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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時間:2023-03-01 16:04:3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通用15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什么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通用15篇)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建立高效應急響應機制,有序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減少危害后果,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忻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忻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屬地為主、分級負責,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縱橫聯動、快速響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因極端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道路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地震等不可抗力引發的嚴重地質災害、氣象災害等情況,按照《忻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執行,本預案作為配合預案執行。

  2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五寨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

  全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體系由縣指揮部及辦公室組成。

  2.1.1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縣公安局政委、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五寨分局、縣交運局、縣衛健體局、縣應急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氣象局、縣工信局、市銀保監分局五寨監管組、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影響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兼任。(縣應急指揮部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的主體。

  2.1.2其他

  跨縣的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救援工作,由事故起始點所在縣級指揮部指揮,市級指揮部予以協調。

  2.2現場指揮部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如事件影響程度達到應急響應級別,政府在接到報告后,要協調各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各項工作。

  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學救援組、安全保衛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報道組、善后工作組和專家組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的設立及人員組成可結合實際進行調整。公安部門可先成立案(事)件調查組,開展案(事)件原因調查。(現場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風險防控

  各部門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職責:

  公安部門:嚴格劇毒化學品、民爆物品的購買審批和備案管理。

  公安交警部門:加強路面巡查及重點車輛管控,分析研判轄區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規定路線行駛,消除隱患風險。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道路巡檢維護,健全各類道路安全附屬設施,減少路面安全隱患;嚴格客、貨運特別是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運輸押運人員的審核準入門檻,對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應急管理部門: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做好危險化學品源頭管理,開展應急培訓、宣傳,加強隊伍應急處置能力訓練。

  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檢查,避免存在問題的罐式集裝箱、汽車罐車等“帶病”出廠上路。

  4監測和預警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開展監測預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自然資源、氣象部門要建立地質災害、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機制,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風險等級預警,及時推送相關部門。

  公安交警部門要建立“民警發現、群眾發現、技術發現”為主的全方位、全覆蓋、立體化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實現氣象監測預警與公安交管應急處置互通融合,并通過各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引導群眾科學選擇出行方式,提前進行車輛分流。

  當發生雨、雪、霧、霾等災害性天氣或道路結冰,嚴重影響到道路安全,氣象部門已發布黃色以上預警;危害重要國省道、重點景區(五寨溝、荷葉坪)道路交通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地面塌陷等險情預計出現或已經出現,自然資源、氣象等部門已發布黃色以上預警;或公路運營單位在工作中發現上述隱患影響通行情況,各成員單位應互通信息,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變化情況。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報送的信息,開展分析研判,確定交通安全預警的發布和解除,加強所涉國、省道、景區(五寨溝、荷葉坪)道路等重要路段管控,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路面情況等,先行應急準備并報縣指揮部。縣鄉(鎮)兩級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做好應急準備。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信息接報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安或交通運輸部門接到報警或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后,應立即指派就近的公安交警或交通運輸部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核實情況,根據事件性質及嚴重情況,按照信息報送相關規定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事發地指揮部辦公室。

  5.2先期處置

  公安或交通運輸部門在核實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后,應視情立即通知衛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門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公安部門立即控制肇事嫌疑人員和車輛,固定現場,收取痕跡物證,開展初步勘察,防止原始證據滅失;公安交警部門設置警戒標識,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防止事態擴大、二次事故等,嚴防次生災害發生。距事發地最近的.收費站要馬上啟用綠色通道,保障救援車輛、物資通行。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部門迅速調集裝備、人員投入應急搶險救援,減少和控制損害后果。突發事件達到響應條件,公安交警部門應立即通過公安機關報縣人民政府,請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同時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未達到響應條件,應按各自職責穩妥處置。

  如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急管理部門在接到縣指揮部指令或縣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后,要協調、調動有關救援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并責成相關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所載貨物的臨時存放。如涉及移動式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市場監管部門要進行監測認定,提出應急措施和設備處置方案,并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和查處工作。涉及上述兩種交通事故,氣象部門要對現場周邊風向、風速、雨量等進行氣象監測和預報,生態環境部門要趕赴現場對事發地周邊進行監測,劃定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等次生災害的區域并發出預警,開展相關先期處置。

  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積極處置,控制事態發展。短時間內無法確定嚴重程度的,現場指揮部按初步預判的級別啟動響應,后期結合實際變更響應級別、應對措施等。當突發事件的可控性和影響范圍超出事發地應急能力時,要及時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援助。

  5.3應急響應分級及響應程序

  根據道路安全突發事件影響的嚴重程度、傷亡人數和處置需要等,按照《忻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分級,縣級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3個等級,分別對應相應應急響應程序。(響應條件見附件4)

  5.3.1三級響應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聯、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亡的;發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下失聯、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造成3人以下失聯、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傷亡的,或可能造成一定環境污染的;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3個以上相鄰縣;縣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帶隊,派出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現場指揮處置應急工作。同時向縣指揮部報告,縣指揮部報告根據需要調派有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參與工作。

  5.3.2二級響應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失聯、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傷亡的;發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聯、死亡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失聯、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傷亡的,或可能造成較大環境污染的;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5個以上相鄰縣的;縣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要及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迅速整合力量,派出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由指揮長帶隊趕赴事故現場,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情況,調派救援、增援隊伍力量,積極開展救治救助、現場勘查等工作,減少或減輕危害后果;迅速做好車輛、通信、電力等保障工作,必要時調動通信指揮車、無人機、直升機參與救援保障;加強對重點部位和危險源的排查和安全處置,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及時報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做好輿情引導;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各項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5.3.3一級響應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失聯、死亡,或50人以上傷亡的;發生道路交通逃逸事故,造成5人以上失聯、死亡;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泄露、爆炸、燃燒,造成5人以上失聯、死亡,或30人以上傷亡的,或可能造成重大環境污染的;出現災害性天氣或自然災害,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甚至阻斷交通,涉及全縣范圍或3個以上相鄰縣國省道的;縣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形。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要及時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并通知各成員單位趕赴現場。縣指揮部指揮長趕赴現場,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的基礎上,縣指揮部可利用各類信息平臺進行事故災情會商研判,作出決策部署,指導應急救援各項工作。同時,統一信息發布口徑,暢通信息公開渠道。當部、省級、市級工作組到達事發地指導工作時,縣指揮部按照指導意見開展應急處置。

  5.4信息報送

  信息報告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已確認的傷亡人數、可能被困人員、涉事車輛、道路通行條件及運輸貨物等情況。涉及危險化學品要注明危險化學品名稱、性質、形態、運載量、危害后果,是否發生泄漏、燃燒或者爆炸,可通過電話、傳真、應急專用網絡等方式進行緊急情況信息報送。

  公安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報警,應立即通知路面巡邏民警趕赴現場處置,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及上級公安機關,并通報當地交通運輸、生態環境、衛生健康、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報告,尤其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信息報告后,應當按照應急處置相關規定,迅速上報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并及時協調相關部門,做到信息共享、按職責處置。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事件情況,緊急事項可越級上報。

  5.5輿情管控與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應啟動網絡信息監測工作,全面掌握網絡輿情動態,及時采取措施應對處置,預防和消除不實信息傳播、輿情隱患產生。

  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由現場指揮部統一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協助做好相關工作。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有重要變化應隨時發布。涉密事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6涉嫌犯罪排查

  事發地公安部門應成立案事件調查組,在應急處置中及時保護現場,發現、固定、提取現場痕跡、物證,進行現場調查訪問、調取監控錄像,制作現場勘查工作記錄,啟用技偵手段分析研判,嚴格排查線索,第一時間開展道路交通事故勘驗和涉嫌犯罪調查工作,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5.7響應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結束,由現場指揮部終止應急響應并報告市指揮部。縣指揮部指導各部門做好善后各項工作。

  6 總結評估

  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預警信息、應急響應、處置情況、應急保障、協同作戰等進行總結評估。公安交警部門形成事故專項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成員單位應總結經驗教訓,健全應急機制,夯實基礎工作,完善應急預案。

  7后期處置

  7.1保險理賠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7.1.1保險理賠

  市銀保監分局五寨監管組應組織、督促相關保險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開展事故查勘、搶救費墊付、代位求償和保險理賠等工作;積極協調其他縣保險監管部門及保險機構對非我縣的事故車輛開展墊付、理賠工作。

  7.1.2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通知相關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喪葬費用,協助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向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義務人追償墊付的救助基金。賠償義務人未根據侵權責任全額償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交警部門應依法暫時保管有賠償責任的肇事車輛。

  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員5人以上、或傷亡人員達5人以上等社會影響大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時,發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應及時收集相關信息,并報告省級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省級救助基金管理保險機構應按照相關規定完成救助基金墊付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應監督醫療機構及時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申請救助基金墊付搶救費用。各醫療機構在收治道路交通事故傷員時,應啟動綠色通道,先行搶救傷員,搶救結束后,按照相關規定提供依據,申請救助基金墊付。

  7.2應急救援資金

  根據現場情況調動和使用“動中通”衛星通信指揮車、無人機、直升機開展的應急救援費用,由現場指揮部與財政、應急管理部門協商,按照分級負擔原則予以保障。

  7.3司法救助

  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無力訴訟或者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和幫扶。

  8應急保障

  8.1經費保障

  縣財政局在分級負擔的基礎上,應將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應急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演練、宣傳培訓等工作相應納入應急經費予以保障。對應急處置工作中征用的各種社會車輛、個人資產等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8.2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物資裝備保障制度,加強各項應急物資儲備,統籌縣鄉(鎮)兩級倉儲資源。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要整合應急資源,加強搶險救援工程、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確保在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及時調撥使用,滿足應急工作需求。

  8.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規范道路交通標志標識,加強應急避險設施建設,規范和保障隧道內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作為危險化學品暫存和卸載備選點,消除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車輛臨時存放困難和隱患。

  8.4數據共享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建立應急聯絡人制度,及時更新手機、辦公、應急電話號碼,確保部門間聯絡暢通。各成員單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實現相關應急管理類數據信息互通共享,切實保障應急工作需要。

  9附則

  9.1預案管理

  各鄉(鎮)和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縣、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對預案的可操作性進行檢驗和評估,并根據預案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變化,適時組織預案修訂。

  9.2說明

  本預案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9.3本預案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印發的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2

  一、目標:

  學生和教師在校內校外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遵守交通法,不違規,在本學年度內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保障學生和教師的平安。

  二、保障措施:

  1、利用周前會、升旗儀式對交通規則進行宣傳。

  2、少先隊加大對交通安全的檢查、處理力度。

  3、各班班主任隨時對學生講交通法規。

  4、利用學校、教室內板報對交通安全進行宣傳教育。

  三、應急處理預案:

  1、組長:xx

  負責學生、教師整體工作的`協調。

  2、副組長:xx

  總指揮不在時發生該情況,由副總指揮協調安排。

  3、聯系救治人員:

  xx負責聯系110或120醫生,協同組長對學生展開救護工作。

  4、學生家屬聯系人員:

  該班班主任負責聯系學生家長,并對其進行安撫工作。

  5、后勤保障人員:

  xx等負責護送出事學生進行救治。

  x負責聯系保險公司立案。

  6、x對該事故立即上報教育局辦公室。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3

  20xx年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的應急預案為給人民群眾在春運(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間創造良好的出行環境,確保我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預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組織有序、規范高效”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綜合施策整治,強化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強化路面整治養護,全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運輸秩序。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為加強對春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我鎮成立春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指揮長:xx(黨委副書記,鎮長)xx

  副指揮長:xx(人大副主席、分管交通)xx

  成員:全鎮干部、鎮級單位負責人、各村(居)書記、主任、交通協管員、勸導員。

  職責:負責春運《應急預案》的啟動、指揮、協調,督促各村、各企事業單位執行《應急預案》的工作情況。

  指揮部下設三個救援隊:

  救援一隊隊長:xx(人大副主席、分管交通)xx

  成員:xx(安辦主任)xx(派出所所長)xx(派出所民警)xx

  職責:及時趕赴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并負責保護好現場和周邊的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配合公安交警勘驗現場,指揮旅客向指定場所疏散,以緩解交通要道的壓力,負責疏散地的治安和衛生保潔工作。及時疏通道路,保障道路通暢。

  救援二隊隊長:xx(黨委委員,分管安全)xx

  成員:xx(衛生院院長)xx(安辦工作人員)xx(交管站)xx

  職責:營救受傷人員,嚴禁肇事逃逸,調配公路應急運力,緊急疏運滯留旅客,以緩解道路運輸壓力。協助所在地村委會做好突發事件人員疏散和宣傳解釋工作。并組織勞力配合有關的進行道路維修、搶險整治工作。

  救援三隊隊長:xx(黨委委員,副鎮長、武裝部長)xx

  成員:xx(信訪辦主任)xx(黨政辦主任)xx(財政所所長)xx

  職責:負責通信聯絡,信息傳遞,報告上級相關部門,通知死、傷人員家屬,事故善后工作及后勤保障。

  三、預案啟動

  春運期間,鎮派出所人員負責24小時輪流值班,預警電話:xx;

  如遇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公共案件、疫情等而導致交通堵塞,使我鎮正常秩序受到嚴重破壞的緊急情況下啟動《應急預案》。

  四、工作目標

  為人民群眾歡度佳節創造安全、有序、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確保xx鎮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穩。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4

  為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道路安全事故的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興政傳發〔20xx〕13號),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盲點,加大整改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單位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職,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單位應及時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雨天、大雪、冰凍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匯報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政府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110和急救電話120求救。

  (二)在發生或得知緊急情況后,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蹲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盲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求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吳健同志擔任,成員由黨政辦、財政所、社會事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醫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

  2、搶險救援組:在緊急情況下,(如出現嚴重的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等惡劣天氣致使車輛通行受阻等)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的交通管制和維護治安,清理路障,疏導車輛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組長由姜素梅擔任,成員由鎮、村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醫療救援組: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人員和車輛及搶險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由專家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顧強擔任,成員由鎮和衛生院相關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緊急情況發生后,鎮各有關單位要快速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緊急救援。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緊急救援工作展開。

  (二)綜合辦、派出所和安監辦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緊急救援,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對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農路辦、安監辦、等要嚴格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農路辦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認真開展“六個一”的宣傳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動,每個學校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題班會,鎮廣電站自辦頻道每周播放一條交通安全公益廣告,每個村莊、學校、企業等至少一處宣傳櫥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處安全提示標牌。

  九、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5

  一、總則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鄉轄區的公路、事故多發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轄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二)指導思想

  以全省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年為契機,根據省、市、縣要求,充分認識到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義。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確保將事故降至最低水平,將損失減少到最小,能及時搶救,實現救災、減災的目的,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了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鄉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一)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其職責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協調工作;協助領導小組實施本預案;匯總報告事故情況;傳達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負責鄉轄區各條路段交通安全。

  具體責任路段如下:

  (三)各項具體分工情況

  1、警戒保衛工作,由鄉派出所所長肖孟志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組織派出所、交管辦等有關部門迅速開展對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

  (2)做好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及事故現場保護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事故現場。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跑。

  2、現場處理,由縣一中隊隊長牽頭負責。負責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解釋等工作。

  3、醫療救護工作,由衛生院院長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迅速組織和指導急救人員展開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數量降到最低程度。

  (2)緊急調用各類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醫務人員和占用急救場所。

  (3)及時對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意見,對搶救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提出緊急處理措施。

  (4)準確統計人員傷亡數字,及時向應急救援鍍層小組辦公室報告人員搶救情況。

  4、善后處理工作,由交警牽頭負責。主要職責是:

  (1)交警做好對死亡人員進行身份確認和處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員的遺物,通知死亡人員家屬及做好接待和安撫工作,協助家屬輸認領、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

  三、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的情況報告鄉人民政府、交警中隊,按規定逐級上報,并且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二)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算;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項;

  (三)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6

  為有效預防全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鐵山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鐵山街道辦事處關于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的實施意見》〔鐵處發(20xx)34號〕文件要求,對有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鐵山街道轄區內因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引發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霾、暴雨、冰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全處預案分為兩級,辦事處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撥打110及向處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向衛生院求救。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后,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后,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要第一時間向辦事處(應急辦)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辦事處主任和聯系領導報告。

  (三)黨政辦(應急辦)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辦事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萬勛華擔任,副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管區書記、主任及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衛生院、水利站、供電所、城管中隊、安監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處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各管區、村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及路、橋涵安全隱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布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曹立民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趙振利及各管區書記擔任,成員由派出所、安監辦、城管中隊、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供電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王立志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成員。派出所主要負責維護治安,協助交警四中隊車輛疏導。交警四中隊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負責省道、區道路障清理,道路搶修。各管區主要負責處村道路、橋涵及時搶修除險,協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道路疏通、搶修除險。供電所主要負責供電線路的搶修除險。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后,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副書記、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安監辦、各村書記主任及搶險隊員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管區、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衛生院長陳維東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組長由孫興斌擔任,紀委、安監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

  6、信息發布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信息的發布,接受媒體采訪,控制事態正面報道。組長由劉王青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秘書組成。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辦事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并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監、交警四中隊、公路、交通、城管中隊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辦事處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單位要嚴格依法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公路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交安辦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各管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詳細排查轄區內交通道路事故黑點,并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區、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辦事處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目的

  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預案。

  1.2依據

  《介休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介休市道路交通安全預警信息發布規定》《介休市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區域內因自然災害、惡劣天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化品發生危害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形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減輕損失,統一指揮,分組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快速反應,加強協調。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張蘭鎮道路交通安全指揮部

  總指揮:侯世文(張蘭鎮鎮長)

  常務副總指揮:陰曉波(人大主席)

  副總指揮:各包片負責人

  成員:燕玉芳(交通管理員)

  王維東(安監站站長)

  張觀偉(水利水保站站長)

  各村村委主任、各包村下鄉負責人、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張蘭鎮道路交通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楊正茂擔任,成員有燕玉芳、王維東。

  2.2主要職責

  負責在緊急情況下全鎮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領導,作出應急處置重大決策,負責道路安全監管,協調道路交通安全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3、預警

  3.1預警

  根據天氣、道路通行條件變化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工程和范圍,道路交通安全預警分為三個等級,即一級(紅色)預警、二級(橙色)預警、三級(黃色)預警。

  (1)一級(紅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2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暴雨、暴雪、能見度≤20米的濃霧等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情形的。

  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地震、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公路交通中斷或阻塞、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4、應急處置

  分級響應:

  Ⅰ級(紅色)響應:

  因天氣惡劣道路通行條件缺失,運輸危險化學品發生危險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有關部門發布一級預警時,鎮指揮部立即啟動Ⅰ級響應,及時協調鎮村相關單位和社會力量,全力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政府部門及有關單位,當上級接管指揮處置時,鎮指揮部全力做好處置配合工作。

  Ⅱ級(橙色)響應:

  當收到Ⅱ級預警但預警情形尚未出現時,鎮指揮部及各村涉及的各企事業單位要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進入待命狀態,當收到Ⅱ級預警且預警情形已經出現時,鎮指揮部、各村、各成員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響應;鎮指揮部要派專人及時趕赴現場指揮,協調、督促應急處置現場,必要時向市指揮部請示。

  Ⅲ級響應:凡發生地和鄉鎮工作人員進行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需要有關應急辦量支援時,可以向市指揮部提出請求。

  信息報送與處理:

  Ⅲ級響應啟動后,指揮部要向鎮政府上報處置信息,ⅡⅠ響應啟動后,鎮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鎮政府指示要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上報處置信息,主要內容包括:應急處置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已采取及即將采取的應急措施;已掌握的其他初步情況,應急具體負責人及聯絡人的有關情況。

  應急處置結束24小時可采用網絡或書面的形式上報上級指揮部,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問題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等詳細情況后期處置。

  應急結束后,鎮個人民政府、鎮道路交通安全指揮部應及時對預警信息、應急響應、處置能力、保障水平、協同作戰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完善應急預案。

  5、獎懲

  要對處置道路交通安全緊急情況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及時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失職瀆職的依法追究相關職能部門直接責任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驟,快速、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景德鎮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車輛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也應按照本預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嚴重程序、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在3—9人以內的;或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特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范。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信息的溝通與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為主的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平臺,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景德鎮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應急委員會啟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統一組織、指揮市內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1.2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公安局負責人、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并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局負責優先運送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參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市衛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并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持和政策咨詢。

  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各級監察部門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市氣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情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測,及時提供天氣氣候分析預測信息。

  市委宣傳部負責收集信息和資料,由總指揮部授權統一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宣傳工作。

  市保險部門負責災后勘察、賠償工作。

  市廣電部門通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播發交通事故案例情況,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傳廣告等。

  市軍區后勤部、武警支隊后勤部負責緊急情況下部隊車輛、人員的調動。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為其辦事機構,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示的執行情況。

  (2)負責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系。

  (3)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5)辦理應急狀態終止后決定的有關事宜。

  (6)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7)與市應急聯動中心保持聯絡。

  2.3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2.4縣(市、區)級機構

  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相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其決策咨詢機構,必要時參加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專家組由事故處理、法律法規、醫學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職責主要是:現場指導交通事故的處置;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等。

  3運行機制

  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的指揮水平。

  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公安110指揮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臺。

  3.1應急處置

  3.1.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要建立交警中隊、大隊、支隊三級交通事故信息常規監測網絡,及時收集、監測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隊、支隊對監測的信息進行匯總、風險分析,并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研判、劃分等級。

  各級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應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1小時內層報至省公安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公安局接警后,應在半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在半小時內報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執行市應急委員會的指令,并及時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級公安機關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部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3.1.1.1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當事人應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組織自救,并要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2事故現場過往車輛在獲悉信息后,應全力救助遇險人員,同時,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3.1.1.3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在獲悉信息后,要迅速報告122交通指揮中心或110指揮中心。

  3.1.1.4110、122指揮中心值班員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后,要核實事故信息的準確性,查明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救助要求等簡要情況。并根據獲取的信息初步判定險情及事故等級,立即向轄區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領導報告。

  3.1.1.5110、122在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的同時,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要及時通知救護(120)或消防(119)等有關部門。

  3.1.1.6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范,并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3.1.1.7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接到值班員報告后,應認真核實事故性質等級,初步判定應啟動的應急救援級別,并責令值班員立即將事故信息按照應啟動的處置應急救援級別向市、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3.1.1.8市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后,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指揮部。110值班員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指令,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3.1.1.9110值班員要隨時與事故現場保持的聯系,了解救援進展情況,每隔一小時將事故處置及救援信息報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特殊異常信息要隨到隨報。同時,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制度,遵循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分別作快報、補充報告和跟蹤報告。

  3.1.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后果擴大。公安機關的處置措施主要包括維護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對現場實施交通疏導;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員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較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縣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1.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急機制的決定,并按照該決定進行應急處置。

  3.1.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保護財產。必要時,可以請求武警部門予以協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據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檢查。

  (3)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衛生部門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求援,盡量減少人員傷亡。經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醫療救護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及時轉送有關醫院搶救、治療。

  (4)調集征用。根據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事故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當地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1.5應急結束

  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分別由省、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省、市應急委員會決定并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布應急狀態結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重特大、較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布、公布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3.2事故后恢復

  3.2.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采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序,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同級應急委員會、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3)組織衛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恤工作。

  (4)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2.2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后,市公安局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后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肇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進行全面評估,向市政府匯報。

  3.3信息發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布,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市公安局負責;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發布。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通過市級和事故發生地主要新聞網站或者有關網站發布信息。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1)各級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預備隊由公安、武警、醫療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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