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么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1
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疾患的發生,維護消費者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法》、《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實施細則》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餐館,特制本預案。
一、組織形式
本餐館負責人為食品安全責任第一責任人,同時配備了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食品采購人員,食品原料驗收和食品添加劑管理人員,廢棄油脂管理人員的組織機構,職責份工明確,根據各自職責,實行食品安全追究制度
二、工作原則
由本餐館負責人統一指揮,統一布置,統一調配,對食品安全達到快速反應,分工協作,及時有效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者進行處理,實行專人負責,專人報告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本餐館負責人,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制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記錄,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定期組織本餐館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餐館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本餐館分職人員的工作記錄,現場查看餐館內的各項食品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將食品安全事件控制到最低限度
四、控制制度
發現本餐館內發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控制現場,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的,做好消費者的解釋和相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工作,使消費者解除心理負擔、棄除心影、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突發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范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技、規范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3.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范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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