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方案(匯編15篇)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綜合考量事情或問題相關的因素后所制定的書面計劃。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方案1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有分布范圍廣、事故發生呈現季節性等特點,每年3月至10月為事故易發高發期,春夏兩季尤為突出。近年來,貴陽市貴安新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20xx年7月30日,中天會展城B區至南廣場地下污水管網清理淤泥發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充分暴露貴陽市貴安新區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存在盲區、死角,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屢禁不止,突發事件發生后盲目救援情況突出。為進一步深化貴陽市貴安新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切實加強有限空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間中毒窒息、燃爆、火災等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貴陽市貴安新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強化有限空間事故應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確保不發生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圍及責任分工
(一)整治范圍
此次專項整治范圍為污水處理、市政工程、環保工程、城鎮燃氣、物業管理、農業(沼氣池、化糞池、青儲室)、電力、通信等行業以及工礦商貿企業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
(二)責任分工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原則,切實履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職責,督促指導行業領域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房屋、燃氣、城市排污等網管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按職責分工對電力網管工程建設、運營管理等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負責對市政工程建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燃氣、電力、城市排污等網管、房屋、市政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2.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維修、保養、使用、拆除及食品、藥品生產、經營等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3.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等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4.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環衛、市政及城市園林綠化、所屬公園等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5.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運輸、水上交通、城市軌道交通、公路水路建設等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6.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長輸油氣管道設施、電力設施等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7.教育部門負責各類學校、幼兒園、教學培訓基地(機構)等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8.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煤礦、民爆物品生產和經營、儲存、工業和工業園區、通信等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9.民政部門負責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社會養老場所等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0.水務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水利設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污水處理廠建設等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1.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沼氣池、化糞池、青儲室)生產、漁業生產、農藥使用等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2.商務部門負責成品油等專業性能源及汽車加油站、加氣站、燃料加注站、商貿企業、各類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報廢汽車、二手車行業、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3.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文旅行業(包括旅行社、星級飯店、景區、文物保護單位、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等)等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4.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等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5.林業部門負責林場、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木材加工等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6.人防部門負責人防設施等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7.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涉及放射性物品、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等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8.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其監管范圍內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行業領域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19.各區(市、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貴安新區各鄉(鎮)、大學城街道籌建委員會。負責轄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督促指導轄區內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
20.生產經營單位(社會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并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帳;強化作業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嚴禁未經培訓合格上崗作業;配齊并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有限空間安全設備器材,充分做好作業前準備工作,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制度,強化全過程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安全。
三、整治內容
(一)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對有限空間進行確認并登記建檔,完善有限空間名稱、地點、類型、危險因素、負責人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有限空間教育培訓制度、作業審批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應急管理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對外協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三)配齊有限空間安全設備器材。按規定配備有限空間快速檢測設備、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應急通訊報警器材、安全繩、救生索、速差自控器(防墜器)、三角架等防護設備。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的,通風、檢測、照明、通訊等設備要符合防爆要求。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呼吸防護用品。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
(四)加強作業前準備工作。一是必須制定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由單位技術負責人員審查通過后,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方可實施作業。不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聘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二是必須組織作業前培訓和應急演練,告知作業人員存在的風險、安全作業規范和應急措施,使相關人員熟悉應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須落實“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五)強化全過程安全管理。一是必須設置現場專職安全監護人員,監督作業方案執行情況,始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不得在作業期間離開現場。二是必須在作業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三是必須采取強制通風措施,保持作業點(處)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四是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或連續檢測,發現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或者氧含量濃度低于標準規定限值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五是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和應急救援設備。
(六)做好作業后的清理確認。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對因實施作業臨時移動或者拆除的設備設施進行恢復,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共同清點人數、工具等,確認無誤后方可撤離作業現場。
(七)強化和規范應急救援。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險情后要按應急預案規定實施科學救援,堅決杜絕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問題發生。
四、工作步驟
專項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摸底排查(20xx年9月底前)
1.再動員、再部署。當前正處于夏季和汛期,各地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認真落實屬地監管和行業監管責任,在2018年貴陽市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基礎上,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動員一切實力量對每一個有限空間作業進行真查實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全覆蓋,確保不漏一家。
2.進一步全面調查摸底。涉及有限空間的企業以深入推進“雙控”機制建設為契機,對有限空間重新開展一次系統辨識,確認風險并登記建檔,建立健全本單位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涉及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涉爆粉塵的有限空間,一律按照重大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管控,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有限空間管理第一責任人。企業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因素進行精準辨識和評估分析,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制定專門管控方案和應急預案。
3.開展現場指導。各地、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開展調查摸底的同時,組織人員開展現場指導,切實解決好安全監管最后“一公里”問題,確保企業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開展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填寫《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安全管理臺賬》(附件1),報各地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各地安委辦匯總填寫《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匯總情況表》(附件2),各地安委辦于20xx年9月30日前將附件1和附件2一并報市安委辦。20xx年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信息臺賬更新工作,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完成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即日至20xx年9月30日)
1.對標自查自改。各企業對照專項整治重點內容,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責任和時限,組織開展有限空間風險要素辨識、檢測,細致排查隱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監測、監控、應急處置手段。沒有相應能力的企業,要通過市場化服務方式聘請第三方機構進行指導,由技術服務機構幫助做好有限空間條件確認、隱患排查、制訂整改方案、實施整改、檢測評估、應急演練等工作。20xx年10月15日前,各企業將自查自改情況報所在地安委辦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業要按照風險管控要求,進一步完善與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通風檢測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
3.配齊安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20xx年9月底前,涉有限空間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單位實際,按規定配齊快速檢測、強制通風、應急照明、應急通訊報警、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和呼吸防護等裝備、用品。
4.強化教育培訓。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系統性教育培訓;編制通俗易懂的教學資料和簡便易行的作業手冊,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熟練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知識和作業能力及應急救援知識、技能后,方可上崗作業。20xx年9月底前,各地、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實際,通過專項培訓、專家授課、警示教育、觀摩演練等方式,至少組織一次有限空間培訓。
5.深化“雙控”體系運用。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以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為主線,精準分析判定每一個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燒、爆炸等危險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級,其中涉及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涉爆粉塵的有限空間,一律按照重大風險等級實施重點管控,制定針對性強的消除和控制措施,改進作業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和應急預案等,并及時將有關內容更新至有限空間風險告知牌。20xx年9月底前,規模以上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運用好“雙控”體系系統。
6.加強應急管理。要監督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提高有關人員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風險的認識。20xx年9月底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至少要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的應急演練。
(三)全面總結階段(20xx年10月至11月)。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專項督查和檢查,及時將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報市安委辦。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后,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20xx年11月30日前報市安委辦。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紅線”意識,將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來,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列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行政綜合執法、水務、農業農村、住建、工信、市場監管、應急管理、電力、通信等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經常深入一線開展檢查督查,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搞好自查自糾。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面覆蓋、不留死角。
(二)嚴格執法,促進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等事故風險控制為重點,將執法檢查貫穿專項整治始終,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企業有限空間辨識、檢測、評估存在遺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要立即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排查治理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給予上限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堅決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全過程參與整治工作,督促落實各項管控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列入隱患治理清單,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實”,確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傳,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有限空間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強化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措施,針對有限空間的管理特點和廣大作業人員文化低、流動性大、管理松散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教育方案,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廣泛宣傳有限空間安全知識。同時,要加大新聞媒體曝光力度,及時將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建立舉報渠道,鼓勵企業職工舉報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厲問責,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市安委辦將加大對各地、有關部門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明查暗訪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對責任不落實、整治效果差的地區、部門,進行約談通報。對有限空間作業整治責任不落實,不積極開展整治,工作不認真、走形式的企業,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厲處罰。專項整治期間,發生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對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對外包單位疏于管理發生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擴大的,要依法從重處理,并倒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行業管理部門的責任。
市安委辦把專項整治情況列為20xx年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的內容。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方案2
為切實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根據《桐鄉市安全生產三年行動計劃》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桐鄉市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摸清有限空間底數,健全安全監管臺帳;有限空間風險要素得到全面辨識和管控;通風、監測、監控等安全設施及應急救援裝備等全部按要求落實到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全部培訓上崗;有限空間本質安全水平得到明顯提升,最大限度杜絕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 二、明確分工 本次整治重點是全市生產經營單位涉及的有限空間作業。市級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進行專項整治。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管危化、機械、冶金、有色、建材、紡織、輕工等工貿企業的有限空間;經信局:負責監管企業技改項目、騰退關停等企業(單位)的有限空間;商務局:負責監管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的有限空間;生態環境局桐鄉分局:負責監管環保設施設備等形成的有限空間;建設局:負責監管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建筑工地地下工程等有限空間;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監管市區環衛設施、全市涉及垃圾分類的有限空間;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管養殖場的沼氣池、糞池等有限空間;交通運輸局:負責監管交通道路建設工程的涵洞、隧道等有限空間;供電公司:負責監管電力井、電力管道等有限空間;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管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有限空間;其他部門:負責監管各自行業內涉及的有限空間作業;各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內涉有限空間企業(單位)的專項整治工作。 三、整治內容 (一)整治有限空間辨識和條件確認不到位的問題。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覆蓋、無遺漏”的要求認真開展有限空間企業再排查摸底工作,認真開展有限空間再辨識和條件確認工作,務必做到排查不留盲區,不留死角,掌握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企業、單位的真實數量,防止存在有限空間企業、單位的失控、漏管;對于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要納入有限空間監管臺賬,建立“一企一檔”。 (二)整治有限空間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的問題。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組織行業領域企業(單位)進行一次集中培訓。督查檢查時,要對企業三類人員(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一線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測試來檢驗企業安全培訓效果,對于培訓不到位達不到培訓目的的企業、單位要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產停業整頓、立案查處等措施。 (三)整治有限空間企業檢測設施設備和應急救援器材配備不到位的問題。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摸清各轄區、各行業領域企業(單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要求企業(單位)配備長管呼吸器,配備防墜落用具(安全帶、安全繩、自鎖器,緩沖器、三腳架等),安全器具(通風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安全梯等),其他防護用品(安全帽、防護服、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并嚴格要求作業人員規范佩戴。 (四)整治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實的問題。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要求企業健全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指導本轄區、本行業企業(單位)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確保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實施。 (五)整治有限空間作業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對所屬企業(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應急預案制定的檢查,著重查看企業(單位)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編制情況以及應急演練開展情況,同時樹牢杜絕盲目施救的應急處置理念,提升科學施救能力。 四、實施步驟 專項整治時間為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調查摸底(20xx年7月8日至7月24日) 1.制定實施方案。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實施方案。組織召開有限空間專項整治會議,將整治內容及要求傳達到納入整治范圍的每家企業(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2.開展全面排摸。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整治范圍和要求,進行全面排查,確保涉及有限空間的企業無遺漏,并建立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有限空間作業企業臺賬。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7月25日至9月15日) 1.組織專題培訓。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有限空間的管理要求,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廣泛宣傳有限空間安全知識,全面系統開展一次教育培訓,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三級培訓,常態化組織有限空間作業培訓,做到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知識和作業能力后方可上崗作業,并在實施作業前再進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崗前培訓。 2.指導開展自查自糾。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指導企業(單位)對照專項整治內容和《桐鄉市有限空間檢查表》(附件2),組織開展本單位有限空間風險要素辨識、檢測,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監測、監控、應急處置手段。沒有相應能力的單位,要通過市場化服務方式聘請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指導,由技術服務機構幫助做好有限空間條件確認、隱患排查、實施整改、檢測評估、應急演練等工作。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企業(單位)按照風險管控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通風檢測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 4.組織開展集中整治。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單位)自查自糾情況要組織集中檢查。對企業(單位)在有限空間辨識不明晰、作業管理制度不健全、員工教育培訓不全面、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齊全、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未按規定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等重要環節進行對表(附件2)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違法行為實施限期整改、掛牌整治和依法查處,并將相關情況報市安委辦。 (三)抽查督查,全面總結(20xx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督查,進行全面總結,固化健全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專項整治由市安委會統一領導,各專業安委會牽頭單位和相關安委會成員單位要按照“八個一”的要求(制定一個專項整治方案、組織一次作業企業人員培訓、開展一次全面排摸、建立一套有限空間企業單位臺賬)、建立一套有限空間作業管理機制、開展一次安全檢查、掛牌整治一批問題隱患、集中曝光一批違法企業),抓好業務條線的整治工作。市安委會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和督查工作。各鎮(街道)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組織開展本轄區專項整治。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把全面落實企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為專項整治的重點之一,各相關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全程參與整治工作,督促企業(單位)落實有限空間各項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切實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三)加大執法力度。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xx版)》等相關法律法規,以重大事故隱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風險防控為重點,將執法檢查貫穿專項整治始終,切實做到“檢查必執法、執法必嚴格”。立案查處一批違法行為,集中掛牌整治一批問題企業,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單位,提請本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四)強化宣傳教育。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整治工作,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并對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列進行集中曝光,擴大社會教育面,提高公眾安全意識。 請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將聯絡員名單和實施方案于7月13日前報市安委辦,將桐鄉市有限空間底數排摸表(附件1)于7月24日前報市安委辦,將工作總結和桐鄉市有限空間檢查表(附件3)于9月28日前報市安委辦。 |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方案3
一、演練時間:
20xx年9月14日9時00分至11時00分。
二、演練地點:
TJ5標胡家溝隧道。
三、演練目的:
通過演練進一步完善我合同段隧道施工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能力,檢查《隧道施工安全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明確各級各類管理人員掌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提高遇到火災時的應急反應能力。
四、演練情況設置:
隧道臺車由于電焊火花引發附近防水板著火,作業人員6人中發生1人被困窒息暈倒、2人被火輕度燒傷的火災事故。
五、演練方法:
情況誘導,模擬演練,小結講評。
六、參加演練人員:
演練領導小組及胡家溝隧道所有員工。邀請:巴南廣高速公路JL4總監辦總監游勇、安全監理雷靜和駐地監理及隧道1隊負責人和安全員參加。
七、演練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演練的組織準備與實施。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要負責演練的準備、協調工作,由楊國大負責具體事務。
2、現場總指揮李曉雄:主要負責演練現場人員、物資、設備的總體調度指揮。現場副總指揮楊明和鐘和:主要負責協助總指揮的工作。
3、現場指揮鐘和:具體負責本次演練現場的人員、物資、設備的調度指揮。
4、演練主持與解說楊明:主要負責演練的主持與解說工作。
5、演練影像資料拍攝楊澤:負責演練資料的拍攝。
6、演練應急搶險組(由胡家溝隧道隊應急救援隊伍組成),負責演練火災的搶救工作,主要負責火災撲滅的具體實施工作。
八、演練前準備工作
1、演練物資準備(由胡家溝隧道隊和項目部機材處負責):挖掘機、裝載機、干粉滅火器,消防桶,消防揪,醫藥箱,急救藥品,擔架,演練現場條幅,演練小組標牌及袖標,對講機、擴音器及會場設備等。詳見:隧道消防演練物資表。
2、演練交底:演練前1天召開職工大會,安保處楊國大組織所有參演人員進行培訓,傳達講解《胡家溝隧道消防安全應急演練方案》,講解本次演練方案中注意事項,明確各應急小組人員及職責。
3、演練救護車:川A.DR960為醫療救護車,駕駛員為劉荗林。
九、演練要求
1、各部門必須積極參與演練。
2、在演練過程中要相互配合、協同作戰,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動作規范,防止受傷現象發生。
3、演練過程要控制火勢,防止事故發生。
4、演練期間如有外來人員,由其相關聯系人員負責其安全撤離。
5、認真總結在演練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確保突發火災事件時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
6、請隧道1隊負責人和安全員認真觀看,領會演練意圖,回去后組織本單位成立應急救援隊伍,進行相關應急演練。
十、演練結束語
本次演練,按照事先周密策劃的演練預案順利完成,達到了應急演練的'目的,增強了防范意識和應急逃生自救的能力。我們的演練工作雖然結束了,但我們為應急預案開展的演練工作卻剛剛起步。為了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應急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及時、有效的效果,我們將經常性地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訓練或演練工作,以提高我們全員的應急反應綜合素質。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方案4
1.總 則
1.1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公路隧道內的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工作,保障公路的安全暢通,保護司乘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北省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北省安監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隧道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鄂安監發【20xx】3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普通公路隧道內發生的大、中、小型車輛交通事故、危化品泄漏、火災、設備設施故障等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
2.工作原則
2.1預防為主,防救結合。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提高全員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預警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裝備等各項準備工作,做到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2以人為本,生命第一。始終將保障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最終目的,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2.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公路管理部門應成立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單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部門聯動,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落實崗位責任制。
2.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實現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
2.5資源整合、協同應對。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各部門間密切協作,發揮各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建立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2.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處置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干部職工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素質。
3.應急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體系由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辦公室、監控中心、應急工作組構成。各市州公路管理部門參照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3.1應急指揮部組成
3.1.1為加強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防御和處置能力,省局成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
指揮 長:省公路局局長
副指揮長:省公路局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質量監督長
成員: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應急指揮部下設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設在安監處(應急辦),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負責落實及督促其他部門應對公路隧道安全生產工作。
3.1.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部署全省普通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檢查落實情況;
(2)統一指揮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掌握現場應急救援情況,協調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3)及時了解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情況,分析、研判事故發生的規模及可能帶來的損害后果,制定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二次事故,發布啟動本預案命令;
(4)根據事故等級,視需要成立臨時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和提出善后處理意見;
(5)召開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宣布處置救援方案,分配工作任務;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6)現場指揮、協調、督導各小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檢查處置救援方案執行情況,隨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7)當應急處置工作由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統一指揮時,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門的指令,執行應急救援行動;
(8)向上級匯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2應急辦公室
應急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工作機構,其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修訂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辦法;
(2)負責全省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分析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出報告和建議;
(3)組織協調各應急工作組工作;
(4)傳達、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5)根據應急指揮部和應急工作組的要求,負責應急處置的具體日常工作;
(6)負責收集、匯總隧道交通事故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7)負責組織局機關各部門研究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運行機制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8)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監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
應急狀態時監控中心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如下:
(1)實施24小時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處理上級和應急協作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跟蹤監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實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3)負責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支持系統正常運行工作,負責通信保障工作;
(4)協助應急辦公室收集、匯總隧道突發事件信息及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信息;
(5)充分利用各種專業手段實時發布預警信息;
(6)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局指揮部內相關部門人員組建,在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六個應急工作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應急辦公室擬定,應急指揮部審定。各組人員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當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行動時,應急工作小組成員由組長召集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長因故缺位時由應急指揮部指定人員擔任。
3.4.1綜合協調小組
由應急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安監處、黨委辦公室、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本級及上級報送應急工作材料;
(2)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社會通報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影響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做法和經驗;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2交通秩序小組
由路政負責人任組長,路政施救、養護應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1)根據現場的范圍和交通情況,協助交警和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志;
(2)協助交警及時實施對隧道道路的監控、應急封道、分流、清障施救和恢復交通等工作,提出車輛繞道方案并組織實施;
(3)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于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置警示標志。
(4)維護搶險現場等候車輛及行人的秩序,組織、協調疏通隧道突發事件導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及時做好疏導交通或單幅雙向通行等工作;
(5)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3現場勘查小組
由養護負責人任組長,路政、養護人員組成。
(1)確定事故現場安全后,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里、由整體到局部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2)檢查隧道質量狀況及附屬設施受損情況,確定維護方案并展開作業;
(3)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4通信保障小組
由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組長,相關處室人員組成。
(1)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做好上傳下達、請示報告等工作,確保信息聯絡暢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門和120急救中心等相關單位的聯系工作;
(3)負責電視電話會議通信保障工作;
(4)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5后勤保障小組
由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財務處、辦公室有關人員組成。
(1)負責應急狀態期間24小時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4.6總結評估小組
由副指揮長任組長,應急辦公室及有關人員組成。
(1)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通信保障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后勤保障小組在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預警狀態或應急響應行動終止時自動解散;綜合協調小組、通信保障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4.預警預防
4.1預警與預防原則
本著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早處置的原則,建立完善的預警和預防機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風險分析、預警、預防工作。
4.2預防
(1)加強路況信息及安全宣傳,努力提高民眾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消除公路隧道安全隱患;
(2)加強公路隧道安全行駛的宣傳,在隧道相應位置設置提醒駕駛員注意安全的標識標牌,及時變更信息提示內容;
(3)要建立完善公路隧道安全監視系統,實現實時監控,做到早發現早處理,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4.3預警行動
(1)應急辦公室接到公路隧道突發事件報告后,立即以電話形式向局應急指揮部通告隧道突發事件信息;
(2)加強監測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并將應急處置準備工作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
(3)監控中心跟蹤監測隧道突發事件信息,隨時向應急辦公室報告最新情況。
(4)應急辦公室全面掌握事態發展趨勢,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具體處置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4.4信息報送和處理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值班制度、信息報告制度和舉報制度,公布道路重特大事故報告電話。
4.4.1信息報送原則
遵循“迅速、準確、真實”的原則,在第一時間報送公路隧道重特大事故的有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死亡事件必須以快報形式逐級上報應急辦公室。特別緊急的情況下,可直接報至應急指揮部。各級應急救援機構之間,必須保證24小時人員通訊暢通。
4.4.2信息報送程序與時限
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應急信息實行第一時間報告制,交通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中規定的有關公路突發事件和險情應在30分鐘內將信息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報省局應急辦,1小時內報省廳和省政府應急辦,2小時內報部應急辦,并進行電話確認。
4.4.3信息報送內容
應當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如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情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信息來源;事件起因、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響范圍和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的工作計劃;信息報送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對于情況不夠清楚、要素不齊全的信息要及時核實補充內容,并將后續情況及時上報。對突發事件處置的新進展、衍生的新情況要及時續報,特別重大事件的處置情況信息應每日一報。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要進行終報。
4.4.4突發事件現場信息采集
事發地公路管理部門應急機構、現場工作組負責突發事件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報送。
信息報告的主要方式是電話、網絡、傳真、手機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點采集的信息包括: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的情況;公路隧道損毀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影響范圍及發展態勢,可能會引起何類次生事故或衍生事故;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到達現場進行處置的.單位、人員及組織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已發出的援助要求和已開展救援活動的時間、設備、聯系人等。
4.4.5信息處理
應急辦公室負責公路隧道突發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蹤事件進展,及時掌握最新動態,將事件分析結果報送應急指揮部。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信息報告同時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和廳應急管理機構,并通報有關單位。
5.應急處置
5.1預警級別的劃分
按照應急啟動級別從高到低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響應等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響應等級,并分別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加以表示。
5.1.1Ⅰ級(紅色)啟動標準
因隧道內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嚴重泄漏,致使隧道無法安全通行的;隧道內發生火災造成無法通行的;發生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人員死亡、短時間難以恢復正常工作秩序的突發事件;以及社會安全事件。
5.1.2Ⅱ級(橙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影響隧道運營安全、并造成嚴重傷害的安全事故。
5.1.3Ⅲ級(黃色)啟動標準
隧道內發生小型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擁堵的,并造成人員受到傷害的安全事故;當氣象部門發出嚴重影響行車安全預警信息的;隧道進出口出現濃霧、大雪和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或雪后隧道進出口路面積結冰的;隧道附屬設施遭到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的。
5.1.4Ⅳ級(藍色)啟動標準
隧道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未造成交通擁堵的。
5.2應急響應
5.2.1啟動程序
當公路隧道突發事件達到Ⅰ級響應條件時,由省局應急指揮部啟動特別嚴重級應急響應程序,并上報省廳備案。當應急響應條件達到Ⅱ級(含)以下響應條件時,由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宣布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程序,并上報省局備案。
5.2.2響應行動
(1)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交通秩序小組、現場勘查小組和通信保障小組趕赴現場,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發生,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2)交通秩序組根據現場的范圍和道路交通情況,協助120急救人員及時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和車輛,擺放控制性警示標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門到達后,積極配合公安交警實施交通管制、預留救援車輛通道,用于清障車輛進入事故區域,將事故車輛及時拖離現場。同時以事故車輛為中心,在事故現場在來車方向500米以上由遠及近連續設置警示標志。配合交警封路或分流,明確分流路線。若發生火災,應第一時間通知消防部門,并指派專人引導,積極配合消防部門完成火災施救工作。
(3)現場勘查組根據現場路產損壞實際情況,按照由外到里、由整體到局部的順序巡視現場,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勘查檢驗、調查取證;
(4)總結評估小組及時將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應急辦公室,應急辦公室接到上報信息后立即報送指揮長。
(5)當事態發展超出應急處置能力時,立即上報上級部門請求支援。
5.2.3響應終止
5.2.3.1Ⅰ級響應終止
由省局應急指揮部采取如下程序終止響應:
(1)應急辦公室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向應急指揮部提出Ⅰ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后,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明確提出應急響應終止后續處理意見;
(3)應急指揮部解除應急工作狀態,應急辦公室負責在2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4)必要時綜合協調小組負責向社會宣布Ⅰ級應急響應結束,說明已經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應急響應終止后將采取的各項措施
(5)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善后工作。
5.2.3.2Ⅱ級(含)以下響應終止
市州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確認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撤離危險區,由第一負責人決定終止響應。
5.3處置措施
5.3.1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及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專業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處置。省局應急辦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報告及總結工作。
5.3.2加強與交警等部門的協調與聯動,配合交警實行交通管制措施。加強道路巡查,隨時掌握路面信息。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施救工作;
5.3.3及時將所轄路段的事故情況、道路通阻信息、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3.4要加強與相鄰路段部門的聯系,保持與其經常的溝通,互通路況信息,做到心中有數,相互支持與配合;
5.3.5當事故嚴重程度超出本級應急能力或目前已有應急人員、物資、設備不能滿足應急處置需要時,報請上級部門給予支持。
6.應急物資與設備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應建立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體系,統籌考慮轄區專用設備的配備。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設備配備計劃,按《湖北省公路交通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暫行規定》(鄂路安【20xx】157號)的要求,加強應急物資儲備與管理,采用現代科技手段,實現隧道管理與應急處置的科學化、智能化、制度化,與業內相關資質企業建立應急救援合作關系,拓寬應急物資設備保障渠道。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7.1.1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7.1.2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7.1.3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出現瞞報、誤報、漏報、遲報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和重特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7.2補助和撫恤
對因參與公路隧道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是全省公路行業應對公路隧道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經應急指揮部審定,上報省廳備案。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7.3.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臺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7.3.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7.3.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后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7.3.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7.3.5應急物資及設備的數據資料應每年更新一次。
7.3.6有關部門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應應急預案。
7.4制定與解釋部門
7.4.1本預案由省公路局制定,并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
7.4.2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7.4.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8.附件
應急響應指南
為了更好地實施隧道應急救援,隧道救援區段進行了合理劃分。救援區段的劃分不僅要考慮隧道事故影響范圍、通風排煙控制、救災設備的位置、救援隊伍的駐地,而且要考慮人行通道、車行通道以及逃生通道的位置,為明晰響應行動,現以東西向隧道突發事件時的應急響應指南如下:
Ⅰ級響應(危化品事故、大、中事件應急響應)
8.1危化品事故應急響應
8.1.1危險品事故的前方的車輛正常駛出隧道。
8.1.2發生危險品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立刻下車,利用隧道內的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報警。
8.1.3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后,調整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指示器,并且通過有線廣播系統向隧道內的人員發出警報信號,封閉隧道交通。
8.1.4監控中心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8.1.5監控中心向交警、路政和當地環保部門發出求救信號。
8.1.6交警或路政趕到事故現場后立刻疏散被困車輛,引導被困人群撤離隧道,若事故現場有人嚴重受傷,現場交警或路政人員電話求救120.
8.1.7醫院接到求救信號后,立刻安排相關科室做好救助準備,同時出動120救護車輛趕往事故現場。
8.1.8 120救援車趕到后救助傷員,并立刻撤離返回醫院。
8.1.9環保部門趕到現場后,分析危險品類型,提出處理方案;有關專業部門處理事故現場。
8.1.10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由環保部門檢測,確定滿足衛生標準后,再通知現場救援指揮部。
8.1.11指揮部向交警、公路等部門下達處置指令。公路部門通過監控中心通知路政、養護部門進入隧道處理現場,并檢查可否恢復通車。
8.1.12若可以通車,則監控中心恢復隧道交通。
Ⅱ級預案(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2.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后方車輛行駛。左線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后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右線除進出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通過右線進口將車停放在右線事故點后的橫通道附近,徒步穿過該橫通道趕往事故現場。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后打開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后車行橫洞附件及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后,改變隧道內的交通信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事故點后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右線”,右線交通指示器除進口處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后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趕往隧道西口,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左線并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后掉頭原路返回,通過活動護欄到右線或通過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進入隧道右線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8.2.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阻止事故點后方車輛行駛。右線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事故點后方的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左線除進口警示燈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封閉左右線交通。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后,則交警、路政進入隧道右線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通過活動護欄逆行進入隧道左線。將車停放在事故點后第一個橫通道附近,徒步進入右線事故點,交警和路政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相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交警或路政趕到后打開隧道東口和西口活動護欄,交警、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處、隧道口、事故點后車行橫洞附件事故發生點指揮交通。
(9)監控中心確認交警或路政趕到現場后,改變隧道內的交通信號指示器和可變情報板。如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右線事故點后可變情報板改為“緩慢行駛,撤離至左線”,左線的交通信號指示器除隧道進口為紅色外其余均為綠色并指向隧道出口,可變情報板改為“撤離隧道”;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右線可變情報板顯示“請按次序退出隧道”,事故點后除進口處外的指示器均為綠色,指向隧道進口。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左線,正向駛出隧道東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右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1)120急救車輛趕往隧道西口,通過活動護欄,急救車輛進入隧道右線并駛向事故發生點進行救援,救援完畢后掉頭原路返回。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Ⅲ級預案(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小型交通事故應急響應
8.3.1左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待路政到達后,打開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的卷簾門。
(6)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橫通道之前,則交警、路政從隧道右線經事故點后的第一個車行橫洞駛向事故發生點。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交警路政則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并在隧道西口活動護欄掉頭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后的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監控中心打開事故點前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路政打開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120急救車提高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駛向事故點救援后,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在事故點前方第一個車行橫洞掉頭進入右線,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最后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在東口活動護欄掉頭從右線返回。
(11)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2)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8.3.2右線
(1)事故點前方的車輛駛出隧道,發生事故的車輛亮起警示燈。
(2)發生事故車輛的司乘人員或發現事故的隧道巡邏人員,通過緊急電話或手動報警器向監控中心報警。
(3)監控中心接受報警信號后通過監控系統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4)監控中心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車道第一個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5)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6)交警、路政從隧道東口進入隧道右線駛向事故發生點;交警和路政在隧道東西口、活動護欄、事故點及事故點后車行橫洞處執勤,如果發現現場司乘人員受傷需要救助,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并向當地120求救。
(7)120急救部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救護車趕往隧道,并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急救準備。
(8)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監控中心打開事故點后方的第一個車行橫洞,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路政打開隧道東口活動護欄,供120救護車掉頭使用。
(9)交警及路政在120救護車需要掉頭轉向的地方和事故點維護交通秩序。
(10)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左線,經事故點后第一個車行橫洞駛進隧道右線事故點救援,救援后經隧道西口撤離;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120急救車輛通過隧道西口進入隧道左線,并在隧道東口活動護欄掉頭駛進隧道右線,救援后經隧道西口撤離。
(11)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前,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通過事故點后方車行橫洞進入右線,正向駛出隧道口。若事故發生在第一個車行橫洞之后,則左線被困車輛在交警指揮下按次序退出隧道。
(12)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備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給隧道監控中心。
(13)隧道監控中心在情報板發出恢復隧道交通的信號。
Ⅳ級預案(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8.4一般交通事故救災應急響應
(1)隧道監控中心發現或接受報警信號厚街,確定事故發生點及事故類型。
(2)通過廣播系統、隧道內外可變情報板、交通信號燈等告知司乘人員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點后方的可變情報板顯示“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減速慢行”,事故點后方第一個車道指示器改為紅色警示燈。
(3)監控中心報告隧道值班領導、交警和路政,同時報告信息中心。
(4)事故處理完畢后,養護、維修、路政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檢查設施完好情況,并將檢查情況報告隧道監控中心。
(5)隧道監控中心接到報告后,若已正常則恢復隧道交通信號。
8.5隧道雨雪、霧應急響應
(1)大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大霧天氣、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發送“隧道外霧大、減速慢行”。
(2)在小霧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天氣有霧、減速慢行”;隧道出口發送“隧道外有霧、減速慢行”。
(3)在大、中、小雨的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雨天路滑、減速慢行”;隧道內出口發送“隧道外下雨、減速慢行”。
(4)在雪天情況下,隧道外情報板發送“雪天路滑、減速慢行”。
8.6隧道附屬設施應急響應(隧道停電應急響應)
(1)中控人員發現停電后,立即停止巡邏車前往隧道預警,并切換可變情報板(隧道停電注意安全);
(2)通知交警、路政、施救車、急救單位前往隧道口預警,通知監控中心;
(3)及時聯系供電部門,了解停電原因和大致來電時間;
(4)隧道電工接到雙路停電的信息后,立即進行自發電供電,配合巡邏人員做好預警工作后,在配電房內監視供電系統,隨時準備來電切換;
(5)巡邏人員在接到通知5分鐘內帶上必備器材(錐形警示帽、閃光燈)穿反光背心,駕車前往現場;
(6)巡邏人員在20分鐘內在規定位置按要求完成設置臨時警告標志、限速標志,提醒過往車輛急行慢行;
(7)停電期間加入巡查力度,預防隧道內各類突發事故,保證執勤時的人身安全;
(8)恢復供電后,配電房立即恢復隧道正常供電,巡邏人員撤除各類臨時標牌,監控室切換信號燈、可變情報板為正常通行模式,防滑隧道正常通行。
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方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處置本市各類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城市安全運行,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上海市公路管理條例》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洋山島港區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處置,可參照本預案相關規定執行。
本預案所稱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是指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引發的,或因橋梁隧道設施性能退化導致的設施損壞(包括主體結構、路面系、附屬設施及附屬管線損壞等)及由此導致的次生事故。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響應、聯動應對,以人為本、快速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重大、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視情成立市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實施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
2.4職能部門
市交通委是主管本市市政設施的職能部門,也是本市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責任單位,綜合協調本市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是:
(1)動態掌握橋梁隧道運行狀態,及時組織收集、研判、報告、通報橋梁隧道預警信息和運行事故信息。
(2)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組織、指揮、調度、協調各方面應急力量和資源,采取必要措施,對相關橋梁隧道運行管理單位下達指令,實施聯動處置;必要時,協助區縣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
(3)組織實施公共交通的緊急調度,并協助疏散人員。
(4)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事發地及周邊區域道路的交通組織及時發布交通誘導信息,減輕事故對交通的影響。
(5)對事故現場周邊水域實施警戒和通航管制,維護相關內河水域的航運交通秩序。
(6)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后續措施。
(7)對受損的`橋梁隧道設施組織檢查、評估和修復;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調查、評估、總結等善后工作。
2.5專家機構
市交通委負責組建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專家咨詢組,為處置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預警預防
3.1信息監測
3.1.1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各橋梁隧道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利用現有的橋梁隧道運行安全監測體系,結合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并依托公安、交通、地震、氣象等部門現有的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監測網絡,及時開展橋梁隧道運行狀況監測和風險隱患排查。
3.1.2完善橋梁隧道運行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的綜合分析與評估,提高相關預報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3.1.3在氣象災害及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和重大社會活動期間,由橋梁隧道設施運行管理單位加強橋梁隧道運行狀態的監測和預報工作。
3.2預警級別與發布
3.2.1根據自然災害、交通事故和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對橋梁隧道設施運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本市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輕微損壞或附屬設施受到一定損壞,預測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黃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一定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3)橙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嚴重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極其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4)紅色預警:橋梁隧道結構受到極其嚴重損壞,極有可能發生橋梁隧道坍塌,嚴重威脅到人員安全,預測大范圍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嚴重影響。
3.2.2預警信息發布
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政務微博、微信、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在一定范圍內及時發布。預警級別可根據需要作出調整。重要的預警信息發布后,及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備案。
3.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市、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需要,對相關橋梁隧道采取封閉、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提供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并通過道路通行指示牌、電臺廣播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
(3)必要時,做好相關區域內人員疏散和車輛轉移的準備。
(4)組織有關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視情動員后備人員。
(5)調集、籌措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及設備。
(6)對相關橋梁隧道采取臨時性工程措施。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性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與通報
4.1.1一旦發生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及時通過“110”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告,也可通過其他方式向市交通委、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4.1.2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報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后,應當及時相互通報。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要在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或特殊情況發生后,必須立即報告。
4.1.3一旦出現事故影響范圍超出本市行政轄區的態勢,應當依托與毗鄰省市的信息通報協調機制,由市有關部門及時向毗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通報。
4.2響應等級
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分別對應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當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4.2.1Ⅳ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重大運行故障或相關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一定影響;
(2)現場重傷1-2人;
(3)現場造成少量人員受傷;
(4)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下。
4.2.2Ⅲ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梁隧道設施損壞,部分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較大影響;
(2)橋梁隧道主體結構損壞或附屬設施損壞嚴重;
(3)現場死亡1-2人;
(4)現場重傷3-9人;
(5)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3-9人;
(6)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2.3Ⅱ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梁隧道主體結構嚴重破壞,區域性道路和水域交通受到重大影響;
(2)現場死亡3-9人;
(3)現場重傷10-19人;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10-19人;
(5)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2.4Ⅰ級響應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橋梁坍塌或隧道塌方等事故導致橋梁隧道主體結構完全破壞,嚴重影響大范圍道路和水域交通通行且態勢可能進一步惡化;
(2)現場死亡10人以上;
(3)現場重傷20人以上;
(4)現場死亡與重傷合計20人以上;
(5)橋梁隧道設施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可能為1億元以上。
4.3應急處置
4.3.1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相關的橋梁隧道設施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在判定事故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的基礎上,立即組織有關應急力量實施即時處置,開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態擴大。市應急聯動中心應當立即指揮調度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搶險救援,實施先期處置,采取必要措施,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并消除危險狀態,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交通委和相關聯動單位應當按照指令,立即趕赴現場,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和處置要求,快速、高效地開展聯動處置。處置過程中,市應急聯動中心要實時掌握現場動態信息,并進行綜合研判及上報。
4.3.2涉及人員生命救助的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救援,現場救援指揮長由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最高指揮員擔任。無人員傷亡或人員生命救助結束后,現場指揮長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現場最高負責人擔任,指揮實施專業處置。根據橋梁隧道管理權屬和屬地響應原則,由區縣視情成立現場處置指揮部,對屬地第一時間應急響應實施統一指揮,總指揮由事發地所在區縣領導擔任,或由區縣領導確定。現場處置措施如下:
(1)事發地所在區縣公安機關立即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態擴大和蔓延,避免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2)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門應急力量迅速營救遇險人員,控制和切斷危害鏈。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
(3)及時清除、轉移事故區域的車輛和船只,組織搶修被損壞的橋梁隧道設施,根據專家意見,實施加固、維修等工程措施。
(4)必要時,組織疏散、撤離和安置周邊群眾,并搞好必要的安全防護。
(5)加強道路交通組織和現場指揮,發布必要的繞行線路提示等信息,將事故對交通的影響降到最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4.3.3一般和較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由交通、公安等部門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組織、指揮、協調、調度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3.4重大和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相應等級的響應措施,并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事發地所在區縣、市交通委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立即調動相關應急隊伍和力量,第一時間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
4.4人員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應當加強個人防護,落實搶險和控制事態發展的安全措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和事態擴大。
4.5信息發布
4.5.1一般、較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縣政府或市交通委負責。
4.5.2重大、特大橋梁隧道運行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交通委提供發布口徑。
5后期處置
5.1善后工作
事故責任單位和交通、公安、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及設施修復等善后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交通、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單位要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性質、影響范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與核實。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專業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配備相應的專業施工設備,積極開展橋梁隧道運行事故應急演練。
6.2交通運輸保障
橋梁隧道運行事故發生后,由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及時組織相應的交通運輸工具,滿足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需要。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或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3裝備物資保障
進一步加強橋梁隧道運行事故專業處置物資保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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