4.3應急響應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管理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
4.3.1水利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
4.3.2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行動,其相關負責人應當帶領有關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
4.3.3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根據事故等級,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組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水利廳。
4.4指揮協調和緊急處置
4.4.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由到達現場的各級應急指揮部和水利企事業單位及主管單位組成。
4.4.2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指揮,并及時向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匯報有關重要信息。
4.4.3發生水利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單位及主管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4.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并根據生產特點、環境條件、事故類型及特征,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
4.4.5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故狀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劃定事故現場危險區域范圍、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并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
4.4.6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明顯的標記和書面記錄,盡可能拍照或者錄像,妥善保管現場的'重要物證和痕跡。
4.5信息發布
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實行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2善后處置
5.2.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有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要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5.2.2主管單位及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5.2.3水利企事業單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產生的損失逐項核查,編制損失情況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并抄送有關單位。
5.2.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5.2.5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恢復正常生產。
5.3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
5.3.1水利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按照事故等級,由相應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監察部門等組成,負責事故調查,其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3.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水利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事故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
(7)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建議;
(8)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9)經驗教訓和有關水利安全生產建議;
(10)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3.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參加事故應急處置的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本部門(單位)應急預案的實際應急效能進行評估,對應急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完善和補充。
5.3.4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有關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生產的安全。
5.3.5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提出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應急保障措施
6.1通訊與信息保障
6.1.1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及人員通訊方式應當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備案。
6.1.2正常情況下,各級應急指揮機構和主要人員應當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正常暢通。
6.1.3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正常通訊設備不能工作時,應立即啟用備用應急通訊設備,保證事故應急處置的信息暢通,為事故應急處置和現場指揮提供通訊保障。
6.1.4通訊與信息聯絡的保密工作、保密范圍及相應通訊設備應當符合應急指揮要求及國家有關規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搶險及物資裝備保障
(1)根據可能突發的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性質、特征、后果及其應急預案要求,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配備適量應急機械、設備、器材等物資裝備,以保障應急救援調用。
(2)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應當首先充分利用現場既有的應急機械、設備、器材。同時在地方應急指揮部的調度下,動用所在地公安、消防、衛生等專業應急隊伍和其它社會資源。
6.2.2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隊伍:
(1)搶險隊伍。由水利企事業單位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隊伍。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質量檢測等工作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生產設施安全性能評價與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應急對策和意見,并負責從技術角度對已發事故可能引起或產生的危險因素進行及時分析預測。
(3)應急管理隊伍。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和信息交換。
6.2.3經費與物資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當確保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資金和物資供給。
6.3應急培訓與演練
6.3.1培訓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處置要求,切實做好應急指揮機構、重點建設項目管理等有關人員的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處置和應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2)主管單位應當組織水利企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各類安全事故及應急預案教育,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以上。
(3)培訓對象包括有關領導和有關應急人員等,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保證培訓工作質量和實際效果。培訓情況要留有記錄并建立培訓檔案。
6.3.2演練
(1)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水利生產情況和總體工作安排,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演練,必要時邀請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或社會公眾參與。
(2)演練結束后,組織單位要總結經驗,完善和改進事故防范措施及修訂應急預案。
6.4監督檢查
6.4.1按照管理權限劃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指揮部對水利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進行監督檢查。
6.4.2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有具體的監督、檢查辦法和程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整改,拒不執行的,報請有關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對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集體或個人,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7.2對水利行業安全生產中,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相關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由監察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各級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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